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關于黃一鳴炒作王思聰女兒閃閃接廣告費 11 萬的事件在網絡上鬧得沸沸揚揚。
事件的起因是黃一鳴自曝女兒閃閃可接廣告,費用高達 11 萬。她不僅聲稱要蹭王思聰的流量,還覺得這就相當于王思聰支付的撫養費,甚至強調自己未直接向王思聰要錢,而是利用流量賺錢。她公開女兒接廣告、帶貨等行為,瞬間吸引了衆多網友的目光。
王思聰在被曝有女兒後一直行為低調,在與黃一鳴的聊天記錄中稱自己沒錢,暫緩處理,至今也未公開承認閃閃是其女兒。
李雨禅實名舉報了黃一鳴的炒作行為,質疑其收取的廣告費合法性,并指出這種行為違反了廣告法,還公開@萬達集團以尋求關注。
網友們聞着瓜味就來了,有人調侃閃閃或許能成為“富一代”,利用流量賺錢。對于黃一鳴的行為,大家看法不一。部分人支援她自立自強,但更多的人質疑她過度消費孩子,将孩子當成賺錢的工具。
同時,資本方還要求黃一鳴在拍攝視訊時加入“蔥”元素,這種為了利益不擇手段的要求,無疑讓這一事件更加混亂。
在這起事件中,存在着諸多核心問題。首先是網絡炒作的邊界問題,黃一鳴的行為是否構成了網絡炒作?這種炒作行為對公衆輿論以及涉事人物都産生了極大的影響。其次是廣告法的合規性,黃一鳴是否違反了相關規定?尤其是涉及到未成年人在廣告中的使用與保護,更需要我們高度重視。再者是親子關系與責任,黃一鳴把女兒作為賺錢工具的做法是否合理?公衆對于王思聰是否應承擔撫養責任也存在着不同的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