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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72号丨關于進口埃及鮮食石榴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作者:12360海關熱線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72号丨關于進口埃及鮮食石榴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海關總署官方網站釋出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72号(關于進口埃及鮮食石榴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以下為公告内容:

海關總署公告2022年第72号丨關于進口埃及鮮食石榴植物檢疫要求的公告

2022年第72号

根據大陸相關法律法規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拉伯埃及共和國農業與土地開墾部關于埃及新鮮石榴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合作諒解備忘錄》規定,即日起,允許符合以下相關要求的埃及新鮮石榴進口。

一、檢驗檢疫依據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生物安全法》;

(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實施條例》;

(三)《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

(四)《進境水果檢驗檢疫監督管理辦法》;

(五)《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與阿拉伯埃及共和國農業與土地開墾部關于埃及新鮮石榴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合作諒解備忘錄》。

二、允許進境商品名稱

新鮮石榴,學名Punica granatum L.,英文名Pomegranate(以下簡稱“石榴”)。

三、允許的産地

埃及石榴産區。

四、準許的果園、包裝廠及檢疫處理設施

輸華石榴的果園、包裝廠、冷藏庫及冷處理設施均應在阿拉伯埃及共和國農業和土地開墾部中央植物檢疫局(以下簡稱“CAPQ”)稽核備案,并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總署(以下簡稱“GACC”)和CAPQ共同準許注冊。注冊資訊包括名稱、位址及辨別代碼。注冊名單應在每年出口季節前,由CAPQ向GACC提供,獲得準許的企業名單可在GACC網站查詢。

五、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1.地中海實蠅Ceratitis capitata

2.石榴灰蝶Deudorix (Virachola) livia

3.石榴螟Ectomyelois ceratoniae

4.葡萄花翅小卷蛾Lobesia botrana

5.粉虱Siphoninus phillyreae

6.桃實蠅Bactrocera zonata

7.石榴蚜Aphis punica

8.地毯草黃單胞菌石榴緻病變種Xanthomonas axonopodis pv. punicae

六、出口前要求

(一)果園管理。

1.輸華果園應實施良好農業操作規範,包括維持果園衛生條件、清理落果、季末剪枝等,并執行有害生物綜合治理,包括有害生物監測、化學或生物防治、農事操作等控制措施。

2.輸華果園必須清除落果或在落果上及時噴殺菌劑和殺蟲劑,收獲時不得将落果混入商品果中。

3.CAPQ須對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開展果園監測。針對特定有害生物,應采取相應管控措施。

針對地中海實蠅和桃實蠅,CAPQ應開展實蠅監測、預防和控制,并應GACC要求提供相關程式和結果。

針對石榴灰蝶、石榴螟和葡萄花翅小卷蛾,從石榴發芽期至收獲期,定期對輸華果園進行檢查和誘捕器監測,每2周檢查一次;誘捕器以性誘劑或糖醋液為誘劑,果園内每0.5公頃應設定1個誘捕器。針對粉虱和石榴蚜等有害生物,從石榴發芽期至收獲期,每2周一次進行果園監測。如在監測中發現有害生物或其相應症狀,應及時采取生物或化學防治措施。

4.一旦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CAPQ應立即通知GACC,并采取包括化學或生物學防治在内的綜合措施進行治理。如在石榴果實上發現相關檢疫性有害生物,必須在CAPQ監管下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確定石榴果實上不再發現檢疫性有害生物,否則該果園本出口季不得向中國出口。

5.輸華果園有害生物監測和防治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完成,技術人員須通過CAPQ或其授權機構的教育訓練。

6.輸華果園必須保留有害生物的監測和防治記錄,并應要求向GACC提供。防治記錄應包括生長季節使用所有化學藥劑有效成分名稱、使用濃度及使用日期等詳細資訊。

(二)包裝廠管理。

1.輸華石榴的加工、包裝、儲藏和裝運過程,須在CAPQ監管下進行。

2.包裝前,石榴須經過清潔、挑選和分揀,以保證不帶昆蟲、螨類等有害生物以及爛果、畸形果、枝葉、根等植物殘體和土壤。

3.包裝過程中,須由經過CAPQ教育訓練的技術人員對輸華石榴進行清理和檢查,去除石榴宿存萼片,重點檢查是否有蛀果害蟲為害症狀,并對可疑樣品進行剖果檢查。一旦檢出石榴灰蝶、石榴螟和葡萄花翅小卷蛾等蛀果類有害生物,本批貨物不能向華出口。如果連續3批次檢出,相關果園本出口季不得向中國出口。

