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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熱點問答

作者:廈門稅務

問題一:納稅人填報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的被贍養人可以為嶽父嶽母或公婆嗎?

  答:不可以。該專項附加扣除項目的被贍養人是指年滿60歲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滿60歲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嶽父嶽母及公婆不屬于以上列舉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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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二:父母雙方均滿60歲時才可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嗎?

答:不是的。隻要父母中有一位年滿60周歲,納稅人就可以按照規定标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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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三:納稅人父母年齡均超過60周歲,在進行贍養老人扣除時,是否可以按照兩倍标準扣除?

答:不能。納稅人贍養一位及以上被贍養人的贍養支出,統一按照标準定額扣除。隻要父母其中一位達到60歲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數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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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四: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可以由父母指定或兄弟協商某位子女按每月3000元扣除嗎?

  答:不可以。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間分攤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不論其餘兄弟姐妹是否填報扣除,每人分攤扣除額度不能超過每月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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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五:納稅人為雙胞胎的,可以按照獨生子女的标準享受贍養老人專項扣除嗎?

  答:不可以。雙胞胎兄弟姐妹需要共同贍養父母,雙胞胎中任何一方都不是父母的唯一贍養人,是以每個子女不能獨自享受每月3000元的扣除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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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六:納稅人為非獨生子女的,其兄弟姐妹都已去世,仍隻能按照非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扣除1500元嗎?

答:一個納稅年度内,如納稅人的其他兄弟姐妹均已去世,其可在第二年按照獨生子女贍養老人标準3000元/月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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