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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煌達:南宋環衛官的演變與發展丨202204-62(總第1964期)

作者:宋史研究資訊
林煌達:南宋環衛官的演變與發展丨202204-62(總第1964期)
林煌達:南宋環衛官的演變與發展丨202204-62(總第1964期)

南宋環衛官的演變與發展

文/林煌達

林煌達:南宋環衛官的演變與發展丨202204-62(總第1964期)

淡江大學曆史學系林煌達教授

摘 要:宋初環衛官的設定,主要在防止宗室們的幹政弄權、安撫降國君臣及處理藩帥的代還,并無實際的職事。但其職也作為武臣貶降之用,逐漸為時人所輕。孝宗即位後,在其右武政策的主導下,将環衛中郎将、郎将等職阙,由虛職改為實職,以作為培養武臣将帥的場所。改革後的環衛官有二種類型:第一類是将具有材略堪任将帥之人,任命為中郎将、郎将,負責朝參與殿侍等職務,藉以知其才能與否,作為擢用将帥的依據。另也作為貼職之用,隻令行在諸内職兼帶,外任武臣、将領均不得兼帶,以增強武臣的聲望。第二類則維持宗室環衛官的授予,依五服親疏遠近,給予不同的環衛品階,但與武臣中郎将、郎将等實職不同,依舊屬于官存事廢的虛職。

關鍵詞:環衛官;實與虛;武臣;宗室;外戚

前 言

唐代陸贽《又論進瓜果人拟官狀》一文說,官僚體制的運作管理中,常利用實、虛互相輔助,他以品階中有職事、散官、勳官、爵号等四項為例,隻有職事官實際負責政務的處理,其他散、勳、爵三者,都隻作為資蔭任、馭崇貴、甄功勞等輔助功用而已,即所謂假虛名以佐實利。主政者若能做到“虛實交相養”、“輕重互相制”,則不至于濫賞廢權。主政者既以實、虛來控管個别的官員,當然也會用于特殊的群體上。宋代為防範宗室、外戚、藩鎮将領等群體的幹政弄權,将他們分别置于環衛、分司等官存職廢的體系中,即為另一種實、虛相輔的做法。

宋初環衛官的設定,主要在安撫降國君臣及處理藩帥的代還,并無實際的職事,《宋史·職官·環衛官》載:“所稱十二衛将軍,皆空官無實。”即所謂“官存而事廢”。也就是說,宋初的環衛官,屬于閑局的性質。為防止宗室們的幹政弄權,也開始授予他們環衛官。《環衛官》載:“諸衛上将軍、大将軍、将軍,并為環衛官,無定員,皆命宗室為之,亦為武臣之贈典。”又言:“大将軍以下,又為武官責降散官。”可知環衛官也作為武臣貶降之用,但如同分司官一樣,漸為時人所輕視。

不過要注意的是,官制中的實、虛并非一成不變,随着時代背景的變遷以及主政者理念的不同,實會變為虛,虛也會變為實,甚至同一職稱,實、虛并存。南宋環衛官的發展演變,正可用來驗證明、虛的變化。束保成《宋代武官“帶職”制度探析》一文,論述宋代帶禦器械、閤門通事(宣贊)舍人及祗候等職名,原作為皇帝身邊的近侍武官及内任供職,逐漸發展成外任武官兼帶的職名,到了南宋孝宗朝,也将環衛官作為武臣貼職用。《宋史·職官志》序言:“其官人受授之别,則有官、有職、有差遣。官以寓祿秩、叙位着,職以待文學之選,而别為差遣以治内外之事。”又雲:宋代“仕人以登台閣、升禁從為顯宦,而不以官之遲速為榮滞”。環衛官若隻是官存職廢的性質,自不會受到武臣們的重視,但若轉變成類似文臣館閣貼職的性質,自會讓武臣萌生追求之意。

孝宗朝為何複置武臣環衛官?趙冬梅《試論宋代的閤門官員》一文,提供了背景說明。她指出孝宗為提高宋朝的國家力量,進而提升武選官的整體地位,嘗試打破文武分途的僵局。為培養武人的士氣,對武選官的選任制度作了多項的改革,如拔擢武選官任樞密院都承旨一職,制定武舉從軍制度、讓武舉人擔任閤門舍人等,而張說知樞密院一事,更表達孝宗留意武事的決心。透過此文,有助了解孝宗改革武臣環衛官體制,與其右武理念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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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孝宗趙昚畫像

當武臣環衛官變為實職後,對原有的帶禦器械、閤門宣贊舍人、祗候等職阙有無影響?趙升《朝野類要》卷2《貼職》中,描述文臣是依其品階高低給予不同的帶職:

宰執資格者帶觀文、資政、端明學士,侍從資格者帶諸閣學士,及以次侍從帶待制,卿監資格者帶修撰、直閣,及京官直秘閣。

但是,趙升并未對武臣帶職多加說明,隻言:“武臣帶閤門宣贊舍人之類。”帶禦器械、閤門宣贊舍人等,既如同文臣館閣一樣,作為武臣貼職之用,當環衛官也作為貼職時,與前二者如何劃分?武臣環衛官既由虛變為實,那麼宗室、戚裡等的環衛職,是維持官存事廢的虛職性質?還是有所轉變呢?上述諸問題,皆為本文所要探析的。

