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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八丨工資薪金

作者:廈門稅務

工資薪金包含哪些項目

稅前扣除上有什麼規定

申報表又該如何填報?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八丨工資薪金

一、工資薪金範圍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

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二、合理的工資薪金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所稱的“合理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稅務機關在對工資薪金進行合理性确認時,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一)企業制訂了較為規範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二)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準;

(三)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四)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五)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稅款為目的。

注意:計算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和工會經費的扣除基數即工資薪金總額,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三、工資薪金特殊事項

01:工資薪金的稅前扣除時間規定

企業在年度彙算清繳結束前向員工實際支付的已預提彙繳年度工資薪金,準予在彙繳年度按規定扣除。

02:企業福利性補貼支出稅前扣除問題

列入企業員工工資薪金制度、固定與工資薪金一起發放的福利性補貼,符合《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第一條規定的,可作為企業發生的工資薪金支出,按規定在稅前扣除。

03:勞務派遣費用是否屬于工資薪金?

企業接受外部勞務派遣用工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分兩種情況按規定在稅前扣除:按照協定(合同)約定直接支付給勞務派遣公司的費用,應作為勞務費支出;直接支付給員工個人的費用,應作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費用,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04:雇用季節工、臨時工支出費用如何扣除?

企業因雇用季節工、臨時工、實習生和返聘離退休人員所實際發生的費用,應區分為工資薪金支出和職工福利費支出,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規定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其中屬于工資薪金支出的,準予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的基數,作為計算其他各項相關費用扣除的依據。

05:股權激勵成本費用如何扣除?

在大陸境内上市的居民企業(以下簡稱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試行)》(證監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并按大陸企業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在股權激勵計劃授予激勵對象時,按照該股票的公允價格及數量,計算确定作為上市公司相關年度的成本或費用,作為換取激勵對象提供服務的對價。上述企業建立的職工股權激勵計劃,其企業所得稅的處理,按以下規定執行:

  (一)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立即可以行權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據實際行權時該股票的公允價格與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和數量,計算确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二)對股權激勵計劃實行後,需待一定服務年限或者達到規定業績條件(以下簡稱等待期)方可行權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會計上計算确認的相關成本費用,不得在對應年度計算繳納企業所得稅時扣除。在股權激勵計劃可行權後,上市公司方可根據該股票實際行權時的公允價格與當年激勵對象實際行權支付價格的差額及數量,計算确定作為當年上市公司工資薪金支出,依照稅法規定進行稅前扣除。

在大陸境外上市的居民企業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辦法》的規定建立職工股權激勵計劃,且在企業會計處理上,也按大陸會計準則的有關規定處理的,其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可以按照上述規定執行。

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

2.《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及職工福利費扣除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3号)

4.《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若幹稅務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5.《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大陸居民企業實行股權激勵計劃有關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6.《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工資薪金和職工福利費等支出稅前扣除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 2015年第34号)

四、填報案例

A公司2023年計提工資薪金總額500萬元,實際發放員工工資490萬元,2023年彙算清繳時如何填報?

該公司2023年賬上計提工資薪金500萬元,但實際支出為490萬元,故本年工資薪金稅收金額為490萬元。申報表填報如下:

企業所得稅彙算清繳專題八丨工資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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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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