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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惡滔天——紐倫堡審判判處絞刑的12名戰犯

作者:品詩賞詞說文談史
罪惡滔天——紐倫堡審判判處絞刑的12名戰犯

紐倫堡審判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又稱紐倫堡審判 )指的是1945年11月21日至1946年10月1日間,由第二次世界大戰戰勝國對歐洲軸心國的軍事、政治和經濟領袖進行數十次軍事審判。由于審判主要在德國紐倫堡進行,故總稱為紐倫堡審判。

1945年10月18日,國際軍事法庭第一次審判在柏林舉行,自1945年11月20日移至德國紐倫堡城。經過216次開庭,于1946年10月1日結束。法庭對24名被告中的22人作了宣判,其中12人被判處絞刑。他們是:

1、赫爾曼·威廉·戈林,納粹德國政權第2号人物,空軍總參謀長,國家元帥。(處決前自殺)

罪惡滔天——紐倫堡審判判處絞刑的12名戰犯

赫爾曼·威廉·戈林

赫爾曼·威廉·戈林(1893年1月12日-1946年10月15日)是德意志第三帝國的一位政軍領袖,在納粹黨内有相當巨大的影響力。

他擔任過德國空軍總司令、蓋世太保首長、“四年計劃”負責人、國會議長、沖鋒隊總指揮、經濟部長、普魯士邦總理等跨及黨政軍三部門的諸多重要職務,并曾被元首希特勒指定為接班人,與元首關系較為親密。

戈林于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為著名的“王牌飛行員”,有着擊落22架敵機的紀錄,并獲得了德國最進階别的軍事勳章——“大鐵十字勳章”,戰争後期還擔任曾為“紅男爵”曼弗雷德·馮·裡希特霍芬所上司的第1戰鬥機聯隊最後一任指揮官。戰後,戈林加入了納粹黨,成為該黨最早的一批成員,并參與了1923年的“啤酒館政變”,未成功。

1933年,戈林創立秘密警察機關——“蓋世太保”。1935年,戈林被元首希特勒任命為德國空軍總司令,并憑借他個人的政治影響力為空軍取得大量預算與獨立地位,令其快速建軍。

二戰結束後,戈林被盟軍抓獲。在審判德國黨政軍領袖的“紐倫堡審判”中,他被判犯“密謀罪”、“破壞和平罪”、“戰争罪”和“反人道罪”,并判處絞刑。1946年10月15日,在行刑前一天夜晚,戈林服毒自殺身亡。

2、約阿希姆·馮·裡賓特洛甫,第二任外交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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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阿希姆·馮·裡賓特洛甫

烏利希·弗裡德裡希·威廉·約阿希姆·馮·裡賓特洛甫(1893年4月30日-1946年10月16日),納粹德國政治人物。希特勒政府時曾任駐英國大使和外交部長等職務,對促成德日意三國同盟起過重要的作用,此外,裡賓特洛甫直接參與了閃擊波蘭,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蘇聯的戰争。二戰後被英軍抓獲,1946年10月被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判處絞刑。

3、威廉·凱特爾,陸海空三軍總參謀長,陸軍元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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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凱特爾

威廉·鮑德溫·約翰·古斯塔夫·凱特爾(1882年9月22日-1946年10月16日),曾任德軍最高統帥部總長;他是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德軍資曆最老的指揮官之一,戰後在紐倫堡審訊被判絞刑處死。

1882年出生于甘德斯海姆的凱特爾,性格倔強。1901年,這位農場主的兒子高中畢業後即從軍于沃爾芬比特爾的野戰炮兵第46團。在他任該團的中尉副官時,參加了第一次世界大戰中的那慕爾與馬恩河的各次會戰,因作戰有功而獲得過二級與一級鐵十字勳章,并于1914年冬升任炮兵連長。1915年春,他晉升上尉并調到第10預備軍軍部任職,于1916年參加了凡爾登血戰。同年,凱特爾調任師首席參謀官,并獲霍亨索倫皇家勳章。在戰争的最後一年,他在佛蘭德擔任海軍陸戰隊的參謀官。

第一次世界大戰之後,凱特爾仍留在軍中服役。1931年10月擔任軍隊署組織處的上校處長,1933年晉升少将,并奉命在不來梅組建第22師。1935年,凱特爾從師長直接被任命為陸軍部局長,1938年2月晉升為國防軍參謀長,一躍而為希特勒最親信的軍事顧問。盡管在希特勒決定進攻波蘭時他曾提出過勸告,但他在重大決策問題上都無法說服希特勒。

