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雙方都不構成不正當競争,嘉定豫園兩家南翔小籠之争一審落槌,誰是赢家?

"南翔小籠子"是衆所周知的上海标志性小吃,但周邊的"南翔"商标權,位于嘉定區的上海海南翔食品有限公司和上海老城寺院餐廳(集團)有限公司紛紛提起訴訟。老鎮寺餐飲公司起訴南翔食品公司等商标侵權侵權和在浦東法院的不正當競争,南翔食品公司也在楊浦法院起訴老城寺餐飲公司等不正當競争。

雙方都不構成不正當競争,嘉定豫園兩家南翔小籠之争一審落槌,誰是赢家?

楊浦苑宣判現場

今天(22日),這兩起案件一審判決。楊浦法院裁定,老城廟宇餐飲公司的行為不構成不正當競争,駁回了南翔食品公司的訴訟請求。浦東新區法院認為,南翔食品公司的行為雖然不構成不正當競争,但侵犯了老城廟宇餐飲公司的商标權,責令其停止侵權,賠償老城廟宇餐飲公司234.2萬元。

如果遵循這兩個判決,那就意味着這兩家公司将回到過去20年左右,當時你賣冷凍食品,我賣食品,井水沒有破河。

誰在從事不正當競争?

在去年9月9日和9月10日的兩次庭審中,老城廟宇餐飲公司和南翔食品有限公司分别是原告,互相指控對方存在不正當競争。

兩人都沒有反對南翔籠子的起源。1871年,南翔鎮倪花軒小吃店老闆黃明賢率先推出了"緊酶小籠肉鋤頭"方法。之後,南翔小籠子分為兩個開發區,一個是南湘鎮"五家廳"為代表,解放後,通過公私合營,"五家館"等諸多老酒店合并為嘉定縣供銷合作社合作社,下設嘉定縣食品服務公司經營的"城市合作飯店",經過多次改動, 相關技能最終落到了今天的嘉定南翔食品公司手中。另一個是由黃明賢的親戚吳向生繼承的,他在城廟裡開了長興樓,後來改名為南翔汕頭店,是豫園南翔汕頭店的前身。

在漫長的發展過程中,兩者在發展路徑上逐漸産生差異。嘉定市南翔食品公司持有"南翔"商标注冊在中國國際分類商品第30類,即小籠袋、雲屯、蒸餃等,更願意生産冷凍食品。汕頭豫源南翔店所有黨老城廟餐飲公司還持有"南翔"商标,準許使用類别為43類(原42類)"餐廳",屬于服務商标,即可用于店鋪招聘、店名等,主要攻擊教堂食品。

兩台南翔網箱均取得了顯著成效。豫園南翔汕頭店名聲毋庸置疑,南翔食品公司的前身上海嘉裕速凍食品廠也被認定為中國老牌企業,生産的"南翔小籠"赢得了許多獎項。當兩家公司都持有相同的商标并享有聲譽時,就會出現問題。

嘉定南翔食品公司堅持:他們是正宗的南翔小籠子。老城廟宇餐飲公司長期惡意利用他人知名商品名稱和業務規模,攀爬和搭便車。淳源南翔汕頭店的各個店面還向消費者表達了"2014年南翔小籠子生産技藝被指定為國家非物質文化遺産""世界一籠"等,是虛假宣傳,欺騙消費者。

老城寺餐飲公司反駁說:在長期經營中尊重自己兩邊劃界的權利,隻在餐廳範圍内從事"南翔小籠"經營,在餐廳裡用"南翔小籠子""南翔小籠子""南翔小籠子"等字眼和宣傳。而且,家裡也是"老中國人",沒有必要爬。相反,南翔食品公司走出了商品商标的使用範圍,不斷開店,引起雙方糾紛。

"南翔"商标到底是誰?

除不正當競争外,老城廟宇餐飲公司作為原告起訴浦東法院,還指控南翔食品公司和浦東某餐廳侵犯其商标權。這是怎麼回事?