一、孝宗朝環衛官的改革

宋初環衛官的設計,原本在消除方鎮将帥之權,以及安撫降國君臣,授予他們閑職而不與實權。自太宗朝以後,多以宗室為之,徽宗政和中,宋廷大規模改革武臣官制,但以環衛官存事廢,仍維持四十八階而無變動。環衛官的品階如表1所列。

表1 環衛官的編制與品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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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 本表依《宋史》卷166《環衛官》、《宋史》卷168《官品》、《慶元條法事類》卷4《官品雜壓》等資料編制而成。從表格來看,應為五十階,而非四十八階。2. 依《宋史》卷166《紹興以後合班之制》,将中郎将與承議郎放在一起,承議郎為從七品,推論中郎将也應為從七品。另據本文表6所列,太子諸環衛率府率為從七品、率府副率皆為從八品,諸環衛中郎将、郎将,合班皆在率府率前,應為從七品。

孝宗本人想恢複北方的領士,但與金國的戰事卻不是那麼順利,這當然與将帥的無能有關,孝宗因而對将帥的培養及控制頗為用心。在将帥的培養方面,孝宗有意将環衛中郎将、郎将由虛改為實,以作為培養武臣将帥之所,隆興元年(1163)十一月,下诏:“近來環衛久不除授,非是以儲材而均任也。可依舊制,應以材略聞堪任将帥及久勤軍事暫歸休佚之人,并為環衛官,更不換授,止令兼領。”

隆興二年(1164)三月左右,命洪适、周操等人讨論環衛官體制的改革。在檢驗《國史》《會要》以及相關的政典史書後,洪适等人上劄子說明其讨論的内容。第一,概要式的論述本朝環衛官發展演變,并在文後條列說明之。他們指出:太祖、太宗二朝,常以将帥及降國君臣擔任其職,後則多以皇族為之,這與環衛一職在宋初已為閑職有關,即《三朝國史》所言“官存而事廢”。真宗天禧元年(1019),曾令莊宅使慕容德琛、西京右藏庫使孫正辭等内職兼攝,藉以補充常朝武臣班列人數的不足。神宗熙甯三年(1070),诏今後南班武臣環衛官有阙,可差陝西、河東等替回有功邊将者充攝。欽宗靖康元年(1127),以外戚正任節度等使職俸祿太優,令替換為環衛官;但至高宗紹興時,以環衛官俸祿太少,又将外戚環衛官改回節度等使職。第二,論述孝宗改革武臣環衛官的企圖,即:“修饬戎備,欲擇赳赳之臣置在左右,叩其智謀,觀其技藝,以備将帥之選。”第三,洪适等人認為,環衛官的職責不必改回唐制,但也不能為減俸而徑行将節度等使職更換為環衛官,建議改為兼帶性質,如節度使至刺史兼帶諸環衛上将軍,橫行、遙郡兼帶諸衛大将軍,正使兼帶諸衛将軍,副使兼帶諸衛中郎将。最後,所有官府吏屬、請給、人從等事務,由吏、戶、兵等部門共同相度。

宰執将讨論後的内容及建議,進呈給孝宗。四月二十六日,孝宗對宰執們說道:“環衛官欲參酌祖宗,選用将帥,以崇武節,外建方鎮,内列環尹,品式備具。”不過,自元豐官制後,久不除授武臣任環衛一職,無法用以儲備将帥。是以,孝宗期望宰執們,能将具有材略堪任将帥及久職軍事暫歸休佚之人,讓他們兼領環衛一職,如節度使兼領左右金吾衛上将軍,承宣使兼領左右衛上将軍等。宰執湯思退則持不同看法,他對孝宗說:“環衛官,唐時有職事,本朝無職事。祖宗舊制,自方鎮罷,皆歸環衛。”湯思退似乎主張恢複太祖、太宗朝“罷節制歸環衛”的做法。但孝宗還是比較支援洪适的主張,他對湯思退說:武臣“在内則兼帶,在外則不帶,如今之閤職”,類似文臣的館閣貼職。不過,孝宗還是有自己的主張:首先,宗室依舊可授予環衛官,不列入此次的改革;其次,不得差任戚裡及非戰功之人;再次,武臣實任環衛官以十員為額,負責朝參、侍殿,并依帶禦器械體例;最後,主兵官不得兼帶環衛職,“行在差兼職事,如幹辦皇城司、帶禦器械之類,仍許兼領”。孝宗并要求朝廷在除授環衛官時,若不依上述原則辦理,則給舍得以封繳,禦史台可論列,并著為條令。隆興二年(1164)五月,宋廷複置武臣環衛官。由于孝宗将武臣環衛官定位為培養将帥之所,是以不久便下诏臨安府,依圖本修蓋環衛官宅子,内三十間蓋二位,以待正任觀察使以上;二十一間蓋四位,以待餘環衛官,其他官員不得違法隐占。

