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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官司從縣打到市再打到省,甚至驚動韓複榘老婆,結局一言難盡

作者:晚上沒下雨
一樁官司從縣打到市再打到省,甚至驚動韓複榘老婆,結局一言難盡

1929年5月,峄縣人運河南劉莊人張玉田,因為撈取泅斃土匪丢在河裡的槍,遭高上社社長、運南五社聯莊會長王榮宣勒逼交槍,槍交去還遭威脅,極為不忿。在鄰莊孫承才鼓勵下,又得王平田、張裕法兩人相助,于是以“遇匪放過,恃強勒槍”的名義狀告王榮宣。

官司從峄縣政府、縣法院打到泰安,不是說不在管轄範圍,就是說王榮宣不是劣紳,法院不管,斷斷續續打了近一年,還沒有一點眉目。張玉田心灰意冷不想打了。

就在這時,王榮宣向峄縣法院反告張玉田誣告。張玉田氣火了,決心告到底。

這起官司,明面主角是張玉田,實際上真正下決心,拿主意,出大力的是孫承才。

告王榮宣的官司雖然沒赢,但在當地引起的轟動不小,尤其王榮宣因拒不到庭,被法警押解去泰安,更是當時的農民連想都不敢想的事。一時在運南運北成了街談巷議的話題。

1931年陰曆3月3,孫承才去馬蘭屯趕會。在途中聽幾個人對孫承才、張玉田告王案談得正熱,真是仁者見仁,智者見智,對孫承才褒貶不一。

其中有一個人,高身材,黑面皮,深眼窩,年齡約比孫承才大三、四歲,說話聲音洪亮,斬釘截鐵,很有見地。他說:“我擁護告王榮宣,一次告不倒兩次,兩次告不倒三次,沒有推不倒的撚撚轉。”這時孫承才接過話頭說:“對,一直告下去,總有告倒那一天。”孫承才又把王榮宣在泰安的狼狽相說給他們聽,他們這才問孫承才是誰。

孫承才把高個拉到路邊,經問知道他是孫莊的褚思惠。倆人越拉越投機,褚思惠也是被王榮宣勒槍對象之一。最後說定,褚思惠願出庭作證人。孫承才回家說與張玉田,他倒擔心起褚思惠沒後勁來了。孫承才笑着搶白了他兩句:“你不能以你來量褚思惠,我和他素不相識,隻談了很短時間,不見得了解得很深,他有沒有後勁,恐怕連他自己都不知道,他當證人有原因,他也被王榮宣勒過槍。”

這時的張玉田與以前判若兩人,又積極又主動也有膽了。他安排孫承才和褚思惠在家聽傳,去濟南的事由他和王平田、張裕法三個人去做。

孫承才告訴他:“聽說韓複榘要到魯南各縣視察,你們三人徒步赴濟南,在什麼地方碰到韓複榘就在什麼地方告,我寫個稿子,碰到韓複榘就當狀子,到高等法院就買狀紙抄了投進去。王榮宣的兒子王克均已在區長訓練班裡學習,連他都告着。”

原定四月中旬動身,張玉田偏又被驢踢傷了腿,隻好讓王平田、張裕法兩人先走。王、張兩人走後的第二天,峄縣南門裡旅店一個跑堂的騎着自行車到孫承才家送信:“張王二人住在峄縣,韓複榘來了,昨夜把狀子遞了進去,今天傳你和褚思惠出庭作證。今天十二點過堂,王榮宣父子被押了起來。”

孫承才一面叫跑堂的去通知張玉田,急赴峄縣南門口劉錫儉的旅店聚齊,一面去孫莊找褚思惠。孫承才和褚思惠跑了五十多裡路趕到峄縣,已是下午兩點半了,韓複榘的車剛走了不到半小時。

到劉錫儉的店裡得知:韓複榘于十二點在大街上過堂,王榮宣父子拒不承認勒槍一事,張裕法、王平田二人曆數勒槍事實。韓複榘将原被告押了起來,說:“我等你的證人到下午兩點。”隻可惜孫承才他們遲到了一步。

孫承才到縣衙的的影壁上一看,有韓複榘的批示:“有王平田、張裕法控告王榮宣父子一案,因供辭各執,案難論斷,倘有控告原被兩告者限三日内來轅控告可也。此批。主席韓複榘。中華民國二十年四月×日。”

