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一次無聊算術引發的朝野大亂鬥,兼論明朝混亂的稅制

隆慶三年初夏,徽州府歙縣軍戶子弟帥家谟閑來無事,在友人的幫忙下進入了徽州府衙的賬房,想用曆年賬冊來鍛煉自己喜愛的算術技藝。他并沒有想到自己這一時興起,誘發了曆時十年的朝野大亂鬥 -- “徽州人丁絲絹案”。

明朝中前期稅賦征收是以實物稅為主。實物稅有兩個麻煩的地方,一是管理成本高,皇朝物産種類成千上萬,不光存儲方式不一,分類核算記賬也是巨大的挑戰。二朝廷使用成本高,例如千裡之外某地需用米一百石,但運費遠遠不止一百石(收稅的運輸費用朝廷不管,由納稅的農戶承擔)。

對于第一個問題,朝廷的應對辦法是盡量将稅賦折算為主要物産(米麥絹絲等)來征收(有時也會因為需求而折算成其它)。這個方法倒是友善了朝廷,但是兌換物産的買賣損失則由納稅的群眾自行承擔,而且随着時間的推移容易因記錄不明導緻稅目混亂。

為應對第二個問題,朝廷将稅賦分成了兩部分。一部分是朝廷統一征入國庫并統籌使用的正稅。一部分為應對臨時事務(如水利治河、防禦工事、平叛等)、地方府衙用度、軍事機關糧饷等,不經朝廷轉撥就近征用的雜稅(徭役大部分屬于雜稅)。  

雖然正稅的稅目、稅率比較穩定(整個明朝都沒什麼波動),但是雜稅卻“花頭”很大。

其一,大部分雜稅是由地方自行征收并使用,地方府衙的“操作”空間大,自然容易滋生陋規和腐敗。地方府衙為了使用友善和斂财,會攤派、虛增、巧立名目等等。其二,一些雜稅雖然随着時間推移已經失去了意義(甚至用稅主體都不存在了,例如為某地備倭軍開征的糧饷),但是地方府衙并不會主動取消,而是将它們當作“灰色收入”繼續收取。

這就導緻明朝地方的雜稅從總體上看數量和征收總量都在不斷累加,這也是明朝群眾的稅賦壓力越來越大的主要原因。

現在書回本題。

帥家谟在計算過程中發現徽州府存在一個異常的稅目 – “人丁絲絹”,雖然徽州府下轄六縣,但這筆年8780匹生絹的稅一直都由歙縣獨自承擔。屬于徽州府的稅目為何撇開其它五縣,獨征歙縣?為搞清緣由,帥家谟又查閱了《明會典》《徽州府志》等檔案、記錄。

這一查讓帥家谟自認為發現了一個天大的秘密。

至正二十四年,朱元璋開始推行“甲辰法制”修改元稅。第二年行中書省在稽核徽州稅賦時,發現改制後存在不少問題導緻徽州漏稅了。由此對徽州的稅目進行了調整即“乙巳改科”,并将漏繳的“夏稅生絲”折糧征收。

其中歙縣需加征夏糧9700石,徽州府其餘五縣需加征夏糧10780石,折算白銀共計6144兩,跟歙縣獨自承擔的8780匹“人丁絲絹”折銀價相仿。并且帥家谟走訪鄉紳耆民後得知,在嘉靖十四年就有歙縣生員發現了“人丁絲絹”的問題,但向應天巡撫衙門上告後,案子卻不了了之。

基于府、縣一級的三班六房職務大多屬于世襲,帥家谟就這個問題得出了自己的推斷。當年徽州府負責“生絲折糧”事務的相關官吏是徽州府其它五縣的人,出于照顧鄉鄰他們篡改了這筆折糧的名目,把六縣均攤的稅賦轉嫁給歙縣一縣承擔。