複置的武臣環衛官,隻有諸衛中郎将、郎将,且以十名為上限。唐代諸環衛中郎将、郎将:“掌領其府校尉、旅帥、親尉、勳衛、翊衛之屬以宿衛,而總其府事”;“若大朝會及巡幸,則如鹵簿之法,以領其儀仗。”隆興二年所複置的環衛中郎将、郎将,其職掌隻剩朝參、侍殿等職務,而無宿衛之責。皇帝将武臣環衛置之身邊,允許他們條陳時政,藉以觀察其才能是否足堪将帥之任。乾道二年(1166)四月,下诏:“環衛中郎将至郎将,請給、人從、出職、恩例,并差破親事官,并依将軍已得指揮。”而環衛中郎将、郎将的批書印紙,則由殿前司負責。也就是說,此時武臣環衛官是隸屬殿前司。淳熙二年(1177),孝宗下诏:“自今除中郎将,令升殿侍立。”

兼帶環衛官的部分,則依孝宗的訓示,“在内則兼帶,在外則不帶”。乾道初,宋廷訂定武臣品階兼帶環衛官的規定,如表2所列。

表2 乾道兼帶環衛品階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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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1.《宋史全文》卷26上,“淳熙四年是歲條”。2.《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0《環衛官》載:“正任除上将軍(承宣使至刺史為正任),遙郡除大将軍(以階官領刺史至承宣使為遙郡),正使除将軍(武翼大夫已上),副使除中郎将(武翼郎已上),使臣以下左右郎将(訓武郎已下)。”

從表2來看,兼帶環衛品階,大體是依照洪适、周操等人的建議而定。而後李心傳《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0《環衛官》以及《宋史》卷166《環衛官》所記“正任除上将軍,遙郡除大将軍”,顯然是依乾道兼帶環衛官的規定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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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史》書影

孝宗朝時,兼帶的環衛官,大都依“内則兼帶,外則不帶”的原則除授。馮湛曾在金海陵王南侵時立功,遷轉為建康水軍統制,尋添差隆興府钤轄。乾道初,以殿司統領兼帶環衛官;乾道五年(1169),任禦前定海水軍統制兼帶閤門宣贊舍人。從馮湛經曆來看,内則兼帶環衛官,外則改帶閤門宣贊舍人。乾道七年(1171),宰執進呈右監門衛郎将鄭仁景在外差遣,孝宗以武臣環衛職隻能行在内職兼帶,外任官則不能帶行。宰執們承認鄭仁傑的任命違反規定,奏請改為兼帶閤門祗候。不過,此事件也讓孝宗感受到外任武臣貼職不足的問題,他指出目前武臣貼職的設定太少,隻有閤門宣贊舍人、祗候二等,期望宰執們檢讨典章故事,增加一些貼職的名目,以作為榮寵武臣之用。乾道八年(1172),中書門下省奏:“勘會環衛官系行在職任,既除授在外差遣,自不合于銜内依舊帶行。”亦即再度強調武臣若授予外任差遣,則不能兼帶環衛官。

淳熙三年(1176),孝宗下诏:在外及軍中差遣者,依舊不許銜内兼帶環衛官。淳熙十年(1183),武經郎閤門祗候王去惡除授環衛官,相關部門以王去惡既除環衛官,是否繼續兼帶閤門祗候?朝廷下吏部看詳。吏部勘會的結果:王去惡若以敦武郎(正八品)閤門祗候磨勘轉官,且為閤門現供職武臣,自可遷轉為武翼郎(從七品)閤門宣贊舍人;若非閤門在任供職的武臣,即行除落閤職。而王去惡由秉義郎(從八品),特授敦武郎,也非磨勘轉官性質。是以,吏部向朝廷建議,可依文臣帶職在京差遣例,将王去惡兼帶閤門祗候權行除落,候将來除授外任差遣時,再讓他依舊帶行閤職。

另在乾道所定兼帶環衛官中,正任刺史以上可兼帶環衛上将軍,而遙郡、橫行則兼帶環衛大将軍,似乎太過寬松,因而在淳熙四年(1177)時,宋廷又重修環衛官格,如表3所列。

表3 淳熙四年武臣環衛官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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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依《宋會要輯稿》職官33之3“淳熙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條”、《宋史全文》卷26上“淳熙四年是歲條”、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附表18《政和、紹興武官階表》等資料編制而成。

從表3所列來看,淳熙四年的環衛官格,也存在一些問題,即未規定遙郡可兼帶的環衛品階。淳熙十五年(1188),環衛官趙廓乞請依任壽吉例,以遙郡帶環衛大将軍。孝宗對他的請求感到疑惑,若依環衛官格的規定,正任防禦使、刺史才可授予諸衛大将軍;而遙郡的品階較低,隻能授予諸衛将軍。孝宗認為任壽吉以遙郡兼帶環衛大将軍,顯然是錯誤的任命,趙廓以遙郡之階,隻能兼帶千牛衛将軍。

紹熙元年(1190)十一月,任世安除授環衛官,裴良顯與以外任,光宗對宰執說,孝宗設定環衛中郎将、郎将十名阙,用以培育将帥之才,應維持此項政策。紹熙五年(1194),朝廷欲任命蔣介右監門衛中郎将,給事中樓鑰予以反對。其所持的理由,即依據隆興二年(1164)的規定,環衛中郎将、郎将以十員為上限,無非在精其選任,“内以嚴侍衛之職,外以示将帥之儲”,至今已施行三十餘年。樓鑰指出,目前任環衛職者已滿十員,若再授予蔣介中郎将一職,就會破壞原有的編制,且此例一開,權幸貴要自會攀援乞請,造成人數大增、泛濫,将使環衛一職不再受人所重視。樓鑰因而不書讀蔣介右監門衛中郎将的任命。

