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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G/DIP組權重(分值)不會越調越低

作者:中國醫療保險雜志
DRG/DIP組權重(分值)不會越調越低

按照國家醫保局DRG/DIP改革三年行動計劃以及DRG/DIP技術規範,各地都要對DRG/DIP病組(病種)、權重(分值)等核心要素建立動态調整機制,持續采集曆史資料進行滾動測算。在運作過程中,有的醫療機構和醫生就提出了疑問:降低了成本,會不會導緻DRG/DIP權重(分值)越來越低?會不會導緻醫療成本處在不利位置?從與醫療機構交流來看,這樣的疑惑還不少,但實際上這也是對權重(分值)調整計算的一種誤解。

每個DRG組都有一個權重,每個DIP病種都有一個分值,這個權重(分值)就是象征這一組資源消耗的多少,關聯支付标準的高低。實際上,權重(分值)是一個相對值,權重(分值)的計算公式一般應為:

某一組的權重(分值)=該組患者的權重平均費用/所有組患者的權重平均費用。

DRG/DIP組權重(分值)不會越調越低

這裡面的兩個權重是同等的方式和比例,暫且抛開不論,即權重(分值)就是這一組次均費用與所有組所有病例次均費用的比值。

權重(分值)會不會降低呢?從大面積來講不會,因為這個分子分母的變化方向是一緻的,都是呈下降趨勢,分子減小、分母亦減小的情況下,從整體來講不會出現權重(分值)的普遍下降。是以,一概而論地講控制成本、降低費用就會導緻權重(分值)降低顯然是沒有很好地了解權重(分值)的相對性概念。

當然,從個例上來講降低完全可能出現,當該組次均費用下降的幅度遠遠高于各組次均費用下降的幅度,則可能出現該組權重(分值)的下降。而相對應的有的次均費用下降的幅度相對較小,則權重(分值)可能出現上升。是以,測算結果也一定是一個有升有降的動态平衡。

用簡單模型描述一下。比如,某地2023年測算時納入測算病例次均費用為10000元,2024年整體次均費用降低到為9000元。A病組納入2024年測算病例的次均費用從10000元降低到8000元,那麼A病組的權重将由1降低到0.8889;B病組次均費用從28000元降低到26500元,那麼B病組的權重将由2.8升高到2.9444。

DRG/DIP組權重(分值)不會越調越低

那麼,是不是應驗了前文所述醫生的顧慮?實則不然。各病組(病種)之間、各醫療機構之間都是一個互相獨立的範疇,都總歸有一個背靠背的博弈。當年不控制成本、不降低費用,則無法得到當年的盈餘,各個醫院都必然會要求所屬科室擠水分、控成本、求盈利。這個博弈的過程,就會導緻每個醫院都不能顧慮太多而觀望彷徨,因為單個醫院、單個醫院的科室是無法左右整體費用的走勢的,誰不控制成本誰就當年度直接吃虧。這其中也不太可能形成一個有效的“攻守同盟”。是以,大家本着保證療效,規範診療行為、合理使用醫保基金,才是正常的思維和必然的局面。

而這個過程,某種程度上講就是回歸本位、展現價值的過程。大家都在本着降本增效而去,但有的病組确實過往水分不明顯,着實降不了太多,真的需要這麼多資源投入,那麼次均費用下降就會比較少,權重在次年就可能得到提高;有的病組本身過往水分很足,過度診療比較突出,能夠比較明顯的實作費用下降,那麼這樣的病組在動态調整中也很可能會被降低權重(分值),回到應有的狀态,展現該有的價值。可以說,權重有升高有降低總的看本身就是醫療價值的理性回歸。

實際上,降本增效會導緻權重(分值)降低的顧慮純屬多餘。道理非常簡單,一個數百萬人頭的地區應該是符合大資料統計的,參保人數在相鄰年度相對固定,罹患疾病的種類和嚴重程度應也是相差無幾,隻要用于DRG付費的醫保基金有所增長,那麼從整體上每一個病例的支付标準都是會水漲船高的,是以對醫療機構而言科學管理、精細管理的收益都是可以預見的,不存在降狠了影響第二年、減多了越來越卷的問題。還是那句話,憑本心治療即可,按醫德看病就行,合理診療、降本增效一定會得到相應的價值補償。

作者 | 李躍芳 湖南省醫保局醫藥服務管理處

來源 | 中國醫療保險

編輯 | 符媚茹 買曉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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