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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檢印發大資料賦能類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作者:陝西檢察

最高檢印發

大資料賦能類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以“數字革命”

助推控申工作高質效發展

近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印發第一批大資料賦能類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總結基層檢察院建立司法救助大資料模型的經驗做法,推動實作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資訊共享、雙向銜接,以“數字革命”助推控告申訴檢察工作高質效發展。

這批案例共5件,分别為:江蘇省灌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司法救助服務鄉村振興實體化工作平台建構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建構多元關聯司法救助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建構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山東省單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司法救助線索篩查應用平台建構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檢察院建構侵害人身權類司法救助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

據悉,在今年深化開展“關注困難婦女群體,加強專項司法救助”活動和“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專項活動中,各地檢察機關研判過往司法救助案例,依托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和本地大資料資源,以大資料賦能挖掘救助線索、提升救助效率,實作救助線索及時發現,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協同推進。

記者了解到,針對司法救助線索發現難、救助管道單一、救助标準不統一等問題,一些地方檢察機關還積極探索建構多元關聯司法救助資料模型,對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人身傷害類案件,因案造成重大财産損失類案件,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弱勢群體扶養類案件,以及涉法涉訴信訪類案件等案件類型的當事人資料進行彙總分析、篩選,總結提煉規則,實作救助線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篩查轉變,案件受理由個案申請向類案推送轉變,同時基于大資料研判,積極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形成不同救助政策的疊加效應,并能動參與社會治理,取得較好效果。

大資料賦能類案司法救助典型案例

(第一批)

案例一

江蘇省灌雲縣人民檢察院

依托司法救助服務鄉村振興

實體化工作平台

建構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

【關鍵詞】

司法救助 大資料模型 司法救助服務鄉村振興實體化工作平台 檢府關聯 提升救助效率 接續救助

【要旨】

對于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的因資訊銜接不暢通、救助标準不統一、部門協同不及時導緻救助實效不到位等問題,檢察機關可以與政府相關職能部門加強溝通協調,打破資訊壁壘,內建司法救助大資料工作平台,并依托平台建立司法救助大資料模型,實作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資訊共享,通過資料監測及研判,鎖定救助對象,精準測算救助金額,同步開展司法救助、分類幫扶,更好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線索發現】

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家鄉村振興局部署開展“司法救助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專項活動以來,江蘇省灌雲縣人民檢察院調研發現,檢察機關開展司法救助工作面臨新形勢和新要求,一些傳統的工作方式和機制已經不能滿足更好保障涉案弱勢群體權益的客觀需求。實踐中,檢察機關并不掌握當事人家庭是否因案緻困的情況,一方面,對應當予以救助的對象未能做到“應救即救”;另一方面,除申請人自述或申請人所在村居(社群)提供證明材料外,檢察機關還要對申請人家庭情況進行必要的調查核實,導緻司法救助開展時間較長。此外,實踐中還出現同類案件或被害人困境類似案件“不同助”現象,影響了救助效果。

【資料賦能】

在加快推進數字檢察背景下,灌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圍繞鄉村振興戰略規劃,積極思考資料賦能司法救助工作的實踐路徑,探索建構資訊化救助綜合平台。經與縣相關部門協調,灌雲縣人民檢察院在本院12309檢察服務中心建立司法救助服務鄉村振興實體化工作平台。

該平台為檢府關聯打造的司法救助大資料平台,主要架構為“一池一制一标準多循環”的大資料運用。“一池”是指,接入全國社會救助業務資訊系統、全國兒童福利資訊系統、全國殘聯資訊化服務平台、江蘇省醫療保障資訊平台、江蘇工會困難職工資訊管理系統中的本地資料庫彙聚而成的資料池。“一制”是指,經灌雲縣人民檢察院請示彙報,由縣委政法委牽頭,與全縣包括鄉村振興、民政、殘聯等20個相關機關,會簽《關于建立和完善國家司法救助與其他社會救助銜接機制助推鄉村振興的意見》,綜合運用心理救助、民政救濟、醫療救助、教育幫扶、技能教育訓練、就業指導及法律援助等“N”種救助幫扶方式,建立而成的“1+20+N”多元救助幫扶機制。“一标準”是指,灌雲縣人民檢察院為解決“同案不同助”問題而制定的《司法救助資金分類量化标準實施細則》,根據該實施細則中的各類量化要素,通過建立規則數字算法,建構法律智能模型,精準測算出個案具體的救助金額,確定公平救助。“多循環”是指,灌雲縣人民檢察院與多部門聯合成立平台建設及運用上司小組,目前已與縣鄉村振興局、民政局、殘聯、總工會、婦聯、醫保局、司法局等機關建立起8條溝通聯絡管道,在檢察機關借助平台實作快速查詢的同時,将司法救助資訊及時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引導開展社會救助和幫扶,形成多項循環,實作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有效銜接、同步開展。