王榮宣父子被押招來滿城風雨,街談巷議,韓複榘的批語實為招告,原告張裕法、王平田是兩個窮光蛋,自然無人控告,然而控告王榮宣父子的人一時雲集。一為張玉田同村的劉懷清、顧白銀等人;二為孫莊周圍幾村的孫鳳标、謝恒彩、謝富堂、李金山、王化成、李成斌等人;三為旺莊附近幾村的褚敏齋、李克己、趙雲盈、谷紹松等人;四為澗頭附近的徐澄澍、李待聘等人;還有運北一些孫承才都不認識的人。

人多得峄縣的旅店住不下了,就到農民協會去住,農民協會負責人王子清到處借鋪蓋,其他人都盡義務幫忙。能起草稿的起草稿,能謄清的謄清,能抄寫的抄寫。而王榮宣父子、卻無一詞控告原告。

這時王榮宣的狐群狗黨以保王榮宣到省報到為名,将其保出,又在街上宣傳王榮宣被釋放,原告仍在押。孫承才到師範講習所,找到郭子民、劉茂森,說明不放原告而放被告于理于法皆不合,請他二人發動學生組織請願。三四十個青年學生寫了保狀赴縣衙找縣長劉國斌講理,這樣才把張、王二人保出。

這一折騰,告王榮宣的人更多了,都有聯合起來的願望。幾個為主的人商量,開個會研究一下訴訟費的分擔問題。會前孫承才動員褚思惠準備發言,會上褚思惠開了個頭:“打官司不能怕花錢,盡量少花是必要的。我認為三百畝地以下的戶不要出訴訟費,訴訟費由五百畝以上的戶公攤。這是我個人意見,大家商量決定。”

褚思惠說完,孫承才接着說:“張玉田出一整份。”褚思恕也願意和張玉田一樣,徐澄澍代表龍希貞表示也拿一整份,大家認為龍希貞雖然地多,但他狀告無詞,決定讓他出一整份的三分之一。褚敏齋表示雖然不到三百畝地,但要自告王榮宣,自費自告。

訴訟費有着落了,但人多心不齊反誤了時間。韓複榘招告限三日内來轅控告,徐澄澍不采納孫承才派人把狀詞送去的主張,堅持由縣裡轉送。三天後省裡來文,提走原被告,大家隻好跟到濟南。

到了濟南,原被告都被押在濟南市警察局司法科裡,三個星期沒過堂,每到星期日才準許他們去見張裕法、王平田二人。以後再想見,越來越困難。先還準兩人去見,後來隻準去一個人。這時孫承才提議給他倆五十元錢,大家都同意,唯有徐澄澍堅決反對,說是怕被管獄的勒去了。再後來就不準見了,而王榮宣每天都有人看望,出來進去很随便。

将近麥收,傳案過堂,孫承才和褚思惠出庭作證,證明王榮宣何時何地抽槍,抽誰的,抽多少;證明他遇匪不打,放匪上山。王榮宣隻說了一句:“都是你打的?”法官什麼都不問,隻說農民應當回家種地,不打官司為好。原被告還押,證人回去,就算過了堂。

四、五十人住在濟南,有的去千佛山、趵突泉,有的去砸石子一天掙一角錢,有的去給農民拔麥子,有的看報紙,有的去看打撞球。這時孫承才出主意:攔車喊冤,十幾個人手持狀紙,站在省府門口,攔住省主席韓複榘的車喊冤。徐澄澍又是不同意。

大家住在旅店裡,真是急不可耐。

一天,在濟養蜂學校上學的孫雅庭到了他們住的旅店,說王榮宣父子已被放出,又說看見王榮宣父子在理發店裡理發,言之确鑿,不容不信。

正說話間,張裕法、王平田進來了,進門就說:“承才叔,為什麼不給我們送錢,要是有一塊錢吃飯今天也不具結撤訴。兩天過了三堂,司法科長每次都說正在農忙,農民還是種地為本,撤訴回原籍吧。要是有一塊錢吃飯,今天也不和王榮宣父子了結。”

這時大家才明白王榮宣、劉永壽的賄賂起了作用,法院的久拖不決,原來是一場大詭計。王平田對張裕法說:“我們二人在濟南已沒有用了,我倆回去吧!”徐澄澍每人給了二十元錢。大家心裡都不高興,内心直抱怨徐澄澍,隻是沒出口。

他倆走後,徐澄澍叫李世佑寫信請國民黨峄縣縣委書記胡仲霖出面。胡仲霖到了濟南,李世佑說:“我們三四十口子農民不能回家收麥,官司還沒定,請你見見韓主席,快快處理此案。”胡仲霖當晚去見,十點鐘回到大家住的旅店。胡被韓複榘訓了幾句:“你負責黨務,對官司的事不要多管。”胡當夜搭乘火車傳回了峄縣。

