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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米定金事件的鍋,真的都該由刁民來背麼?

文|嗷嗷胡

3月28日小米汽車釋出的當晚,無數人湧入小米汽車app激情支付了5000元定金,但其中的一部分人卻沒能笑到第二天天亮。

這兩周,微網誌小紅書上“小米定金誤鎖單”的文章遍地都是,閑魚也開始出現以“誤鎖單”為由的折價轉讓訂單。

小米定金事件的鍋,真的都該由刁民來背麼?

當然少不了看熱鬧不嫌事大的自媒體賬号和缺德網友們,“小米定金事件”随即成了二創良梗。

像是“資深律師僅需6000元包退小米定金(5000元)”的弱智吧式段子,還有“洗手後手機誤觸自動完成下載下傳支付鎖單全套流程”的嘲諷向短視訊(嘲諷“誤鎖單”使用者是裝的)。

最後一根稻草,是在清明節後,#小米定金事件暴露了成年人的耍賴心态# 的微網誌話題,把本已漸漸熄火的全民娛樂,推向道德判定的高潮……

且聽我狡辯

此時此刻,恰如彼時彼刻:“特斯拉降價老車主拉橫幅退差價”已是人盡皆知的經典名場面。連帶着,各家品牌如何對待老車主/未提車使用者,如今也成了每次新車釋出的焦點。

正如曆次類似事件中網友們最無可辯駁的論據“車價漲了沒人主動補差價”,再結合一下屢屢出現的“巨嬰消費者”、“按鬧配置設定”等社會新聞,“成年人愛耍賴”好像真有幾分道理。

但,暫時撇開更宏大的讨論不談,僅小米定金事件,作為具體個例還是有些“且聽我狡辯”的特殊性在。

首先是“大定可退”打破了常識增加了混亂。

“訂金”or“定金”,這是每個未成年人到成年人必經的一課,好在經過雙十一“定金-尾款”的大規模社會教育,“定金不可退”的常識還算普及得不錯。

而自從新勢力推動了線上購車,“小訂”和“大定”的概念如今已被多數消費者所熟悉:“小訂”通常為訂金/意向金,而“大定”通常為定金,意味着鎖單排産而無法退款。

但偏偏,雷軍在釋出會上親口表示,小米SU7在支付5000元“大定”後的七天内可以反悔退款。

好的一面,當然是展現出了雷總想消費者之所想、對自家産品足夠自信;不好的一面是,無意間打亂了“小訂(可退)→大定(不可退)→鎖配置鎖單排産”的正常流程。

你說這5000元是大定?但是它可以退。你說這5000元是訂金?但是它付完之後直接就(可以)鎖單排産了。“大定”不“定”,大家熟悉的流程被臨時更改,這就為可能的誤會埋下了隐患。

其次是購車流程與必要提示資訊的設計,存在不合理、不完善、不成熟。

大概是因為大小夥子上轎頭一回,小米汽車app的購車流程和必要的提示資訊,明顯設計得不夠成熟、考慮得不夠周全,這提高了消費者選購、決策、操作的學習難度,客觀上增加了誤鎖單的可能性。

請注意,這個“不成熟、不完善”可不是本胡的主觀判定。事實上在3月28日釋出會結束後的幾天内,小米汽車app預訂頁面提示資訊、鎖定配置彈窗提示甚至是購車協定正文,都經曆了次數不明(但确定有過)的修改。

小米定金事件的鍋,真的都該由刁民來背麼?

比如,3月28日釋出會剛結束時,購車協定正文隻模糊地說存在一個可修改配置的“猶豫期”,而完全沒有說明白“猶豫期為七天、定金可退、之後不可退”(現版本已補上);

小米定金事件的鍋,真的都該由刁民來背麼?

比如,釋出會剛結束時,“鎖定配置”的彈窗提示資訊中,并未清晰明确地提示“定金不退”,而隻說了“進入生産、無法更改配置”(需經了解才能得出“定金無法退”的結論)。

甚至一直到本文撰寫時,app都沒有提供下載下傳購車協定正文、儲存于本地的功能。也就是說,除非使用者有意識的提前截屏留存,否則假使購車協定條款被悄悄修改,都無從得知和驗證。

既然官方自己都清楚,最初的購車流程和提示資訊存在不夠清晰、明确之處,以至于默默做出了修改優化,甚至還導緻使用者在不同時間進入app所看到的提示資訊和購車協定可能都不盡相同,那麼有什麼理由認定每一個誤鎖單的使用者都是在“耍賴”呢?

