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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察制度在唐朝達到鼎盛,淺析唐朝禦史台的曆史沿革和影響

作者:幸福44960

監察制度作為曆代朝廷管束官吏、防範腐敗的利器,在唐朝達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唐朝是中國古代中央集權制度走向頂峰的時期,禦史台作為監察機構在此期間發揮了巨大作用。禦史台又起源于何時?它的職能如何演變?在唐朝是如何建制和運作的?對後世又産生了怎樣深遠的影響?讓我們一探究竟。

監察制度在唐朝達到鼎盛,淺析唐朝禦史台的曆史沿革和影響

禦史台監察制度的孕育和萌芽

中國古老的監察制度可以追溯到遠古時期。據史書記載,在華夏民族的開山祖先黃帝時代,社會雖然還處于原始氏族公社時期,但已經出現了類似于監察的職能。當時部落中有"史"的設定,負責記錄重大事件和典章制度,并且協助氏長進行監督。

監察制度在唐朝達到鼎盛,淺析唐朝禦史台的曆史沿革和影響

進入夏商周時期,随着奴隸社會的建立和王室權力的加強,監察職能日益凸顯。在"有臣七人"中,便有專門負責"申饬君命,糾釋失敗"的大司徒一職。到了西周末期,還出現了一種專門對王室行為進行監督的官員,稱為"禦史",可見監察制度已經初具雛形。

秦漢時代,監察制度進一步發展,呈現出前所未有的專門性和制度化。秦朝設定了"禦史大夫"一職,掌管監察之政。漢武帝時期更創設了"刺史"等專職巡視機構,并由禦史中丞擔任最高監察長官,"上下相監"的監察網絡已經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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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晉南北朝時期,中央監察機構禦史台日臻完善。三國時期的魏國最先設定專門的"禦史中丞府",并明确界定了監察職能。東晉時期,庾冰又設立了"殿中省"、"左右赤輿"等,全面完善了監察體制。北周則将此種制度沿襲下來,為唐代的禦史台奠定了基礎。

唐朝禦史台監察體系的确立

公元618年,李淵在長安受冊立為唐帝國開國皇帝。唐初年間,為了穩固新朝政權,鞏固統治基礎,禦史台的建制和完善被視為重中之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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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德七年三月,唐高祖在長安正式設立了中央國家機構,其中包括一台六省九寺。禦史台作為國家最高監察機構應運而生,地位超然。初設禦史台雖然品級還不太高,但禦史之職卻極為重要,被贊為"清而複要"。高祖時期的禦史台主要由禦史大夫和禦史中丞掌控,下設有侍禦史、監察禦史等協助工作。

太宗時期,随着唐王朝基業日漸堅實,禦史台的職能和地位進一步彰顯。太宗極為重視中央集權,是以監察機構職權不斷擴大。禦史大夫被提拔為宰相之一,直接由其擔任,成為當朝顯貴。衆多著名宰相如王世充、杜如晦等,都曾出任過禦史大夫一職。

貞觀年間,太宗為了加強對地方的監督,在禦史台之外另設左右"殿中侍禦史"和"監察禦史"各兩員,專門負責對京師和外省的監察。此舉進一步鞏固和深化了中央集權統治。

監察制度在唐朝達到鼎盛,淺析唐朝禦史台的曆史沿革和影響

從武德年間一直到永徽年間,唐王朝的監察體系經曆了不斷完善和調整。貞觀末年,為将監察權和司法權結合,禦史台新增"東西二獄"的設定,掌管"鞫案禁系"等司法職權,使其監察權力更加彰顯。

唐朝禦史台監察運作的創新舉措

為了加強對官員的監督和管理,唐朝在禦史台的設定和運作上不斷進行創新探索。其中最為著名的便是肅政台的設立及其與禦史台的雙軌監察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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龍朔二年(663年),唐高宗為了肅清冗官和加強對官員的監察,頒布了一項重大的改革措施。将原禦史台改制為"憲台",禦史大夫改稱"大司憲",取消了原來監察官的稱呼。同時在長安城中另設立了與憲台并行的"左肅政台"。

左肅政台的設定初衷是專門監察京師中央官員及軍隊,而憲台則負責監察外省地方官吏。兩台各司其職,互為監督。左台的最高長官由兩員"丞相"領銜,下設"司勳郎"、"案主"等官員,專門辦理監察案件。