大家都叫徐澄澍出主意,這位徐先生始終默無一言。孫承才說:“還是得攔車喊冤。”孫承才又詳細地說了如何做。徐先生不再反對,最後大家決定就這樣做。孫承才把狀子寫好,隻等第二天行動。

次日早飯後,男女三十多人剛到省府門前,裡邊出來了一輛小車,外邊站着一個當兵的,都說韓主席來了,快準備。

車到跟前,見裡邊坐着個女人,大家不準備攔,李成彬的母親已先行一步,在前面跪到路當中了,這就不得不攔了。汽車一停,當兵的把狀紙接了過去。

回到旅店大家好生後悔,議論紛紛。浦台縣的一位先生聽了他們的議論,過來說:“車裡坐的是韓複榘的老婆。你們不知道人家說韓複榘不怕老蔣就是怕老婆?”是不是這樣,孫承才他們不知道,反正是第二天就貼出了批語:“張玉田等控告王榮宣父子一案,移送高等法院議處,此批。”

開庭前半個月接到傳票,隻傳張玉田一人。一衆人等隻留下張玉田、徐澄澍兩人,其他的每人發給一塊錢的路費,回家農忙。這時已是三一年六月。

山東省高等法院開庭,先傳張玉田。例行詢問之後,問王榮宣有哪些罪惡事實。張玉田回答,他抽我們的槍,敢告的有哪些人,不敢告的還有哪些人,另有私自收捐,吊打謝恒彩等,把罪惡曆數了一遍。又問有證人嗎,張答有,孫承才、褚思惠等人可作證。

繼傳王榮宣父子,問:你抽過張玉田的槍嗎?王答沒有。又問王克均,你父親王榮宜是聯莊會長,軍隊在大劉莊剿匪,放走土匪不打,有此事嗎?他父子倆都答參加打土匪了,檢查官又問,打土匪不是一、二人的事,你有證人嗎?他父子倆都答沒有,檢查官帶氣地說,把王榮宣父子取保候審。

檢查官名叫張作轍,出身貧寒,他父親同地主打官司氣死。他對張玉田說,給你添傳原告找證人,能臨時找到證人報到也行,回去傳訴,就退堂了。

大家都以為勝訴有望,沒想到張作轍突患腦溢血身亡。案子一拖又是幾個月。

這年十月,原被兩告和證人齊集山東省高等法院候審室,檢查官換了個姓李的。先傳張玉田,循例問完之後,提出了個荒唐的問題:抽槍有收條嗎?張玉田說:“恃強抽槍給什麼收條?”又問有人見嗎?張玉田說:“有孫承才、褚思惠作證。”

孫承才說:“我見了,王榮宣抽張玉田的槍,是用驢馱着的,經過我村郝樓,我還讓他喝茶。”接着又傳賀有秀作證,問他是否看見抽李金山等人的槍。賀說沒見,也沒聽說過。檢查官回頭叮囑書記官:“記好。”

褚恩惠見賀有秀僞證,沒等傳他,就跑到大堂上去了,說:“王榮宣不光抽李金山等人的槍,還抽了别人的。”他述說了一遍。檢查官問完褚思惠後,又傳褚敏齋、谷紹松等人。這兩人不僅控告王榮宣抽槍,而且還控告他借孫殿英過境之機,勒索迫擊炮捐等犯罪事實,并說:“我們都是村長,都交過此類捐稅。”賀有秀就是證着沒有見,在大堂上被謝恒彩臭罵了一頓。

後來法警送來了判決書,多為不起訴。張玉田等所控抽槍,均被判為子虛,依法不予起訴。判決書上還寫着:“如不服本判決,接到本書之日起,于十日内上訴最高法院。”于是大家商量上訴,聲請再議。由徐澄澍起稿,讀了兩遍,修改後即送高等法院。

三二年二月,張玉田接到“準予再議”的通知。孫承才和張玉田先到濟南。褚敏齋、李克己、徐澄澍等也先後趕到,看到的是“準予褚敏齋等再議”這樣幾個字的批語,實際上隻含褚思恕一人,其餘人所告條款因無收據,均被高等法院批駁了。褚敏齋和褚思恕最後也由人調處和王榮宣說和了。

一百多人奔波三年多的官司,就這樣不了了之。訟事雖然甯息,但王榮宣父子威風掃地,在當地再也不敢為所欲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