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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大網際網路不正當競争典型案例釋出,陸金所訴外挂軟體營運公司案入選丨局外人

記者 張曉雲

7月17日,在上海市進階人民法院知識産權庭的指導下,上海浦東法院釋出了10起網際網路不正當競争典型案件,涉及支付寶、騰訊、陸金、2345、金山藥牛、大衆點評、"電視貓"、"優酷"、"鬥魚網"、百度、淘寶等知名網際網路企業和平台。

其中,魯進的金融服務平台不正當競争糾紛案被選中,本案為網絡搶購服務不正當競争判定。陸進發現外部軟體搶購金融産品被起訴,該經營公司被裁定賠償50萬元。

該案被評為2020年中國法院知識産權典型案件50件,2020年上海法院知識産權司法保護十大案件,2020年判決被評為上海法院十大優秀判決文書。

近年來,科技和金融行業的不斷發展,通過網絡平台推出的技術和金融産品深受使用者歡迎,也催生了各類網絡搶包服務。作為營運商實施的市場競争行為,如何通過反不正當競争法對網絡搶購服務的競争行為進行評價和規範,不僅關系到科技金融企業競争利益的保護和投資使用者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而且對金融平台商業環境的維護也具有重要意義。涉案網絡搶購服務,利用技術手段向目标平台使用者提供搶購不當的優勢,破壞目标平台現有購買規則,故意繞過其監管措施,對目标平台的使用者粘性和經營環境造成嚴重損害的,視為構成不正當競争。

本案原告之一為上海陸家嘴國際金融資産交易市場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金研究所公司)是知名的網際網路财富管理平台,另一原告為上海陸金網際網路金融資訊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陸錦服務公司)為公司的全資子公司。

原告雙方都設立了金融服務網站和手機應用程式,債務産品轉讓是最受歡迎的服務之一。為了搶購理賠轉移産品,兩原告成員應經常登入上述網站或手機應用,經常重新整理有關轉移理賠産品的資訊。

被告西安璐智投資軟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魯智投資有限公司)是"路金購買工具"軟體提供商,使用者通過安裝和操作軟體,不需要注意兩原告平台釋出的産品資訊轉讓索賠,可以根據預設條件自動搶購, 并在會員手動購買前完成交易。

兩原告辯稱,魯志投資公司實施的不正當競争行為損害了兩原告多年來經營積累的競争優勢,導緻兩原告成員流失,産品關注度下降,商譽受損,給兩原告造成較大損失。

據此,原原告告訴法院,責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當競争,消除影響,賠償原告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被告辯稱,原原告與被告之間不存在競争關系,被告提供的預購服務的核心是使兩原告在使用者授權的前提下更容易購買兩原告平台的債權轉讓産品。該搶購服務不妨礙使用者登入兩個原告平台正常交易,也不影響兩個原告平台其他注冊使用者的正常購買行為。是以,該請求駁回了兩名原告的所有索賠。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認為,經營者應當依照《反不正當競争法》第十二條的規定,利用技術手段,影響使用者選擇或者其他方式,阻礙或者擾亂其他經營者合法提供的網絡産品或者服務的正常運作。當網際網路搶購服務不是反法的網際網路文章時,明确說明應用該文章的行為類型,除了考慮它是否對搶購服務的目标平台和使用者造成傷害外,還應該檢查它是否不當。

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認為,被告通過軟體操作提供搶購服務的行為對原告造成了嚴重損害。一個是平台流量效益的侵蝕。搶購服務導緻使用者通路兩原告平台的頻率降低,客觀上減少了兩原告其他金融産品展示的機會。二是剝奪了使用者潛在的交易機會。搶購服務改變了兩個原告平台使用者之間的收入配置設定,導緻大量使用者機會減少收益。第三,平台商業環境的破壞。急于購買服務将打擊投資者的信心,這最依賴于兩個原告的平台,導緻使用者粘性降低,投資者和資金流向其他投資管道。

同時,涉及急于購買服務顯然是不恰當的。一方面,搶購服務颠覆了兩家原告的平台規則,破壞了産品購買的公平基礎。備份的總體成功率向使用備份服務的使用者傾斜,使用者之間公平競争的基礎喪失。另一方面,急于購買服務故意規避兩原告的監管機制,反映被告的主觀行為意圖。

是以,被告通過技術手段提供購買服務,通過向兩原告平台使用者提供不當購買優勢的方式,阻礙兩原告主張轉讓産品購買正常業務,原告雙方和平台使用者的整體利益造成了損害,不當損害了兩原告平台公平競争的商業環境, 構成不正當競争的,應當對反不正當競争法給予負面評價。是以,上海浦東新區法院責令被告停止涉案不正當競争,公開消除影響,賠償兩名原告的經濟損失和合理費用共計50萬元。

據了解,本案判決後,原告發來了特别的感謝信和金琪,被告也表達了對判決的服侍,并主動履行了生效判決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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