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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玉柱論民營企業的“13種死法”

【導讀】2001年2月,史玉柱參加泰山産業研究院的一次新聞釋出活動。他在發言中說:”我粗粗地算了一下,要搞死一家民營企業,至少有13種方法。這裡面還不包括出于企業内部的原因,比如說經營不善等。”

第一種死法是不正當競争。”競争對手如想整你,你在明處,他在暗處,很容易整死一家企業。誣告、打官司等破壞你聲譽的方法很多。2000年秋天,全國有一半省會城市的人大、政協突然每天都能接到有關腦白金産品的投訴,這導緻腦白金銷售受阻。我們經過調查,發現原來是有些競争對手在每個城市都雇了幾個人,這幾個人的主要工作就是寫針對腦白金的投訴信。事情被發現後,投訴信随即就消失了。”

第二種死法是碰到惡意的”消費者”。史玉柱說他們曾碰到湖北有個人,身體某個地方骨質增生就埋怨廠家的産品有問題。

第三種死法是媒體的圍剿。也許是對媒體至今還心有餘悸的原因,史玉柱沒有講媒體在巨人當初倒下去時充當了什麼角色,而是舉了銀行的例子:”比如說媒體一旦圍剿銀行,銀行運轉再健康,它說你已經資不抵債了,儲戶隻要去提錢,銀行肯定完蛋。”

第四種死法是對産品的不客觀報道。史玉柱認為,在藥品和保健品領域裡,任何一個産品都不可能100%有效,如果有70%-80%有效就比較好了,如果90%有效,産品就稱得上優秀;”如果媒體隻報道那10%無效的,産品馬上完蛋”,這是因為,”在中國,說産品不好的時候,老百姓最容易相信”。

第五種死法是主管部門把企業搞死。”産品做大了,哪怕隻有萬分之一的不合格率,但被投訴到主管部門,就有可能整個産品的批文被吊銷了。”還有各地主管部門的處罰。”比如說工商行政管理局,每年是有罰款任務的,到年底任務完不成,就隻能找做得好的企業完成任務,因為這些企業有現金。”據史玉柱講,2000年在某市,他們曾被一個工商行政管理所毫無理由地罰了50萬元,不繳納這50萬元就不讓他們在當地賣産品。是以,隻好繳納罰款。誰知剛過1個月,另外一個工商行政管理所也說任務沒有完成,要求他們繳納50萬元。”我們隻有忍氣吞聲,做企業的,尤其是做民營企業的,要想活的話隻能低着頭。”

第六種死法是法律制度上的彈性。”很多事,你這麼說是件好事,但換一種說法很可能就是違法犯罪。再加上法律制度的不完善,使你不得不違規。比如,以前規定進口計算機必須要有批文,可是民營企業根本拿不到批文,你想做計算機隻能花錢買批文。而按照有關規定,買批文是違法的,你要麼不做,要做就要違法。其他行業同樣存在很多這樣相類似的情況。”

第七種死法是被騙。”有時候一個企業的資金被騙後會出現現金短缺,甚至整個企業會一蹶不振。尤其是對民營企業來說,法律的保護很有限。”

第八種死法是紅眼病的威脅。”紅眼病多,謠言就多。有關企業的謠言還算是好的,最怕就是關于産品的謠言,謠言一起,産品馬上就賣不出去了。”

第九種是黑社會的敲詐。”企業做好了,就會有黑社會的敲詐,除非是特别大的企業。”史玉柱顯然相信黑社會勢力在民營企業發展過程中已無孔不入。

第十種死法是因得罪了某一官員,該官員利用手中的權力給企業發展制造障礙。

第十一種死法是”得罪了某一刁民也有可能把企業搞死,比如說他在産品中投毒”。

第十二種死法是遭遇造假。”假貨越多,影響銷量是一個方面,最關鍵是影響聲譽。在江蘇某地,有一個比較大的造假窩點,家家戶戶造假,去打假沒用的,當地有地方主義保護。後來,我們請來外地的公安人員,當場查封價值幾千萬元的假産品及造假裝置,人贓俱獲。可結果呢,人家當地公安部門要求把人送回去,送回去就被放掉了,然後繼續造假。”史玉柱無奈地說:”現在,我們見到假貨根本沒辦法,隻好自己買回來。”

第十三種死法是企業家的自身安全問題。史玉柱說他自己已收到過不少的恐吓電話,而這樣的電話在他一無所有的時候,從來就沒有出現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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