想到歙縣并不養蠶,還被“榨取”了兩百多年的“人丁絲絹”,帥家谟出于義憤和邀功,決定為父老鄉親讨回公道。隆慶四年初,帥家谟将此事上告應天巡撫海瑞,并請求将此稅改回為徽州六縣均攤。

緣本府遞年奉戶部勘合,坐取人丁絲折生絹八千七百八十疋,原額六縣均輸,府志可證。

不過他在呈文中提到的“原額六縣均輸,府志可證”就是不負責任的猜測,因為從始至終他都沒有拿出過對應的實證。

海瑞在二月對帥家谟的呈文做出了批複“仰府查議報奪”,徽州知府段朝宗接到海瑞批文後,令六縣縣令查賬并至府衙協商。但是除歙縣外,其餘五縣要麼以準備次年朝觐(京察)為由推诿,要麼就是建議知府不要折騰“照舊定納,庶免小民激變之憂,官民兩便”。還給帥家谟扣了頂“上滅祖宗之成法,下變府志之冊籍”的帽子。

在此期間帥家谟也沒閑着,他在徽州府浩如煙海的檔案以及《明會典》中,又翻出了一個“證據”。曆代戶部給徽州府的稅賦勘合(收據)大多寫有“坐取徽州人丁絲絹”,但徽州府發給下屬六縣的文書裡“人丁絲絹”這項沒了,而歙縣的稅目中卻多了個“夏稅生絲”。

帥家谟就此認定了自己的猜想,五縣将各自的“人丁絲絹”偷梁換柱改成“夏稅生絲”,讓歙縣獨自承擔。

由于不久之後海瑞被調職,沒有了上官督察,這個案子又被拖延而進展緩慢。帥家谟愈發的認定了自己之前的猜想,是徽州其餘五縣在“欺壓”歙縣。一怒之下,帥家谟重寫了呈文并越級上告到南京都察院。

隆慶五年六月,在都察院的推動下,南京戶部下文要求應天巡撫、應天府巡按以及徽州府徹查此事,并指明要求查清“人丁絲絹起自何年,因何專派歙縣”和“其各縣有無别項錢糧相抵”。

告狀成功後,帥家谟在返鄉途中遭遇了盜搶。帥家谟認為這是幕後之人欲謀他性命并滅口,于是招呼也不打就帶着妻子逃到老家湖廣江夏縣避禍去了。主告一下沒了,這個案子又被沉積了下去。

萬曆三年形勢又發生了變化,因為張居正開始在全國做變法準備,宣講将實物稅和徭役折算為白銀計畝征收的“一條鞭法”,考核地方官吏政績的“考成法”等。于是沉寂四年的“人丁絲絹”案又被有心人給翻了出來。

二月末,南京戶部突然發文責問徽州府為何拖了四年也沒将歙縣的“人丁絲絹”查出個是以然。感受到巨大壓力的徽州知府崔孔昕隻得催督六縣抓緊詳查此案,但六縣很快就分成兩派打起了口水官司。

歙縣一方認同帥家谟的觀點。知縣姚學闵指出徽州府的戶房,一直以來都是由五縣胥吏把持、世頂名缺,從未出過歙縣籍的糧官。是以必定是他們将五縣的“人丁絲絹”篡改為“夏稅生絲”并強加給歙縣。

其餘五縣并不認可歙縣的觀點。

績溪知縣陳嘉策指出《明會典》對各地稅賦記錄都是隻到府,不具體到縣。而且一府稅賦單獨征收到某縣也是平常之事(朝廷會根據各地方的不同出産,單獨拟定稅賦)。是以相關記錄并不能證明,五縣将自己的稅賦挪移到歙縣頭上。

同時陳嘉策還查證歙縣下轄的登瀛、明德、仁禮、永豐、孝悌等鄉,原有桑園(正統至成化朝陸續棄毀),而其它五縣則從來沒有。是以生絲原先确實是歙縣特産,當初單獨設定稅目并不稀奇。