不過紹熙年間,環衛官體制還是有一些調整。紹熙二年(1191)正月,左武衛郎将盛雄飛建議,武臣被除授為環衛官,依例給馬一匹,其俸祿的支予,将軍三十貫,中郎将二十貫,由臨安府支給。此外,乾道二年規定,武臣環衛官經曆考第的批書印紙由殿前司負責,盛雄飛建議改由樞密院批書。朝廷接受了盛雄飛的建言。同年四月,環衛官秦世輔、任世安皆請歸建,知樞密院葛邲建議光宗,讓他們依願更替。任世安于紹熙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除環衛官,不到五個月就申請歸建。光宗認為是環衛官的俸祿太薄,不如軍中的請受豐厚,才會導緻他們申請歸建。但從葛邲發言來看,也可印證武臣環衛官已隸屬于樞密院。

整體而言,改革後的環衛官有二種類型:一類是授予武臣環衛中郎将、郎将等實職的環衛官,以及行在内職兼帶性質的環衛官,并禁止授予戚裡環衛職;另一類是維持宗室環衛官的授予,但仍屬于官存事廢的虛職。以下欲藉幾個武臣的案例,說明環衛中郎将、郎将的任用情形,并進一步分析環衛與閤門、帶禦器械三者的關系。另論述戚裡雖不能擔任或兼帶環衛官,但依舊可除授或兼帶閤門宣贊舍人、祗候及帶禦器械等職。

二、武臣及戚裡

南宋環衛官體制最大的變化,在武臣環衛官由“官存事廢”虛的部分,轉變為實職及兼帶性質,并禁止戚裡環衛職的授予。先以武臣而言,隆興二年複置武臣環衛官,與孝宗的“右武”政策有關,如趙冬梅所言:孝宗的理想,是要打破文武分途的僵局,文武并重,進而提高宋朝的國防力量。

孝宗相當重視環衛中郎将、郎将的任命。如鄭仁傑,于高宗紹興間中材武優等,授行在省倉下界戶部籴場。紹興三十年(1160)奉使金國。宋金交戰時,以軍功補閤門祗候,尋授京畿将。乾道時,得到鄭聞、沈介、李處全、韓彥古、胡铨等十餘人的交狀推薦,孝宗以薦者累累召對于便殿,鄭仁傑因奏陳切合時宜,被擢為右監門衛中郎将。在環衛官任上,鄭仁傑也上陳軍民十便,受到孝宗的賞賜。不過,因與宰執不合,于乾道七年(1171)自請外任,除授鎮江兵馬钤轄。從鄭仁傑的經曆來看,曾中武舉、建立軍功、曆閤門祗候一職及受到十多名官員的薦舉,是一個具有才略、堪任将帥之人,孝宗是以任命他為環衛中郎将,曾豐在鄭仁傑的墓志銘中,更特别寫到:孝宗将欲大用也。

光宗基本延續孝宗朝的右武政策,慎選武臣環衛官。蔣介,登淳熙二年(1175)武舉進士第一人,授予秉義郎。淳熙十二年(1185)時,被授予權發遣黔州一職。紹熙二年(1191),丞相葛邲以蔣介登武舉第一人,乞請免以召試,直接授予閤門舍人一職。

閤門舍人,設于乾道六年(1170),專掌“諸殿覺察失儀,兼侍立,駕出并行幸去處亦如之,兼六參、常朝、後殿引親王起居”等事務;選拔的标準是:“先召赴中書省,試時務策一道,限八百字以上。并試步射七鬥弓四箭,就學引試。如應格,則取旨除授。”孝宗增設閤門舍人的目的,意在仿效文臣館閣之制,“以待武舉之入官者”。乾道七年(1171),更下诏:“閤門舍人,自今依文臣館閣,以次輪對。”在閤門供職滿三年,則授予邊郡知州,為戎帥、部刺史之選。李心傳特舉熊飛、谯熙載、姜特立等武臣的例子,說他們在任閤門舍人後,都能順利遷轉升官,可視為武臣清要之職。也就是說,擁有武舉出身、閤門舍人背景的蔣介,應算是右武政策下所提拔的武臣之一,前途看好。紹熙四年(1193),蔣介更假借明州觀察使之名,與文臣許及之一同出使金國,因功特轉一官。

紹熙五年(1194),朝廷欲任命蔣介為右監門衛中郎将,卻遭到給事中樓鑰的封駁。樓鑰在與皇帝的繳奏中說,孝宗将環衛、閤門、帶禦器械等職阙作為右武清要之選,特别任用武勇兼有才智、韬略、文學之士。蔣介為武舉出身,任閤門舍人一職已曆三年,依法可授予邊郡知州一職,但因陛下特别稱許蔣介,将他改授右監門衛中郎将一職,自己本無反對之意。不過,孝宗曾規定環衛中郎将、郎将以十名為上限,樓鑰以此為由,“不書讀”蔣介的任命。