武周時期,朝政日漸動蕩,統治者為了加強對官員的控制,曾一度将左肅政台改為"右肅政台",與左肅政台在監察職權上并行不悖。兩台官制完全相同,彼此對京師和外省官員監察權利并行,導緻時有沖突和權力沖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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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至公元705年,武周失勢,唐中宗複位後,認為兩台禦史在京中濫行彈劾,影響了政務運轉,遂下令将左右兩台合而為一,改名"禦史台"。這一舉措雖然避免了雙軌制引發的沖突,但禦史台的監察職能又一次受到影響。

直到玄宗繼位後,方才徹底廢除左右台雙軌監察制度,恢複貞觀年間的"一台"體制。同時擯除了彈劾濫發之弊,規範了監察程式,使禦史台的監察權力更加理性化。

唐朝禦史台監察制度的權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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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唐代社會,禦史台作為最高監察機構,其權威性地位是無可置疑的。這不僅展現在禦史大夫一職的崇高品階,更凸顯在監察權力的廣泛性和深入性上。

禦史大夫作為禦史台的最高長官,其官職品級僅次于宰相和太子太師,堪稱當朝第三把手。按照唐制,不隻是顯親王和公主下嫁時,就連普通百姓結婚,都要由禦史大夫主持監婚。這充分說明了禦史大夫一職在朝野間的崇高地位。

更為重要的是,作為監察權力的代表,禦史大夫及其屬官擁有對包括宰相在内的文武百官進行監察和彈劾的特權。這一權力在貞觀之治時期就已确立,并沿襲至後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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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例來說,永徽四年,時任禦史大夫的李納谏阻太宗李世民冊立長子窦建德為皇太子,直言"子俱無德",遭到太宗怒斥。但最終仍按李納所言,改以李治為太子。足見禦史台在皇室繼承人選拔上的重要影響力。

另一值得一提的是,在唐朝,禦史台的監察權力已滲透到司法審判領域。尤其是在審理A錢受賄等重大案件時,禦史台掌控了全部的偵查、勘問和定罪的處置權,成為了事實上的司法機關。

總的來說,唐代禦史台的權威地位,既展現在最高長官禦史大夫的顯赫身份上,更凸顯在其滲透到政治、軍事、文化等各個領域的特殊監察權力上,堪稱是帝王手中鎮壓奸佞、防範腐敗的重要法寶。

唐朝監察制度對後世的深遠影響

唐朝禦史台監察制度在中國古代曆史上具有裡程碑式的意義,它的影響不僅深深地滲透到唐代社會的方方面面,更為後世朝代在建立類似監察機構時奠定了堅實基礎。

宋代雖因政治家族壟斷而使禦史台職權一度受損,但作為中央最高監察機構的地位并未動搖。宋真宗時期,禦史台的監察權力進一步擴大,設定了"通直郎"等新的監察機構,加強了對地方的監察力度。到了北宋中期,禦史台開始介入軍事領域,對軍隊實施監察。

元代蒙古人建立行省制度後,參照唐制設立了"行禦史台",專門監察京師和行省官吏,禦史大夫被尊稱"太師"。行禦史台權力極為龐大,内閣權力有所減弱,禦史台遂成為當時最有力的中樞機構之一。

監察制度在唐朝達到鼎盛,淺析唐朝禦史台的曆史沿革和影響

明朝仍延續了行禦史台制度,但将其名稱改為"都察院",由原禦史大夫改任"都察院右都禦史"。都察院掌管中央和地方一切監察事宜,院長地位極為尊崇,擁有監察文武百官及宗室王公的特權,與宰相平起平坐。

清代禦史台雖名存實亡,但其監察精神在各個環節得到了延續和發揚,如設立了"欽差大臣"專門巡視各省,實行"經錢四更"等嚴厲措施監察京官。這種以制度性監察制衡權力、防範腐敗的理念,實際上源于唐朝禦史台的做法。

結尾

由此可見,唐朝的禦史台制度為中國曆史上建構監察體制制度作出了巨大貢獻,深深影響了後世朝代,其精神一直延續至今。唐代禦史台所确立的中央集權式監察制度模式,成為中國古代監察制度的最高典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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