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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這話怎麼了解?

2022年4月12日,國家文物局有關司室在北京組織召開數字藏品有關情況座談會,針對數字藏品發展現狀,圍繞文博機構的公益屬性、資料安全、消費者權益等問題進行了深入讨論。

與會專家認為,近年來,文物數字化新技術、新方法、新業态不斷湧現,文博機關應積極推進文物資訊資源開放共享,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在文物資訊資源開發利用中,文博機關要堅持公益屬性。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正規授權方式利用文物資源進行合理的創新創作,以資訊技術激發文物價值闡釋傳播,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要建立權責清晰、程式規範、統籌有力的管理制度,牢牢把握正确的意識形态導向,確定文物資訊安全。消費者應選擇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藏方式,維護自身正當權益,遠離因盲目炒作産生的風險。

可以說,這是國家文物主管部門對社會上方興未艾的文物數字藏品這一文創新浪潮的正面回應。

“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這話怎麼了解?
“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這話怎麼了解?

限量版的文物數字藏品在平台上往往很快售罄

那麼,什麼是文物數字藏品?它跟去年剛剛流行起來的非同質化數字代币(NFT)有什麼差別?文物數字藏品看上去挺便宜的,普通人該如何消費和看待數字藏品呢?

數字藏品這個概念有點新,它跟NFT、區塊鍊、雲計算、人工智能、擴增現實等技術術語一起,在近一兩年内才開始大肆流行。

數字藏品,按照最基本的解釋,就是利用區塊鍊技術,對應特定的作品、藝術品生成的唯一數字憑證,在保護其數字版權的基礎上,實作真實可信的數字化發行、購買、收藏和使用。

“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這話怎麼了解?

數字藏品“長信宮燈”

2021年12月,A先生在支付寶鲸探平台上花19.9元搶購到一款河北博物院鎮院之寶“長信宮燈”的數字藏品。A先生可以在手機上從不同角度放大打量這件國寶,欣賞細節,擷取相關文物知識,還可以在社交平台上分享搶購得手的快感——這件限量10000份的“長信宮燈”數字藏品在鲸探平台上線後即刻售罄。

“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這話怎麼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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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博物館推出的文物數字藏品也都在平台上受到了熱捧,幾乎款款都被秒殺。比如河南博物院的國寶“婦好鸮尊”、湖北省博物館鎮館之寶“越王勾踐劍”、南京博物總館的“虎形玉飾件”以及敦煌美術研究院推出的“敦煌飛天”和“九色鹿”付款碼皮膚等等。

上述這些都是文物數字藏品,但它們卻并不是NFT。因為在發售平台購買須知上明确寫道:數字藏品的版權由發行方或原創者擁有,除另行取得版權擁有者書面同意外,使用者不得将數字藏品用于任何商業用途。本商品源檔案不支援本地下載下傳。請勿對數字藏品進行炒作、場外交易、欺詐,或以任何其他非法方式進行使用。

這樣,數字藏品就隻有欣賞、研究、收藏和分享功能,等于是一款看得見、摸不着的數字文創産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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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王勾踐劍和它的數字藏品

根據平台開放的功能,該數字藏品在持有滿180天後,可以進行轉贈。而受贈人在持有滿兩年後可以再次轉贈。注意,這裡是“轉贈”,而不是“轉售”。這樣,數字藏品就不具有流通性質,完全屏蔽了NFT特有的金融屬性,是以它跟NFT有着本質上的差別。

但是由于數字藏品的市場異常火爆,就有人盯上了180天這個轉贈期限,對于滿足轉贈期限的數字藏品,有人通過私下拍賣的方式牟取利益。目前已發現有使用者在二手交易平台上高價販售數字藏品,如“敦煌飛天”和“九色鹿”的付款碼皮膚已經被标價幾十萬甚至上百萬元出售。

“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這話怎麼了解?

對此,“鲸探數字藏品家”于今年2月22日釋出公告,表示堅決反對任何形式的數字藏品轉售,稱這種行為往往存在欺詐風險,容易引發不良炒作,與數字藏品的定位相違背。針對轉售行為,有56名鲸探使用者被平台限制其轉贈功能。而在此之前,鲸探還大規模的處罰過數百名使用外挂、腳本等方式搶購數字藏品的使用者,限制其購買數字藏品。

有評論認為,數字藏品概念源于NFT,而技術發展與人性貪欲的動态博弈,将決定數字藏品的發展上限。

如今,國家文物局針對數字藏品的探讨意見,首先明确了在文物數字化的大背景下,文博機關應積極推進文物資訊資源開放共享,滿足人民群衆日益增長的文化需求,同時要在文物資訊資源的開發利用中,堅持公益屬性;其次,鼓勵社會力量通過正規授權方式利用文物資源進行合理的創新創作,并明确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對于消費者,應選擇合理合法、健康有序的收藏方式,維護自身正當權益,遠離因盲目炒作産生的風險。

是以,對于文物數字藏品未來會往哪裡去這個問題,你是不是就清楚很多了呢?

“文博機關不應直接将文物原始資料作為限量商品發售”,這話怎麼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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