休甯知縣陳履則重新核算了“乙巳改科”時歙縣的稅賦變化,他指出帥家谟漏算了當時歙縣下轄的登瀛、明德兩鄉清查出來的桑田以及抄沒程輝祥、葉忠兩個大地主的田地對應的稅賦。而将歙縣漏繳夏麥、抛荒桑園田地、抄沒田地三項疊加正好折絹8780匹,是以歙縣的稅賦根本就沒有問題。

為了更具說服力,婺源知縣吳琯提出到南京清查黃冊原始檔案。這原本是非常有理有據的建議,但是這個建議卻折騰出了大問題。

注:黃冊是明朝的戶籍檔案,也是征收各種稅賦的原始憑據。以戶為機關詳細記錄各戶人丁、職業、産出、稅賦等。洪武十四年初造,此後每十年更新一次,各批原件全部儲存于南京玄武湖中的黃冊庫。

黃冊庫裡偏偏就沒有“乙巳改科”的相關記錄,那些材料在黃冊庫建成時就因丢失而沒有入庫。帥家谟在這個當口,抛出了一個激化沖突的觀點:

切思《會典》乃祖宗立法垂統之憲章,黃冊乃民間遵文攢造之圖籍……豈奸反指府志黃冊為成法,而妄奏藐《會典》、部劄為私書。

帥家谟的意思是“乙巳改科”到洪武十四年正式建造黃冊,有十幾年的時間。足夠五縣“奸人”篡改各種記錄,是以即便是黃冊有相關記錄也不足為憑,還是得以他從《明會典》裡找出的依據為準。

如果說編制黃冊對應的原始材料可以被篡改,那麼《明會典》對應的原始材料不是一樣可以篡改麼?帥家谟是沒什麼證據反駁五縣的觀點,硬扯自己的說法。

這下雙方各執一詞并互相攻讦對方。在各縣府衙的帶動下,六縣生員、鄉紳也紛紛組織群眾參與進來,導緻了幾起跨縣鬥毆,整個徽州府都沸騰起來。

為了盡早結束紛争、安定地方,也是為了迎合張居正的改革部署,南京戶部于萬曆四年十一月末拿出了一個和稀泥的辦法。戶部用一條鞭法的均平算法(統計六縣丁糧、存留本折麥米、官府辦公費以及各項額外錢糧,然後平均到丁口)比較六縣稅負,計算後認為歙縣的8780匹生絲屬于“額外負擔”。

根據戶部的判定,徽州府在萬曆五年正月拿出了一個調整方案。“人丁絲絹”仍由歙縣獨交,但是從四司銀、磚料銀、軍需銀等雜派均平銀中減去3300兩,分攤給其它五縣。這個整改方案在四月由南京戶部上呈天子并獲準。

但是禦批方案一傳回徽州就讓五縣一片嘩然,導緻群情激憤的原因不光是算法和方案本身的缺陷,還有南京戶部尚書殷正茂的出身。殷正茂是歙縣人,是以這個有利于歙縣的算法和方案,在五縣輿論看來就是殷正茂在偏袒家鄉、徇私枉法。

而這個時候,帥家谟又非常不識時務的跑出來“火上澆油”。

禦批方案正式公布後,帥家谟認為自己有大功于家鄉 – “為民請命八年有功”,就自己買了一副冠帶并穿着到處炫耀。這極大地刺激了五縣群眾的情緒,并導緻了民變。

六月初八,婺源縣生員程任卿率衆占領了婺源縣衙隔壁的紫陽書院,成立了議事局。打出“英雄立功之秋,志士效義之日”旗号,策動千人圍攻縣衙,逼迫正準備入京的代理知縣徐廷竹向朝廷代傳冤情,并請朝廷收回成命。

