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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看MPEG LA提出三星侵犯HEVC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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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黃莺

3月28日,專利池管理機構MPEG LA釋出聲明,已在德國杜塞爾多夫對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三星”)提起執法行動,指控其侵犯MPEG LA的HEVC專利組合許可證中的專利。這些專利對HEVC(也稱為H.265和MPEG-H第2部分)數字視訊編碼标準至關重要,該标準用于網際網路、電視和移動傳輸、接收和使用的視訊編碼和解碼産品。

根據投訴,從2014年秋季到2020年3月終止,三星電子股份有限公司的母公司三星電子有限公司是MPEG LA HEVC專利組合許可證的許可方和被許可方,但自終止以來,三星繼續在德國提供包括智能手機、平闆電腦和電視在内的産品,這些産品在沒有許可的情況下使用受專利保護的HEVC方法。

最後,MPEG LA提到了所聘請的律所提出了尋求禁令、金錢賠償等執法行動。

怎麼看MPEG LA提出三星侵犯HEVC專利
怎麼看MPEG LA提出三星侵犯HEVC專利

來源:PatPub專利許可工程

但是,視訊編解碼領域存在着典型的“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問題,就是MPEG LA雖然有專利池管理的先發經驗,但是不可避免的會難以調和一些權利人之間對于專利池管理方向和規則的意見。

甚至一些大的科技巨頭也曾開發過不收許可費的标準,但是經過市場檢驗,目前來看正在從MPEG-2/AVC向HEVC,甚至直接向VVC過渡。這似乎已經成為市場選擇後的主流趨勢。

但是在這個過渡中,光HEVC就形成了三個主要專利池,還有一些未入池的專利權人,MPEG LA已經不是一家獨大,這一點可以參考之前的文章。

而VVC也是在今年初,先後由Access Advance和MPEG LA各自成立了兩個VVC專利池VVC Advance和MPEG VVC。

MPEG LA和Access Advance分庭抗禮之勢愈發明顯。

實際上,脫胎于MPEG LA的Access Advance,之是以會未能如期在MPEG LA組織下成立一個單獨的專利池,其根本原因就是MPEG的幾家主要股東認為MPEG的政策難以滿足其需求,于是就單獨成立了HEVC Advance(後更名為Access Advance)。

對于其背後原因,HEVC Advance的首席執行官,也是前通用電氣GE的Peter Moller曾做了一些評論,可以看得出,MPEG LA相對而言并不高的費率,成為了一些希望更多利益者的“絆腳石”,也就是說“費率和規則”是後者希望脫離MPEG LA的主要原因。

資本“逐利”的本性,也就埋下了這個産業“沖突的禍根”。

而引發雙方沖突的導火索,就不得不提到三星這家公司了。

就像MPEG LA的聲明中所提到的,三星從2014年秋季到2020年3月,都是MPEG HEVC專利池的主要許可人和被許可人。而三星作為HEVC技術标準必要專利最多的權利人,擁有4510件HEVC專利,遠高于其他權利人。是以其立場和位置就能決定兩個專利池的實力對比。最終,三星在2020年初選擇推出MPEG HEVC而加入HEVC Advance,與三星一起退群轉池的還有南韓的八家權利人。

怎麼看MPEG LA提出三星侵犯HEVC專利

制作:企業專利觀察

随着三星的轉群,HEVC Advance專利池規則中的一些強勢條款,于是引起了一些實施人的不滿,其中主要集中在之前已經獲得MPEG HEVC許可的實施人。如何根據兩個池的費率情況,以及已經在MPEG LA向三星交過專利費了,那随着三星轉到HEVC Advance後,如何退費的問題。

對此,包括土耳其的電視制造商Vestel和中國的小米等,都在德國與HEVC Advance的權利人發生了糾紛。

在去年10月的德國杜塞爾多夫法院庭審中,法官也對這一點提出了質疑:

(1)退費(Reimbursement)的義務不應轉移到被許可方,應該如何退費應當是一條明确的條款展現在許可協定之中;

