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在日常生産經營中,少不了手續費、傭金等費用支出,國家對不同的企業有不同的政策規定,我們梳理了有關規定,一起來學習一下吧~
PART1:一般性規定
除特殊行業外,企業發生與生産經營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或個人(不含交易雙方及其雇員、代理人和代表人等)所簽訂服務協定或合同确認的收入金額的5%計算扣除限額,不超過限額以内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不得扣除。
政策依據
《财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稅〔2009〕29号)
PART2:特殊行業與業務規定
01、代理服務企業——100%
從事代理服務、主營業務收入為手續費、傭金的企業(如證券、期貨、保險代理等企業),其為取得該類收入而實際發生的營業成本(包括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02、保險企業——18%
保險企業發生與其經營活動有關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當年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的18%(含本數)的部分,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準予扣除;超過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政策依據
《财政部 稅務總局關于保險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稅務總局公告2019年第72号)
03、房地産開發企業——10%
企業委托境外機構銷售開發産品的,其支付境外機構的銷售費用(含傭金或手續費)不超過委托銷售收入10%的部分,準予據實扣除。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印發<房地産開發經營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辦法>的通知》(國稅發〔2009〕31号)
04、電信企業——5%
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如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儲值卡等),需向經紀人、代辦商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的,其實際發生的相關手續費及傭金支出,不超過企業當年收入總額5%的部分,準予在企業所得稅前據實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四條所稱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僅限于電信企業在發展客戶、拓展業務等過程中因委托銷售電話入網卡、電話儲值卡所發生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
政策依據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電信企業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3年第59号)
PART3:易錯事項
1.隻有保險企業超過扣除限額的部分,允許結轉以後年度扣除。
2.企業應與具有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企業或個人簽訂代辦協定或合同,并按國家有關規定支付手續費及傭金。
3.除委托個人代理外,企業以現金等非轉賬方式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在稅前扣除。
4.企業不得将手續費及傭金支出計入回扣、業務提成、返利、進場費等費用。企業支付的手續費及傭金不得直接沖減服務協定或合同金額,并如實入賬。
5.已計入固定資産、無形資産等相關資産的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應當通過折舊、攤銷等方式分期扣除,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PART4:申報表填報範例
01、一般行業
某企業(非保險企業)與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中介服務機構簽訂代理合同,約定按銷售額的6%支付傭金。2023年該中介達成銷售額100萬元,某企業以非現金形式支付傭金6萬元。
1.《期間費用明細表》(A104000)第6行:填寫實際發生的傭金支出60000元
2.《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23行“(十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會計核算計入當期損益的傭金和手續費金額60000元,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傭金和手續費支出金額1000000*5%=50000元,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2列金額
02、保險行業
某保險企業委托具備合法經營資格保險中介及個人銷售保險,2023年保險企業共取得保費收入8000萬元,其中退保金1000萬元,當年度共發生傭金支出1500萬元。假設上一年度手續費及傭金支出無結轉金額。
1.《金融企業支出明細表》(A102020)第24行:填寫實際發生的傭金支出15000000元
2.《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
第1行“一、本年支出”:填報納稅人計入本年損益的支出金額15000000元。
第4行“三、本年計算扣除限額的基數”:填報當年保險企業全部保費收入扣除退保金等後餘額80000000-10000000=70000000元。
其餘行次按行間關系填寫。
3.《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A105000)第23行“(十一)傭金和手續費支出”根據《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明細表》(A105060)結果填報: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表A105060第1行第2列15000000元。
因超過扣除限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限額12600000元,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表2400000元。
往期推薦
1.關于開展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的通知
2.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二 丨固定資産一次性扣除政策
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三丨固定資産折舊扣除政策
4.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四 | 小型微利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5.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五丨常見費用稅前扣除比例
6.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六丨稅前扣除憑證①
7.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六丨稅前扣除憑證②
8.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六丨稅前扣除憑證③
9.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六丨稅前扣除憑證④
10.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七丨收入确認的規定
11.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八丨工資薪金
12.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九丨利息支出
13.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十丨不征稅收入
14.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十一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①
15.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十一丨研發費用加計扣除②
16.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十二丨資産損失稅前扣除
17.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十三丨職工教育經費
18.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十四丨法人合夥人的企業所得稅處理與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