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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17 神佑的伊斯蘭穆斯林,也自分裂

作者:億舟一學

猶太教認為猶太人是“上帝的選民”,自潔、自律、自尊,不主動對異族人傳教。其教規、聖禮比較繁瑣,對信徒入教、修行、修為,設定的标準較高。伊斯蘭教對應的相對簡單、标準較低。這方面,它借鑒了基督教的開放與親和,規避了猶太教的保守與孤傲。

三個宗教都緻力于建立政教合一的“祭司的國度”。猶太教作為創始者,自始至終積極武力建國,覆國後也不懼戰鬥,屢屢在反抗異族壓迫的起義中戰至最後一人——耶稣出身于木匠家庭,曾經做過牧羊人,起初就以善良、率真、友愛、奉獻吸引教衆,後來被釘時毫無反抗之力。

伊斯蘭教在這方面也“揚長避短”,以親和引流、聚人,施刑律治國、圖強,憑武力征伐、擴張。《古蘭經》宣稱:“在聖戰中面向敵人陣亡的烈士能直接升入天國”。隻這一句,就頂十萬軍隊。最終,隻有它以最快的速度,建立起政教合一的跨洲帝國,并将“祭司的國度”延續至今。

伊斯蘭教義與儒家學說有些相似,都為政治服務,而非把教化的群眾全部塑造成宗教信徒。隻是,在君主專制帝國的政治制度建設、國家治理、國祚傳承方面,創立阿拉伯帝國時的穆聖及其追随者,顯然和猶太聯合王國的掃羅、大衛、所羅門一樣,都遠不如漢人的政治家有經驗,且依據更完備的宗法倫理道德傳統和更馴服的民意。

盡管晚建立一千五六百年,阿拉伯帝國當初和猶太聯合王國建立時的政治基礎卻差不多。二者的前身都是松散的部落聯盟。差別在于,阿拉伯帝國可依憑的生産力及經濟基礎遠比前者的發達,周邊重要對手拜占庭帝國(即東羅馬)、波斯薩珊帝國實行的先進經濟政治制度和上層建築架構可借鑒。尤其政教合一的專制政體加軍事集權,在阿拉神聖光輝的照拂下,遠觀無比輝煌、盛大。

優劣不論,阿拉伯帝國隻擴張了一百多年,就盛極而衰,陷入分裂态勢。其核心原因,是曆史沒有給穆聖的繼承人,帝國的統治者足夠時間,創立一套君權神授理論,實施為嫡長子繼承制,續以改朔易服,并将之深入民心,貫徹到國家改朝換代的皇權流轉及等級式社會價值體系的螺旋演變中去。

“皇帝輪流坐,明年到我家”(《西遊記》孫大聖語)。盡管輪流坐,天子隻有也隻能有一位。這是華夏民族自夏初以後延續兩千年的政治傳統,經秦始皇滅六國、設郡縣之後又鞏固了六七百年。而穆聖生前并未規定伊斯蘭政權首腦的産生方式,隻是傾向于推選。他又未留下子嗣——推選在當時的形勢下,已是最明智的選擇。

挖什麼坑,種什麼籽,結什麼果。穆聖之後的四大哈裡發(意味着繼承者或代理者)均由推選産生,輪流執政。緊接着就有哈裡發穆阿維葉立自己的兒子為哈裡發,建立了哈裡發世襲的倭馬亞王朝——于他而言,對安拉的信仰,抵不過其價值及以上層級的需求,被“性愛”與“傳承”需求裹挾地偏執發作。

擁護穆阿維葉的臣民拱衛新朝。擁護穆聖的女婿阿裡的後裔為繼承人的,結成“什葉派”。認為應該從穆聖的後裔哈西姆家族中推選哈裡發的結成“遜尼派”。還有少數臣民結成“哈瓦利吉派”,主張任何信仰虔誠、行為端正的穆斯林,無論是自由人還是奴隸,均可當選為哈裡發。

在如此教派分裂的氛圍中,帝國擴張時實行的“軍事封土制”也在發酵。這一制度實施如同西楚霸王項羽滅秦時所做的,将土地分封給軍功将士,引發又了一輪諸王混戰——以上種種,足以導緻帝國分崩離析。而阿拉伯帝國卻沒有中原王朝,自秦漢開始,曆朝曆代調整、修正這些分裂因素,延續大一統王朝的時間。

10世紀之前,阿拉伯帝國已分裂為十幾個王國,之後更裂裂碎碎。帝國實際統治的區域僅限于巴格達及其周邊,名存實亡。1258年,成吉思汗之孫、拖雷之子旭烈兀率軍攻陷帝國首都巴格達(今伊拉克首都),帝國滅亡。

不過,伊斯蘭既是宗教信仰,又是一套社會法規及政治體系。它不僅為信徒制定宗教戒律,還為個人和公衆生活提供了明确的教訓。沙裡亞(伊斯蘭教法)即聖典,包含以止惡揚善和順從、忍耐、誠實、公正為核心的行為規範及社會道德準則,直到近代仍是整個穆斯林世界的國法。如今在各個阿拉伯國家,很大程度上依然。

“一神”膜拜,比之多神膜拜,展現了信奉者,尤其其中的先知、祭司等智識精英,具有更高層次的超驗及思維能力,還展現出特定群體認為神高于人,向神尋求心理的“歸屬”與“自尊”需求滿足的渴望,并形成相應心理及行為慣性。

由多神到一神,代表了不同人群的心理、行為及相應需求滿足逐漸走向統一的必然趨勢。同時,膜拜一神的人群,隻會将一神的神性和神力聚焦到一位“代言人”身上。

該代言人在人類社會的不同發展階段、不同人群中,被視為神之子,神的使者,神的祭拜者,總之是能傳達神的啟示、幫助其他人和神溝通,獲得神的庇護、賜福并免遭神之懲罰的人神。其具體稱謂有天子、先知、祭司、基督、教宗、教皇、哈裡發等。

這看上去符合月亮環繞地球轉、地球環繞太陽轉、太陽系繞銀河系中心轉,螺旋上升演化的宇宙法則,也是不同人的集體意志經統一才能形成最大合力的必要。而其背後,個人、集體的心理意識的潛台詞是:“除了神和神的代言人之外,人人平等”——膜拜一神的人群的“教義”,均将之作為根本原則。

隻是,誠如《道德經》所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萬物”。這一形式上屬于人和神及其代言人的不平等,實際上卻是個人與其所在群體的“凡人領袖”不平等的“一”,注定要橫向演化為個人與其家族掌門人不平等的“二”,和“凡人領袖”的親族不平等的“三”;縱向生成人和人之間由于出身不同而導緻的“世襲不平等”……形成因财富差距而導緻的不平等。

第三篇 人的信仰,是是非非五千年

第五章 自從成了神,人即落向深淵

一學·造物論之《人性驚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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