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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紅茶飲與魯迅“聯名”引争議,律師:魯迅的後代親屬可告其侵權

作者:經視直播

4月23日世界讀書日,樂樂茶聯合譯林出版社,推出了“煙腔烏龍”聯名奶茶,緻敬文學家魯迅。除了杯身印有魯迅手捧奶茶的肖像外,“煙腔烏龍”還配套推出印有魯迅肖像的小冊子、亞克力立牌、紙袋等,産品的宣傳智語是“老煙腔,新青年”。

網紅茶飲與魯迅“聯名”引争議,律師:魯迅的後代親屬可告其侵權

圖/樂樂茶

不過,“煙腔烏龍”上線後卻引起一些争議,網友指出“煙腔”一詞是對魯迅的不尊重。有網友質疑樂樂茶此次聯名純粹是商業噱頭,也有網友表示,魯迅本就充滿童心,無傷大雅的調侃可以接受。

據媒體報道,樂樂茶上海多家門店店員告訴記者,門店“煙腔烏龍”杯子和相關周邊在前一天(27日)已經售罄,所有的門店現在都不再售賣印有魯迅形象的杯子和周邊,至于是否還會重新上架,“要等公司總部安排”。

網紅茶飲與魯迅“聯名”引争議,律師:魯迅的後代親屬可告其侵權

圖/樂樂茶

4月28日,樂樂茶官方公衆号4月23日釋出的聯名推文已經删除,其他官方管道的宣傳文案也不見蹤影。同一時間,樂樂茶相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樂樂茶已經對相關文宣和周邊做了下架處理。至于是否會重新上架,其表示,“關注我們後續官方動作,現在無法确定”。

網紅茶飲與魯迅“聯名”引争議,律師:魯迅的後代親屬可告其侵權

圖/網絡截圖

4月29日,經視直播記者通過樂樂茶官方小程式了解到,目前“煙腔烏龍”這款産品仍能正常購買,但使用的杯子是樂樂茶普通款杯子,而非印有魯迅形象的杯子。記者聯系上此次與樂樂茶聯名的譯林出版社,從業人員介紹,此次因為世界讀書日與樂樂茶聯名,合作中,出版社隻提供魯迅系列贈書,其他如宣傳文案、魯迅形象圖案設計等都是樂樂茶方面負責。

對此,華中師範大學文學院教授張三夕表示,魯迅作為中國偉大的文學家、思想家,消費者難以接受商家把“老煙腔”的說法跟魯迅聯系在一起。“有些文化符号和形象是不能作為商業用途的,如果是文化産品,像研究魯迅著作的刊物,使用肖像符号是可以被接受的,但如果是非文化産品和魯迅生硬地關聯在一起,就會引起消費者的反感。”

對此,湖北熾升律師事務所律師吳興劍表示,按照大陸《著作權法》的規定,著作權保護期為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後50年,魯迅是1936年逝世的,是以1986年以後他的著作權屬于全社會公有資産,但魯迅的肖像權依然受到保護,不得作為商業用途,特别是有損魯迅名譽形象的商用,魯迅的後代親屬可告其侵權。“魯迅去世後,其肖像使用專有權應由其繼承人享有。其肖像權是可用于相關文學研究的,但若未征得繼承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制作使用,就侵犯了魯迅後代繼承人對魯迅肖像享有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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