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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出台監管标準 汽車OTA更新告别野蠻生長

随着技術的發展,汽車軟體線上更新(OTA)已成了定義傳統汽車和智能汽車的分水嶺。

相比于傳統的軟體離線更新,OTA更新具有及時、便捷、低成本等優勢,同時具備快速修複系統缺陷,實作産品疊代更新,提升産品使用體驗等優點。但随着近年來智能汽車熱銷,OTA更新所存在的潛在風險也逐漸暴露,其中,2021年就曝出多家車企在未告知車主的情況下,通過OTA更新對已售車輛進行“鎖電”的行為,損害了不少車主的權益。

工信部出台監管标準 汽車OTA更新告别野蠻生長

汽車OTA更新有沒有必要監管?近日,工信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釋出《關于開展汽車軟體線上更新備案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通知》包括備案範圍、備案要求、備案工作流程、實施安排和企業責任等五個部分,将車企對OTA行為從源頭到更新後進行全流程監督管理。

談及OTA更新備案,資本市場研究人士袁帥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目前線上更新範圍已不止于車輛的軟體系統,而是逐漸延伸至動力、底盤、電池等多項内容,汽車不是電腦,更不像手機,關乎的不隻是個人安全,更涉及到了公共安全,一旦出了問題要付出慘重代價,是以我個人認為汽車OTA更新監管十分有必要。”

OTA“快進”帶來新課題

“可進化的汽車”“無需到店即可更新”“車輛常用常新”。目前,整車OTA不僅成為評價汽車主機廠研發實力和智能科技水準的重要名額,更成為消費者買車、換車時的重要選擇依據。

觀研報告網釋出的《2022年中國汽車OTA行業分析報告》中的一組調研報告顯示,50%的消費者在買車、換車時會将汽車OTA作為重要選車依據。

對于将汽車OTA作為選車依據?不少購買具有OTA更新功能的車主反映,“自己購買的汽車在每一次OTA後都有嶄新的變化,這讓他們對汽車産品及服務有了更多期待。”

談及汽車OTA更新,某車企高層曾這樣表述它的價值:“在整個生命周期内,使用者購買的車型将保持與後續上市新車相同的軟體能力,OTA更新也将成為未來汽車的新常态。”

“OTA的意義在于提供不斷更新更新的服務,通過軟體的下載下傳與更新,實作越來越多的可能性。對智能汽車行業來說,這是接下來一個技術發展的重點方向,使用者需求、資訊安全、駕駛安全、車企服務、售後維護都将需要它。”袁帥向記者表示。

記者關注到,OTA技術雖然得到了廣泛的應用,但在發展起初由于缺乏有效監管,暴露出多類問題。

“OTA是目前智能汽車的亮點,但是目前整車企業的OTA也存在着一些問題。”通信進階工程師、戰略規劃專家袁博接受記者采訪時表示,“第一,(車企)前期宣傳的部分亮點功能特性并未如期傳遞客戶,而是宣傳通過後期OTA來支援,但通過OTA更新的功能和宣傳的功能存在偏差,進而引發糾紛;第二,OTA更新的内容缺乏監管和審查,目前依然處于盲區狀态,車機的權限容易被濫用,使用者的隐私無法得到保障。”

據了解,OTA主要分為SOTA(Software OTA,本質是軟體更新)和FOTA(Firmware OTA,本質是固件更新),SOTA更新僅限于以汽車中控大屏及相關ECU(行車電腦)為主的更新,而對于輔助駕駛系統以及電機、電池組等系統無能為力。FOTA打通了汽車上絕大多數的ECU,實作了整車軟體作業系統對全車幾乎100%的硬體控制。

目前,能做SOTA的車企有很多,但由于FOTA涉及整車重要的控制器,包括車身、動力和自動駕駛等子系統的更新,難度更大。

“一些整車企業通過頻繁的OTA來顯示整車的先進性。實際上,一些新能源車企高頻次的OTA更新僅僅是更新車載應用,這對相對規範的OTA更新來說是不對稱的競争,對客戶購買也存在誤導,頻繁的OTA更新也容易引起客戶的反感。”袁博表示。

“去年發生了多起車企‘鎖電行為’都與OTA更新有關。在車企對BMS電池管理系統更新後,很多消費者反映,自己的車出現充不滿電,充電速度下降,續航裡程縮短的情況。盡管消費者投訴,車企也是不承認,如果有第三方監管,也許就不會發生這種事情。” 江西新能源科技職業學院新能源汽車技術研究院院長張翔向記者表示。

何為“鎖電”?是指車企通過改寫電動車的BMS電池管理系統,對SOC(電池荷電狀态)進行鎖定,進而影響電池容量和充放電性能。該方式可以降低電壓、電流,提升電池的安全備援容量,對車輛行駛安全有一定的保護作用,避免車輛發生自燃。

監管帶來OTA更新透明化

談及對汽車OTA更新進行監管,多位業内人士向記者表示,“十分有必要。”

《通知》明确要求,獲得道路機動車輛生産準入許可的汽車整車生産企業及其生産的具備OTA更新功能的汽車整車産品(以下簡稱“産品”)和實施的OTA更新活動,應進行備案。申請主體應是汽車整車生産企業。

談及此次《通知》,袁帥向記者直言,汽車OTA不比手機OTA更新,監管十分具有必要性,“目前線上更新範圍已不止于車輛的軟體系統,而是逐漸延伸至動力、底盤、電池等多項内容。汽車不是電腦,更不像手機,關乎的不隻是個人安全,更涉及到了公共安全,一旦出了問題要付出慘重代價,是以我個人認為汽車OTA更新監管十分有必要。對于汽車來說,安全穩定運作才是最重要的,也是底線,對于OTA更新加以限制強化監管,不是多此一舉,而是對公共安全負責。”

“現在有一些消費者擔心智能汽車品質不成熟,汽車軟體有Bug。政府出面對OTA軟體更新監管,有助于消除部分消費者對智能汽車的顧慮,促進市場良性發展。”張翔表示。

記者關注到,《通知》指出,企業實施OTA更新活動,應當確定汽車産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标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保障汽車産品生産一緻性。同時要求企業按照要求依次完成企業管理能力備案、車型及功能備案和具體更新活動備案後,才能實施OTA更新活動。

據了解,根據更新活動的影響評估,具體更新活動應采取分級備案。對于不涉及産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更新活動,企業在備案後可直接開展更新。

而對于涉及産品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技術性能變化的相關更新活動,應送出驗證材料,保障産品符合國家法律法規、技術标準及技術規範等相關要求。

值得一提的是,《通知》要求,對于涉及汽車自動駕駛功能(駕駛自動化分級的3級及以上)的相關更新活動,應經工業和資訊化部準許。

“本次提出汽車軟體OTA更新需要備案,實際上是在流程上對整車企業的一個限制,整車企業應該更加聚集于提供客戶目前購買的先進、穩定的軟體服務,而不是通過虛假宣傳吸引客戶,或者通過故意增加不必要的OTA更新次數來吸引客戶。同時,對使用者來說,備案機制可以做到可追溯性,也對未來規範OTA更新的内容,避免權限濫用侵犯個人隐私打下了基礎。”袁博向記者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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