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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紀實|密陽性暴力事件

作者:銅川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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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公主》這部電影講述了一個17歲的女孩"漢公主"在這段時期意外失去了朋友并轉移到仁川的故事,基于米揚現實生活中的群體暴力。

大案紀實|密陽性暴力事件

擁有17歲像花一樣的歲月,應該是無憂無慮最耀眼的歲月,卻因為突發意外給小女孩《漢妃》(Chi-Yuxi)的生活陰影而流傳。雖然喜歡音樂卻不能再唱歌了,隻好離開朋友轉家離開家漢公主,在新學校結識了新朋友。在朋友的幫助下,公主逐漸走出陰影,克服困難,重拾希望和微笑。但突然有一天,昔日同學的父母突然去學校找公主,在原來的學校裡發生的事情逐漸浮出水面......

事件過程

2004年1月,蔚山廣域中心的女中學生(二年級,14歲)與朋友聯系時,按錯了号碼,打電話給密陽市一所男生,男高中生說"你們的聲音很好","這是命運,上帝讓我們聽到彼此的聲音。然後僞裝成想和對方做朋友,直接邀請女孩和她的朋友出來見面。

幾天後,13歲的姐姐和16歲的表弟3人米陽,密陽男學生将他們介紹給三所由米陽組成的壞團體"密陽聯合"上司。

酋長把10名男子拖到一家破舊的旅館,在那裡他們被毆打,并輪流發生性關系。

在拿到女孩的處理(暴力過程的照片,真實姓名,學校班級,居住位址等)後,威脅被發送到網際網路上,反複威脅,在酒店,"三溫暖房",大學體育不在公共汽車上,在公園裡。粗暴地玩弄工具,交替的關系,搶劫金錢和東西,長達一年的虐待。

這名女學生在被工具(性器械)殘酷虐待後被送往異常身體的婦科醫生,她服用安眠藥并于8月自殺。未能成功陷入昏迷,看到女兒的病情異常後,母親報了警。

2004年12月7日,在警察控制了41名男學生之後,他們向17名主要嫌疑人和24名其他嫌疑人申請了逮捕令。

受害者侵犯人權的問題

12月11日,其中12名嫌疑人因"涉嫌特别強奸"被捕。

警方調查發現,在長遠市,兩名高中生被20人集體強迫暴力所用。各個方面都應該有不止一個受害者!聲音。經過進一步詳細調查,肇事者人數上升到70人。

次年5月17日,雖然對多名嫌疑人進行了調查,但隻"出具了41名嫌疑人和3名被害人,其餘證據均未得到證明"。"通知。

後來,警方收到了受害者的證詞,并繼續調查受害者家屬對受害者三名女學生在事件調查期間的威脅行為的調查。

本事件受害者侵犯人權的問題

蔚山南警察局在搜查"沒保護女高中生"這件事已經下定決心進行調查,并下定決心!

調查第七天下午,派出所内肇事者家屬利用各種手段脅迫派出所人員調查此事!

在警方調查過程中,被害人要求女警官調查自己身體的方方面面都置若罔聞,在調查中,肇事者也在現場被男警興奮,甚至辱罵被害人。

而一些當地警察對受害者無禮,稱受害者是"米揚的恥辱",其他侮辱性的"欺淩"也得到了證明。

當地民警以肇事者名義的出現确認,稱包括肇事者在内的多名男高中生,站成一排,對女高中生面對面逐一确認,當場當面對肇事者提出"有他嗎?他去了嗎?他不是插了進去的嗎?"等等。受害者根本沒有感到受到保護,而是感到非常羞恥和害怕報複。

12月13日,國家人權委員會在調查該事件的過程中調查了侵犯人權行為,尋找對受害者進行不當調查的證據,迄今所有29份證詞都得到了改進,并提供了方法指導。但是,效果并不明顯,多次下達到調查過程中随時抽查。最後,在大韓民國婦女部記者會議期間,揭露了警察發表粗暴言論和行為以及對受害者保護不足的事實。

事件發生後,為了防止進一步的侵犯人權行為,教育部為推動對性侵犯和性教育方案的長期應對,在媒體面前宣布,當地的蔚山婦女團體和各界人士組成了"群體暴行特别應對委員會",對蔚山南警察局進行抗議通路,推動對真相進行徹底調查。

蔚山南方警察局後來承認了受害者的暴力言論。警務處處長公開認罪。14. 蔚山警察局對民警對人權侵犯受害者事件進行調查,并得到保護部的充分确認。對警務處長處分,對案件負責人(科長)和有關幹部處分,對案件主要負責人進行處理(建議撤訴)。

在調查發現,在各大媒體報道事件發生8天後,淩晨5點左右,四名警察在蔚山市卡拉OK時一邊用受害者的真實姓名在公開場合抱怨"真事""太可惜"等,直接導緻受害者個人資訊流出。

警方承認被害人的陳述是事實,懲教委員會在考慮了相關警務人員後發表公開聲明,修改了蔚山警察局最初公布的公告,将最小的妹妹(13歲)改為三名僅被毆打臉的人,三人都一再被侵犯。執政黨成立了實況調查團,再次派蔚山進行調查。