蔣介或可能因樓鑰的“不書讀”,而未擔任中郎将一職,但這也印證光宗一朝,還是相當重視武臣環衛官的任命。李心傳在《建炎以來朝野雜記》甲集卷10《環衛官》一文中,特舉郭杲的例子,說他以右骁衛郎将受知于孝宗,後遷至邊帥,更言:“迄今環衛官,皆為戎帥之儲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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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炎以來朝野雜記》書影([宋]李心傳 撰,徐規 點校)

從鄭仁傑、郭杲、蔣介等案例來看,隆興所複置武臣環衛官,應是培養品階較低但有才略的武臣,任命他們為環衛中郎将、郎将,并以十名為上限,說明孝宗所複置的武臣環衛官,既非空官無實,也非隻有帶職性質,而是與閤門宣贊舍人、祗候及帶禦器械一樣,有實職和貼職之别。然三者的關系為何?鄭仁傑曾任閤門祗候,後遷至右監門衛中郎将;蔣介從閤門舍人一職,欲遷至右監門衛中郎将。閤門舍人、閤門宣贊舍人、閤門祗候等品階,位于諸環衛中郎将、郎将之下;而帶禦器械的位階,則高于環衛中郎将。乾道六年(1170)八月,敕令所看詳到:“帶禦器械立班,在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之下;中郎将在副使之上,左右郎将在奉議郎之上。”依敕令所描述,将帶禦器械放在中郎将之前,顯示其品階較高。至九月,中書門下省建議,帶禦器械立班與雜壓應為一緻,孝宗下诏:“前降帶禦器械官在橫行本等官之上,餘官在橫行之下指揮更不施行。”樞密院檢詳諸房文字為從六品,而中郎将是從七品。亦證明帶禦器械是高于諸衛中郎将、郎将。是以,紹熙元年(1190),光宗才會對宰執說:“自今官高者除帶禦器械,小者除環衛官。”此外,同閤門、環衛一樣,帶禦器械也是孝宗培養武臣将帥之職,淳熙三年(1176)規定:“凡正除軍中差遣或外任者,不許銜内帶行。又須供職一年,方與解帶恩例。”顯示孝宗欲重用帶禦器械武臣的決心。整體而言,在孝宗右武政策下,将不同品階的武臣分置于帶禦器械、環衛、閤門之中,培養未來可用的将帥。

當武臣環衛官漸為人所重視後,乞請的人數自會增加,容易出現良莠不齊的情況。甯宗嘉泰元年(1201),有官員說道:複置武臣環衛官的目的,在将他們置之皇帝左右,藉以知其才能與否,作為日後擢用将帥的依據。但近年所除授的環衛官,大都是庸瑣之人,“規圖薦引,不以才武為先;僥幸序進,不以選擇為急”,“一遇将帥之阙,竟萌僥冒之意”,使得武臣環衛一職,變為貪得冒進之地。這位官員建議,若遇環衛中郎将、郎将的除授,應依孝宗所下诏旨精加選擇,果真有抱負奇偉、可備委寄之人,朝廷自應加以旌擢任用;若遇碌碌庸懦、專事交結之徒,則令其即日引退。

嘉定二年(1209),另有臣僚說道:隆興二年複置的武臣環衛官,定以十員為上限,專用勘任将帥、久勤軍事者。但是近年所除授者,大都是卑微低賤無聞之人,将來若被選為将帥,往往無法勝任其職,使朝廷徒有乏才之歎。這位官員建議,如曾為兵将而有戰功者,或為名将子孫具有才略之人,可除授為環衛中郎将、郎将;若遇躁進之徒而僥幸被任命者,則仿效隆興之法,許輔臣執奏、給舍繳駁、台谏論列而罷免之。

至于“内則兼帶,外則不帶”環衛官的規定,在嘉定後期,因與金、元戰事不斷,也開始授予有功及歸降将領。嘉定十五年(1222),宋廷以李全為保甯軍節度使右金吾衛上将軍京東路鎮撫使,若以淳熙四年環衛官格來看,節度使的帶職即“左右金吾衛上将軍、左右衛上将軍”,是以李全以節度使兼帶右金吾衛上将軍。寶祐二年(1254),高達因捍禦襄陽城有功,以遙郡團練使帶行環衛官,職任依舊。景定元年(1260),賈似道奏蘱坪之捷,宋廷诏:範文虎轉左武大夫‧黃州武定諸軍都統制,帶行環衛官;張世傑也兼帶環衛官,職任依舊。景定三年(1262),海州石湫堰完工,宋廷下诏:知州張漢英遙郡刺史馬步軍副總管,帶行環衛官。

至理宗後期,外任武臣兼帶的環衛品階,也未完全依照淳熙四年環衛官格,景定元年(1260),宋廷任命夏貴為保康軍承宣使左(或右)金吾衛上将軍。承宣使依環衛官格不能兼帶左右金吾衛上将軍(或左右衛上将軍),隻能兼帶其他諸衛上将軍。

