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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婚姻家事司法實踐難點熱點——專家談民法典婚姻家庭編司法解釋(二)(征求意見稿)

作者:全國婦聯女性之聲

4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适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二)(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釋出,引起社會各界廣泛關注。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采訪了中國法學會婚姻家庭法學研究會副會長、廈門大學教授蔣月,北京兩高律師事務所婚姻繼承部主任張荊,對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内容進行了解讀。

有助于平等保護同居關系中為共同生活作出較大奉獻一方

征求意見稿增設了同居關系解除時家務勞動補償請求權,規定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同居生活時間、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精力及對雙方的影響、同居析産情況、雙方經濟狀況以及給付方負擔能力、當地收入水準等事實,确定補償數額。

蔣月認為,單身男女存在同居現象。以往對同居期間财産關系的規定并不明确。征求意見稿對于同居關系基本采取陌生人之間的财産規則,并未賦予同居者财産的法定共有,這可能是為了避免将同居關系合法化,與民法典規定婚姻家庭受國家保護有關。征求意見稿增設了同居關系解除時家務勞動補償請求權,借鑒了離婚家務勞動補償的法理和立法本意,很有必要和有意義,有助于平等保護同居關系中為共同生活作出較大奉獻一方,尤其是弱勢一方。

認定打賞行為無效,為另一方提供了權利救濟通道

征求意見稿規定,夫妻一方通過網絡直播平台實施打賞行為,有證據證明直播内容含有淫穢、色情等低俗資訊引誘使用者打賞,另一方主張該民事法律行為無效,請求網絡直播平台返還已打賞款項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夫妻一方未經另一方同意,明顯超出家庭一般消費水準打賞,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财産利益,另一方以對方存在揮霍夫妻共同财産為由,請求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分割共同财産的,或者在離婚分割夫妻共同财産時對打賞一方少分或者不分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張荊告訴記者,直播打賞問題實踐中争議較大,多為男性給異性打賞。對于夫妻共同财産,夫妻一方沒有單獨處分的權力。“直播内容含有淫穢、色情等低俗資訊引誘使用者打賞”不僅是消費行為,更是對夫妻忠實義務的破壞,損害了夫妻感情。征求意見稿認定打賞行為無效,為另一方提供了權利救濟的通道。

為破解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難題提供可行路徑

征求意見稿規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參照民法典第九百九十七條的規定申請采取責令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張荊和她的團隊從2020年就開始關注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問題。她告訴記者,該問題在實踐中較為突出,以往認為解決此類問題更傾向于行為保全,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存在身份适用困難,人格權禁令适用更為少見。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拓展了人身安全保護令的适用範圍,為破解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難題提供了可行的路徑。

征求意見稿規定,父母一方或者其近親屬等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另一方以履行監護職責産生的權利受到侵害為由,請求行為人承擔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等民事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張荊認為,上述規定解決了司法實踐中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案由問題。以往遇到此類情形,往往難以提起訴訟。征求意見稿的規定激活了現有法律規定。

蔣月告訴記者,征求意見稿關于搶奪、藏匿未成年子女的規定,表明最高法“出手”,采取積極幹預的辦法,不允許将子女作為解決夫妻糾紛的籌碼,有助于減少家庭嚴重沖突對未成年子女的傷害,保護未成年人合法權益,實作社會公平正義。

對家暴實施者作出否定性評價,讓其付出更大代價

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離婚訴訟中,父母雙方均要求直接撫養已滿兩周歲的未成年子女,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優先考慮由另一方直接撫養:(一)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二)有賭博、吸毒等惡習;(三)其他嚴重損害未成年子女權益的情形。

張荊告訴記者,“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也是民法典婚姻家庭編規定的準予離婚的法定情形。實踐中實施家暴者也有獲得孩子撫養權的情況。征求意見稿的規定對家暴實施者作出了否定性評價,讓其付出更大的代價,有助于營造反對家庭暴力的社會氛圍。

為直接撫養孩子一方提供救濟通道

征求意見稿規定,離婚協定已對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撫養費明确約定或者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通過其他方式承諾給付撫養費,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一方未按照約定或者承諾履行給付義務,如果子女已經成年并能夠獨立生活,直接撫養子女一方起訴請求對方支付欠付撫養費的,人民法院應依法予以支援。

蔣月多年呼籲建立撫養費追訴制度。她告訴記者,子女撫養費應當由父母共同承擔。以往司法實踐中,如果一方單獨撫養孩子長大,追訴對方所欠撫養費,因沒有明确規定通常得不到法院支援。征求意見稿的規定為直接撫養孩子的一方提供了救濟通道,進而堵住逃避撫養責任的一方履行該盡的撫養費給付義務的漏洞。

今後有望提高家務勞動補償金數額

征求意見稿規定,離婚時,因撫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協助另一方工作等負擔較多義務的夫妻一方請求另一方給予補償的,人民法院應當根據婚姻關系存續時間、負擔相應義務投入的精力及對雙方的影響、對家庭所作貢獻程度、雙方離婚時經濟狀況以及給付方負擔能力、當地收入水準等事實,确定補償數額。

張荊認為,該條規定是對民法典關于家務勞動補償規定的進一步細化,為人民法院司法判決提供了更多參考次元,可以據此形成計算的公式。目前司法裁判中家務勞動補償金通常在5萬元左右。按照征求意見稿的規定,今後有望提高家務勞動補償金的數額。

來源/中國婦女報

作者/中國婦女報全媒體記者 王春霞

編輯/趙蕊

審簽/明芳

監制/喬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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