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魔獸劇情中為什麼阿爾薩斯要堕落成巫妖王?

作者:數字騎手
魔獸劇情中為什麼阿爾薩斯要堕落成巫妖王?

劇情的設計是洞悉人性的。旁人覺得我做過了一件不好的事情,隻要以後不再做,不就還能成為好人嗎?而真實的故事是,當你做了一件錯事,為了彌補這個過錯,可能需要再做第二件錯事,為了彌補第二件錯事,就需要去做第三件錯事。。。每一件事都好像隻是偏離正道那麼一點點,直到有一天你發現已經走的那麼遠,再也回不來了。。。。這就是古人說的勿以惡小而為之的原因吧。。。。

具體到劇情,阿爾薩斯屠城錯了嗎?不屠城隻會面對更多的亡靈,傳染更多的士兵和百姓,這錯了嗎,你處在這個位置上你有更好的選擇嗎?? 這看起來隻是偏離正義的一小步,然而,親手屠殺了整座城市的人民,這對以守護人民自期的王子心靈會産生多麼大的傷痛?正是斯坦索姆屠城事件埋下了王子無窮無盡的怒火,為了替倒在自己劍下的人民報仇,而決定遠征諾森德,既是對魔王的複仇也是對王子自己心靈的救贖, 這錯了嗎,你處在這個位置上你有更好的選擇嗎?? ?

然而,當王子來到諾森德,卻發現自己無力複仇,而士兵們吵着要回家,如果無功而返,王子如何面對斯坦索姆的慘死的無辜人民,如何面對追随自己戰死在諾森德的忠心的士兵,如何對人民解釋斯坦索姆的屠城行為?如何面對對自己抱有無限信任的父王?是以他燒毀船隻嫁禍雇傭軍,這錯了嗎,你處在這個位置上你有更好的選擇嗎??

然而,燒毀了船隻,意味着再無退路,為了挽救幸存的遠征軍,為了替斯坦索姆的人民報仇,為了保護自己的人民,阿爾薩斯必須拿起霜之哀傷, 這錯了嗎,你處在這個位置上你有更好的選擇嗎??既然已經拿起霜之哀傷,既然已經擁有了無窮的力量,為了保住這份力量以拯救人民,斬殺一個摯友又有何妨?既然為了戰争已經有那麼多的士兵戰死沙場,多死一個又算得了什麼, 既然摯友可殺,師傅又憑什麼殺不得?既然師父可殺?父親又憑什麼殺不得?

當王子走到複仇的盡頭,卻發現自己再也回不去了。所謂被霜之哀傷奪去魂魄,是出于對王子的同情的一種隐晦說法,事實上王子從未喪失自己的神志,他隻是無顔去面對自己的臣民和父王而已,然而,回首過去,王子又是在那裡跨過正義與邪惡的界限呢?我們唯一能夠說的是隻有第一步——斯坦索姆!!!

順便說下,因為一些原因,現實中,我曾經目睹過很多貪官的審判,坦率的講,我覺得他們的忏悔,多數不是那麼的虛假,(演苦情戲欺騙法官?OMG,什麼情節該判多少年,法院系統的内部規定那是定的很死的,你以為法官真有那麼大權限憑心情判案???),

不廢話,我的意思是,一些人真的很貪,貪婪的甚至到了不合情理的程度,但是這樣的人不是生來就是這樣的,其中很多人開始的時候是個正面人物,能力出衆,功績卓著,(真的,混過機關的人都知道,光靠吹牛逼拍馬屁,上竄下跳,混吃混喝可以,但是三年一個台階爬上去的是不可能的),

但是,他幫某老闆一筆生意賺了一千萬,老闆請他吃頓飯?換你,你覺得該去嗎?送幾張購物卡,換你,你覺得老闆該送嗎?過年送點拜土特産,換你,你覺得有什麼大不了的嗎?大喊當官就要大公無私如何如何的可以繞道了,你别說當不了官,混社會都混不出道兒來。。可是,接着呢,是幾千塊的金銀首飾,再然後是幾萬的銀行卡,再接着就是幾十萬的現金,再接着就是幾百萬名人字畫,上千萬的公司股權。。。。。

真的,很多人弄了錢自己也舍不得花,舍不得吃穿,就是放到銀行裡面或者現金放到家裡,要不就是買房子,也不住——房子太多了。等到進了監獄,才發現,自己連十幾平米的牢房還是跟人合住,新進去的床鋪是對着廁所的!幾百平米的豪宅别墅,有用?大冬天的,十幾塊錢一床的被子,還被牢頭搶去蓋了,凍的晚上睡不着,幾千萬的存款,有用?到這時候,很多人的忏悔,痛哭流涕,跪地求饒,真不是假的。。。。

如果可以回頭來過,一定有人把自己收下第一筆的小禮,第一次貪的小便宜,當成人生悲劇中的斯坦索姆,如果他們知道這個故事的話。

按說這回答到這裡該結束了,再添加可能就畫蛇添足了,不過作為邏輯主義者,對于邏輯斷裂絕對不能忍啊不能忍,是以有必要完整顯示我對斯坦索姆屠城事件的态度,即使進一步說明可能導緻精神分裂啊精神分裂,因為評論中出現很多精彩的回複,一一回複中激發了更多的思考,是以抛磚引玉,真心希望激發更多大神發表高見。