再以戚裡而言,北宋末年,因金國的侵逼,造成宋廷财政拮據,靖康元年(1126)四月,平涼軍節度使範讷,自願将本身的節度使品階改換為右金吾衛上将軍,以減少國庫的開銷。此事引起朝廷的重視,禦史中丞陳過庭就建議,與其讓各節度使自請改換環衛官,不如朝廷主動措置,除宗室及實有軍功的節度使外,皆改換成環衛品階,除可修正崇甯、大觀以來高爵厚祿濫賞的情況外,也節省朝廷的财政開銷。欽宗遂命吏部措置。同年五月,宋廷将部分節度使改換為諸衛上将軍,如表4所列:

表4 使節改換環衛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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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依《宋會要輯稿》職官61之19—20編制而成。

欽宗将宗室及有軍功以外的節度使改換為環衛官,裡面有不少人屬于戚裡。如錢忱、錢愐為仁宗第十女秦魯國大長公主子,原任節度使等職,靖康時改換為環衛上将軍、大将軍;但由于環衛官俸祿較節度使低很多,導緻錢忱的家境變為窘迫不堪。紹興四年(1134),在其母親秦國大長公主的乞請下,錢忱複為檢校少保泸川軍節度使,錢愐為光山軍承宣使。高宗還特别下诏,以大長公主為仁宗之女,故将其二子改正舊官,其他戚裡之家不得援例,“如違,重置典憲”。紹興十一年(1141),高宗再以環衛俸祿太薄為由,将右金吾衛大将軍朱孝莊,改換成觀察使。朱孝莊的制詞中寫道:現今的節度使,好比古代的諸侯,徽宗時期,庸人、孺子皆以恩幸得之,使得欽宗開始限制使節人數,并将戚裡改換成環衛官。宋金合議後,高宗以欽宗的改革為一時之計,遂恢複戚裡使節的任用。朱孝莊為哲宗生母欽成皇後兄弟之子,高宗将他從環衛官改換成觀察使,似乎遭到不少官員的反對,是以在制詞中特别寫道:“爾縱毋言,朕志已定,其複廉車之秩,以為戚裡之光。”宋廷還訂定諸環衛官更換使節之法:諸衛上将軍,更換為節度使至遙郡團練使;諸衛大将軍,更換為遙郡刺史至武義大夫;諸衛将軍,更換為武翼大夫至武義郎。

隆興二年環衛官的改革方案中,特别限制戚裡擔任環衛一職。乾道三年(1167)二月二十四日,禮部尚書周執羔等人申奏,武節大夫忠州團練使潘才卿,“留心學問,孤立不群,拘于武弁,莫効其長。若授文資,必有可采”。建議将潘才卿由武臣改換文資。适遇孝宗推動環衛官體制的改革,于是改拟以環衛官任之。但是,這與戚裡不許差為環衛官的規定相沖突。二十六日,輔臣以“有礙元降指揮”執奏,建議将潘才卿改任他職,對宰執處理此事的态度,孝宗表示贊賞。淳熙三年(1176),孝宗再度下诏:不許差遣戚裡及非戰功之人擔任環衛官。但不久後,孝宗又下诏:“環衛官指揮内,不差非戰功人一項,更不施行。”似乎對非戰功的武臣有所放寬。

戚裡雖不能擔任或兼帶環衛官,但依舊可任或兼帶閤門宣贊舍人、祗候及帶禦器械等職。《止齋集》中,收錄陳傅良任中書舍人時所拟命詞,紹熙四年(1193),以皇後歸谒家廟,其親侄忠訓郎(正九品)閤門宣贊舍人幹辦軍頭司李孝純、武經郎(從七品)帶禦器械幹辦皇城司李孝友,各特轉右武郎(從七品)。李孝純、李孝友兄弟,皆以行在内職兼帶閤門、帶禦器械。而韓侂冑更以秉義郎(從八品)改授閤門舍人,陳傅良在其命詞中寫道:“或蒙戚裡之澤,越在右階。”依乾道六年的規定,閤門舍人需由中書門下省負責考試,應格後再取旨除授。韓侂冑似乎是通過策試,才被任命為閤門舍人,陳傅良在他的命詞中寫道:“唯是試之後省,以發其文;官之上閤,以華其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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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止齋集》書影([宋]陳傅良 撰)

三、宗室

洪适在上孝宗的劄子說,自太宗朝以降,多以宗室任環衛一職。而《中書備對》也載:元豐二年(1079),宗室任十六衛大将二百九十四員,将軍一百六十二員。宋廷任宗室為環衛官,表面看起來是遵循古制,即《周官》所言“凡衛王宮者,皆同姓也”,而“國朝亦簡宗英,寘之環列之尹,蓋循周制”。但實際上,除朔望、六參(五日起居)等奉朝請外,并無宿衛、侍殿之責,旨在防患宗室的幹政。

紹興二十六年(1156),定江軍承宣使同知大宗正事趙士籛上奏說,宗室現任觀察使三員、防禦使一員,遙郡防禦使四員、遙郡團練使八員、遙郡刺史二員,右監門衛大将軍二員。高宗以宗室南班奉朝請太少,特與推恩轉官,如表5所列。

表5 紹興二十六年皇叔南班轉官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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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依《宋會要輯稿》帝系6之24—25編制而成。