西方戰役結束之後,凱特爾被晉升為元帥。這時,希特勒決心進攻東方。凱特爾又表示了不同的意見,并提出了一份不要進攻蘇聯的意見書。希特勒對此毫不理會。從這時候起,凱特爾轉而處處迎合希特勒,1941年7月25日,海軍元帥雷德爾在一份意見書中建議在地中海海區實施軍事掃蕩行動,并加強北非的作戰力量。凱特爾為避免引起希特勒的不快,提請徹底修改意見書。

在東方戰役過程中,凱特爾毫無保留地同意希特勒撤掉那些功勳卓著的将領。他甚至助纣為虐,贊同處死許多進階軍官,而這些軍官的唯一罪名隻是未能服從希特勒關于死守的指令。1944年2月,凱特爾要求處死羅夫諾的守備軍司令,遭到陸軍參謀長蔡茨勒的反對。但帝國元帥戈林則支援凱特爾的意見。希特勒指令舉行軍法審判。經審訊确認守備司令有罪後,凱特爾又要求處死羅夫諾地區的一名師長,終因曼施坦因元帥的反對而未能進行。

1944年夏,西線崩潰,凱特爾的失誤已暴露無遺,他的絕對服從助長了前線的災難。希特勒于7月29日召集了隆德施泰特、隆美爾和施佩勒諸元帥以及海軍上将克蘭克、裝甲兵總監古德裡安等人到貝希特斯加登舉行作戰會議。會議上,隆德施泰特和隆美爾要求希特勒停止戰争,但希特勒仍然固執地預言總體戰的“勝利”。

會後,隆美爾約凱特爾懇談,并向他說明,戰況毫無希望,戰争必須盡快結束,凱特爾也相信戰勝沒有希望,他雖然答應向希特勒陳言,但他仍然迷信“領袖”的“天才”,并希望戰争能獲得不分勝負的解決辦法。凱特爾一直到希特勒自殺的那一天都是忠心的。

他于1945年5月13日被俘,1946年10月1日在紐倫堡的國際軍事法庭被判死刑。10月16日被執行絞刑。當他聽到判決的時候,臉上毫無表情,登上絞刑架時也是如此。他已完全被希特勒的魔力所降伏。

4、恩斯特·卡爾滕布魯納,第二任中央安全局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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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斯特·卡爾滕布魯納

恩斯特·卡爾滕布魯納(1903年10月4日-1946年10月16日),奧地利黨衛隊領袖,奧地利公安國務秘書,第二任德國中央保安總局局長。

卡爾滕布魯納于1932年在奧地利加入納粹黨和黨衛隊。1938年晉升為黨衛隊地區總隊長并被授予黨衛隊準将軍銜。1940年,卡爾滕布魯納被任為黨衛隊少将。1941年,卡爾滕布魯納又晉升為警察少将。1943年,卡爾滕布魯納接替海德裡希擔任蓋世太保總上司職務。“7.20事件”發生後,卡爾滕布魯納獲得了直通希特勒的熱線,直接負責調查暗殺行動。1945年,卡爾滕布魯納在奧地利被盟軍俘虜。1946年,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判處卡爾滕布魯納絞刑,并于1946年10月16日被執行絞刑。

5、阿爾弗雷德·羅森堡,納粹黨思想領袖,東方占領區事務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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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弗雷德·羅森堡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1893年1月12日—1946年10月16日),第二次世界大戰中納粹德國中的一名重要成員,為納粹黨黨内的思想領袖,也是納粹黨最早的成員之一,比希特勒加入納粹要早九個月。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曾擔任納粹刊物主編和德國在蘇聯的東部占領區政府局長,經常對黨内成員發表演說,内容包括種族清洗、地緣政治、生存空間和納粹主義。

阿爾弗雷德·羅森堡是哲學家,理論家,宗教學者,是當時納粹德國最為著名的領袖人物之一,曾經擔任過許多重要職務。羅森堡出身于一個僑居沙俄的德裔富商家庭。他1917年在莫斯科大學獲得博士學位。1918年十月革命之後回到德國,并在1919年一月加入納粹(同年十月希特勒入黨)。他很快成為納粹的核心理論家并建立了所謂的“猶太問題研究所。” 他的極為具有影響力的著作《種族論》,成為納粹德國的經典,也成為迫害猶太人的理論依據。他還為納粹德國尋找新的宗教認同。他排斥基督教,而試圖建立以亞利安人為主體的所謂“血緣教”。 他認為亞利安人是人類最為優秀的種族。同時,他為德國尋求擴張而提出了所謂的“殖民地”理論。這個理論導緻德軍對俄國的戰略進攻。