勿以惡小而為之,是我對這個事件的基本态度,也是我自認為人生要堅持的基本原則,但是扪心自問,如果我處在阿爾薩斯的位置,斯坦索姆到底屠不屠呢?當然要屠!不屠城意味着等到居民轉化為亡靈要殺傷更多的市民和士兵,在士兵的生命和自己的道德良心之間,我覺得選擇後者是更加勇敢和高貴的行為。相比之下,烏瑟爾的食古不化,和吉安娜的明哲保身更顯渺小。

但是!!!‘’但是‘’來了~~

但是!!!‘’但是‘’來了~~

但是!!!‘’但是‘’來了~~

重要事情要說三遍~~~

但是,既然屠城沒錯,那阿爾薩斯哪兒錯了?!既然換你你也屠,那就是換你你也堕落了???我的回答是:我會屠城,但我不會選擇堕落

一大波網友讀到此處,紛紛抽出菜刀表示,今兒不砍死你你還以為知乎網友都特麼二百五啊

别急别急,聽我解釋,我們在這裡要區分‘’必要性‘’和‘’正當性‘’。這兩個概念。或許說要搞明白‘’必要性‘’不等同于‘’正當性‘’,也就是說有些事情因為形勢所逼你不得不做,但是你要明白這麼做純屬萬不得已,是行小惡以避大惡,不得不行惡的事實,不等于要把惡洗白成善,進而可以天天行惡。

很繞口?舉個栗子。孔子言‘男女授受不親’,但在同一章中也講‘嫂溺,叔援之以手’。按照禮制,男女是不能随便有肌膚接觸的,但是,嫂子掉到水裡面,小叔子就不能因為男女授受不親看着嫂子淹死,這時就應該伸手把嫂子拉上來(肌膚有接觸啊)。原則要堅持,但是特殊情況下,對原則進行變通處理并不違反原則,所謂‘有經有權’是也。男女不接觸那是原則,但是遇到嫂子掉水裡可能淹死的緊急情況而伸手相助,那叫變通原則不叫破壞原則,但是嫂子拉上來後,就又不能拉手了,又該遵守原則了。

看看阿爾薩斯王子,不能殺死無辜的人,那叫原則,為避免更大的傷亡而屠殺必死的居民,可以叫權變,但是緊急情況過去了,還是要遵守不能屠殺無辜者的原則,而王子在斯坦索姆嘗試過突破原則之後,并沒有正确認識原則的意義,而是就此抛棄了原則,燒毀船隻,導緻雇傭兵被殺,殺死山丘之王,殺死烏瑟爾,殺死自己的父親,這些是迫不得已嗎?這些是行小惡以避大惡嗎?就像栗子中的小叔子, 因為嫂子掉水裡,而去拉手,當然不算錯,但是等到嫂子救上來,還要去天天拉手甚至于從手發展到胸,最後發展到别的地方(捂臉中) ,你覺得還能算對嗎?

最後再來段雞湯,我們在學校裡面學的都是正理,善良,誠實,努力,公平,但是到了社會上往往發現不是那麼回事兒,坑蒙拐騙掙大錢,善良老實窮光蛋,卑鄙無恥能升官,敬業奉獻真可憐,女生都愛薄情郎,屌絲癡心誰看見?

坑啊,大多年輕人進了社會,首先感受到的就是這種對于所謂‘三觀’的巨大沖擊,你不去順應這種‘社會規矩’,就會被社會排斥,我一個學弟跟我說,我們在學校學了那麼多年尊重人權,我第一次去辦案,犯罪嫌疑人不老實,我們隊長二話不說,上去就是一耳光,那一刻,我感覺自己十幾年學的東西都被那一巴掌打翻了。

很多人初入社會,都有那麼一刻,覺得老師,父母,給自己灌輸的二十多年的信念那麼輕易地被踐踏在地吧,也許是你看到啥都不幹的馬屁精升官比誰都快的時候。也許是看到年長的同僚心安理得拿回扣的時候,也許是給你的第一個客戶陪酒找小姐的時候,也許是看到天真善良的女孩被三兩句甜言蜜語打動,對着薄情寡義的歡場高手投懷送抱的時候。是什麼感受?

你體會到阿爾薩斯在斯坦索姆的心情了嗎???

你也覺得師父和父母原來一直都在騙我們嗎???

你也覺得那麼多原則都是狗屁嗎???

你也會把那些狗屁原則踩到腳下,想着我隻要力量/權力/金錢嗎???

如果有一個人允諾給你你想要的金錢,權力,地位,你也會跟他走嗎???

so,為什麼阿爾薩斯的堕落是符合人性的,因為我們每個人都曾經曆過這種場景,都面對過誘惑,有幾個人踏出斯坦索姆那一步,最終卻沒有迷失在對于權力和地位的欲望之中???

純粹的光明和善良隻存在于上帝的天國,人世間永遠是善惡交織,黑白難辨,做一個好人,做一個想在一生中做出一點事情的好人,終究要做很多自己不願意做的事情,孔子尚有陳蔡之厄,南子之譏呢,好人也難潔白無瑕啊,關鍵在于,你是否在一次次的妥協中迷失了初心,最終把迫不得已當成了心安理得。

以另一部信仰的書,《聖經》來收尾: 我的孩子,人生的路上,你會與許多人同行,必要時你甚至可以跟魔鬼結成同盟。隻是要牢記一件事:必須時刻確定是你牽着魔鬼走,而不是讓魔鬼牽着你走(大意如此,求準确原文)。挺應景的我覺得。

編輯于 2016-09-22 11: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