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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拆通知超過起訴期限,還有挽回的餘地嗎?

作者:小欣說法

在城市管理中,拆除違法建築是一項重要的整治任務。然而,當收到“限期拆違通知”後,由于種種原因未能在法定期限内提起訴訟,被處罰人往往會陷入“逾期拆違”的困境。遇到這種情況該怎麼辦?下面由北京京康律師事務所史西甯主任律師來跟大家聊一聊。

律師解讀

根據《行政訴訟法》等相關法律法規,對于行政機關作出的限期拆違決定,被處罰人不服的,應在收到決定之日起6個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逾起訴期限後,被處罰人面臨的法律困境主要包括:喪失直接訴權,無法通過訴訟途徑直接挑戰拆違決定的合法性;執行壓力增大,行政機關可能加快執行步伐,被處罰人承受更大的拆除壓力。

限拆通知超過起訴期限,還有挽回的餘地嗎?

導緻這種逾期情況出現的原因可能有:資訊不通暢,被處罰人可能因位址變更、通知送達不準确等原因未能及時獲悉拆違決定,導緻錯過起訴期限。法律認知不足,對行政訴訟流程、起訴期限等法律知識了解不足,未能在規定時間内啟動法律程式。協商調解,部分當事人寄希望于與行政機關協商解決,但在協商過程中耗費了大量時間,導緻錯過起訴期限。

盡管逾起訴期限看似令被處罰人陷入絕境,但法律并非鐵闆一塊,仍存在一定的回旋空間,被處罰人可以根據不同情況選擇不同的方式進行彌補:

限拆通知超過起訴期限,還有挽回的餘地嗎?

一、申請延長起訴期限:在特殊情況下,如因不可抗力或其他不屬于自身的原因耽誤起訴期限,被處罰人可以申請延長起訴期限。此種情況需提供相關證據,由法院審查決定是否準許。

二、尋求行政救濟:雖然不能通過訴訟挑戰拆違決定,但被處罰人仍可向作出決定的行政機關或其上級機關申請複查、複議,請求重新考慮拆違決定。雖不能直接推翻原決定,但有可能促使行政機關重新審視案情,調整處理方式。

三、關注執行程式:密切關注拆違執行過程,如發現行政機關在執行過程中存在違法行為(如程式違法、超範圍執行等),可适時提出異議,要求糾正,并在必要時尋求律師協助,最大限度保護自身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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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協商與調解:主動與行政機關溝通,表達自身困難與合理訴求,争取達成和解,如調整拆除時間、提供适當補償等。雖然無法改變拆違決定,但有可能在執行層面達成妥協,減輕損失。

史主任提醒

拆遷是一個長期鬥争,需要全面專業的知識,需要對全局的把控,需要對法條的合理運用。即使一個有着多年訴訟經驗的律師,也在不斷地學習和更新,才能在一個案件中冷靜地分析并作出正确的判斷。而對于非法學的人來說,這是一個龐大的課題,不能僅靠短時間的惡補可以達到的。是以在遇到任何拆遷問題的時候不妨問問律師,在律師的指導下進行專業維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