10月25日,道外區法院對孟某、楊某等12名被告人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進行公開宣判,分别以假冒注冊商标、銷售假冒注冊商标的商品、非法制造、銷售非法制造的注冊商标辨別罪判處孟某等12名被告人二年六個月至五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三萬元至一百零五萬元不等罰金。
哈爾濱市某肉制品加工廠注冊的特有商标及哈爾濱某有限責任公司受讓取得的紅腸商标均為我市馳名商标,兩家企業生産的肉質加工品享譽省内外。

2018年4月,被告人孟某在與張某(另案處理)合夥經營哈爾濱某盛食品有限公司期間,委托被告人張某等3人印制了帶有以上兩家企業生産紅腸的商标辨別、塑膠包裝袋以及包裝盒。二被告人夥同被告人楊某、孟小某及被告人司某,将其公司生産的紅腸與非法制造的帶有以上兩家企業生産紅腸商标辨別的外包裝袋、包裝盒一同對外銷售給董某、麻某、劉某。董某、麻某、劉某在孟某處購買紅腸後,通過淘寶用以上兩家企業生産的食品名義在全國範圍内進行銷售。
截至案發,孟某等被告人分别銷售假冒哈爾濱市某肉制品加工廠注冊商标食品及包裝袋共計1495260.92元,銷售假冒哈爾濱某有限責任公司商标食品及包裝袋共計569808元。
據介紹,道外區法院認真落實民營企業産權保護制度,充分發揮知識産權刑事審判職能作用,嚴厲打擊侵犯知識産權犯罪,依法保護民營企業産權不受侵犯,切實維護我市知名企業和馳名商品聲譽,着力優化創新創造法治營商環境。截至目前,共審結侵犯知識産權犯罪案件9件,判處被告人28人,判處罰金797萬餘元,追繳非法所得312萬餘元。
轉自:冰城+用戶端
記者王冠文/攝/視訊拍攝、制作
來源: 哈爾濱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