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車銷售人員西裝革履,怎麼稱呼别人是“賣車的”,成了侮辱人的話了呢?
崔女士在應聘某公司煤礦裝備銷售員時,和負責招聘的執行董事餘先生互加聯系方式。
餘先生暗示他們公司招聘的銷售公關福利待遇好,最低3萬起步,要求應聘者放得開,不要太保守。
崔女士通過餘先生的朋友圈發現,裡面不少炫耀買車的内容,懷疑是該公司是賣車的。
于是她發資訊問餘先生,是不是賣車的,自己不适合這個崗位。随後拉黑了餘先生的聯系方式。
4月27日,崔女士登上找工作的平台,發現餘先生回資訊:“你連朋友圈都看不懂,沒上過學,做雞的吧?”
這太侮辱人了,而餘先生覺得是崔女士先侮辱的他,說他是賣車的。(我們公司再差,也沒淪落到和賣車行業一類吧!)崔女士不了解,怎麼賣車成了侮辱人的話了?
崔女士查了該公司,發成立于2024年1月9号,成立才3個月。她聯系了媒體,曝光此事,要求該公司道歉。
公司的負責人迅速聯系到崔女士,同意道歉,但要求崔女士删除她的相關言論。
公司方面已經與招聘人員解除勞動合同,是以讓他露面道歉有難度。想讓當事人道歉,需要起訴他個人。
崔女士回應:節日後會去派出所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