4.包裝好的石榴應立即入庫,并單獨存放,避免受到有害生物的再次感染。

(三)包裝要求。

1.包裝材料應幹淨衛生、未使用過,符合中國有關植物檢疫要求。包裝箱如有通氣孔,應使用防蟲紗網覆寫以防害蟲進入(最大孔徑1.6 mm),或者将包裝箱放于托盤上,将整個托盤用防蟲紗網覆寫。

2.每個包裝箱上應用中文或英文标注水果名稱、出口國家、産地、果園和包裝廠名稱或其注冊号等資訊。每個托盤和包裝箱上需用中文或英文注明“輸往中華人民共和國”(Exported to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3.如使用木質包裝,須符合國際植物檢疫标準第15号(ISPM15)要求。

4.裝箱時必須檢查裝有輸華石榴的集裝箱是否具備良好的衛生條件,該項活動必須有記錄供CAPQ檢查。

(四)檢疫處理要求。

輸華石榴須實施冷處理,技術要求為果實中心溫度1.67°C或以下,持續16天以上;或果實中心溫度2.22°C或以下,持續18天以上。

冷處理可按照出口前冷處理操作程式(見附件1)或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式(見附件2)進行。

(五)出口前檢疫。

1.在貿易開展的前兩年内,CAPQ官員應按照2%的比例對每批輸華石榴進行抽樣檢查。如兩年内沒有發生植物檢疫問題,抽樣比例降為1%。

2.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整批貨物不得出口中國,并視情況采取暫停果園、包裝廠措施,直至CAPQ查明原因并采取改進措施。同時,儲存查獲記錄,應要求提供給GACC。

(六)植物檢疫證書要求。

1.經檢疫合格的,CAPQ應簽發植物檢疫證書,注明集裝箱号碼,并填寫以下附加聲明:“This consignment of pomegranates complies with the Memorandum of Understanding on Phytosanitary Requirements for Export of Fresh Pomegranates from Egypt to China, and is free from quarantine pests of concern to China.”(該批石榴符合埃及新鮮石榴輸華植物檢疫要求的合作諒解備忘錄,不帶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

2.對于實施出口前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冷處理的溫度、持續時間及處理設施名稱或編号等。對于實施運輸途中冷處理的,應在植物檢疫證書上注明冷處理的溫度、處理時間、集裝箱号碼及封識編号等。

七、進境檢驗檢疫及不合格處理

輸華石榴達到中國進境口岸時,中國海關按照以下要求實施檢疫。

(一)有關證書和辨別核查。

1.核查進口石榴是否獲得《進境動植物檢疫許可證》。

2.核查植物檢疫證書是否符合第六條第(六)款規定。

3.檢查包裝及包裝箱上的辨別是否符合第六條第(三)款規定。

4.出口前實施冷處理的貨物,進境時需提供由CAPQ簽署的冷處理結果報告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運輸途中實施冷處理的貨物,進境時需提供冷處理報告、果溫探針校正記錄等。

(二)進境檢驗檢疫。

1.輸華石榴應從GACC允許進口水果的口岸進境。

2.根據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等規定,對進口石榴實施檢驗檢疫,經檢驗檢疫合格的,準予進境。

(三)不符合要求的處理。

1.如發現來自未經準許果園或包裝廠的石榴,則該批貨物不得進境。

2.對于實施冷處理的貨物,如冷處理被認定無效,則該批貨物将采取到岸冷處理(如為冷藏集裝箱,可在集裝箱内進行冷處理)、退回或銷毀等處理措施。

3.如發現中方關注的檢疫性有害生物活體,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GACC将立即向CAPQ通報,要求暫停相關果園、包裝廠的石榴向中國出口,直至視情況暫停整個項目。CAPQ應立即開展調查,以便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GACC将對CAPQ所采取改進措施進行評估,根據評估結果決定是否取消已采取的暫停措施。

4.如發現其他檢疫性有害生物,則該批貨物作退回、銷毀或檢疫除害處理。GACC将立即向CAPQ通報,CAPQ應開展調查,查明原因并實施相應改進措施。

八、回顧性審查

根據埃及石榴疫情發生動态及有害生物截獲情況,GACC會持續作進一步的風險評估,并與CAPQ協商,以調整檢疫性有害生物及相關檢疫措施。如有必要,GACC可派專家赴埃及開展回顧性審查。

特此公告。

附件:1.出口前冷處理操作程式.doc

2.運輸途中冷處理操作程式.doc

海關總署

2022年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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