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企業以每一個合夥人為納稅義務人。合夥企業合夥人是自然人的,繳納個人所得稅;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繳納企業所得稅。
那麼,法人合夥人的企業所得稅如何處理和申報?一起往下看看吧~
一、法人合夥人如何計算應納稅所得額
合夥企業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采取“先分後稅”的原則。
(一)先進行合夥企業層面的計算
具體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按照《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财稅〔2000〕91号)及《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标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65号)的有關規定執行。
(二)再進行法人合夥人層面的計算
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按照下列原則确定應納稅所得額:
1.合夥企業的合夥人以合夥企業的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協定約定的配置設定比例确定應納稅所得額。
2.合夥協定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确的,以全部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協商決定的配置設定比例确定應納稅所得額。
3.協商不成的,以全部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确定應納稅所得額。
4.無法确定出資比例的,以全部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合夥人數量平均計算每個合夥人的應納稅所得額。
二、法人合夥人如何申報應納稅所得額
為對法人合夥人來源于合夥企業應分得所得的稅會差異進行納稅調整,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附表《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增設第41行“(五)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應分得的應納稅所得額”。
填報說明如下: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合夥企業法人合夥人本年會計核算上确認的對合夥企業的投資所得。
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先分後稅”原則和《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159 号)檔案第四條規定計算的從合夥企業分得的法人合夥人應納稅所得額。
若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2-1列金額。
若第1列>第2列,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第2-1列金額的絕對值。
三、其他注意事項
(一)合夥企業生産經營所得和其他所得,包括合夥企業配置設定給所有合夥人的所得和企業當年留存的所得(利潤)。
(二)合夥協定不得約定将全部利潤配置設定給部分合夥人。
(三)合夥企業的合夥人是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夥人在計算其繳納企業所得稅時,不得用合夥企業的虧損抵減其盈利。
四、申報表填報範例
2020年10月1日,A有限責任公司與幾個自然人成立甲投資合夥企業(有限合夥),合夥人合計實繳出資1億元,A有限責任公司出資占比為70%,合夥協定約定按各合夥人實繳出資比例分享利潤(承擔虧損)。
2023年合夥企業實作所得1000萬元,由于長期股權投資采用成本法核算,法人合夥人會計上沒有确認投資收益。根據合夥協定,法人合夥人應分回700萬元,因而,《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41行第2列“稅收金額”應填報700萬。
合夥企業當年宣告配置設定以前年度留存的利潤500萬元,法人合夥人分回350萬元,會計核算計入當年投資收益。同時《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41行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350萬。
法人合夥人A公司《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的填報如下圖所示:
政策依據
1.《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合夥企業合夥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159号)
2.《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關于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投資者征收個人所得稅的規定>的通知》(财稅〔2000〕91号)
3.《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體工商戶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個人所得稅稅前扣除标準有關問題的通知》(财稅〔200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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