北京德恒(上海)律師事務所律師、南翔食品公司代理律師劉曉明告訴記者,南翔食品公司持有"南翔"商标的幾個字,早在1986年8月20日就被準許注冊,而老城廟宇餐飲公司持有的"南翔"商标編号772405 1"南翔"則是在1990年代注冊的。

據了解,我國将商品和服務商标分為45類,其中1-34類為商品,35-45類為服務,不同類别之間使用商标不構成侵權。事實上,不同類型的商品具有相同的商标名稱并不少見,例如"長城"潤滑油,"長城"葡萄酒等。是以,與"南翔"商标一樣,在過去的20年裡,雙方一直處于和平狀态,在法律範圍内使用每個"南翔"商标。

雙方都不構成不正當競争,嘉定豫園兩家南翔小籠之争一審落槌,誰是赢家?

天子坊的南翔小籠子店,也是老城廟宇餐飲公司認為是海沙爾電影的侵權行為

但近兩年來,老城廟宇餐飲公司發現,上海有更多名為"南翔小籠"的門店,如浦東新區涉案企業之一,北菜鎮潤澤小籠子店。這些店面、店内裝飾、店内和店鋪海報、菜單、餐具等都以"南翔"字樣突出顯示。在老城廟宇餐飲公司看來,這種行為無疑已經"越境",侵犯了自己持有的服務商标。

"我們認為,對方在沒有任何依據的情況下,對其商品的注冊商标的使用已經超出了其商品的準許使用範圍,而南翔在餐廳類中的注冊商标權。為維護其"南翔"餐廳的注冊商标權和尺碼權,該公司首先向浦東法院提起商标侵權和不正當競争訴訟,要求南翔食品有限公司及其關聯公司停止商标侵權和虛假宣傳,老城廟宇餐廳公司負責人說。

南翔食品有限公司辯稱,市場上的門店與南翔食品有限公司沒有直接關系,南翔食品有限公司是南翔食品飲料管理有限公司的全資子公司,通過直接或技術合作營運,南翔食品有限公司僅負責将這些門店直接提供給正宗的南翔籠。至于店面上的"南翔"字樣,是合理使用南翔的地名和兩家企業的名稱,并不構成侵權。

為什麼兩個"南翔"可以共存?

從法院的判決來看,兩家法院均認定,南翔食品公司和老城寺餐飲公司依法持有"南翔"商标,均屬于"老漢字",是以雙方可以使用"南翔"商标進行宣傳,不構成不正當競争。

根據規定,楊浦法院對楊浦區、黃浦區、虹口區、寶山區、嘉定區、崇明區一審知識産權案件集中管轄。是以,南翔食品公司訴老城廟宇餐飲公司不正當競争案,由楊浦區知房和财産法院審理。主審法官張賢在采訪中指出,根據本案查明的事實,雙方與"南翔小籠"都有一定的曆史淵源,分别在商品和服務領域擁有"南翔"注冊商标權,反映雙方在長期經營中實際并存,兩者都不斷獲得各類榮譽, 包括中文老名,介紹和報道,足以證明雙方在各自業務領域具有較高的知名度,是以從公平的角度來看,雙方"南翔"相關商業标志仍應在市場上共存。

"南翔汕頭店從事餐飲服務,并不超出其長期建立的業務邊界。營業場所提供的"南翔"相關菜肴也是即食食品,而不是冷凍食品,不超出南翔汕頭店長期使用的界限。張說。

浦東法院審理此案的負責人金民珍法官也表示,雙方商标與權利的長期共存,促成了"南翔"品牌的商譽,相應的市場格局和法律秩序已經形成,為公衆所接受。是以,考慮到兩個主體的形成和發展曆史,即"南翔"商标的共存狀态,将南翔食品公司的行為認定為不正當競争是不恰當的。

雙方都不構成不正當競争,嘉定豫園兩家南翔小籠之争一審落槌,誰是赢家?

浦東法院當場判處曹玉賢

但浦東法院認為,南翔食品公司允許開餐廳确實侵犯了老城廟宇餐廳公司享有的商标權。"南翔食品公司以'南翔''南翔小籠'辨別突出用于餐飲服務、服務工具等有形物品,以及餐飲加盟投資,超出必要範圍,标明自己的貨源,并産生識别服務來源的效果。明知老城廟宇餐飲公司的服務商标具有較高的知名度,仍然超越了權利界限,導緻混淆和誤認,構成對其服務商标專用權的侵犯。金敏珍表示,考慮到損害的後果,法院責令南翔食品公司停止侵權,并向老城廟宇餐飲公司賠償234.2萬元。

專欄編輯:王海燕 文字編輯:王淑樂 标題 圖檔來源:上官攝影 攝影 編輯:項建英

來源:作者:王淑樂 王瑩 鴿子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