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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密繁苛”是评价秦律最常用的四个字,如此常用,说明了这基本是一些专家老师的共识,所以在相关文章和书籍中被经常使用从而广

作者:考古学农史

“绵密繁苛”是评价秦律最常用的四个字,如此常用,说明了这基本是一些专家老师的共识,所以在相关文章和书籍中被经常使用从而广泛传播进而形成共识。

学习喜抄录的云梦秦简已经有一个多月了,刚开始的感觉是新奇,因为自己对此一无所知,但随着学习的推进,走进其中的时候,感觉由好奇变得沉重,甚至压抑,想起了《战国策·赵策·鲁仲连义不帝秦》中“权使其士,虏使其民”这句话,而且感觉喜抄录这些内容是否多少有一些压抑和苦闷,但又不得不为之?喜46岁卒,不知道是否与其工作形成的无形的压力有关?如果这种无形的压力又是巨大的,对健康的影响可想而知。

今天继续学习《法律答问》的相关内容。

结合云梦秦简整理小组李学勤老师及专家们整理的内容分享如下:

原文1:律曰「与□同法」,有(又)曰「与同罪」,此二物其同居、典、伍当坐之。云「与同罪」,云「反其罪」者,弗当坐。 人奴妾其主之父母,为□主,且不为?同居者为□主,不同居不为□主。

大意是律文说“与盗同法”,又说“与同罪”,这两类犯罪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都应连坐。律文说“与同罪”,但又说“反其罪”的,犯罪者的同居、里典和同伍的人不应连坐。(这种律令中的自相矛盾可能使得喜有些不得其解,所以专门记录了这条内容。)私家奴婢盗窃主人父母的东西,私家奴婢是否当作盗主?如果主人的父母是与主人同居,私家奴婢就作为盗主;不同居,私家奴婢不作为盗主。

原文2:「□及者(诸)它罪,同居所当坐。」可(何)谓「同居」?户为「同居」,坐隶,隶不坐户谓□(也)。

大意是“盗窃和其他类似犯罪, 同居应连坐”。什么叫“同居”?同户就是“同居”(如何界定同居的概念确实对于具体的判决非常重要。),但奴隶犯罪,主人应连坐,主人犯罪,奴隶则不连坐。(合理,点赞!)

原文3:「□□人,买(卖)所□,以买它物,皆畀其主。」今□□甲衣,买(卖),以买布衣而得,当以衣及布畀不当?当以布及其它所买畀甲,衣不当。

大意是盗贼行窃后,将盗窃的物品出卖后卖了其它物品,都要退还失主。如盗窃犯偷了甲的衣服,把衣服卖掉后买了布,然后被抓获,是否应把衣服和布给甲?应把布和其他所买东西给甲,衣服不应给还。(非常具体清晰。)

原文4:「公祠未□,□其具,当赀以下耐为隶臣。」今或益〈□〉一肾,益〈□〉一肾臧〈□〉不盈一钱,可(何)论?祠固用心肾及它支(肢)物,皆各为一具,一具之臧(□)不盈一钱,之当耐。或直(值)廿钱,而柀之,不尽一具,及□不直(置)者,以律论。

大意是公室祭祀还没有结束,就盗窃祭品,即使是应赀罚以下的罪,均应耐为隶臣。如有人盗窃,盗取了一个肾,肾作为赃物不值一钱,应如何论处?祭祀时要用牲畜的心、肾和肢体,各作为一份供品,这一份供品作为赃物价值虽不满一钱,盗窃了它也应耐为隶臣。又有供品值二十钱,但只盗窃了一部分,没有全部盗完,以及所盗窃的是不作为供品陈放的东西,这两种情况按一般法律论处。(祭祀是大事,盗窃祭祀祭品是重罪,终身服劳役。)

原文5:可(何)谓「祠未□」?置豆俎鬼前未彻乃为「未□」。未置及不直(置)者不为「具」,必已置乃为「具」。

大意是什么叫“祠未(此字为门内加“羔”) ”?将豆俎陈放在鬼神位前,没有撤下,就是 (此字为门内加“羔”) 。还没有陈放以及不准备陈放东西不算具,一定要已经陈放了的才算具。(也是非常具体。)

原文6:可(何)谓「□埱□」?王室祠,貍(薶)其具,是谓「□」。

大意是什么叫盗掘祭祀的(此字为广内加“圭”) ?王室祭祀,埋其祭品,叫做 (此字为广内加“圭”)。(这一条相当于名词解释。)

原文7:士五(伍)甲一羊,羊颈有索,索直(值)一钱,问可(何)论?甲意所羊□(也),而索繫羊,甲即牵羊去,议不为过羊。

大意是士伍甲盗窃一只羊,羊头上有绳,绳值一钱,问应如何论处?甲所要偷的是羊,绳是拴羊的,甲就把羊牵走了,不应以超过盗羊议罪。(具体到拴羊的绳,因为一钱是一个重要评判标准。)

(配图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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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密繁苛”是评价秦律最常用的四个字,如此常用,说明了这基本是一些专家老师的共识,所以在相关文章和书籍中被经常使用从而广
“绵密繁苛”是评价秦律最常用的四个字,如此常用,说明了这基本是一些专家老师的共识,所以在相关文章和书籍中被经常使用从而广
“绵密繁苛”是评价秦律最常用的四个字,如此常用,说明了这基本是一些专家老师的共识,所以在相关文章和书籍中被经常使用从而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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