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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八丨工资薪金

作者:厦门税务

工资薪金包含哪些项目

税前扣除上有什么规定

申报表又该如何填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八丨工资薪金

一、工资薪金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发生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准予扣除。

前款所称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每一纳税年度支付给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员工的所有现金形式或者非现金形式的劳动报酬,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年终加薪、加班工资,以及与员工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支出。”

二、合理的工资薪金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所称的“合理工资薪金”,是指企业按照股东大会、董事会、薪酬委员会或相关管理机构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规定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税务机关在对工资薪金进行合理性确认时,可按以下原则掌握:

(一)企业制订了较为规范的员工工资薪金制度;

(二)企业所制订的工资薪金制度符合行业及地区水平;

(三)企业在一定时期所发放的工资薪金是相对固定的,工资薪金的调整是有序进行的;

(四)企业对实际发放的工资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五)有关工资薪金的安排,不以减少或逃避税款为目的。

注意:计算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的扣除基数即工资薪金总额,不包括企业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属于国有性质的企业,其工资薪金,不得超过政府有关部门给予的限定数额;超过部分,不得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也不得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三、工资薪金特殊事项

01:工资薪金的税前扣除时间规定

企业在年度汇算清缴结束前向员工实际支付的已预提汇缴年度工资薪金,准予在汇缴年度按规定扣除。

02:企业福利性补贴支出税前扣除问题

列入企业员工工资薪金制度、固定与工资薪金一起发放的福利性补贴,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第一条规定的,可作为企业发生的工资薪金支出,按规定在税前扣除。

03:劳务派遣费用是否属于工资薪金?

企业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分两种情况按规定在税前扣除:按照协议(合同)约定直接支付给劳务派遣公司的费用,应作为劳务费支出;直接支付给员工个人的费用,应作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费用,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4:雇用季节工、临时工支出费用如何扣除?

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和返聘离退休人员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

05:股权激励成本费用如何扣除?

在大陆境内上市的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上市公司)依照《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公司字〔2005〕15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并按大陆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在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时,按照该股票的公允价格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上市公司相关年度的成本或费用,作为换取激励对象提供服务的对价。上述企业建立的职工股权激励计划,其企业所得税的处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立即可以行权的,上市公司可以根据实际行权时该股票的公允价格与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和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二)对股权激励计划实行后,需待一定服务年限或者达到规定业绩条件(以下简称等待期)方可行权的。上市公司等待期内会计上计算确认的相关成本费用,不得在对应年度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扣除。在股权激励计划可行权后,上市公司方可根据该股票实际行权时的公允价格与当年激励对象实际行权支付价格的差额及数量,计算确定作为当年上市公司工资薪金支出,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在大陆境外上市的居民企业和非上市公司,凡比照《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职工股权激励计划,且在企业会计处理上,也按大陆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的,其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可以按照上述规定执行。

政策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及职工福利费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3号)

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

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大陆居民企业实行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8号)

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工资薪金和职工福利费等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5年第34号)

四、填报案例

A公司2023年计提工资薪金总额500万元,实际发放员工工资490万元,2023年汇算清缴时如何填报?

该公司2023年账上计提工资薪金500万元,但实际支出为490万元,故本年工资薪金税收金额为490万元。申报表填报如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八丨工资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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往期回顾

关于开展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二 丨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三丨固定资产折旧扣除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四 | 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五丨常见费用税前扣除比例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六丨税前扣除凭证①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六丨税前扣除凭证②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六丨税前扣除凭证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专题六丨税前扣除凭证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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