我們并不否認,可能确實存在一些“巨嬰”屬性的消費者,純屬是沖動手賤之後想靠耍賴把定金退了。

但既然存在着“大定可退”這樣違背“定金”字面意思的特殊規則,購車流程設計中又存在明顯可察覺的不完善之處(比如最初鎖單彈窗中不提示“定金不退”),那麼也完全可以了解有部分使用者大概是真的被繞懵了,“誤鎖單”不以“巨嬰”為必要條件。

一邊是釋出會上籠統地喊出一句“定金七天可退”,另一邊是鎖定配置時并無“一旦鎖定定金将不可退”的明确提示,使用者沒有義務必須具備“鎖定配置=鎖單=排産=定金不可退”的意識。

大家抵制“巨嬰”當然沒問題,但與此同時也不要忘了,這些年,和“巨嬰”同樣深入人心的,還有“誘導消費”。

當然在沒有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本胡并非也無意做此指控,更願意相信小米純粹是因為初來乍到不熟悉,是以早期app版本中才存在如此多的不完善之處。

道理其實很簡單:既然設定“定金”為可退,那麼任何會讓“可退的定金”變成“不可退的定金”的操作,商家都有義務給出清晰、明确、無歧義、無法被忽視的醒目提示。

“鎖定配置”、“配置不可更改”之類的馬虎眼,都有“降低決策壁壘誘導消費”的渾水摸魚之嫌,得是像app現版本把“定金不退”四個大字标黃給到使用者,這才叫盡到了提示義務。

買賣從來不平等

和“特斯拉降價退差價”事件一樣,今天人們在看待某一社會現象時,總是傾向于簡單化、群體化、歸納化,而拒絕承認案例與案例、事件與事件、個體與個體之間可能存在的複雜差異。

翻譯一下。如果有銷售人員口頭承諾,或誘導消費者相信其可以一定程度上代表官方給出“近期不會降價”的确定資訊,這種“退差價”要求的合理性會不會更高一些?尚未提車的消費者和已經開了半年的老車主,前者提出退差價的合理性是否高于後者?

本胡無意給出回答,但希望各位能明白,即便同樣是提出“降價退差”這樣注定無法得到法律法規支援要求的行為,有些确實是無理取鬧,而也有些值得我們去思考是否需要修改完善規則。其中展現出的個體差異性應該被看到,而不是被一杆子通通打成耍賴。

帶入到小米定金事件,當然很難講“誤鎖單”使用者于理能得到官方退款,但于情呢?移動網際網路時代,消費者在“勾選協定等于看過”上面吃過的虧,少嗎?

需知,不同于過去線下時代,線上訂車、購車也就是最近十年的事,絕不意味着其流程規則已經相當完善、健全。規則本身可能存在着不合理之處,也可能存在細節上的灰色地帶——比如商家本應盡到告知義務的重要資訊被拐彎抹角藏着掖着?

過去為什麼少有類似事件?線下時代,動辄四五位數金額究竟是“訂金”還是“定金”、能不能退、什麼情況能退什麼情況不能退,消費者有空間有時間詢問清楚,也有固定的活人銷售可供咨詢和問責。

而線上時代,消費者幾乎失去了主動溝通的能動性(有幾人會每次付款前都先咨詢真人客服?),app給什麼流程是什麼流程,隻有接受的份兒,商家可以輕易把關鍵資訊隐藏在“資訊海洋”中,使用者一個不留神就可能被誘導消費、強制消費,還啞巴吃黃連。

可能過去幾年大家看巨嬰看多了,也确實有不少消費者真把自己當“上帝”提出無理要求引衆怒,以至于今天公衆時常會認為買賣雙方地位是完全平等的,是以才會出現“漲價為何不給商家補差價”的反駁聲音。

試問如果商家和消費者地位完全平等,為什麼我們需要《消費者保護法》?而沒有一部對等的《商家保護法》?為什麼有“315”,而沒有揭露消費者騙局的“513”?

商家天然享有對消費者的資訊不透明,卻天然依賴消費者才能生存(而不是反過來),那麼倘若“降價要求補差”的故事中确實存在着刻意的誤導,消費者的訴求至少應該被社會聽到和了解(即便現行法規不支援)。

商品漲價了,消費者就是挺直了腰闆沒任何理由給商家退一分錢——很難相信今天居然連這都需要認真解釋,這年頭真是魔幻。

但如果是降價了,那麼就是不能一杆子打死,就是需要分情況論。承諾或誤導變相承諾“不會降價”,根據《價格法》可能構成價格欺詐,退差是可能得到法律支援的。

把“被銷售以官方從業人員身份承諾不會降價而在提車之前大幅降價”和“舊車開了兩年新車型降價要求退錢”的行為,不加區分、混為一談,這是在把水攪混、讓合理訴求被“對不合理訴求的批評”淹沒。

小米定金事件上,倘若不存在“大定可退”這樣易導緻誤會的沖突設定,購車流程中每一步都盡到、盡足了提示義務,那麼确實,“誤鎖單”理應被判定為“耍賴”而直接無視。

但現實并非如此。當然遵循程式正義,我們可以說小米不退定金是完全合法的。但在此之餘作為圍觀者,有必要提出疑問和思考:線上購車流程是否有待規範化?可能存在的誘導、誤導是否應被納入監管範圍?

而不是再次一杆子打死,把一切誤鎖單使用者都歸為“耍賴”的“刁民”。

最後必須講明一個根本性問題:以上長篇大論看似在“站”消費者,但需知世上并不存在實體劃分的“消費者”和“商家”兩個人群,二者的對立關系僅僅發生在消費過程中,我們大多數人其實既是消費者也是商家(中的一員)。

那麼對于消費流程的規範化,對于消費者合理程度的保護,實際上是保護了消費行為,進而也保護了商家自己。對灰色地帶做出明确的令行禁止,反而會促使商業健康化、競争良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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