(一)資料來源

司法救助服務鄉村振興實體化工作平台堅持重點導向、需求導向,前期通過人工填錄、離線資料導入等方式,将全縣低保戶、低收入戶、困境兒童、殘障人士等資訊導入平台,資料每月更新一次,初步實作資料池彙集。後期搭建相關網際網路、政務内網、檢察工作網等網站,并納入縣總工會、醫保局、婦聯提供的困難職工、醫療救助對象及“兩癌”困難婦女資訊,彙集形成容納6個系統、8類資料和1個檢察機關網上信訪資訊系統的資訊彙集中心,實作資料實時共享。

(二)資料要素

包括:1. 低收入人群;2. 困境兒童;3. 持證殘障人士;4. 困難職工;5. 醫療救助對象;6. 困難婦女;7. 其他困難人員。

(三)資料模型

主要依據《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社會救助暫行辦法(2019修正)》《江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切實加強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等,提煉6條研判規則,建構2個資料模型。

模型一:篩選救助對象資料模型

1.适用對象

主要用于因刑事案件或因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權案件緻傷緻殘的人身損害類案件,因案造成重大财産損失類案件,涉贍養費、撫養費、撫育費等弱勢群體扶養類案件及涉法涉訴信訪類案件等五大案件類型的被害人及其近親屬或申訴人。

2.分析方法

檢察機關案件管理和其他業務部門在接收、辦理案件時,發現被害人可能為低收入人員、殘障人士、未成年人等人群時,及時向控告申訴檢察部門移送案件線索,由控告申訴檢察部門在司法救助服務鄉村振興實體化工作平台上對被害人資訊進行檢索,綜合分析其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進而鎖定救助對象,實作快速開展司法救助。

3. 研判規則

研判規則一:案件發生後,被害人無法通過訴訟獲得有效賠償;

研判規則二:被害人因案緻困,生活面臨急迫困難;

研判規則三:其他司法機關未開展司法救助。

模型二:測算救助金額資料模型

1.适用對象

檢察機關決定開展司法救助的對象。

2.分析方法

決定給予救助後,根據在平台中篩查出的救助對象不同類别資訊,依據灌雲縣人民檢察院《司法救助資金分類量化标準實施細則》确定的量化要素,首先測算出個案的救助基本金額;其次,将低收入戶、困境兒童、殘障人士、困難婦女、困難職工、醫療救助對象等困難人員作為重點救助對象,測算出追加金額。最終實際救助金額=(基本金額+追加金額)×過錯系數。

3.研判規則

研判規則一:救助基本金額的确定。救助基本金額=救助基準金額×(案件類型系數+生活困難系數)。其中,救助基準金額根據縣域經濟社會發展水準,結合灌雲縣人民檢察院近3年司法救助金平均發放金額确定,可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準适時進行調整;案件類型系數根據不同的案件類型,确定不同的系數(“系數”即為救助基準金額的一定倍數,下同);生活困難系數根據不同的困難程度,分别确定為1-5倍、5-10倍、10-15倍三個檔次。

研判規則二:救助追加金額的确定。救助對象為重點優撫、困境兒童、殘障人士(1-2級)的,在已測算的救助金基礎上,增加5-10倍救助基準金額的救助金;救助對象為困難婦女、困難職工、醫療救助對象、殘障人士(3-4級)等困難人員的,在已測算的救助金基礎上,增加1-5倍救助基準金額的救助金。

研判規則三:過錯系數的确定。根據拟救助一方當事人在案件中承擔的責任情況,确定具體的系數。

(四)資料推送

對于平台能夠檢索到的救助對象,灌雲縣人民檢察院在開展司法救助的同時,将救助對象的具體情況推送給民政、鄉村振興、教育、殘聯等相關職能部門,建議按照“1+20+N”機制開展多元化的社會救助,形成幫扶合力。對于平台未能檢索到的因案緻困相關人員,在走訪調查後決定開展司法救助的,同步向相關職能部門制發《社會救助建議函》,建議采取納入低保、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同步開展監測和幫扶等長期幫扶措施。

【類案救助】

(一)主動救助,全面提升司法救助效率。灌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司法救助服務鄉村振興實體化工作平台,對低保戶、低收入戶、困境兒童、殘障人士等群體資訊進行實時篩查和監測,發現存在因案緻困風險的,變被動申請為主動救助,及時啟動司法救助程式,提高救助金發放效率,更好發揮司法救助救急扶困作用,以檢察能動履職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服務鄉村振興。截至2023年4月,該院通過該大資料平台已成功救助109人,發放救助金117.8萬元,同類案件救助金額上下幅度不超過30%,司法救助金平均發放周期由原來的22日大幅縮短至7日。

