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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将全面禁止競業,解放打勞工“擇業權”?

作者:水木社

當地時間2024年 4 月 23 日,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布全面禁止所有員工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定。對于現有的競業協定,進階管理人員仍然有效,其他員工的競業協定則在規定生效日期後不再強制執行。該禁令仍處于公示階段,将于4個月後正式施行。

競業禁止(Non-compete)是雇主與雇員之間所訂的一項契約,其内容通正常定,勞動合同終止後的一段特定期間之内,受雇者不得在相同行業内從事競争行為,以保障前雇主權益。近兩年,競業協定在大陸網際網路行業的使用越來越廣泛,不少基層員工、外包員工都卷入其中,甚至有“月薪八千卻背上近百萬的違約金”案例被媒體報道,引發了諸多争議。

競業協定在美國已有一百多年的曆史,為何FTC突然決定全面禁止,這背後有着怎樣的考量?

競業協定的起源與泛濫

在美華人艾米是一家私募基金的金融分析師,她回憶,去年自己剛接到公司的Offer郵件時,就看到郵件裡附上了競業協定,當時并沒有感到驚訝,“我們都習慣了,感覺沒有不簽的權利,不簽就不讓你來了”。艾米解釋,對于美國的金融從業者而言,和交易相關的核心崗位通常都有競業限制。

高收入行業的競業協定,往往伴随着豐厚補償,讓人沒那麼難接受。艾米說,身邊同行對競業限制的配合度普遍較高,極少聽說有勞動糾紛,原因主要在于,“協定是可以談的,沒那麼硬性,如果崗位不太敏感,可以跟公司協商縮短到半年或者幾個月。錢也給到位了。”艾米工作一年半後跳槽,她的競業限制時間僅3個月,在這段時間,公司依然按百萬年薪的标準給她發基礎工資,“我相當于還是被這家公司雇傭的,隻是不需要工作,還可以去旅遊,很爽。”

美國将全面禁止競業,解放打勞工“擇業權”?

《穿普拉達的女王》劇照

但不是所有人都像艾米這樣幸運——競業協定在美國的應用範圍十分廣泛,經濟政策研究所(EPI) 2019 年的一項分析發現,全美近半數企業中都存在處于競業禁止狀态的員工,而據勞工部2020年6月統計,大約有18%的美國人受競業協定限制,其中包括不少中低收入的藍領行業,比如技術、發型設計、舞蹈指導。

連制作三明治的流水線出餐工也逃不過——2016年,美國三明治連鎖店 Jimmy John's 對其低薪勞工使用競業禁止協定,該公司要求從堂食員工到外賣員工,在離職後的兩年内,都禁止到公司附近兩英裡内“至少有10%的營業收入來自三明治的商店”工作。在一些人煙稀少、商業欠發達的小鎮上,競業協定使員工不敢離職,被迫接受Jimmy John's 的低薪待遇,而一旦離職後就很難再找到工作,陷入貧困、失業的泥沼。此案曾引發了廣泛關注,伊利諾伊州總檢察長認定,競業協定對員工流動性的限制過大,超過了合法商業利益的範圍,是以不應執行。

美國的競業協定最早起源于15世紀的英國手工業制度。根據《哈佛法律評論》,英國第一起違反競業禁止的案件是1414 年的 Dyer's Case。當時鼠疫導緻歐洲勞動力供應銳減,《勞工法令》規定在英國不工作是違法的,是以,法官對雇主的請求并不太同情。原告要求禁止其前學徒(一名染衣工)在同一城鎮開店,而法官威脅原告說,如果他膽敢禁止他人工作,就得坐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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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包法利夫人》劇照

南開大學法學院講師柯振興長期從事美國勞動法領域的研究,他解釋,歐洲當時的手工業大多是學徒制,為了避免學徒成熟之後搶走師傅的客戶,才誕生了競業協定——禁止學徒在師傅營業的附近區域開店,“競業協定的初衷是為了防止這種不正當、不道德的競争,避免‘教會徒弟、餓死師傅’的局面。”

起初,競業協定常見于裁縫、面包店、牙醫這樣的職業中,随着歐美工業化浪潮的興起,工廠為了避免被偷走配方,便在雇員中頻繁使用競業協定。柯振興介紹,起訴員工竊取商業秘密對舉證要求很高,企業很難追回損失,而競業協定的舉證相對簡單,是以企業廣泛采用後者來維護自身權益。另一方面,越來越多的銷售人員掌握了企業的核心客戶資源,為了避免客戶關系被雇員帶走,許多企業就會采取競業限制。“出于這些目的,競業協定在美國各行各業越來越泛濫化。”

