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久前,國務院頒布了《國務院關于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幹規定》。一條看似沒有多少内容的規定引起了一些小夥伴的注意。無獨有偶,在4月份的時候,有一家會員機關想做電子合同簽訂,目前已經有系統了,但是為了確定電子合同效力問題,希望能出具類似可以公證電子合同有效的檔案或者說明。當時由于相關規定還沒有出台,對此我們認為電子合同的效力在司法實踐中目前還有較大争議,最好可以考慮跟當地司法部門進行溝通。
由此可見,勞動合同電子化已經形成了一定的認知和趨勢,在未來一段時間内會形成一種業務+形式+流程+驗證+判定等多方面的調整和改變。今天我們就此話題來進行分析。
本期推文探讨話題如下:
1.勞動合同電子化是否合規?
2.傳統紙質合同VS新型電子合同
3.勞動合同電子化對HR工作流程的改變
4.勞動合同電子化對司法實踐中驗證的改變

01.勞動合同電子化是否合規?
勞動合同電子化是否合規,除了以往必要的合規程式外,相比與傳統紙質合同,還需要看兩個方面:
(1)電子化行為本身是否被認可?
(2)電子簽名、電子印章是否被認可?
關于第一個問題,我們可以通過一些法律檔案來進一步得到支援。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裡的“書面”是否僅限于紙質還是其他形式,在勞動相關法律中目前對此并沒有明确的規定。
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十一條規定:“(合同的)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資料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資料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的形式。”《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第四條也規定:“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内容,并可以随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符合法律、法規要求的書面形式。”該條解釋應該同樣适用于“書面勞動合同”的解釋。各地的司法實踐也不斷在印證上述觀點。
關于第二個問題,就是《國務院關于線上政務服務的若幹規定》提出的重點:第八條 政務服務中使用的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簽名法》規定條件的可靠的電子簽名,與手寫簽名或者蓋章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什麼是可靠的電子簽名,大家可以去查閱這部《電子簽名法》,寫的清清楚楚,明明白白。
基于此,我們已經能夠明确:合法合理的電子勞動合同是能夠得到司法和實踐的認可的,從合規角度來看,電子勞動合同已經不存在很大的障礙,隻是一個認知和接受程度的問題。
02.傳統紙質合同VS新型電子合同
凡事存在即有其合理性,新型電子合同的誕生和發展,必然對傳統紙質合同是一種挑戰,就好像saas系統對excel的挑戰一樣,那麼适用傳統紙質合同與新型電子合同究竟有什麼差別呢?
從簽約成本上來說,盡管傳統紙質合同需專人管理,耗人力;需耗費紙張,占空間;
需快遞運輸,耗财力,而新型電子合同并不需要上述成本,但新型電子合同前期一般都需要一個平台、系統,甚至眼下許多企業必須要依靠使用第三方,例如法大大等才能完成。是以從成本上來說,雙方的差距沒有那麼大。
簽約效率和簽約保管大家很容易了解,這也是新型電子合同優于傳統紙質合同的特色所在。簽約流程和簽約驗證我們分别會在下文繼續和大家探讨。除此之外簽訂形式的多樣化也是新型電子合同的優點,手機,電腦,平闆等都可以作為電子合同簽訂的平台,這麼便捷友善也難怪能夠有比較好的市場。
03.勞動合同電子化對HR工作流程的改變
當企業的勞動合同電子化以後,簽約流程工作對于HR來說勢必然會發生一定的改變。舉個例子,原來HR對于勞動合同簽訂的流程一般為:
如果是全國性、集團性公司,對于外地員工合同的簽訂和保管可能更為繁瑣,流程更多,不确定性更強。當勞動合同電子化時,相應工作流程會發生如下變化:
其中出具技術報告,司法鑒定以及申請仲裁都是根據企業涉及到的需求而提供,并非每份合同都需要,但企業往往出于安全以及各方面的考慮,後續的流程可能會出現在電子化勞動合同的簽訂流程中。
04.勞動合同電子化對司法實踐中驗證的改變
大家都知道,在以往的勞動合同争議中,除去對勞動合同裡内容的争議外,最常見的就是兩種:第一種是員工表示沒有簽訂過勞動合同;第二種就是員工表示勞動合同不是自己簽訂的。實際上又回到我們第一個标題中那兩個問題,就是電子化合同本身是否能被認可+電子簽名能否被認可。
對于第一種情況,員工表示沒有簽訂過電子勞動合同,作為企業來說就要将簽訂過的電子勞動合同進行舉證。但電子證據在以往實踐中驗證難度大,被采信度也往往不高,其主要原因在于電子證據的防篡改性較差。基于此,例如法大大提供了電子合同真僞的驗證接口,任何一方都可以将電子勞動合同拖曳至供應商提供的驗證視窗驗證真僞。
另外,法大大還會将每一份簽署後的電子檔案哈希值(用于比對電子檔案是否被篡改和鑒别真僞)同步到與法大大系統對接且具有司法廳審批的、有電子證據司法鑒定資質的司法鑒定中心,在司法過程中,如果當事人對已簽署的電子勞動合同有異議,可申請由該司法鑒定中心出具司法鑒定報告。
對于第二種情況,同樣可以通過技術性操作“數字簽名”+已有資料的嵌入“身份認證”等作為強有力的證據鍊來獲得司法實踐的認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