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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産權宣傳周

作者:上觀新聞
知識産權宣傳周
知識産權宣傳周

日常工作生活中,文藝工作者也會遇到很多知識産權的問題。為幫助廣大文藝工作者進一步增強知識産權意識,上海市文聯社會服務處特邀請資深律師撰寫相關文章——今天刊發的是王垚翔律師對“公衆号轉載”可能涉及侵權的問題發表的見解。

知識産權宣傳周

公衆号轉載,小心侵權

公衆号轉載是公衆号文章分享的一種常見方式。不同于直接轉發他人公衆号的内容,公衆号轉載相當于把其他公衆号的文章複制粘貼到自己的公衆号,然後以自己的公衆号對外進行釋出,文章的閱讀量最終都展現在自己的公衆号上。

對于有原創聲明的文章,其他公衆号在進行轉載時,需要釋出原文的公衆号開通白名單,并設定相應的權限,如轉載文章是否可以修改,是否可以不展示來源等。

随着群眾知識産權保護意識的不斷增強,公衆号營運主體在撰寫公衆号文章時,也越來越注重侵權風險,比如在配圖時購買圖庫的圖檔等。但在涉及到轉載他人文章時,很多公衆号卻忽略了這一點,營運主體想當然的認為,我通過開通白名單的方式轉載他人文章,就意味着我對該文章内容已經取得了授權,不存在侵權的問題。然而事實真的如此嗎?我們不妨來看一個案例。

某科技公司主辦的微信公衆号通過開通白名單轉載的方式,釋出了标題為“19座中國城市,19個月亮故事,網友:這才叫中國風”的組圖。劉某主張該文中的圖檔系其作品,科技公司未經其許可,已構成對其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的侵害,要求删除作品并承擔賠償責任。

一審法院判決科技公司賠償經濟損失及合理費用8000元,二審法院維持原判。

本案的一個重要争議焦點,就是科技公司的被訴行為,是否構成侵害資訊網絡傳播權。

科技公司認為其不構成侵權的理由為:被控侵權美術作品組圖文章轉載自某公衆号,且其獲得了該公衆号的轉載授權,其對涉案美術作品是否得到授權并不知情,其有理由相信公衆号所載明作者就是原創作者,同時其認為轉載涉案文章應向被轉載方申請,并沒有相應規則規定應向劉某申請。

法院認為,雖然科技公司的被控美術作品組圖文章轉載自某公衆号,但目前并無證據證明該公衆号取得了劉某的許可或者該公衆号有權許可科技公司通過資訊網絡傳播屬于劉某享有著作權的涉案美術作品。科技公司作為涉案微信公衆号的營運者,其對所釋出的涉案美術作品有無經過合法授權負有合理的審查注意義務,其未經劉某許可,在其營運微信公衆号上釋出與劉某在本案主張權利相同的涉案美術作品,該行為構成對劉某作品資訊網絡傳播權的侵害。

很多公衆号首發的文章,其擁有完整著作權的部分,可能僅僅隻是文字内容,配圖、視訊等素材内容,要麼随便從網上下載下傳,要麼從圖庫購買,即便其有權使用,但也并不享有授權他人使用的權利。公衆号在轉載過程中,如果一股腦兒全搬到了自己的公衆号上來,顯然是對圖檔、視訊等素材資訊網絡傳播權的侵害,相應權利人有權提出賠償主張。

類似的情況還出現在肖像權上,首發公衆号的文章中使用了他人的肖像,其他公衆号在轉載時,如果沒有得到肖像權人的同意,同樣面臨着侵權的可能。如太原市某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史某某網絡侵權責任糾紛判決中,法院同樣認定即便有白名單授權,仍構成對權利人肖像權的侵害。

轉載文章,固然可以起到吸引流量、增加點選率的作用,但授權白名單并不是侵權的隔離牆,作為公衆号的營運主體,還是需要對所轉載的内容進行慎重的審查。尤其是對于圖檔、視訊等素材的使用,尤其需要盡到注意義務,對于不确定首發公衆号是否取得授權他人使用的素材,建議選擇替換,防止構成侵權,引火燒身。

作者 | 王垚翔 上海市君悅律師事務所合夥人

部分文圖素材:文藝權益保護公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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