(二)接續救助,鞏固司法救助效果。針對司法救助後部分救助對象可能因病或其他事由導緻家庭生活仍然困難的情況,灌雲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平台定期對救助對象進行查詢,篩查其家庭困難程度有無發生變化。對家庭生活仍然困難的救助對象,與鄉村振興等部門進行實地走訪,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同步開展監測和幫扶,對農村低收入人口開展分類幫扶,鞏固和強化司法救助工作效果。截至2023年4月,灌雲縣人民檢察院依托該大資料平台制發《社會救助建議函》37份,幫助救助對象享受低保待遇23人、困境兒童待遇9人,對16名脫貧不穩定戶、邊緣易緻貧戶同步開展監測和幫扶,協調有關部門為困難救助對象減免醫療費用40餘萬元,減免食宿費用、落實教育扶貧資金8萬餘元。

案例二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檢察院

建構多元關聯司法救助

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

【關鍵詞】

司法救助 大資料模型 挖掘救助線索 社會大救助平台 關聯救助

【要旨】

對于因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造成人身傷害,且通過訴訟途徑無法獲得有效賠償導緻生活困難的被害人,檢察機關應當積極能動履職,主動開展司法救助工作。要注重推進司法辦案、社會救助等資料的共享,通過數字模組化實作智能分析比對,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線索。既實時同步開展檢察環節司法救助,又積極拓展審判執行環節的司法救助,同時加強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的關聯互動,并借助政法網格員隊伍提升困難群衆核查質效,有效建構多元關聯的救助工作格局。

【線索發現】

浙江省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對2016至2021年本院辦理的115件司法救助案件進行分析研判,發現其中涉及故意傷害、交通肇事等人身傷害類案件高達80%,救助案件的類型存在高度的同一性。經走訪法院、民政局,發現在交通事故類民事案件中因賠償款無法執行到位而緻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形大量存在,社會救助對象中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或者司法救助對象中需要社會救助的情形也非個别,有必要開展類案救助和關聯救助。

【資料賦能】

為解決上述問題,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決定依托檢察業務應用系統、浙江省檢察院資料應用平台和社會大救助平台、基層治理四平台,建構多元關聯司法救助資料模型,通過對檢察辦案、法院裁判、執行等司法辦案資料與社會大救助平台、基層治理四平台資料進行彙總分析、篩選,實作救助線索及時發現,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協同推進,着力建構高效協同的“1+1+N”多元化救助體系。

第一個“1”是指建立一個資料池,對接社會大救助平台、基層治理四平台,擷取低保低邊、其他困難群體資料、已開展社會救助資料,并從裁判文書網、法院擷取審判、執行資料,與檢察院審查逮捕、審查起訴資料彙集,形成一個精準排查救助對象的資料池。第二個“1”是指建立一個機制,聯合市委政法委、民政局共同出台《關于建立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關聯機制的意見》,依托基層治理四平台,充分利用鄉鎮街網格員及時擷取因案因病緻困人員、殘障人士員、空巢老人、留守婦女兒童等困難弱勢群體資訊,及時開展調查核實,精準開展司法救助和移送社會救助;依托民政局集“一站式受理”“多部門聯辦”“社會力量參與”“主動預警”“監測返貧”等功能為一體的數字化社會大救助平台,搭建市檢察院與市慈善總會、紅十字會、醫療、住建、人社、教育、婦聯、殘聯、鄉鎮街道等職能部門的溝通管道,實作救助線索資訊共享,推動形成能動履職的救助合力。“N”即多元化救助幫扶方式,通過聯合納入社會大救助體系的職能部門及供電、供水等民生企業,并發動社會力量,綜合運用經濟救助、醫療救助、生活安置、就學就業援助、教育支援、心理幹預等多種形式開展關聯救助和幫扶,堅持應救盡救、因案制宜、及時精準的原則,切實幫助困難當事人解決生活難題,改善生活條件,防止因案返貧緻貧,助力全面推進鄉村振興。

(一)資料來源

1.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文書(來源于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刑事判決文書、民事判決文書、法院執行資料(來源于裁判文書網、樂清市人民法院);

2. 開展社會救助人員資料(來源于樂清市民政局社會救助服務中心);

3. 低保、低邊戶資料(來源于樂清市民政局);

4. 鄉鎮街困難弱勢群體資料(來源于樂清市基層治理四平台)。

(二)資料要素

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涉故意傷害、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資料。

