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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信通訊索賠原因,收到處罰決定,謝保平律師團隊提示索賠條件

作者:福建證威律師事務所
鼎信通訊索賠原因,收到處罰決定,謝保平律師團隊提示索賠條件

鼎信通訊最新索賠消息:

2024年5月8日,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青島監管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2024〕1号)。經查明,鼎信通訊存在以下違法事實:

一、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發生重大變化

鼎信通訊于2024年2月27日知悉國家電網自2024年2月18日起對公司全部采購品類啟動招标采購“熔斷機制”,并對公司涉嫌違規事項啟動調查,熔斷期間暫停公司全部産品、服務中标資格。“熔斷機制”對公司中标金額産生重大影響,國家電網中标産品金額占公司營業收入比重較高,構成公司生産經營的外部條件 發生重大變化,該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第六項規定的重大事件。 鼎信通訊應依據《證券法》第八十條第一款規定及時披露上述重大事件,但公司直至2024年3月29日晚間才釋出臨時公告披露上述事項。

二、鼎信通訊未及時披露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所持股份處分情況

2017年1月24日,公司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王建華與前妻張某簽署《離婚協定書》,約定王建華所持有公司的32,951,694股股份(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的30.38%,占公司當時總股本的7.60%)歸前妻張某所有,無需辦理更名手續,張某委托王建華在15年内行使全部股東權利等條款。該事項屬于《證券法》第八十 條第二款第十二項、《上市公司資訊披露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第八項規定的重大事件,鼎信通訊應及時披露,但公司直至2024年4月3日才進行公告。

證監局決定:

一、對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給予警告,并處以70萬元的罰款;

二、對王建華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

三、對曾繁憶給予警告,并處以50萬元的罰款;

四、對葛軍給予警告,并處以30萬元的罰款;

五、對袁志雙給予警告,并處以25萬元的罰款。

根據《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證券市場因虛假陳述引發的民事賠償案件的若幹規定》上市公司因資訊披露違法違規和虛假陳述導緻投資者權益受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受損投資者有權請求賠償損失。

鼎信通訊索賠原因,收到處罰決定,謝保平律師團隊提示索賠條件

鼎信通訊索賠參考條件如下:

2024年2月28日至2024年3月29日之間買入603421鼎信通訊,且在2024年4月1日(含當日)之後賣出或繼續持有者。

以上索賠登記條件僅代表謝保平律師金融證券團隊的觀點,不作為任何證券投資決策和買賣建議,最終以法院的認定結果為準。

鼎信通訊違規依據:

2024年3月29日青島鼎信通訊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編号: 證監立案字 0242024006 号)。

鼎信通訊索賠原因,收到處罰決定,謝保平律師團隊提示索賠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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