在戰後,阿爾弗雷德·羅森堡被盟軍抓獲,并于1946年10月16日執行絞刑。

6、漢斯·法郎克,納粹黨司法領袖,波蘭占領區總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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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斯·法郎克

漢斯·法郎克( 1900年5月23日一1946年10月16日),他是1920年代至1930年代納粹黨專用辯護律師,後來成為納粹德國上司人之一。

出生于德意志帝國巴登大公國西南方卡爾斯魯厄,父親是律師;法郎克在家排行第二,他在1917年參加第一次世界大戰德軍,戰後是極右翼自由軍團成員之一,1919年加入納粹黨前身“德國勞工黨”,是納粹黨早期黨員。

他專研法律,1926年通過取得律師執業資格,并擔任希特勒私人法律顧問;也由于這段時間相處,他頗熟悉希特勒為人。

當納粹黨擷取了權力後,法郎克也成為黨代表律師,并為黨處理超過2400件訴訟案;他也是以常上法庭與其他律師唇槍舌劍,有一次,他法律學校學生時代的恩師向他籲請:“我請求你放過那些人!(指控他們)沒有任何益處!”最後還加上不吉祥的預言勸他“始起于刑事庭的政治運動,到最後也會在法院刑庭結束!”成為名言。

他在1930年當選德國國會議員,1933年是任職巴伐利亞邦司法部長,自1933年起,他是“納粹法學學會”成員之一與“德國法律學院”校長;法郎克反對未經審判先處決,包括達豪集中營裡的暴行與長刀之夜政變,他仍是堅持這樣看法。

1934年起,他出任德國政府不管部部長。1939年9月格特·馮·倫德施泰特元帥任命法郎克擔任波蘭行政主席,10月26日起随着德軍占領波蘭,他成為波蘭新總督,他也被授予黨衛軍大将官階;卻也自此起,因為犯下種族淨化屠滅猶太人,導緻戰後被判極刑。

在紐倫堡審判時,他因在戰時擔任波蘭總督而被起訴,他因反人類罪被判絞刑;1946年10月16日執行。

7、威廉·弗利克,納粹黨立法領袖,内政部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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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廉·弗利克

威廉·弗利克(1876年3月12日~1946年10月16日), 納粹官員,曾任第三帝國的内政部長。1938年3月13日,簽署了将奧地利與德國合并的法令,并受命執行該法令。弗利克一向是猖狂的排猶分子,他起草、簽署并執行了多項旨在将猶太人排除出德國生活和經濟領域的法令。在二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審判中,弗裡克被法庭判處絞刑,并于1946年10月16日晚執行。

8、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反猶刊物《先鋒報》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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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

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1885~1946),納粹頭目之一,反猶刊物《先鋒報》主編。

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在演說中指控猶太人意圖控制世界,以剝削非猶太人種為生。

根據 Streicher 的言論,德國的首要使命就是解決“猶太人問題”。談話全文:德國人民受到責難,仿佛是他們創造了反猶太主義 - 反猶戰争,仿佛他們是野蠻的民族。任何說這種話的人都在扯謊。早在幾千年前,非猶太民族就開始被迫防範猶太人的入侵。如果這種鬥争到現在都沒有結束,那麼受責難的應該是猶太民族,他們以剝削其他民族為生,并褒稱自己被選作了世界的主宰。在這個世界上,隻有當戰争受益者無法再煽動民族之間爆發戰争時,當人們真正認識到不解決猶太人的問題就無法解決人類的問題時,民族間的和平才可能實作。

德國戰敗後,煽動性報刊《先鋒報》的出版人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于1945年4月逃進“阿爾卑斯山壁壘”,化妝成畫家和妻子一起藏在蒂洛爾的魏德林附近的一座山莊上。他在那裡被美軍發現。

在二戰結束後的紐倫堡審判中,尤利烏斯·施特萊歇爾被法庭判處絞刑,并于1946年10月16日執行。

9、阿爾弗雷德·約德爾,陸軍總參謀長,陸軍上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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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爾弗雷德·約德爾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 (1890年5月10日一1946年10月16日),納粹德國陸軍上将,德軍最高統帥部作戰局局長。成為威廉·凱特爾的副手,負責制定二戰德國許多軍事行動。在紐倫堡審判中他被判為戰犯,處以絞刑而死;卻在行刑六年後,被撤銷了在紐倫堡被指控的主要罪行,宣判無罪。