同月13日,蔚山南警廳和密陽公安廳聯合處理了網際網路上流傳的受害者真假資訊以及真假圖檔。當宣布對從真實資訊中流出的機構進行調查和起訴時,網際網路上的反應非常強烈。照片被發表的受害者受到很大傷害。警方對那些釋出真實照片和僞造攝影材料的人施加了一定的懲罰。

12月16日,最高檢察院派出蔚山地區檢察院調查南蔚山警署的侵犯人權行為。蔚山地方檢察官辦公室成立了一個特别搜查隊,該小組負責人表示,該小組"與正常案件一樣不分青紅皂白,但必須重新确認",作為對警察侵犯人權内容進行調查的一部分。

在案件調查中,最終判決:關于警方對受害者住所、家庭、學校等個人資訊的丢失造成違法行為的損害,但對人權侵犯的搜查過程,由于侵權規模無法确認,是以證據不足無法确定

事件調查後的受害者

對于被害人來說,最嚴重的身心傷害是事件的曝光,這在南韓産生了很大的影響,而肇事者面對面的調查等粗暴執法,包括男警為了調查詳細的審訊事件,過程中必須慚愧和詳細細節。

檢察官辦公室也做了同樣的事情,再次确認了調查。這種暴行不止一次和兩次被長期盤問,受害者說:"想到一個囚犯一次又一次地被盤問是不可接受的,就像他在幫助肇事者一方一樣。"

當受害者對審訊的疲憊反應略顯模糊時,他會被問到:"你回答的和你姐姐的回答不同,你說的是實話嗎?""

其他人被問到,"為什麼其他人沒有被侵犯,為什麼你被侵犯?""(我因為别的事情而追求密陽),"如果是你的話發生在你身上,為什麼會是密陽?"為什麼在地球上?"受害者經常被問到這些有偏見的問題。

經身心疲憊的調查後,受害人移居首爾,并于2005年1月3日住院接受精神科治療,醫生診斷為"強烈的自殺沖動,加上對外界的強烈恐懼,無法離開醫院接受治療"。症狀包括應激後障礙,抑郁,外部恐懼症,自閉症,厭食症等。

她的願望是"到目前為止發生的一切都會在睡眠後消失。"你忘不了什麼嗎?我會慢慢忘記這一切。"

首爾的學校和社會在密陽和蔚山的所有學校被欺負後被冷落後逃跑了。

肇事者的男學生沒有受到特别的懲罰,甚至沒有以前的記錄,他們都過着平凡的生活。(Mbc電視台于2007年6月16日播出了現實情況。)

2005年3月,受害者也在首爾接受精神科治療,父親和肇事者的親屬在讨論賠償金額後同意在法庭上和解,肇事者的家人從早到晚都要求她簽署一份意向書,她的親戚說服她簽署"我從未想過和解, 但姑姑和父親要我和解,因為肇事者恨我們,我們很窮,我們離開了這個地方,最後和解了,但和解後,對方家人的态度迅速改變,但更嘲諷,"她說侮辱,如果你能回到那個時候,我絕對不和解,永不簽字!

她的父親在獲得5000萬韓元(2014年9月27日為29萬元,2005年約為41萬元)後,她在蔚山廣元市租了一所房子,其餘的則與勸說受害者和解的親戚分手。

受害者在醫院接受治療,她的醫生,延世大學的金偉軍教授說:"她被世界利用了。保護是不夠的",等等,社會的嚴厲攻擊。他觀察到,當他離開醫院時,她的父親已經因長期飲酒而患有嚴重的酗酒症,并且意識不是很清醒。很多時候要勸說因為監護人有其責任,如何進行一定的保護也是必要的。這也不能阻止他的父親強行從醫院退學。

蔚山市已不再适合居住,沒有學校願意接受她的轉學申請,一名律師的權力終于轉學到首爾的一所大學,但不到一個月,就被害人的母親趕到學校,以便讓她簽字,在少年管理中減刑信, 她被迫被揍在廁所裡。

她轉學前的暴力性侵事件,全校都知道,又是一次嚴重的打擊,抑郁症再次發生,伴有嘔吐、厭食等症狀,告訴母親她想要一個無人知曉的地方。

另一方面,關于對肇事者的懲罰,蔚山地方檢察院将20名學生作為懲罰對象,為了青少年的身心健康發展,10名肇事者不是簡單的懲罰,檢察官辦公室起訴了10名肇事者,将10名肇事者送往釜山當地家庭司法部門, 最後決定,5名肇事者被少年科接納,另一名是未處罰釋放,學校處罰是學校7名校長在為期三天的學校活動中複習内容。

被當作肇事者懲罰的學生沒有一個受到懲罰!沒有事先付款,是以回到了社會。

MBC媒體專欄稱:"性侵受害者并沒有改變任何平凡的生活,被謀殺女性的案件那麼多,在南韓是性犯罪的囚犯可以生活在這個國家,從性暴力案件的結果來看,米揚女高中生,這真的像是性犯罪者的天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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