(2)重複費率隻是一個政策,而沒有作為合同的強制限制力,無法保證許可方一定實施;

(3)退費的計算并不透明和清晰。

最終在去年底,德國杜塞爾多夫法院駁回了HEVC Advance針對Vestel提出的禁令救濟請求。認定Vestel是善意的被許可人,雖然認定Vestel侵犯了SEP專利,但是因為HEVC Advance專利池規則的問題,而沒發頒發禁令。

法院的此次判決可以說對HEVC Advance專利池的組池管理存在并不FRAND情形的一種認定。也正是因為這個原因,Access Advance随後不得不發聲明,宣布修改一些政策。

是以,傳回來再看此次MPEG LA選擇起訴三星的事件,其背後實際上并不簡單。

因為從MPEG幾十年的發展曆程中,主動起訴的案件卻并不多,FOSSPATENT的部落客在其一篇部落格中曾列舉了資料:

我已經研究了32場視訊編解碼器專利執法行動(27場針對MPEG-2,5場針對AVC),這些行動始于杜塞爾多夫,每次都是由多個MPEG LA許可方針對部分大型複雜被告(甚至包括華為)提起的。與MPEG LA在沒有訴訟的情況下簽訂的7000多份許可協定相比,32對于這樣一個足夠大的樣本而言,隻能算是一個舍入誤差。

在這些糾紛中,至少有六起被下達了禁令。一次又一次,從杜塞爾多夫地區法院(所有這些案件都在那裡送出)一直到聯邦法院,MPEG LA的條款都被視為FRAND。

32場訴訟,30年的時間,相當于MPEG LA的執法大約每年1起,如果确實是和7000份協定相比來說,比例大約是0.46%。

也提到了MPEG LA與華為之間的訴訟,其實在國内一直以來都有一種先入為主的印象,就是來收許可費的就一定是“壞人”。但是如果深入了解此次糾紛雙方案的細節,到底是誰劫持誰還真不好說。是以,有時并不能完全将未經證明的主觀印象扣在MPEG LA上。

相比之下,近幾年Access Advance在專利執法上的顯性和隐形動作其實也不少,一是可以通過訴訟資料來發現其執法動作,二是可以從近年來在中國、美國和歐洲,對通用GE、三菱、杜比、飛利浦和南韓電子通信研究院等HEVC Advance專利池的主要無效資料上,例如美國Unified Patent就是一家主要無效HEVC Advance專利權人專利的機構,就能夠看到隐藏在HEVC Advance專利池後面的“反抗力量”還是不少的。

再來看三星之是以退出MPEG LA加入Access Advance的動機,FOSSPATENT的部落客曾表達過一個觀點,就是由于HEVC Advance專利池一些項目的收費是MPEG LA的四倍,三星的轉投,目的之一并非是想做為許可人獲得更多的專利費收入,而是通過加入HEVC Advance能夠以極低的成本獲得該專利池中的其他專利(注:不交費或少繳費對于三星這麼一個大體量的消費電子制造商,吸引力遠比獲得許可收入更具誘惑力)。而這或許也是AA當時吸引三星加入的主要原因,就是作為實施者可以減少專利費支出。

這或許是原因之一。

我更想從專利池的管理、利益和權利角度來猜測一下背後的問題。

在正式抛出我的想法前,先看一下HEVC專利池目前的格局。HEVC Advance無疑是最大的專利池,據其自己聲稱彙聚了大概有70%左右的HEVC專利。剩下的是MEPG LA的池子,以及Velos和其他一些獨立權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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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EVC 專利格局

專利池的玩法和政治、經濟上的結盟有些類似,像歐盟、東盟、非盟、上海合作組織等,其中有些國家是占據主導地位的。這和專利池的管理類似,雖然像Access Advance和Avaci這類專利池都集結了幾十個權利人,但是真正發揮主導權的可能就是少數企業,像Access Advance中主要就是通用GE、杜比、飛利浦和三菱等。