阿爾弗雷德·約德爾1939年8月被破格提升為武裝部隊最高統帥部作戰部部長(少将)。從此,約德爾成為希特勒在軍事作戰方面的主要顧問之一,直接參與策劃德軍的各項侵略擴張計劃和行動。在納粹進攻挪威、丹麥和南斯拉夫的戰争中,約德爾起到了他人不可替代的作用。1940—1941年,他是代号為“巴巴羅薩計劃”的進攻蘇聯的作戰計劃的主要炮制者之一,并簽發了計劃。戰争期間,他曾簽發了有關屠殺蘇軍戰俘的軍令,對德軍早已存在的屠殺戰俘的暴行起到進一步推波助瀾的惡劣作用。1945年,約德爾和弗雷德堡上将一起來到法國巴黎以東蘭斯的英美盟軍總司令部,代表德軍向英美盟軍簽署無條件投降書。不久,約德爾被英美盟軍逮捕,在紐倫堡國際軍事法庭受審。并在10月16日淩晨1 時執行絞刑,行刑6年後重新審理宣布為無罪。

10、弗裡茨·紹克爾,沖鋒隊和黨衛軍将軍,勞工事務全權負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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弗裡茨·紹克爾

弗裡茨·紹克爾(1894年10月27日-1946年10月16日) ,納粹德國上司人,曾先後擔任圖林根地區長官、全德意志勞動力調配全權總代表,是紐倫堡審判中12名被判處死刑的戰犯之一,1946年10月16日因反人道罪被判處死刑被絞死。

弗裡茨·紹克爾于1923 年加入納粹黨。1927 年擔任圖林根大區領袖。1927 年至1933年曾為圖林根邦議會議員。1932 年他被任命為圖林根地方長官。他還獲得沖鋒隊和黨衛隊副總指揮的頭銜。

1942 年3 月21 日,希特勒任命紹克爾為勞動力調配全權總代表,賦予充分“調動一切可供使用的勞動力,包括統一監督從外國征募的勞工和戰俘”的權力。紹克爾奉命在四年計劃的領域内開展工作。1942 年3 月27 日,戈林以四年計劃全權代表的身份釋出指令,委托紹克爾主管他的勞動力調配處的工作。1942 年9 月30 日,希特勒授權紹克爾,他有充分權力在各占領區任命全權代表,并為執行1942 年3 月21 日的指令“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

紹克爾的指令還規定,他負責将這些勞工運往德國、負責把他們配置設定給企業主、還負責管理他們,實施這些措施的其他有關機關都由他指揮。 有人曾把當時的惡劣條件向他作了彙報。他釋出了下面這項指令:“對所有這些人的夥食、住宿和待遇應該是:在花費最低限度的開支下,使他們發出最大限度的勞動效率。”

在戰後的紐倫堡審判中,國際軍事法庭以“違反人道”等罪名,判處紹克爾絞刑。1946年10月16日,被執行絞刑。

11、阿圖爾·賽斯-英誇特,奧地利總督,荷蘭占領區總督,希特勒死後任外交部長。

罪惡滔天——紐倫堡審判判處絞刑的12名戰犯

阿圖爾·賽斯-英誇特

阿圖爾·賽斯-英誇特(1892年7月22日-1946年10月16日)奧地利納粹黨代表人物,一戰期間加入奧匈帝國部隊作戰并負傷,奧地利第一共和國末代總理,在其僅五天任期内完成德奧合并,并成為德國東部邊疆區(即奧地利)總督。二戰期間曆任波蘭南部行政長官、波蘭副總督、荷蘭總督。在希特勒的政治遺囑中更被委任為德國外交部長(未到任),後于紐倫堡審判中被判處絞刑。

12、馬丁·鮑曼,希特勒秘書,希特勒死後任納粹黨黨務書記。(缺席的審判,很多資料都說他1945年就已經死了)

罪惡滔天——紐倫堡審判判處絞刑的12名戰犯

馬丁·鮑曼

馬丁·鮑曼(1900年6月17日——1945年5月2日),納粹黨辦公廳主任,納粹黨秘書長、希特勒私人秘書,納粹“二号戰犯”。他掌握着納粹黨的錢袋子,人稱“元首的影子”。在希特勒政權垂死掙紮的最後日子裡,鮑曼成了僅次于希特勒的第二号重要人物,納粹黨總部主任。1945年4月29日,被希特勒指定為納粹元首遺囑執行人。希特勒自殺後,于5月1日晚秘密逃離總統府地下室。5月2日黎明死于柏林。二戰結束後,紐倫堡國際法庭在1946年10月以戰争罪和反人道罪被缺席判處其死刑。鮑曼的屍體直到1972年才被發現,1998年DNA檢測顯示屍體确實是鮑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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