判決生效的故意傷害、交通肇事案件被害人資料、交通事故民事賠償案件受害人資料。

法院執行資料。

低保低邊及鄉鎮街困難弱勢群體資料。

(三)資料分析規則

根據《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的規定,符合司法救助條件,要求當事人被違法犯罪侵害造成人身傷害或者遭受重大财産損失,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造成生活困難。據此,多元關聯司法救助資料模型着重針對人身受到傷害、未獲賠償、生活困難3個關鍵點進行篩查。在刑事、民事法律文書中篩選受害人資訊,通過設定過濾條件得出未獲賠償受害人員資訊,再分别與民政部門低保低邊資料、已開展社會救助人員資料、基層治理四平台困難群體資料取交集,初步篩選出可能需要進行司法救助的對象,再開展進一步人工核查。同時,進行反向篩查,将獲得司法救助人員資料與已開展社會救助人員資料進行差集,得到司法救助人員中可能需要進行社會救助的人員,通過社會大救助平台分流至相關職能部門開展社會救助。

(四)資料分析步驟

模型1:篩查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環節未獲賠償的被害人

第一步:篩選出涉及故意傷害、交通肇事類的審查逮捕、審查起訴文書資訊;

第二步:剔除包含“調解協定”“已賠償”“諒解”等内容的文書,形成未獲賠償被害人資料;

第三步:将未獲賠償被害人資料與樂清市低保低邊戶資料、鄉鎮街困難弱勢群體資料取交集,篩選出屬于生活困難人員的被害人資訊;

第四步:對生活困難的被害人情況進行人工核查,确定司法救助對象。

模型2:篩查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的當事人

第一步:篩選出法院涉及故意傷害、交通肇事類的刑事判決文書和涉及交通事故的民事判決文書,提取出受害人資料要素;

第二步:篩選出法院執行文書中有關終結執行、終止本次執行的執行文書,并提取出申請執行人資料要素;

第三步:将刑事案件、民事案件的受害人資料與法院終結執行、終止本次執行的申請執行人資料取交集,得到可能存在未獲賠償的情形;

第四步:将未獲賠償人的受害人資料與樂清市低保低邊戶資料、鄉鎮街困難弱勢群體資料進行比對,得到可能未獲賠償的生活困難人員;

第五步:對可能未獲賠償的生活困難人員情況進行人工核查,确定申請司法救助對象。

模型3:篩查已開展社會救助人員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情形

第一步:将社會大救助服務中心已開展救助人員資料與前兩個模型中排查出的未獲賠償受害人資料進行比對分析,篩選出可能存在需要司法救助情形的人員;

第二步:對上述排查出的人員進行人工核查,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進行司法救助。

模型4:篩查出司法救助後可進一步開展社會救助的人員

第一步:篩選出已開展司法救助的人員資料,提取被救助人資料要素;

第二步:篩選出社會大救助服務中心已開展救助人員資料,提取被救助人資料要素;

第三步:從開展司法救助的人員資料中剔除已開展社會救助的資料,确定已開展司法救助但尚未開展社會救助的人員資料;

第四步:針對個案進行人工文書審查、調查,确定需要進一步開展社會救助的人員資料;

第五步:通過對文書中“戶籍地樂清”“樂清籍人員身份證号字首數字”等字段予以篩查,區分需要救助的本地人員及外來人員,針對不同人員建議社會救助中心開展對應救助措施。

【類案救助】

通過對重點案件的梳理,完善資料篩查規則,設定關鍵資料要素,并通過與社會大救助中心的資料聯結,精準識别檢察環節和審判執行環節未獲賠償的受害人,實作司法救助人員與社會救助人員資訊的智能比對,及時發現需要司法救助和社會救助關聯救助的案件線索,有效提升多元化救助質效。2022年,樂清市人民檢察院利用大資料開展模組化分析,篩查出可能符合司法救助條件的案件線索60餘條,可能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案件線索20餘條。通過進一步調查核實,實際移送社會救助線索16條,開展司法救助42件,其中涉及未成年人救助6件、低保人員救助5件、婦女救助24件、殘障人士救助7件,發放救助金50.4萬元,救助案件數量和金額同比均上升近70%。特别是在審查逮捕、審查起訴等檢察辦案環節,對20餘名被害人實作訴訟過程中及時救助,最大限度幫助當事人脫離困境。

同時,通過聯合市委政法委、民政等部門出台關聯機制,将資料篩選的案件線索精準推送至政法網格員隊伍,實作定點精準核查困難群衆情況,推動建構跨部門關聯大救助工作格局,有效提升救助的精準性。2022年,樂清市人民檢察院會同市委政法委下屬網格員隊伍開展家庭條件調查50餘人次,協調民政局社會大救助服務中心開展社會救助12人次,關聯救助取得良好效果。

案例三

浙江省磐安縣人民檢察院

依托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

建構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

【關鍵詞】

司法救助 大資料模型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 線索篩查 社會幫扶 監督治理

【要旨】

對于司法救助線索發現難、救助管道單一、救助力度欠缺、救助标準不一、監督治理不足等問題,檢察機關可以建構智慧救助平台,打破資料壁壘,實作資訊共享,分類內建重點群體執法司法資料,運用大資料、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總結提煉規則,實作救助線索由人工摸排向智能篩查轉變,案件受理由個案申請向類案推送轉變,并基于大資料研判,積極推動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雙向銜接,形成不同救助政策的疊加效應。