而這幾家主要管理者中,可能又會有帶頭大哥,而美國的上司者地位,也就決定了像GE和杜比等公司在類似專利池中或許擁有更高的話語權。這種定位是早在三十年前的MPEG和DVD時代就奠定的格局。

而像三星這種南韓企業,可以認為是美國企業的利益延伸體。就像南韓三家锂電池在美國設廠被美國企業要求分享技術一樣,南韓企業基本很難逃出美國的控制。是以,三星選擇偏美系的Access Advance專利池就不足為奇了。

其次,從上圖中還可以看到,一些大型的權利人,目前已經都不在MPEG HEVC的專利池裡了,反而是像是蘋果這種多以實施人身份出現的企業,卻是在MPEG HEVC池中。

這或許也能說明一定問題,就是所有崇尚專利收費的大權利人,都不認可MPEG LA在HEVC上的做法,是以沒有加入該池子,甚至是像高通、愛立信早年單獨成立Velos,主要目的也是提高許可費率。

其中最值得注意的是蘋果的立場,它是MPEG LA的許可人和被許可人,目前沒有和其他兩個HEVC專利池簽約,其中一個重要的抵制理由就是費率結構問題,這一點一名國外記者Jan Ozer的一篇文章中,還專門提到了在HEVC已經把(費率的)事情搞的一團糟。

對蘋果而言,不合理的費率很多情況下都是會抵抗的,而MPEG HEVC的池子就成了蘋果用來抵抗的最好武器。

因為在視訊編解碼這個垂直領域,并不像手機行業,在計算費率時,會總和自上而下(top-down)和可比費率的模式,因為法官判決給了一個總的封頂(top)的許可費上限。

是以在視訊編解碼領域,沒有整個行業封頂的top價格,也就意味着“可比費率”就成為非常重要的确定費率是否FRAND的一個重要參照。而這時MPEG相對與其他類兩個HEVC專利池較低的費率就成為非常重要的一個參照物。

是以,這場看似是MPEG LA和三星這兩個權利人實體之間的較量,其背後我更願看到的是“實施人”與強勢“權利人”兩個長久以來的對手之間的較量。

也就是說,此時的MPEG LA不能簡單的看作其僅代表入池專利權人的利益了,更多的還有類似蘋果等大型實施人的利益在内。

這一點就非常有趣了。

其實作在的局面,還衍生出一系列的問題,有待解決,主要提兩點:

一是力量逐漸削弱的MPEG HEVC,是否還能支援目前的費率基礎。如果一個專利池有大量權利人轉移或退出,那其目前所執行的費率如果不變的話,是否能支援FRAND的問題。

這一點其實從MPEG LA在成立VVC時就可以看出來,目前首批入池VVC的MPEG權利人實力相對并不突出,但是從費率來看并未便宜,這本身就是個問題。

二是因為視訊編解碼領域從未出現過法官裁決整個行業封頂top累計費率,導緻這個領域的專利池和權利人面臨随時分裂和不确定性,一些新分離出來的權利人采取單獨收費或組團收費的模式,無形中就加大了整個行業的堆疊費率。這對于實施人而言,是否公平,也是一個待解的難題。

歐美法院在這方面并沒有判例支援,主要是因為這些專利池的管理者多以歐美企業為主,再怎麼分裂和費用堆疊,實際上受益的還是西方企業。但是對于中國廣大的以實施人角色為主的企業而言,這個累積的堆疊費率是在逐年增高的。

如何處置這樣的問題?其中不斷分裂出來的新專利池和更加分散的權利人,是否存在妨礙競争、增加消費者成本以及反壟斷的問題,是需要從立法、審判角度去通盤考慮的,這個問題不能等着外國法院去牽頭 ,中國司法和行政上應該主動思考。這個問題想要靠企業自身來解決,基本上是無解的,隻有依靠行政和司法對FRAND的認定标準,才有可能形成一個真正良性的許可環境。

這或許才是建立全球知識産權治理規則的可抓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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