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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雲迪的親人師友,他們有沉默的權利李雲迪的親人師友,他們有沉默的權利

作者:韓浩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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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浩月

李雲迪涉嫌被北京朝陽警方拘留,輿論嘩然,作為公衆人物,李雲迪的錯誤,沒有多少正當的可辯護空間,在現行法律的限制和人們對名人的要求下,李雲迪也應該為自己的行為付出代價。但是,在這場全國性關注的事件中,仍然有一些事情讓人感到不對勁,值得冷靜思考。

第一個出錯的是媒體記者不斷打電話給李雲迪父親的電話和微信音頻。同時不斷接聽電話,還有李雲帝的丹兆義。李雲迪父親的電話,卻無人接聽,但昭儀的電話已接通,在聽到相關資訊後,挂斷了電話,但受不了電話繼續打電話,但昭毅終于做出了聲明。

李雲迪的父親不接電話是對的,作為父親,對于兒子的遭遇如此之大,他真的沒有對的話語可言。孔子曾經說過,"父為子,子為父,直中之",父親不友善對兒子的錯誤去鞭打,從曆史文化、家庭等方面來看,都是合理的。如果你對孔子的話有點印象,這個電話就不應該打給李雲帝的父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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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昭義第一次挂斷電話,形容為"大震撼",他可能為弟子的行為而生氣,或者他可能半夜被電話騷擾而發脾氣,這就要求讀者明确,不能用模糊的筆法,把隻有單一的憤怒歸于前者。真正懂得尊重的人應該知道,第一次挂斷電話,就是被采訪者已經明确表示了一種不被采訪的意願,而不斷的電話,不僅構成騷擾,而且是強迫言論的嫌疑,作為一位受人尊敬的教育者,除了"非常出乎意料" 很傷心"這樣的聲明,他還能說什麼呢?

李雲迪的父親和老師,他們都有被忽略甚至踐踏的權利,那就是沉默的權利。雖然沉默權在各國的司法實踐中有不同的定義,但人們普遍認為,沉默權是一種人權。在法庭上,肇事者仍然有權保持沉默,那麼作為普通人,擁有和捍衛這一權利更是權利。任何人都不能用"公衆知情權"來脅迫悲痛絕望的人,把話從嘴裡說出來,以滿足溝通的需要。

第二件出錯的事情是,《王立宏工作室》轉發了一條警方推文,上面寫着:"花式反詐,警察大叔不僅有一雙火眼金眼,唱歌也很好聽。這條推文似乎與李雲迪事件無關,但由于李雲迪事件後的轉發時間,留下了很大的猜測空間。李雲迪和王麗紅是熱辣CP的組合,甚至走出了"同志"的嫌疑,當時雖然都遭到了否認,但經不起網絡的惡作劇和消費。

現在"王立宏工作室"轉發了微網誌,似乎自己的名字是有原因的,但是因為使用了"反詐"和"火眼金眼"的詞彙,也存在"落地下石"的嫌疑。作為昔日的合夥人和好朋友,"王立宏工作室"在這個敏感的時刻,用這樣的語氣轉發微網誌,顯然是不恰當的。

其實,王立紅,也是有保持沉默的必要。雖然有人會擔心王麗紅是否會對此發表評論,但這并不意味着王麗紅方面必須就此發表意見。特别是在沒有強烈聲音要求王立紅必須采取立場的前提下,通過轉發微網誌的"溫柔"、"含蓄"表态,雖然達到了"清晰的線條"的目的,但總給人一種不那麼優雅的印象。這樣的表态,不能給王麗紅的個人形象加分。

雖然很多網友批評李雲迪,但也有網友保持沉默。同樣,不表達對李雲迪事件的看法,也有權讓網友噤聲。有評論說"不轉發李雲迪的段落,是最基本的體面文明人",這也是從某個角度出發,去探索一個人,即使犯了錯誤,也應該有權利保護,令人欣慰的是,這樣的觀點,得到了很多網友的認可。

李雲帝事件的熱點終将過去,但事件進展過程中的一些令人不安的現象值得關注。個人的錯誤應該由個人承擔,不應該擴大,傷害他的親戚朋友,這個理由和常識,要為之辯護。(發表于《鳳凰娛樂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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