【線索發現】

目前,一些地方司法救助工作中存在潛在救助基數大、救助線索挖掘難、救助标準平衡難、救扶銜接不充分、監督評價不健全等問題,加之各類救助政策碎片化、資訊不對稱,導緻救助及時性不足,救助條件稽核、救助金額量化等能力欠缺,救助程式脫節、救扶協作不暢,一次性救助無法真正幫助重點困難群體走出生活困境,涉法涉訴信訪沖突化解合力不足。為解決上述問題,浙江省人民檢察院在推動建構司法救助數字化應用平台研究實踐中,将司法救助多跨場景應用交由磐安縣人民檢察院試點先行。

【資料賦能】

經過梳理相關規定,磐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托浙裡政法一體化和本地大資料資源,建立了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建構形成智能篩查、分級救助、社會幫扶、監督治理四個多跨場景。該平台彙集了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社會治理中心資訊系統等多個平台的資料資訊和各社會救助職能部門通過各管道擷取的資料資訊,有效促進線索篩查提質增效。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主要依據《關于建立完善國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見(試行)》《人民檢察院開展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細則》《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最高人民檢察院、國務院扶貧開發上司小組辦公室關于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援脫貧攻堅的實施意見》《關于加強退役軍人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和辦案經驗,分析救助對象普遍性特征,結合刑事案件辦案流程設定救助點,根據罪名不同設定8個分析模型,可根據各地實際及各類專項救助活動進行優化或新增。

(一)資料來源

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堅持需求導向,深度分析線索來源、救助标準、救扶銜接、監督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問題,明确救助一件事內建辦理所涉及的改革任務,以重塑救助業務流程為切入點,通過接口對接、批量導入、專項擷取等方式,實作資料共享。

1. 刑事案件數字卷宗。對接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以刑事訴訟程式節點時間為軸,擷取刑事案件數字卷宗,重點文書包括提請準許逮捕意見書、起訴意見書、起訴書、刑事判決書、詢問筆錄、訊問筆錄、鑒定意見、道路交通事故認定書、和解協定、諒解書等。

2. 重點困難群體資料。根據司法救助協作機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機制,對接大資料局定期批量下載下傳,歸集民政局、殘聯等12個部門16類資料,包括低保戶、低保邊緣人員、殘障人士等。

3. 多元專項資料。根據專項活動要求,從信訪部門、社會治理中心等資訊系統擷取涉法涉訴信訪資料等。

(二)資料要素

刑事案件數字卷宗資料要素。

重點困難群體資料要素。

其他專項資料。

(三)資料研判規則

為實作“應救盡救”“應救即救”,從海量案件資料中有效挖掘司法救助線索,依職權主動啟動司法救助程式,根據以往司法救助對象的普遍特征及救助關鍵點,建構“智能篩查”子產品,以數字卷宗為基礎,根據不同罪名建立分析模型,梳理6類62個關鍵詞或近似詞。分析刑事案件被害人特征,以重點内容為要素進行研判。通過OCR識别抓取數字卷宗關鍵詞,以判定樹實作資料模組化,同步生成被害人特征資訊與已歸集的重點困難群體專題資料庫資訊等比對碰撞得出結論。以結論彙聚為基礎,為涉案困難群衆精準畫像,對救助需求進行“紅、橙、黃”三色分級預警。

(四)分類救助,監督治理

分類救助。為實作救助階段智能分析、救助方式智能組合、救助金額智能推薦,建構“分級救助”和“社會幫扶”子產品,通過設定不同權重系數,分級判定困難程度,分檔次推薦拟救助金額,實作救助标準量化。根據案件實際,自動推薦救助階段,精準識别救助類型,智能比對救助措施,提高困難群衆需求清單和救助部門服務清單的比對度。對篩查産生的重點困難群體資料,經判定暫不符合司法救助的,但符合社會救助條件的,通過平台“浙政釘端”及時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持續跟進救助對象生活情況,及時優化銜接多元幫扶,跟進救助辦理動态,實作對救助案件辦理的全流程閉環管理。

監督治理。以案件辦理天數、案均救助金額等資料為參照項目對救助質效實時監管,督促救助案件辦理和資金審批。可視化管理救助資金使用進度,實作救助資金的科學高效使用。運用平台加大對特殊類型案件關注力度,部門協作開展多元救助、長期幫扶,妥善化解沖突糾紛,優化基層社會治理。針對當事人依法申請卻因程式問題未應救盡救等怠于履職情形,及時監督糾正,督促依法履職。

