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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陽區出台房地産“一攬子”政策,促進房産市場平穩發展

作者:半島網

半島全媒體記者 高勇男

5月20日,城陽區出台房地産“一攬子”政策,包括發放建立商品首次網簽住房購置補貼、購買商辦用房作為社群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等一系列針對性政策,進而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拓寬補償安置多樣化管道,進一步促進城陽區房地産市場良性平穩發展。

城陽區出台房地産“一攬子”政策,促進房産市場平穩發展

《城陽區發放建立商品住房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試行)》

發放範圍

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陽區範圍内(不含高新區)購買建立商品住房(不包含商業、車位、儲藏室等其它業态,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僅限個人購房,且該套房源為首次網簽),且已在青島市建立房屋交易管理系統中進行網簽備案的購房人發放一般性購房補貼,并向其中符合條件的發放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兩種補貼可以重複享受)。

補貼對象及标準

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購房人(家庭)符合國家政策和山東省、青島市相關計劃生育規定,并且是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三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個數計算,超過三孩的按三孩标準領取補助。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萬元給予補貼,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萬元給予補貼。

一般性購房補貼:對購房人符合發放範圍條件購買建立商品住房的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以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臨時發票為依據,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萬元标準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萬元标準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

以上購房補貼均發放至購房人實名認證的銀行賬戶。

申請時間

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二孩、三孩購房人(家庭)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送出完整的申報材料至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并不再享受補貼政策。

符合一般性購房補貼條件購房人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前送出完整的申報材料至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并不再享受補貼政策。

《城陽區優化配置社群集體經濟發展用房實施方案》

實施範圍為城陽區行政轄區範圍内,由政府平台公司實施的城中村改造(含棚改、舊改)的社群。

購買的社群集體經濟發展用房應為首次網簽的商辦用房。所購買的商辦用房必須全部作為社群集體資産,産權人為社群居委會,其使用和營運均應經村(居)民(代表)大會議定,并報街道進行備案,社群集體經濟發展用房不得對外銷售、轉讓、抵押。

《城中村改造項目房票安置實施細則》

房票安置是安置房的一種補充形式,《細則》适用于城陽區行政轄區範圍内,符合舊村改造啟動條件,但尚未啟動的城中村集體土地上宅基地房屋的補償安置;城陽區行政轄區内(河套、紅島街道除外)已啟動改造的社群采取分期建設的,經街道、社群、區屬國有企業三方研判可行後,可實行房票安置。

房票面額=(政策内安置面積-安置區實物安置面積)×平均單價,平均單價由區住建部門委托有資質的評估公司,結合該社群的安置區土地屬性(出讓、劃撥)評估确定。

房票實行實名制,持有人為被搬遷房屋的所有權人。經持有人授權并提供相關證明後,房票可以限定在持有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範圍内轉讓、贈與使用,同一人多張房票可合并使用。除此之外,房票不得拆解、轉讓、贈與、抵押、質押、套現。

房票持有使用有效期限為自房票核發之日起至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止,最長不超過6個月。逾期未使用的,視同被搬遷人自願放棄房票安置,被搬遷人須在其社群安置房完成統一搖号選房後,在該社群或臨近社群剩餘安置房中,按照不高于其個人政策安置内總面積且面積就近的原則,以該房票面額除以平均單價所得的面積規模選房。

納入房票安置的房源為城陽區範圍内建立商品住房,且為現房或6個月内能夠完工傳遞的期房。

附:城陽區發放建立商品住房購置補貼實施方案(試行)

為更好滿足購房者的合理住房需求,進一步促進城陽區房地産市場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對符合條件購買建立商品住房的購房者給予補貼。具體方案如下:

一、發放範圍

向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在城陽區範圍内(不含高新區)購買建立商品住房(不包含商業、車位、儲藏室等其它業态,以購房合同簽訂日期為準,僅限個人購房,且該套房源為首次網簽),且已在青島市建立房屋交易管理系統中進行網簽備案的購房人發放一般性購房補貼,并向其中符合條件的發放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兩種補貼可以重複享受)。

二、發放額度

發放補貼總額度500萬元,原則上符合二孩、三孩家庭購房條件的購房人(家庭)發放補貼總計300萬元;符合一般性購房補貼條件的購房人發放補貼總計200萬元;兩種補貼總額度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适當調劑,享受補貼發放條件的購房人(家庭)以購房人申請補貼時間先後順序為準,補貼金額用完,該活動即終止。

三、補貼對象條件

1.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購房人(家庭)符合國家政策和山東省、青島市相關計劃生育規定,并且是同一對夫妻共同生育的二孩、三孩家庭。其中,“二孩”“三孩”是指自2016年1月1日之後出生且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第二孩、第三孩。符合政策生育的多胞胎可以按生育個數計算,超過三孩的按三孩标準領取補助。

2.一般性購房補貼。對購房人符合發放範圍條件購買建立商品住房的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

四、補貼标準及方式

1.補貼标準。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标準:二孩家庭按每套住房2萬元給予補貼,三孩家庭按每套住房3萬元給予補貼。一般性購房補貼标準:以網簽備案的《商品房買賣合同》和臨時發票為依據,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包含)以下的按每套1萬元标準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購房面積在144平方米以上的按每套1.5萬元标準給予一般性購房補貼。

2.補貼方式。二孩、三孩家庭購房補貼和一般性購房補貼發放至購房人實名認證的銀行賬戶。

五、申請補貼時間

1.符合享受購房補貼條件的二孩、三孩購房人(家庭)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7月31日前送出完整的申報材料至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并不再享受補貼政策。補貼資金原則上8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2.符合一般性購房補貼條件購房人需在2024年6月1日至2024年10月31日前送出完整的申報材料至區住房城市建設管理局,逾期不予受理申請并不再享受補貼政策。補貼資金原則上11月底之前發放到位。

六、注意事項

1.享受補貼的房源須為首次網簽,各開發企業需摸清房源曆史網簽情況,正确引導購房者,以免引起不必要糾紛。

2.已領取購房補貼的二孩、三孩購房人(家庭)及領取購房一般性購房補貼的購房人如需撤銷合同網簽備案的,購房人須退還購房補貼。

3.非新購買商品住房,通過繼承、贈與等方式獲得的房産,不享受上述補貼政策;2024年5月15日前已完成建立商品房交易合同網簽備案的,在2024年5月15日後通過退房再重新網簽備案的(包括由同一家庭内其他人員換名購買),不享受以上購房補貼政策。

4.申請補貼時,必須是購房人本人,申請人須提供真實、有效的材料。對經證明屬于弄虛作假、虛報冒領的,取消享受補貼資格,按有關規定處理并依法納入個人征信系統。

七、其他事項

1.政策試行期間符合青島市相關條件的購房者可享受青島市有關購房補貼政策。

2.其他未盡事宜,特殊疑難問題由青島市城陽區住房和城市建設管理局、青島市城陽區财政局等機關會商解決。

3.本方案自2024年5月15日至2024年6月30日試行,有效期滿後如需繼續執行另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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