在美國,競業協定争論不止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FTC)宣布全面禁止所有員工簽署新的競業禁止協定之前,美國多個州都已經針對競業協定出台了限制。最典型的是加州。《加州商業和職業法典》第 16600 條規定,“除有少數例外情況,如果一份合同限制任何人從事任何類型的合法職業、貿易或業務,則該份合同無效。”而另一些州則劃定了競業禁止協定生效的“收入紅線”:在俄勒岡州,員工年收入低于 100533 美元,不得簽訂競業協定。在華盛頓州,員工的收入必須至少達到 116593 美元才能受競業協定限制。這背後的一個隐含假設是,低收入員工不太可能掌握公司的核心機密或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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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成為野獸的我們》劇照

為了防止員工在入職時被“突然襲擊”,稀裡糊塗簽下競業協定,美國部分州還制定了嚴格的簽署規定。例如俄勒岡州、馬薩諸塞州和伊利諾伊州,都要求企業預留兩周或更長時間,讓員工考慮競業禁止條款。

美國關于競業限制的争論持續了數十年,一邊是雇主權益,一邊是普通勞動者的勞動權,天平不斷搖晃。但這次FTC提出“全面禁止競業協定”,其理由卻是“公共利益”。

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是1914年美國總統伍德羅·威爾遜出台的反托拉斯經濟措施之一,其成立的主要目标是促進競争、消除壟斷性商業行為。

FTC 估計,禁止競業條款将令新企業成立率提高 2.7%,每年新增 8,500 家新企業;在禁止競争協定的第一年,預計将增加約 3000 至 5000 項新專利;此外,未來十年員工工資将增加 400-4880 億美元,員工的平均年收入将額外增加 524 美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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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億萬》劇照

關于這類的實證研究并不少。麻省理工學院管理學教授Matt Marx的調研顯示,當員工無法通過合理競争跳槽到更好的工作崗位時,工作積極性會大受打擊,進而影響企業甚至區域的生産效率;而且,害怕競業訴訟的員工,會傾向于加入大公司獲得保護,是以阻礙了初創公司吸引專業人才,使得市場環境向大公司傾斜,進而損害區域内的整體經濟。

“事實上,競業協定對創新發展的影響早在18世紀就有所顯現。兩百多年前,如果不是美國紡織工業創始人塞缪爾-斯萊特違反了英國禁止技術熟練工匠出國的‘競業協定’,帶着對阿克萊特紡紗機的了解來到美國,那麼美國的工業革命可能會被推遲。”Matt Marx寫道。

況且,雇主們真的需要競業協定嗎?商業保密協定不可以替代它嗎?這或許也要打一個問号。華盛頓州2020年頒布競業協定生效的收入紅線後,一項針對華盛頓勞動法律師的調查發現,企業客戶中隻有10%會在2022年将略低于門檻的勞工的工資提高到或超過門檻。當被問及為什麼不給勞工加薪,以執行競業協定時,律師回答說,雇主不需要對這些勞工強制執行競業限制,還有其他的法律工具,如禁止招攬協定和商業保密協定。

美國将全面禁止競業,解放打勞工“擇業權”?

《辦公室》劇照

柯振興指出,競業協定一直是民主黨關心的問題之一,自2014年标志性的三明治連鎖店 Jimmy John's案件之後,民主黨就在其優勢州增加了不少對競業協定的限制,執政期間國會也多次提案,但沒有通過。2016年時奧巴馬政府還曾釋出兩份報告,證明競業限制被普遍濫用。

“傳統上,競業協定的問題歸屬于勞工部,這次拜登卻讓FTC提出。”他認為,如果想要了解這一行動,就需要了解拜登經濟學的一個重要主旨是“促進競争、幫助小型企業、賦予美國勞工權力”。拜登上台後,FTC曾多次出手阻撓巨頭收購,比如Meta 收購Within Unlimited、微軟收購動視暴雪、埃森克美孚收購先鋒自然資源公司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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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個會議》劇照

該禁令頒布後,立即受到了許多大企業的挑戰。美國商會已經以“FTC越權”為由提起了法律訴訟。令據媒體報道,FTC 收到了近 2.7 萬封關于此項提案的評論信,其中最強烈的反對聲來自華爾街。證券行業貿易組織證券業及金融市場協會(SIFMA)在一封評論信中寫道,“競業協定的一刀切式叫停,将損害競争關系與經濟運作。”SIFMA 董事會成員都是來自摩根大通、摩根士丹利、美國銀行、花旗集團等主要金融公司的高管。

目前該法案還在公示階段,FTC這次能否将美國打勞工從競業協定中“解放”出來,還需等待4個月才能見分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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