【類案救助】

磐安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司法救助“一件事”平台,整合救助資源,有效破解救助線索挖掘難問題,實作司法救助一體化辦理。如胡某某詐騙案受理後,平台即提示被害人衆多且均為老年人,涉及低保戶、殘障人士等重點困難群體,存在多條重點救助線索,檢察機關依職權啟動救助程式,辦理養老詐騙被害人司法救助案件8件。與相關職能部門會簽《關于建立健全檢察機關國家司法救助工作支援脫貧攻堅溝通聯系機制的意見》《關于建立國家司法救助與社會救助工作銜接機制的若幹規定(試行)》,将司法救助與就業指導、教育扶助、心理幹預等融于一體。開展命案被害家庭司法救助專項行動,通過抓取導入平台的刑事案件數字卷宗中死亡被害人資訊,與平台内已歸集的涉法涉訴信訪資訊、重點困難群體資料等進行智能比對,篩查出命案被害家庭救助線索6件,通過釋法說理、司法救助、社會幫扶,有效化解沖突糾紛。在救助困難婦女專項活動中,通過平台篩查刑事案件數字卷宗中被害婦女資訊,與重點困難群體資料進行智能比對,發現并辦理涉案困難婦女救助案件9件。

磐安縣人民檢察院還試點開展執法司法資訊共享,歸集涉潛在救助群體的政法資料、政務資料,為15項數字檢察專項監督提供資料支撐。如不服法院生效行政裁判,向檢察機關提出監督申請的案件,系統研判申請人為重點困難群體符合救助條件的,提示檢察官同步跟進司法救助,助力實質性化解行政争議。

案例四

山東省單縣人民檢察院

依托司法救助線索篩查應用平台

建構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

【關鍵詞】

司法救助 大資料模型 線索篩查應用平台 關聯救助 多元化幫扶 服務鄉村振興

【要旨】

針對司法救助案件線索來源少、救助不及時問題,檢察機關通過聚焦因案導緻生活困難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未成年人、殘障人士、涉法涉訴信訪人等重點人群,建立司法救助線索大資料篩查智慧應用平台,通過資料比對碰撞,精準、高效篩查司法救助案件線索,變當事人申請為檢察機關主動排查,跑出司法救助“加速度”,全力防範化解因案返貧緻貧風險,及時解決人民群衆急難愁盼,為全面推進鄉村振興貢獻檢察力量。

【線索發現】

近年來,山東省單縣人民檢察院在辦案和調研中發現,開展司法救助工作的難點在于案件線索的篩查和擷取,主要原因為:一是受害人對司法救助缺乏了解,主動申請救助的意識不強;二是部分受害人由于文化水準低、出行困難等,申請救助不及時;三是人工逐案篩查效率低、耗時長、覆寫面小,會出現線索遺漏情況。2021年,單縣人民檢察院辦理司法救助案件75件,線索均為在刑事案件辦理中逐案篩查發現,線索擷取管道狹窄,且效率較低。

【資料賦能】

最高人民檢察院部署開展“司法救助助力鞏固拓展脫貧攻堅成果助推鄉村振興”專項活動,明确要求對進入檢察辦案環節、有因案返貧緻貧風險的農村地區生活困難當事人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單縣人民檢察院積極落實專項活動部署,以數字檢察建設為契機,認真研判,大膽嘗試,搭建大資料模型,智能化篩查進入檢察環節的涉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未成年人、殘障人士、涉法涉訴信訪人等人員的司法救助線索。

單縣人民檢察院統籌“内、外”,在充分挖掘内部辦案資料的基礎上,通過與縣大資料局建立資料共享機制,擷取了有關資料。同時與縣民政、鄉村振興、殘聯等機關簽訂聯合救助意見,合力推進大資料賦能司法救助工作。2022年10月,單縣人民檢察院司法救助線索篩查應用平台正式運作,開啟了用資料快速、精準、全面篩查重點救助群體司法救助線索的辦案新模式。

該平台系單縣人民檢察院依托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自主研發的司法救助線索篩查平台,其主要是通過“兩庫四比對”模式,快速、精準篩查出司法救助線索。“兩庫”是指基礎資料庫和篩查資料庫,“四比對”是指通過基礎資料庫(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資料、全國檢察機關網上信訪資訊系統信訪人資料)與篩查資料庫中的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未成年人、殘障人士以及其他困難群體等四類重點人群資訊一一比對。

(一)資料來源

第一部分是基礎資料,分别是:1. 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資料,包括刑事檢察、未成年人檢察、民事檢察、行政檢察資料;2. 全國檢察機關網上信訪資訊系統信訪人資料。

第二部分是篩查資料,來源于縣大資料局,分别是:1. 原建檔立卡貧困戶資料,包括城市低保人員、農村低保人員、特困人員、邊緣易緻貧戶、低保邊緣家庭人員;2. 孤兒、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資料;3. 殘障人士資料,其中包括殘疾兒童資料;4. 其他重點困難群體資料。