六月十一日,休甯縣民及鄉紳半路攔截前往婺源縣就任的新知縣舒邦儒,毆打其随行書吏。随後遞了一份抗議申文并責罵戶部尚書殷正茂是奸臣。

六月二十九日,婺源縣民及鄉紳五千餘人,圍困舒邦儒(逼迫他上疏朝廷申冤)并占領縣衙。府縣往來公文均被當地人攔截檢驗,之後休甯等縣縣民也紛紛占據縣衙,并相繼發出檄文,圍堵歙縣商人。

歙縣群眾也沒慣着五縣鬧事,他們四處散布謠言,說其餘五縣聚衆欲謀反 ……

見自己被扣了謀反的帽子,五縣人士也争鋒相對。他們僞造公文,向浙江、江西、福建、廣東等布政司衙門發去飛報,稱休甯、婺源縣遭到一萬多名歙賊入侵 ……

一時間不光徽州府政務癱瘓,江南數省也被攪得烽煙四起。

注:南直隸地區的警訊一般是地方先報南京,然後由南京統一向周邊發出警報。這次幾個布政司直接收到休甯、婺源縣的警報,他們第一反應是叛亂規模很大,南京被“歙賊”占領了。

雖然這場民變很快就被彈壓下去,但是應天巡撫都院很清楚不根本性的解決“人丁絲絹”問題,日後徽州還會亂。七月應天巡撫都院一邊抓捕各縣鬧事的首兇,一邊發出安民告示表示将修改禦批方案,并以陳奏斂财和顯擺緻五縣鬧事将帥家谟拘捕入獄。

當年十二月南京戶部公示将五縣攤派減至2000兩,五縣群眾不接受。雖然沒有再次民變,但抗議申文和請願書滿天飛,并且拒交相關稅賦。

折騰到萬曆六年十一月,南京戶部再次修改方案。從五縣原有稅項中挑出幾個不重要的雜稅抵扣攤派的稅銀,但由于仍有幾百兩的額外支出,五縣仍然不同意。這時有人可能會疑惑,涉及的稅款又不高,為什麼不直接取消了事?

皇朝時期稅賦都是增加容易取消難(實際現在也差不多),除了關系朝廷收入外,還關系到朝廷、皇權的臉面和威嚴,而取消則意味着自我否定,是以取消之例輕易不得開。

萬曆七年三月,再次修改整改方案。6145兩的人丁絲絹仍由歙縣獨自承擔,但從歙縣承擔的曆史雜稅中挑出了現在已經意義不大的“徽州軍需銀”和“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饷銀”兩個項目,分别沖抵(減免)1950兩和580兩,而五縣不需再為歙縣分攤,至此六縣皆大歡喜。

不過被折騰好幾年的應天巡撫都院、南京戶部和朝廷非常不歡喜,帥家谟和發動五縣民變的程任卿自然就成了出氣筒。最終帥家谟被判“杖一百流三千裡,遣邊戍軍”,程任卿則被以“欺衆、犯上作亂、建旗張局、縛吏侮官、造飛言于達路”等罪判斬監侯(後改為充軍)。

注:程任卿在押期間根據自己收集的材料編寫了《絲絹全書》詳細介紹了“徽州絲絹案”始末,以及當時朝廷賦稅、地方攤派雜稅、征收标準、征收方式等。這本書也是學者們研究明朝稅賦的重要資料。

回看這個案子,所謂的稅賦“欺詐、蒙騙”完全源于帥家谟無根據的個人臆想。但是這個案子也映射出明朝的稅賦制度的混亂、僵化,無法跟上社會變遷。

這種稅制下,在“皇朝”橫征暴斂、耗盡民力的同時,朝廷卻認為自己施加于民的稅賦不高(明朝的正稅一直不高,但地方不斷加派雜稅)。當朝廷因窘迫的财政加征“三饷”時,皇朝的臣民也因無法忍受沉重的稅賦而爆發了。

注:“三饷”并沒有一些人想象的那麼高,黃仁宇先生推算的結論是三饷合計相當于征收10%的田稅(或者說是田稅翻倍)。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