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愛美之心人皆有之,做醫美早已不再是個新鮮話題。醫美市場良莠不齊,無資質的醫美機構也悄然出現,給消費者帶來健康與安全隐患……
近日,上海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一中院)赴松江廣富林巡回審判點審理了一起非法醫美行政處罰訴訟案,在合議庭的協調化解下,美容公司最終承認了違法行為,并承諾将積極配合執行處罰。
2022年10月份,一家美容公司因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被行政處罰。當年11月份,區衛健委再次接到舉報,反映這家美容公司仍在沒有醫療美容資質情況下進行醫美活動。接到舉報後,區衛健委執法人員前往案涉場所進行調查驗證。在進入美容公司時,執法人員發現員工小麗正準備操作雷射皮秒醫美裝置,手術台上躺着一名女性顧客,一旁擺放着麻醉膏和紋繡止血消腫膏等醫療用品。經過搜查,未找到小麗的《醫師資格證書》《醫師執業證書》,該公司依然沒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屬于無證行醫。
在調查過程中,小麗稱自己具備從事相關醫療美容項目的相關技能,執法人員便要求其當場完成一次完整操作。事實證明,小麗隻通過簡單的網絡學習,就給消費者做雷射類、注射類項目。且小麗法律意識淡薄,并未意識到這一行為已違法。經過調查驗證,區衛健委認為該美容公司非法行醫屬實,對美容機構的再次違法行為予以處罰。美容公司不服,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撤銷處罰決定。
美容公司認為
雷射美容不屬于醫療行為,并不知曉自己所從事的美容行為涉嫌違法;即使自身的行為違法,但違法所得金額較小,也未造成較大的危害後果。
區衛健委則稱
根據醫療美容項目分級管理目錄以及現場查見的相關設施和醫療用品,美容公司實施的祛斑行為屬于醫療美容行為;依據《上海市衛生健康行政處罰裁量适用辦法》第十一條及《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裁量基準》對該美容公司作出處罰決定,并無不當。
一審法院經審理後駁回了美容公司的訴請。美容公司不服,向上海一中院提起上訴。
圖:于甯馨
考慮到雙方均在松江區,為打造便民利民的沖突糾紛解決平台,上海一中院在松江廣富林巡回審判點開庭審理了此案,區衛健委負責人到庭參加訴訟。合議庭查明事實後,引導雙方充分辯論,同時,本着将協調化解貫穿于行政訴訟全過程的理念,合議庭經雙方當事人同意,當庭組織雙方溝通,借助行政機關負責人出庭、應訴、講評“三合一”機制,推動行政機關負責人與當事人面對面積極協調溝通。通過分析利弊、釋法說理、耐心引導,美容公司認識到自身行為的危害性,接受行政處罰,并承諾在今後的經營活動中充分吸取教訓,依法合規經營。
本案審判長甯博指出,本案通過協調化解的方式,促使當事人在收到繳款通知之日起15天内自覺足額履行,既確定了對美容公司再次違法給予更為嚴厲的處罰,使其充分吸取教訓,又能夠産生更好的執行效果,降低行政成本,進而更好實作“三個效果的統一”。
本案中的非法醫美是一種典型的非法行醫類型,對人民群衆生命健康影響極大。雖然愛美之心人皆有之,但還需警惕“美麗陷阱”,消費者在選擇醫美服務時要選擇正規經營、證件齊全的醫美機構,從源頭上對自己的健康與安全負責。醫療美容機構也需以此為戒,加強行業自律,依法合規經營,以醫美需求者的體驗和安全優先,提供高品質醫美服務。有關部門也在持續加大力度,為人民群衆的生命健康安全提供法治護航。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法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執業活動,沒收違法所得和藥品、醫療器械,并處違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罰款,違法所得不足一萬元的,按一萬元計算。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任何機關或者個人,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或者未經備案,不得開展診療活動。
《醫療機構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的規定予以處罰。
違反本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診所未經備案執業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其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3萬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止執業活動。
《上海市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醫療衛生與健康促進法裁量基準》中規定,因擅自執業曾受過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處罰2次以下和擅自執業的人員為非衛生技術人員,屬于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擅自執業的從重處罰情形,合并存在兩項從重情形的并處違法所得十一倍以上十三倍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