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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如何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作者:贵溪融化介质
商业银行如何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挪用信贷资金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挪用信贷资金未进行合理使用或者将信贷资金转入股市、楼市等未合理使用信贷资金,不但会给信贷资金造成较大的损失风险,一定程度上也可能会造成违法行为。很多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渠道企图获取商业银行的信贷资金。还有很多银行内部人员利用他人贷款资料挪用客户的信贷资金,情节较为严重。在银行上班的工作人员是不得挪用他人的贷款资金的,否则一旦挪用的数额超过一万元,且在挪用之后,三个月内没有将挪用的资金返还,那么挪用的行为就有可能会构成挪用银行贷款资金罪。

01信贷资金被挪用的真实案例

一家银行的信贷员小王,因为资金紧张,便想出了冒用别人的名字,得到了五个农民的同意,小王用农民的身份,伪造了一份文件,向单位申请了一笔五十万元的贷款。贷款到期后,小王再也不能还款,于是银行将提供贷款的五家农民告上了法庭。小王在担任一家银行信贷员的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从多个农民账户中借取了一笔钱,并将这笔钱转到了自己名下,侵占了一年多的单位资金,其行为已经构成了贪污犯罪。在本案例中,身为一名银行职员的小王,利用自己主管银行信贷工作的职权,基于农民对他这个银行职员的信任,明知道自己以此种方式进行贷款是非法的,但仍然怀着一种认为自己不会被查到的侥幸心理,铤而走险,甘冒风险。在征得五位农民的同意后,以他们的名义向他们提供了一笔五十万元的贷款,小王拿到这笔钱后,将这笔钱用在了自己的身上,然后又将这笔钱用在了自己的身上,最后,由于小王的资金链断裂,银行的贷款迟迟不能还,这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2条,涉嫌贪污犯罪。

在大陆经济高速发展的背景下,部分银行从业人员缺乏自律,廉洁准入机制不完善。金融运作体系的不健全,为犯罪活动提供了一个“温床”。尽管金融系统已经制定并发布了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但是很多制度,尤其是内控和防范方面的措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存在着不足,因此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金融部门组织的把关检查经常会流于形式,无法及时发现问题,让犯罪分子有机可乘,尤其是一些内部工作人员,他们可能会知法犯法。近年来,在检察机关所处理的案件中,银行内部工作人员的犯罪行为占了很大比例,一些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自己所拥有的客户信息,伪造贷款材料,以发放贷款的方式,将银行的资金转移到其他方面,或将其侵吞。金融领域的犯罪通常涉及到的金额很大,并且涉及到了金融、证券等相关的专业领域。资本市场对金融的安全运行具有“牵一发而动全身”的作用。银行业及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各单位人员的教育和管理,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并对风险点、薄弱点进行分析,构建并完善相应的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从而进一步提高内部管理的法治化水平。

02信贷人员如何防范信贷资金被挪用风险?

第一,提高认识,转变观念。商业银行的各个业务部门都要利用贷款新规的发布,提高对贷款新规实施重要性的认识,正确理解和把握贷款新规的要义,要树立起对贷款新规实施过程中会增加工作负担,造成部分客户流失的观念,要采取必要的操作程序和内部控制措施,将“时贷实存”转化为“实贷实付”,从而保证贷款资金能够按照贷款合同中的要求进行使用,避免出现被挪用的情况。

第二,加强宣传,搞好教育培训。商业银行要认真开展贷款新规的宣传工作,积极主动地加强与有关部门、客户的联系和沟通,运用各种方式和方式,向客户宣传、解释和说明贷款新规,获得客户的理解和支持,使客户对贷款新规有更多的了解,从而增强他们执行贷款新规的自觉性。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各级管理部门要加大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力度,让每一位员工都能对贷款新规有更好的认识,让他们明白贷款新规的实施对商业银行防控风险有多么重要,让他们在思想上对贷款新规进行维护,在行动上对贷款新规进行宣传和执行。

第三,落实员工岗位职责,强化贷款流程管理。为了有效地预防和控制银行的信用风险,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办理,强化对银行贷款的全过程的管理,尤其要对一些关键的环节加以监控。一是加强对贷款用途的管理,要求合作社和借款人签订明确的、合法的、细化的贷款用途协议,并要求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协议,对贷款资金进行严格的检查和监督,以避免贷款资金被挪用;二是要实行“实贷实付”,在贷款合同中要有明确的规定,对于那些不具备自己付款条件的,信用合作社要坚持由贷款人委托付款。要重视贷款资金往来的真实性,信用合作社要要求借款者定期汇报资金往来,防止和杜绝虚假、虚假的贷款用途;三是对借款者的流动资金进行了科学的计算,并根据借款者的需要来决定贷款的额度和还款时间,这样不仅可以保证企业的正常经营所需要的资金,而且可以有效地避免由于放款超出了实际需要而造成的资金被挪用。四是强化面谈面签制度,认真核实借款人贷款的真实性,切实保护借款人和商业银行的合法权益。

加强内部考核和责任追究。商业银行和联社相关管理部门要加强贷后管理,要求借款人按照约定期向银行报告资金使用情况,商业银行对贷款资金使用情况要及时展开后续跟踪检查,以确认借款人是否按照合同约定使用了贷款,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采取补救措施。与此同时,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贷款新规的实施情况的突击检查,并提高检查的频率,对发现的问题,要对直接责任人、相关责任人、单位负责人和检查监督责任人进行严格的问责,对违规操作的行为进行有效的震慑,使贷款新规真正落实到位。

第四,加大对违规使用贷款的惩罚力度。要指相关部门对借款客户取得贷款后的资金流向进行跟踪,对于挪用商业银行贷款用途的行为,一旦查实,商业银行应该立即收回贷款,并给予加罚息的处罚,并且将该借款人的不良行为记录在人民银行的征信系统中,并降低其信用等级,以促进其提高信用意识。

信风险管理研培中心编辑发布:李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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