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被右中旗人民檢察院起訴的王芳、李玉芝受賄受賄受賄案件,經右中旗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王芳因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款200萬元,被告人李玉之因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判決已經生效。
資料來源:12309 中國公訴人網
近日,被右中旗人民檢察院起訴的王芳、李玉芝受賄受賄受賄案件,經右中旗人民法院審理,被告人王芳因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罰款200萬元,被告人李玉之因賄賂被判處有期徒刑12年, 并處以100萬元的罰款,判決已經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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