以上資料分類導入線索篩查平台。基礎資料随辦案系統即時更新,篩查資料每月更新一次。

(二)資料要素

基礎資料要素包括:刑事檢察和未成年人檢察案件中的被害人;民事檢察案件中的支援起訴、執行監督申請人;行政檢察案件中的行政裁判結果監督、行政非訴執行活動監督申請人;涉法涉訴信訪人等。

篩查資料要素包括:原建檔立卡貧困戶、孤兒、困境兒童、事實無人撫養兒童、殘障人士。

(三)資料研判規則

第一步:設定比對點。将基礎資料中的被害人、申請人、涉法涉訴信訪人與四類重點人群的資訊要素設定為2個比對點。

第二步:資料比對。将2個比對點進行資料碰撞,篩查平台自動識别相關案件資訊,将資訊重合點(即司法救助線索)形成單獨清單予以推送。

(四)資料分析核查

檢察人員對系統推送的案件線索進行綜合分析,核查案件被害人或申請人是否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進而快速、精準鎖定救助對象,主動開展救助。

【類案救助】

司法救助線索篩查應用平台第一時間提示檢察人員關注進入檢察辦案環節的重點人群資訊,提高了司法救助案件線索發現效率。2022年10月模組化以來,單縣人民檢察院通過大資料碰撞,篩查出司法救助案件線索83條。其中涉原建檔立卡貧困戶案件線索34件,經調查核實,對符合條件的28名受害人及時進行司法救助,5件線索正在核查中,在救助過程中,單縣人民檢察院還與縣民政、鄉村振興等部門密切協作,幫助生活特别困難的被救助人解決就業、低保等問題,重拾生活信心。涉殘障人士案件線索43件,經調查核實,40名當事人符合司法救助條件,針對殘障人士出行不便的情況,單縣人民檢察院主動上門幫助準備申請材料,積極開展司法救助,并與縣殘聯聯合幫扶,最大限度解決了申請人的實際困難,及時把黨的溫暖和檢察溫情送到了人民群衆特别是弱勢群體、困難群衆的心坎上。

案例五

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檢察院

建構侵害人身權類司法救助

大資料模型賦能類案救助

【關鍵詞】

司法救助 侵害人身權 民事類救助 收集救助線索 多元救助幫扶 社會綜合治理

【要旨】

檢察機關辦理司法救助案件,對于常見多發的案件類型,可以進行大資料模組化,通過與相關機關協作配合,進行資料收集、資料碰撞和對比,全面篩查類案救助線索。在拓展刑事類救助案源的同時,可以依規開展民事類救助案件,有效解決救助案件線索管道來源單一、救助工作開展不及時等問題。發現社會救助線索的,應當與相關職能部門協作開展多元化幫扶;發現法律監督線索的,應當同步依法履職;發現社會治理問題的,應當督促相關職能部門完善工作機制。

【線索發現】

2022年10月,河南省許昌市魏都區人民檢察院接到群衆對法院執行監督的申請,受害人張某2017年因交通事故死亡,法院判決肇事方賠償受害人近親屬各類損失近16萬元,但一直未執行到位。魏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法對信訪人進行釋法說理,并調查核實了信訪人的家庭生活狀況。事故發生時,受害人張某的兒子張小某正在大學求學,為交學費申請助學貸款18780元,妻子李某罹患乳腺癌,法院雖判決涉事貨車所屬河南某運輸公司賠償李某、張小某各項損失共計159684.47元,但一直未能執行到位,二人生活較為困難。魏都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認為,李某、張小某符合司法救助條件,決定向二人發放救助金20000元,并為救助金到賬開通“綠色通道”,緩解二人的“燃眉之急”。魏都區人民檢察院還聯系當地衛健委、婦聯、辦事處等機關對李某、張小某進行社會救助和幫扶。

案件辦結後,魏都區人民檢察院研判認為,該案情形并非個例,有必要通過大資料模組化,對受害人遭受不法侵害後不能及時得到民事賠償導緻家庭生活困難的案件開展全面排查。

【資料賦能】

魏都區人民檢察院充分利用檢察機關刑事、民事監督和信訪資料,與法院執行資料和相關行政部門掌握的特殊群體資料碰撞比對,探索建構侵害人身權類案件受害人司法救助線索大資料智能平台,在更大範圍、更深層次篩查、挖掘救助線索。