從表5所列來看,此次皇叔南班轉官可分為三個部分:一是使節的遷轉,如觀察使遷轉為承宣使,防禦使遷轉為觀察使。二是環衛官轉使節,如右監門衛大将軍遷轉為團練使、刺史。三是使節兼帶環衛官的遷轉,表中所兼帶的環衛官皆為右監門衛大将軍,高宗還特别下诏,使節部分雖有遷轉,如團練使遷轉為防禦使,刺史遷轉為團練使,但所兼帶的環衛官并依舊。

就一、二部分而言,主要是依宗室叙遷之制遷轉,《宋史》卷169《職官‧叙遷之制》所載宗室遷轉如下:

太子右内率府副率太子右監門率府率右千牛衛将軍右監門衛大将軍遙郡刺史(繼諸王後、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刺史)遙郡團練使(繼諸王後、見封國公及特旨,即轉正團練使)刺史團練使防禦使觀察使節度觀察留後(政和改為承宣使,特旨轉左、右衛上将軍)左右衛上将軍節度使節度使同中書門下平章事節度使兼侍中。

但若就第三而言,原本可兼帶環衛官,隻有節度觀察留後(承宣使)、節度等使節,因特旨許轉左、右衛上将軍;而紹興二十六年皇叔們的特恩轉官中,也出現防禦使、團練使、刺史等使節兼帶右監門衛大将軍,且高宗還特别言道:“其所帶環衛官并依舊。”

為何宗室使節亦會兼帶環衛官?可能與常朝班次人數不足有關。北宋天禧時,禦史台以常朝武臣止一、二人,若遇請假則絕班,建議增補人數。真宗以諸司使攝環衛大将軍、将軍。嘉定十四年(1221),中書門下省以太祖皇帝下燕王、秦王等位子嗣,參赴朝參立班人數太少。甯宗下诏:趙希宿特與換授蕲州防禦使,趙希绾特與換授右監門衛大将軍吉州刺史,并令提舉祐神觀;趙師謇、趙希㻶、趙與莒特與換授右監門衛大将軍,趙師注、趙師赈特與換授右千牛衛将軍,并令奉朝請。而宗室在遇貶降時,可能會罷免他所兼帶的環衛官,如乾道元年(1165),右監門衛大将軍和州防禦使趙士穆,在丁憂祥除後,于福州逞兇施暴,特降授為楚州團練使。也就是說,宗室所兼帶環衛官,相比武臣兼帶的環衛官,性質上有一些差異。

孝宗雖禁止戚裡授予環衛官,但仍維持宗室環衛官的差遣。隆興二年(1164)正月,武德大夫榮州團練使趙士芑改換南班,特授右監門衛大将軍成州團練使。同年六月,诏轉授和州防禦使,依前右監門衛大将軍。乾道元年(1165),再轉授福州觀察使。

宗室南班的遷轉,有一定的磨勘規定,乾道六年(1170),有臣僚就說:“自太子右率府副率至正任承宣使十階,并用十年磨勘轉行一官,至觀察使取旨施行。”也就是說,防禦使以下,是依十年磨勘遷轉;而觀察使以上,則必需向皇帝取旨遷轉。如乾道六年,皇叔祖均州防禦使趙士忞,說自己已曆職十年,乞請磨勘轉官。趙士忞自十五歲(紹興三年1133)起算磨勘,至紹興十二年七月換授武節郎,在官實曆九年六個月,中間有非外官而沒有計算;乾道四年十月授告日起理南班磨勘,至來年四月,實曆五個月。宗正司将趙士忞前後兩次的經曆合算,共計十年,符合磨勘遷轉的規定。孝宗下诏讓趙士忞遷轉為随州觀察使。相對此案例,高宗紹興二十六年對皇叔們的遷轉,顯然屬于特恩性質。

此外,宗室因五服的親屬遠近,所授環衛官階也不同,如缌麻親的皇侄,是授予太子諸衛率府率、副率。太子東宮環衛官,原設有十衛,如表6所列。太宗至道元年(995),以左清道率府率、副率兼左春坊谒者,負責贊引等業務。真宗即位後省罷之;天禧二年(1018),又以左清道率府率郭承慶、左右(左或右?)監門率府副率夏元享兼左右春坊谒者。仁宗即位複省。高宗朝以後,以率府率、副率作為環衛官階,但“官存而無職司”。

表6 東宮十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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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本表依《宋史》卷162《東宮官》、《慶元條法事類》卷4《官品雜壓》、龔延明《宋代官制辭典》“太子諸率府率、副率”條等資料編制而成。

紹興三十年(1162),三省、樞密院進呈普安郡王加官、移鎮、進國名及宣制吉日,湯思退對高宗說:“少保、開府,自元豐以來不并入銜”,進而詢問高宗的想法,高宗認為封真王則必須兼帶開府儀同三司,普安郡王可先除授使相。湯思退進一步說道:“臣等按典禮,非至親不封真王,今進封則當冠以屬籍,如環衛官稱皇侄之類。”高宗因而立普安郡王為皇子。從湯思退與高宗的對話中,可知宗室依其五服親疏遠近,授與不同的使節、環衛品階,而皇侄則授以太子東宮環衛官。

