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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銀行如何防範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

作者:貴溪融化媒體
商業銀行如何防範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

挪用信貸資金借貸給他人,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這是較輕的一種挪用行為。挪用信貸資金未進行合理使用或者将信貸資金轉入股市、樓市等未合理使用信貸資金,不但會給信貸資金造成較大的損失風險,一定程度上也可能會造成違法行為。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各種管道企圖擷取商業銀行的信貸資金。還有很多銀行内部人員利用他人貸款資料挪用客戶的信貸資金,情節較為嚴重。在銀行上班的從業人員是不得挪用他人的貸款資金的,否則一旦挪用的數額超過一萬元,且在挪用之後,三個月内沒有将挪用的資金返還,那麼挪用的行為就有可能會構成挪用銀行貸款資金罪。

01信貸資金被挪用的真實案例

一家銀行的信貸員小王,因為資金緊張,便想出了冒用别人的名字,得到了五個農民的同意,小王用農民的身份,僞造了一份檔案,向機關申請了一筆五十萬元的貸款。貸款到期後,小王再也不能還款,于是銀行将提供貸款的五家農民告上了法庭。小王在擔任一家銀行信貸員的過程中,利用職務之便,從多個農民賬戶中借取了一筆錢,并将這筆錢轉到了自己名下,侵占了一年多的機關資金,其行為已經構成了A錢犯罪。在本案例中,身為一名銀行職員的小王,利用自己主管銀行信貸工作的職權,基于農民對他這個銀行職員的信任,明知道自己以此種方式進行貸款是非法的,但仍然懷着一種認為自己不會被查到的僥幸心理,铤而走險,甘冒風險。在征得五位農民的同意後,以他們的名義向他們提供了一筆五十萬元的貸款,小王拿到這筆錢後,将這筆錢用在了自己的身上,然後又将這筆錢用在了自己的身上,最後,由于小王的資金鍊斷裂,銀行的貸款遲遲不能還,這已經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72條,涉嫌A錢犯罪。

在大陸經濟高速發展的背景下,部分銀行從業人員缺乏自律,廉潔準入機制不完善。金融運作體系的不健全,為犯罪活動提供了一個“溫床”。盡管金融系統已經制定并釋出了一系列的規章制度,但是很多制度,尤其是内控和防範方面的措施,在實際操作過程中存在着不足,是以在實際操作過程中,金融部門組織的把關檢查經常會流于形式,無法及時發現問題,讓犯罪分子有機可乘,尤其是一些内部從業人員,他們可能會知法犯法。近年來,在檢察機關所處理的案件中,銀行内部從業人員的犯罪行為占了很大比例,一些銀行從業人員利用自己所擁有的客戶資訊,僞造貸款材料,以發放貸款的方式,将銀行的資金轉移到其他方面,或将其侵吞。金融領域的犯罪通常涉及到的金額很大,并且涉及到了金融、證券等相關的專業領域。資本市場對金融的安全運作具有“牽一發而動全身”的作用。銀行業及銀行業監管部門要加強對各機關人員的教育和管理,防止此類事件再次發生,并對風險點、薄弱點進行分析,建構并完善相應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進而進一步提高内部管理的法治化水準。

02信貸人員如何防範信貸資金被挪用風險?

第一,提高認識,轉變觀念。商業銀行的各個業務部門都要利用貸款新規的釋出,提高對貸款新規實施重要性的認識,正确了解和把握貸款新規的要義,要樹立起對貸款新規實施過程中會增加工作負擔,造成部分客戶流失的觀念,要采取必要的操作程式和内部控制措施,将“時貸實存”轉化為“實貸實付”,進而保證貸款資金能夠按照貸款合同中的要求進行使用,避免出現被挪用的情況。

第二,加強宣傳,搞好教育教育訓練。商業銀行要認真開展貸款新規的宣傳工作,積極主動地加強與有關部門、客戶的聯系和溝通,運用各種方式和方式,向客戶宣傳、解釋和說明貸款新規,獲得客戶的了解和支援,使客戶對貸款新規有更多的了解,進而增強他們執行貸款新規的自覺性。與此同時,商業銀行各級管理部門要加大對員工的教育和教育訓練力度,讓每一位員工都能對貸款新規有更好的認識,讓他們明白貸款新規的實施對商業銀行防控風險有多麼重要,讓他們在思想上對貸款新規進行維護,在行動上對貸款新規進行宣傳和執行。

第三,落實員工崗位職責,強化貸款流程管理。為了有效地預防和控制銀行的信用風險,必須嚴格按照操作規程進行辦理,強化對銀行貸款的全過程的管理,尤其要對一些關鍵的環節加以監控。一是加強對貸款用途的管理,要求合作社和借款人簽訂明确的、合法的、細化的貸款用途協定,并要求從業人員嚴格遵守協定,對貸款資金進行嚴格的檢查和監督,以避免貸款資金被挪用;二是要實行“實貸實付”,在貸款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規定,對于那些不具備自己付款條件的,信用合作社要堅持由貸款人委托付款。要重視貸款資金往來的真實性,信用合作社要要求借款者定期彙報資金往來,防止和杜絕虛假、虛假的貸款用途;三是對借款者的流動資金進行了科學的計算,并根據借款者的需要來決定貸款的額度和還款時間,這樣不僅可以保證企業的正常經營所需要的資金,而且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放款超出了實際需要而造成的資金被挪用。四是強化面談面簽制度,認真核實借款人貸款的真實性,切實保護借款人和商業銀行的合法權益。

加強内部考核和責任追究。商業銀行和聯社相關管理部門要加強貸後管理,要求借款人按照約定期向銀行報告資金使用情況,商業銀行對貸款資金使用情況要及時展開後續跟蹤檢查,以确認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約定使用了貸款,并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及時采取補救措施。與此同時,按照相關規定,加強對貸款新規的實施情況的突擊檢查,并提高檢查的頻率,對發現的問題,要對直接責任人、相關責任人、機關負責人和檢查監督責任人進行嚴格的問責,對違規操作的行為進行有效的震懾,使貸款新規真正落實到位。

第四,加大對違規使用貸款的懲罰力度。要指相關部門對借款客戶取得貸款後的資金流向進行跟蹤,對于挪用商業銀行貸款用途的行為,一旦查實,商業銀行應該立即收回貸款,并給予加罰息的處罰,并且将該借款人的不良行為記錄在人民銀行的征信系統中,并降低其信用等級,以促進其提高信用意識。

信風險管理研培中心編輯釋出:李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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