該平台立足檢察資料,以在檢察機關受理案件範圍内發現救助線索為目标,堅持不任意擴大救助邊界和輔助性救助為原則,涵蓋多元化救助、行政違法監督和社會綜合治理,按照體系現代化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本理念,建構“一庫三子產品”的整體架構。“一庫”是指可能救助案件庫,通過資料共享機制擷取法院執行資料和民政局、鄉村振興局、婦聯、殘聯等機關掌握的特殊群體資料。依托檢察資料與平台收集的行政機關資料進行碰撞,将已辦救助案件從中剔除,對受害人進行特征篩查,獲得人身損害類案件救助線索。“三子產品”包括重點線索收集、多元化救助、社會綜合治理3個應用子產品。重點線索收集,是指法律監督線索和重點群體的收集,對法院強制執行、行政機關怠于履職等适時進行監督,設定關鍵詞提取重傷、殘疾、未成年人、老年人等重點群體;多元化救助,是指對排查出的重點群體在司法救助的同時,對有醫療、教育、撫養、贍養、就業、心理疏導等需求的,及時推送至相關職能部門,引導開展社會救助和幫扶,實作救助線索閉環管理、協同共治、輔助決策;社會綜合治理,是指對大資料檢索出的司法救助線索進行結果性分析,提取人身被侵害等資訊,分析行政機關是否第一時間給予受害人幫扶救助,法院是否窮盡财産調查措施及相應的強制執行措施等。

(一)資料來源

從以下途徑收集資料:1. 檢察業務資料,包含刑事案件資料、民事監督案件資料、司法救助案件資料,來源于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2. 檢察信訪資料,來源于全國檢察機關信訪資訊系統;3. 人民法院執行資料,來源于人民法院執行案件流程資訊管理系統;4. 相關行政部門資料,分别來源于大資料局、民政局、教育局、鄉村振興局、婦聯、殘聯等機關。

(二)資料要素

檢察業務資料要素。

檢察信訪資料要素。

法院執行資料要素。

行政機關資料要素。

(三)資料分析規則

第一步:擷取基礎資料。從全國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内調取刑事案件受理資料、民事監督案件資料,從檢察信訪資訊系統内調取司法救助案件資料,同時從法院大資料平台調取申請強制執行案件受理資料,從相關行政部門調取低保戶、防返貧監測對象、殘障人士、困難婦女、孤兒、春蕾兒童、失獨家庭等資料,形成基礎資料池。

第二步:資料碰撞。一是提取民事監督案件申請人資訊和信訪人資訊,分别與法院執行資料中的執行申請人資訊碰撞,得到受害人無法通過訴訟獲得賠償的救助線索;二是提取民事監督案件申請人資訊和信訪人資訊,分别與相關行政部門掌握的特殊群體資訊碰撞,得到涉案困難群衆的救助線索;三是因檢察業務應用系統中無法直接提取刑事案件被害人資訊,提取犯罪嫌疑人資訊,與法院執行資料中的被執行人資訊碰撞,進而得到刑事附帶民事案件判決後,民事執行不到位的救助線索。

第三步:資料反比對。将檢察機關已經受理或辦理的司法救助案件從第二步排查出的線索中剔除。

第四步:設定關鍵詞人工核查。将第三步的資料作為初始線索,按照人身損害、撫養贍養、教育醫療、經濟收入等類别設定關鍵詞,進一步深入挖掘,篩選出被害人傷殘死亡、喪失勞動能力、急需救治且無力承擔醫療救治費用等情況。

(四)資料篩選和推送

基礎資料導入後,軟體就能夠自動運作資料碰撞規則,并展示出刑事、民事、信訪三類檢察資料中含有的司法救助線索數量和線索清單。對篩查出的線索,可傳回檢察業務應用系統和檢察信訪資訊系統查閱案件卷宗,通過人工核查确定是否符合司法救助和多元救助條件,提取社會治理要素,并協調相關機關共同履職,擴大救助效果,促進協同共治。

【類案救助】

(一)批量發現救助案件線索。魏都區人民檢察院調取刑事、民事、信訪、執行資料,調取行政機關掌握的特殊群體資料,通過大資料比對碰撞,擷取初始線索189條。

(二)部門關聯開展多元救助。魏都區人民檢察院依托“未檢工作室”建立心理測評平台,對篩查出的189名特殊群衆全部進行心理測評。對有心理創傷的45人,一對一進行療程疏導;對符合低保條件的3人,将資訊推送給民政部門,并協助其提出低保申請;對有入學轉學需求的4人,聯系教育部門解決入學難題;對有就業需求的16人,聯系人社部門進行免費技能教育訓練,并安排進入愛心企業就業。通過多部門聯合救助營造幫扶合力,擴大救助效果,形成工作閉環。

(三)能動履職參與社會治理。魏都區人民檢察院使用該模型篩查救助線索過程中還擷取執行監督線索12條,制發檢察建議6份、口頭糾正違法6次,與魏都區人民法院關聯,成功幫助3人取得執行款120餘萬元,實作以履職“我管”促依法“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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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最高人民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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