隆興元年(1163),孝宗下诏,特授予趙居廣二男補太子右内率府副率,但遭到臣僚的反對,其所持的理由是:宗室在遇大禮、聖節時,依規定會賜名授官,其缌麻親補率府副率,而袒免親則補保義郎。趙居廣為缌麻親,出官補率府副率,符合法令的規定,但其二個兒子已屬袒免親,依法不能授予率府副率。這位官僚更指出,若皇帝下诏予以特恩,将引起袒免親宗室們的仿效,導緻紛擾不安,建議孝宗特别注明為“一時指揮”,則可免除依例乞請之弊。淳熙八年(1181),成忠郎權主管吳王祭祀趙多才乞請換官。吏部以趙多才原系袒免親,現已改為缌麻親,可依宗室換官格法,改換太子右内率府副率,并于階銜上帶“皇侄”二字。

五服關系較遠的皇弟、皇叔改換南班時,也會授予東宮環衛官。紹熙元年(1190),趙多功上言:現“居”字下的子輩,都已經換授南班,而其先父趙居仁還未得到相同的恩霈,乞請依例改換南班。光宗讓趙居功從成忠郎改換為太子右内率府副率,仍系帶“皇弟”二字。甯宗慶元元年(1195),以故皇叔太子右監門率府率趙多福上奏,以親賢宅吳王、益王二府,自紹興、隆興以來,原有二十餘員任使相、節度、承宣、觀察等職;但至乾道、淳熙年間,已減至十七、八員;近年以來,更隻剩七、八員,日益零落且無法得到俸祿。甯宗下诏,忠訓郎趙多谟特與換授太子右内率府副率。甯宗為光宗之子,“多”字在輩分上是甯宗的皇叔,但因五服關系較為疏遠,隻以率府副率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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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甯宗趙擴畫像

随着五服親疏關系的改變,所任宗室南班品階亦會更動。以甯宗而言,生于乾道四年(1168),為孝宗的親孫。乾道五年(1169)正月賜名,十一月被授予右千牛衛大将軍。淳熙五年(1178)十月,除明州觀察使,封英國公。而趙貴誠(即理宗趙昀)并非甯宗的親生子,原屬于袒免親,嘉定十四年(1221)六月,授以秉義郎;但至八月甲子,改授右監門衛大将軍,賜名貴誠;同月戊寅,遷轉為果州團練使。九月癸未,被立為皇弟沂靖惠王嗣。嘉定十五年(1222)五月,再升為邵州防禦使。理宗在宗子時,因與甯宗的關系越來越親,由秉義郎遷轉為環衛官,再遷轉為使節。

結 語

宋初為消除方鎮将帥之權及安撫諸降國君臣,授予他們環衛官閑職;而後為防範宗室、戚裡的幹政弄權,也給予他們環衛官。環衛官既官存而事廢,給其俸祿而不予實權,無非藉此控制降國君臣、歸阙将領、宗室、戚裡等特殊群體。但貶降武臣也責授環衛官後,其地位如同分司官一樣,逐漸為時人所輕。不過,環衛、分司兩者,在南宋時有不同的發展趨勢,分司官自高宗朝以後,漸漸消失于官僚體制中;而武臣環衛官不僅被保留下來,還轉變成培養将帥的重要職阙,使得原本“官存事廢”虛職化的環衛官,變為武臣遷轉中的重要實阙。

整體而言,改革後的環衛官有二種類型:一是授予宗室官存事廢的環衛官,一是授予武臣實職和貼職性質的環衛官。孝宗為提升武臣的地位,達到右武的理想,複置武臣環衛中郎将、郎将等職阙,一方面任用具有材略堪任将帥之人,以及久勤軍事暫歸休佚的武臣,讓他們負責朝參與殿侍等職務,并定以十名為上限,以此儲其材而崇武節。另一方面,環衛官也作為貼職之用,隻令皇城司等行在内職兼帶,外在武臣、将領皆不得兼帶,藉以增加武臣的聲望。此外,為防止環衛官的濫授,孝宗朝還規定非戰功之人,不得授予環衛官。

南宋的閤門、環衛、帶禦器械,皆為孝宗培養武臣将帥之所。閤門舍人、閤門宣贊舍人、閤門祗候等品階,較環衛中郎将、郎将低;而帶禦器械的品階,則高于環衛中郎将。理論上,由閤門舍人等遷轉至中郎将,再由中郎将遷轉至帶禦器械。亦即仿效文臣館閣制度,将不同品階的武臣,分置于帶禦器械、環衛、閤門之中。

孝宗雖限制戚裡不得授予環衛官,但為禮遇宗室,仍維持環衛官的授予。宗室依五服的親疏遠近,授予不同品階的環衛官,有磨勘遷轉的相關規定。但随着五服關系的改變、南班奉朝請人數的考慮,皇帝會以特恩方式,調整宗室環衛品階。但與實職的武臣環衛官不同,仍屬于官存事廢的虛職性質。

載《中山大學學報(社會科學版)》2022年第1期

責任編輯:趙洪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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稽核釋出

初審:宋宇

稽核:詹拔群、周吉梅

稽核釋出:彭玉平、李青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