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天看點

“綿密繁苛”是評價秦律最常用的四個字,如此常用,說明了這基本是一些專家老師的共識,是以在相關文章和書籍中被經常使用進而廣

作者:考古學農史

“綿密繁苛”是評價秦律最常用的四個字,如此常用,說明了這基本是一些專家老師的共識,是以在相關文章和書籍中被經常使用進而廣泛傳播進而形成共識。

學習喜抄錄的雲夢秦簡已經有一個多月了,剛開始的感覺是新奇,因為自己對此一無所知,但随着學習的推進,走進其中的時候,感覺由好奇變得沉重,甚至壓抑,想起了《戰國策·趙策·魯仲連義不帝秦》中“權使其士,虜使其民”這句話,而且感覺喜抄錄這些内容是否多少有一些壓抑和苦悶,但又不得不為之?喜46歲卒,不知道是否與其工作形成的無形的壓力有關?如果這種無形的壓力又是巨大的,對健康的影響可想而知。

今天繼續學習《法律答問》的相關内容。

結合雲夢秦簡整理小組李學勤老師及專家們整理的内容分享如下:

原文1:律曰「與□同法」,有(又)曰「與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當坐之。雲「與同罪」,雲「反其罪」者,弗當坐。 人奴妾其主之父母,為□主,且不為?同居者為□主,不同居不為□主。

大意是律文說“與盜同法”,又說“與同罪”,這兩類犯罪的同居、裡典和同伍的人都應連坐。律文說“與同罪”,但又說“反其罪”的,犯罪者的同居、裡典和同伍的人不應連坐。(這種律令中的自相沖突可能使得喜有些不得其解,是以專門記錄了這條内容。)私家奴婢盜竊主人父母的東西,私家奴婢是否當作盜主?如果主人的父母是與主人同居,私家奴婢就作為盜主;不同居,私家奴婢不作為盜主。

原文2:「□及者(諸)它罪,同居所當坐。」可(何)謂「同居」?戶為「同居」,坐隸,隸不坐戶謂□(也)。

大意是“盜竊和其他類似犯罪, 同居應連坐”。什麼叫“同居”?同戶就是“同居”(如何界定同居的概念确實對于具體的判決非常重要。),但奴隸犯罪,主人應連坐,主人犯罪,奴隸則不連坐。(合理,點贊!)

原文3:「□□人,買(賣)所□,以買它物,皆畀其主。」今□□甲衣,買(賣),以買布衣而得,當以衣及布畀不當?當以布及其它所買畀甲,衣不當。

大意是盜賊行竊後,将盜竊的物品出賣後賣了其它物品,都要退還失主。如盜竊犯偷了甲的衣服,把衣服賣掉後買了布,然後被抓獲,是否應把衣服和布給甲?應把布和其他所買東西給甲,衣服不應給還。(非常具體清晰。)

原文4:「公祠未□,□其具,當赀以下耐為隸臣。」今或益〈□〉一腎,益〈□〉一腎臧〈□〉不盈一錢,可(何)論?祠固用心腎及它支(肢)物,皆各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錢,之當耐。或直(值)廿錢,而柀之,不盡一具,及□不直(置)者,以律論。

大意是公室祭祀還沒有結束,就盜竊祭品,即使是應赀罰以下的罪,均應耐為隸臣。如有人盜竊,盜取了一個腎,腎作為贓物不值一錢,應如何論處?祭祀時要用牲畜的心、腎和肢體,各作為一份供品,這一份供品作為贓物價值雖不滿一錢,盜竊了它也應耐為隸臣。又有供品值二十錢,但隻盜竊了一部分,沒有全部盜完,以及所盜竊的是不作為供品陳放的東西,這兩種情況按一般法律論處。(祭祀是大事,盜竊祭祀祭品是重罪,終身服勞役。)

原文5:可(何)謂「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徹乃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為「具」,必已置乃為「具」。

大意是什麼叫“祠未(此字為門内加“羔”) ”?将豆俎陳放在鬼神位前,沒有撤下,就是 (此字為門内加“羔”) 。還沒有陳放以及不準備陳放東西不算具,一定要已經陳放了的才算具。(也是非常具體。)

原文6:可(何)謂「□埱□」?王室祠,貍(薶)其具,是謂「□」。

大意是什麼叫盜掘祭祀的(此字為廣内加“圭”) ?王室祭祀,埋其祭品,叫做 (此字為廣内加“圭”)。(這一條相當于名詞解釋。)

原文7:士五(伍)甲一羊,羊頸有索,索直(值)一錢,問可(何)論?甲意所羊□(也),而索繫羊,甲即牽羊去,議不為過羊。

大意是士伍甲盜竊一隻羊,羊頭上有繩,繩值一錢,問應如何論處?甲所要偷的是羊,繩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牽走了,不應以超過盜羊議罪。(具體到拴羊的繩,因為一錢是一個重要評判标準。)

(配圖來自網絡)

#中國農業史# #秦農史# #雲夢秦簡#

“綿密繁苛”是評價秦律最常用的四個字,如此常用,說明了這基本是一些專家老師的共識,是以在相關文章和書籍中被經常使用進而廣
“綿密繁苛”是評價秦律最常用的四個字,如此常用,說明了這基本是一些專家老師的共識,是以在相關文章和書籍中被經常使用進而廣
“綿密繁苛”是評價秦律最常用的四個字,如此常用,說明了這基本是一些專家老師的共識,是以在相關文章和書籍中被經常使用進而廣

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