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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證監會釋出新規!上市券商強監管大修

作者:小新體育 說

中國商報(記者 王彤旭)為加強對上市證券公司的監管,促進行業機構高品質發展,中國證監會5月10日釋出修訂後的《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新規自釋出之日起實施。

中國證監會釋出新規!上市券商強監管大修

中國證監會修訂釋出《關于加強上市證券公司監管的規定》。(圖檔來自中國證監會官網)

規定對上市證券公司的營運提出新的要求,并強調投資者保護、股東回報及資訊披露等方面的重要性。此外,規定還對規範市場化融資行為提出了要求。

中國證監會表示,本次修訂突出目标導向和問題導向,明确要求上市證券公司以更鮮明的人民立場、更先進的發展理念、更嚴格的合規風控和更加規範、透明的資訊披露,努力回歸本源、做優做強,切實擔負起引領行業高品質發展的“領頭羊”和“排頭兵”作用。

中國城市發展研究院·農文旅産業振興研究院常務副院長袁帥對中國商報記者表示,對于整個資本市場而言,這一規定将有助于提升市場透明度,增強投資者信心,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聚焦主責主業

規定明确,上市證券公司應端正經營理念,聚焦主責主業,把功能性放在首要位置,積極發揮金融服務實體經濟的功能作用,突出價值創造、股東回報和投資者保護,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與全員合規管理要求,提升資訊披露有效性,在規範公司治理等方面發揮标杆示範作用。

同時,規定還對證券公司的市場化融資行為進行規範:證券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證券并上市交易和再融資行為,應當結合股東回報和價值創造能力、自身經營狀況、市場發展戰略等,合理确定融資規模和時機,嚴格規範資金用途,聚焦主責主業,審慎開展高資本消耗型業務,提升資金使用效率。

袁帥表示,新規旨在指導上市證券公司做優做強,引領行業高品質發展。這就要求證券公司在經營過程中,不僅要追求規模和利潤的增長,更要注重業務品質和風險管理,推動行業向更加健康、可持續的方向發展。

強化風險管控

在健全公司治理,強化内部管控和風險管理要求方面,規定着墨良多。

規定明确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建立股權結構清晰、組織架構精簡、職責邊界明确、資訊披露健全、激勵限制合理、内控制衡有效、職業道德良好的公司治理架構, 健全組織架構運作機制,保證公司運作獨立性、穩健性,落實全面風險管理要求,加強對各類境内外子公司的管控。

為強化對股東及實際控制人的規範,規定強調,股東、股東的實際控制人及其他關聯方不得要求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通過違規關聯交易、對外投資、融資、擔保、銷售金融産品等方式,侵占上市證券公司及其子公司的資金、資産,損害公司及其他股東、客戶的合法權益。

在規範财務報表編制和披露方面,規定明确,上市證券公司财務報表的編制和披露應當符合企業會計準則和相關資訊披露規則的規定,公允反映公司的财務狀況、經營成果和現金流量。

此外,規定還提出,上市證券公司要完善從業人員管理及長效激勵限制機制,嚴格規範短期激勵,不得過度激勵。同時,還應當持續健全考核問責機制和聲譽風險管理體系,依法依規披露薪酬有關資訊。

“新規對上市證券公司的合規風控提出了更嚴格的要求,這是防範金融風險、保障市場穩定運作的重要措施。證券公司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機制,加強風險識别、評估和管理,確定業務合規、風險可控。”袁帥表示。

完善資訊披露要求

遵循重要性、必要性原則,規定明确分類優化資訊披露要求。

首先,結合證券公司并表監管等安排,規定明确,上市證券公司經監管部門認可或要求,以合并資料為基礎編制風險控制名額監管報表,或采取内部模型法等風險計量進階方法計算相關風險控制名額的,應當在披露時就相關口徑及差異化安排進行說明。

其次,規定要求上市證券公司在季度報告、中期報告、年度報告中披露淨資本等主要風險控制名額的具體情況和達标情況;當核心風險控制名額不符合規定标準的,應當及時以臨時公告方式披露,說明原因、目前的狀态和可能産生的影響。

再次,規定取消了證券公司分類結果披露要求。

“資訊披露是資本市場的基石。”袁帥表示,新規要求上市證券公司更加規範、透明地披露資訊,這有助于提高市場透明度,保護投資者知情權,促進市場公平、公正、公開。

踐行人民立場

投資者是資本市場發展之本,加強投資者保護是事關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基礎性工作,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是證券公司義不容辭的責任。本次修訂的規定明确要求上市證券公司要踐行人民立場,提升投資者保護水準。

在建立健全投資者保護機制方面,規定強調,上市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投資者關系管理活動相關制度及程式,以積極、認真、專業的态度回應投資者關注,客觀、真實、準确、完整地介紹和反映公司的實際狀況;上市證券公司投資者關系管理從業人員應當具備履行職責所必需的專業知識,證券公司母公司為上市公司的,證券公司應當指定專人配合,就涉及證券公司經營等相關事項作出專業回應。

以投資者為本,還需進一步強化價值創造與股東回報。規定明确,上市證券公司應當牢固樹立回報股東的意識,結合公司經營管理情況,制定對股東回報的合理規劃,對經營利潤用于自身發展和回報股東進行合理平衡,重視提高現金分紅水準,鼓勵形成實施股份回購的機制性安排,積極通過一年多次分紅及回購登出的方式提升股東回報、優化治理結構。

财經評論員張雪峰對記者表示:“規定強調了上市證券公司應當更鮮明地樹立人民立場。這一要求展現了社會責任感和使命感,要求上市證券公司不僅要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更要考慮社會公衆的利益,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經濟的可持續發展。”

據悉,下一步,中國證監會将堅守強監管、防風險、促發展的主線,持續加強證券公司日常監管,強化執法問責,督促上市證券公司将規定的一系列新要求落實到位,并将實踐中好的經驗和做法向全行業輻射,促進證券行業機構高品質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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