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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閱讀塗爾幹?

題圖:法國社會學家埃米爾·塗爾幹(1858-1917)

本文作者渠敬東,北京大學社會學系教授。

如何閱讀塗爾幹?

文 | 渠敬東

來源 | 《中國圖書商報》2000年07月25日

轉自 | 社會學會社微信公号

《社會分工論》的出版,意味着學術界公認的塗爾幹“四大名著”[指《社會分工論》(1893)、《社會學方法的規則》(1895)、《自殺論》(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今天已經全部出齊,而且,其中的三部著作還出現多種譯本并存的情況。不過,這樣的說法也不準确。因為早在1935年,《社會分工論》就有了王力先生的譯本,收入商務印書館的“萬有文庫”。無論是與二、三十年代的學者們相比,還是對這個距離原書問世足足有一百多年的譯本來說,我們都似乎有一種歉愧的心理,漢語學界對西學的引介和推廣還是太滞後了。

不過說到底,研究依然是最重要的。而深入研究塗爾幹的社會理論,光靠“四大名著”還不夠。之是以這樣說,是因為學者的工作不能隻限于把一個譯本照模照樣地“抛”給讀者,或者在前面“塞”一個不疼不癢的“交代”,而應該通過個人的研究指明與這個文本有關的各種限度,如翻譯的限度、了解的限度、诠釋的限度,乃至批判的限度,等等。具體來說,《社會分工論》也有其自身的限度,特别是當我們考慮到國内現有的社會學語境時,問題就更複雜了。比如,直到今天,許多社會學者依然把《社會分工論》所反映的社會思想看作是一種社會決定論,甚至還從頭到腳給它塗上有機論、功能論和觀念論(或是唯心主義)的色彩,好像這些社會學創始者(包括馬克思在内)都徹頭徹尾地操守着形而上學的風格。誠然,我們并不否認像塗爾幹這樣的思想家都脫離不了當時的思想限度(比如塗水幹确實受到過有機論的影響),但如果把他們單純說成是一個決定論者,恐怕思想史上就不再會發生那場驚天動地的變革了,今天也不再會有作為生活方式的社會學了。

這就是我們今天閱讀《社會分工論》的一個限度。在許許多多的教科書上,都寫着塗爾幹社會理論的首要原則就是“社會決定個體”或“一切皆為社會”,就像在談到馬克思的時候總說“物質決定意識”一樣。但是,這些教科書的作者并沒有向讀者指明塗爾幹這一論述的限度,沒有說明社會學的形成,不僅在于确切意義上的“社會”的形成,更在于以啟蒙和理性主義為基礎的“個人主義”的形成。也就是說,社會學恰恰是圍繞着人們看似背謬的“個人主義問題”而展開的。是以,才會有馬克思為擺脫物化生産而提出的“社會主體”,即階級的觀念,才會有韋伯從意義和了解出發的“社會行動”概念。當然,塗爾幹也不例外。

對我們來說,塗爾幹在《社會學方法的準則》中所提出的“社會事實”概念,有很大的迷惑力。人們常常從曾經受到過的唯物主義的傳統教育出發來了解這一概念,似乎“社會事實”就是擺在我們眼前的看得見、抓得着的硬邦邦的東西,就像中學政治教師常常說的桌子和椅子那樣,既沒有意識,也沒有觀念和道德上的基礎,更何況“了解”了。可塗爾幹卻說,所謂的社會事實,就是既有的社會生活,既是現實的,也是曆史的;我們所使用的器具、我們所繼承的财産、我們所遵循的習俗、我們所持有的觀念、我們所依憑的道德、在我們身上流淌着的曆史,等等,所有這些都是社會生活,而且是日常意義上的社會生活。在這一點上,塗爾幹與馬克思意義上的物質論并沒有什麼差別,傳統意義上的觀念論與物質論(唯心主義與唯物主義)的沖突,顯然無法概括這些社會基礎;觀念即是現實,觀念即是事實。也正是在這個意義上,塗爾幹在《道德教育》中指出,社會學與以往哲學的差別,就是不單從先驗的角度看待生活,也不從先驗概念的決定論角度來考察社會事實:歸根結底,社會學是一門實踐的科學,或者确切地說,隻有實踐才是社會學的最終效果。

不過,光說個人離不開社會(社會團結),光說我們必須回到現實本身中來,社會學還不足以找到它的立身之本。就此而言,《社會分工論》倒為我們提供了新的靈感。首先,社會學的根本問題,就是“現代個人主義”的問題。這雖說與人們通常了解的社會學好像有點兒文不對題,但是,倘若沒有現代意義上的個人,我們在哪兒能找到相應的“有機團結”呢?很顯然,社會與個體相對立這一庸俗的論題,并不是塗爾幹糾纏不休的問題;相反,《社會分工論》的核心議題,卻是“理性個體”究竟為現代社會帶來了什麼樣的道德效果?這也是塗爾幹區分“機械團結”和“有機團結”的理論企圖。這兩種團結的差別在于:在社會分工的條件下,勞動分化和職業分化為什麼會在給個體造成限制的同時,使個體的知性和理性獲得了前所未有的發展,進而使社會團結發展到了前所未有的地步?就此而言,塗爾幹強調了社會分工的兩個根本意涵:一是分工為現代社會帶來的啟蒙效果,也就是解放知性的效果:個人首次獲得了用自己的知性來引導社會行動的可能性。比如,傳統法與現代法的差別,歸根結底是制裁法與恢複法(或秩序法)的差別,現代法的基礎,是契約關系中的理性主體。二是分工為現代社會帶來的道德效果:具有專門職業的個體,并不像古典經濟學所設定的“經濟人”那樣以利益最大為準繩進行社會行動,而是通過實踐理性來建構真正意義上的社會道德。比如,法人團體或職業群體所貫徹的公共精神,既不同于原來帶有神話和宗教色彩的集體意識,也不同于抽象意義上的人道主義。

除此之外,塗爾幹也沒有忽視分工所帶來的曆史效果。他後來為《社會分工論》撰寫的“再版序言”,反而給該書的以上論述提供了一個曆史限度。這篇序言讨論了法人團體的形成史,卻沒有拘泥于還原前現代史的原貌,而是着重揭示了這一曆史對現代史的影響和作用:比如,從社會史的角度來說,公共性是否是理性的一個基礎,專業性與知性又有什麼樣的關系,法人團體的公共精神是否是為現代性提供了曆史可能性,能夠為理性的限制本身帶來什麼樣的道德限制,等等(詳見《職業倫理與公民道德》第1-3章)。這一研究表明:分工并不是現代性的專利,相反,分工史和職業史所具有的法和道德意涵反而為現代史的形成提供了限度和可能,為個人主義的知性和道德效果提供了資源和限制。進一步說,這樣的曆史研究,也表明了社會學所持有的曆史态度:曆史的了解并不是曆史主義的了解,不具有決定論的意涵,而是理性本身的曆史實踐。曆史構成了真正意義上的社會生活和它的有限性和可能性。

隻言片語,隻能談一談閱讀的感受。也許,閱讀同寫作一樣,都是件很困難的事情。把一部上百年前的經典著作解讀成一種教條或幾句格言,對我們來說并不難;隻有當我們用真正意義上的社會學态度,用我們深陷其中的生身情境來體味這些文字的時候,才會發現這些文字就像我們的切身生活那樣,到處都是限度,到處都是張力。或許,這才是閱讀的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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