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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聯申報的若幹問題及解答

作者:廈門稅務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完善關聯申報和同期資料管理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6年第42号 ,以下簡稱“42号公告”)、《國家稅務總局關于進一步深化稅務領域“放管服”改革 培育和激發市場主體活力若幹措施的通知》(稅總征科發〔2021〕69号,以下簡稱“69号文”)有關規定,現将關聯申報的有關事項提示如下:

關聯申報的若幹問題及解答

什麼時候進行關聯申報?

納稅人應在報送2023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進行2023年度關聯申報,即截止時間是2024年5月31日。

企業在規定期限内報送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确有困難,需要延期的,應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條及其實施細則第三十七條的有關規定辦理。

如何判斷是否需要進行關聯申報?

關聯申報的若幹問題及解答

實行查賬征收的居民企業和在中國境内設立機構、場所并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非居民企業,年度内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的,在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附送《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

企業年度内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但符合“42号公告”第五條規定需要報送國别報告的,隻填報《報告企業資訊表》和國别報告的6張表。

企業年度内未與其關聯方發生業務往來,且不符合國别報告報送條件的,可以不進行關聯申報。

如何判斷是否存在關聯關系?

關聯方指的是具有以下七種關系的企業、組織或個人,這七種關系歸納起來為——股權關系、資金借貸關系、特許權關系、購銷和勞務關系、任命或委派關系、親屬關系以及實質關系。具體判斷情形見下表。

關聯申報的若幹問題及解答

豁免情形:“42号公告”第三條規定僅因國家持股或者由國有資産管理部門委派董事、進階管理人員而存在表中(一)至(五)項情形的,不構成關聯關系。

什麼是關聯業務往來?

關聯業務往來指的是企業與其關聯方之間發生的關聯交易行為,主要包括:有形資産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轉讓、金融資産的轉讓、無形資産使用權或所有權的轉讓、資金融通和勞務交易。

納稅人在進行關聯申報時,應根據自身涉稅業務,在《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填報表單》中選擇“填報”或“不填報”。

如何判斷是否達到國别報告填報标準?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居民企業應當填報國别報告,即達到國别報告填報标準:01

01

該居民企業為跨國企業集團的最終控股企業(能夠合并其所屬跨國企業集團所有成員實體财務報表的,且不能被其他企業納入合并财務報表的企業),且其上一會計年度合并财務報表中的各類收入金額合計超過55億元;

02

該居民企業被跨國企業集團指定為國别報告的報送企業。

企業如何進行關聯申報?

納稅人可通過通路國家稅務總局廈門市稅務局網站首頁>納稅服務>下載下傳中心>表證單書及範本下載下傳>企業所得稅>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年度關聯業務往來報告表(2016年版)或掃描以下二維碼擷取更加詳細的關聯申報填報指引。

表單下載下傳位址:

http://xiamen.chinatax.gov.cn/xmswcms/content/10352623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