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發生在廣東深圳的遺産糾紛案件引起了廣泛關注。案件的核心在于嶽父母要求繼承女婿父母留下的房産,這一事件不僅牽扯到法律與情感的複雜關系,也凸顯了家庭成員間深刻的情感紐帶與遺産配置設定的公平性問題。
4月4日李先生剛剛為自己妻子辦理好了喪事,卻收到了自己嶽父嶽母的法院傳票,原因是需要繼承自己女兒的房産。
李先生嶽父嶽母是一家重男輕女的家庭,劉女士通過自己的努力在畢業後取得了事業上的成功,并組建了自己的家庭。不幸的是這在與李先生結婚沒多久,因一場意外離開了人世。留下了一個支離破碎的家庭和一場不可避免的遺産糾紛。
關鍵是是劉女士在去世之前并沒有立遺囑,所有才導緻今天的房産糾紛。
因李先生的房産屬于婚後财産,是以妻子劉女士也享有一半的遺産分割,這使得其嶽父嶽母才有繼承權。
最終,法院判決李先生享有房産的百分之28的份額,而劉女士的兒子和父母則各繼承24%的份額。
她們要是繼承女兒的遺産可以,但是在公平期間她們必須簽下等她們百年以後,她們的女兒的孩子可以繼承外公外婆的遺産,要公平對待
既然繼承了,那孩子的撫養費記得每月給足!
道德不能向不道德讓步
這樣一來,免去了以後不少麻煩,李先生也沒必要在與嶽父嶽母之間有來往了,這無非就是想為自己的兒子在自己死去的女兒那邊索要财産,好給自己兒子。
對此網友們怎麼看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