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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溯源,從《保險法》看修理廠集體維權事件

“新能源+钣噴”“保險+再制造”将是汽車後市場的變革方向,傳統修理廠的現在優勢一定幹不過未來發展的趨勢。

今年3.15看到某地區修理廠抵制保險公司的事件,随着媒體的相繼披露,雙方博弈對立從幕後走到前台,引發了行業内外的關注。

其實這個問題由來已久,隻不過彼此間相愛相殺打打合合,随着“貓虎狗”的持續擴張,新能源的快速發展,各種汽配平台的程序加劇,人工成本的不斷上升,三年疫情反反複複等等,維修廠躺掙日子不再有。加之保險公司車險綜改後,賠付成本上升,對于汽車維修行業一些潛規則,保險公司的容忍度也在下降,各種沖突浮出水面。

維修廠是弱勢群體,保險公司你以大欺小就是不對。但保險公司錯了嗎?

保險公司理賠的基本原則是有《保險法》限制,也是有國家銀保監會做行業監管,這就說明保險公司所出台的每一個政策都不是單純的企業行為。整個保險立法,遵循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補償原則。

最大誠信原則不必過多解釋,保險補償原則,白話就是:被保險人因為這次事故花了多少錢,保險人就補償多少錢。即保險公司賠給車主的錢足夠修車,恢複到出險前的狀态(而不是新車狀态)。

新《保險法》明確定險公司在保險合同項下承擔的僅僅是經濟補償義務,對于事故車輛的修理及相關事宜并沒有負責義務,而在汽車保險理賠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廠,修理廠的修理價格、工期、品質均直接影響汽車保險的服務。但大多數被保險人在發生事故後,均認為保險公司必須負責将車輛修複;其次在财産保險業務中,汽車保險是道德風險的“重災區”,汽車保險欺詐案件時有發生,有違最大誠信原則和保險補償原則。

關于原廠件更換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商業保險第十四條中約定:發生保險事故後,由保險人(保險公司)在保險責任範圍内承擔賠償責任,賠償方式由保險人與被保險人(車主)協商決定。車主是去4S維修還是社會修理廠維修,由車主自行選擇。格式條款上并沒有明确指出,維修當中涉及更換配件到底是原廠件還是非原廠件。由于訂立保險合同的“模糊”,導緻了經濟補償的“模糊”;但不管怎麼“模糊”,都是保險公司和被保險人之間的事,和修理企業之間沒有關系。

當然出了險的車主一般均會被保險公司查勘人員詢問去哪裡修車。好比人生病了,有人問你去哪個醫院治療,一般均會選擇醫療條件最好、距離最近的醫院就醫。修車同理,出險後會選擇到4S維修,但4S的維修價格又遠遠高于綜合修理廠。

特别是BBAP高檔車,4S維修價格會高出綜合修理廠的5倍。如奔馳S級2015款車前保險杠外皮噴漆,在4S需要3000元,綜合修理廠一般600元搞定。而同樣的事故,定損總額4S會高出綜合修理廠幾倍。為什麼保險公司願意賠呢?答案僅僅是:4S有大量新車保費貢獻。

保險公司是金融機構但同時也是企業,企業有權利對自己貢獻大的客戶作出特别服務條款。但新車保費貢獻低的4S店,基本淪落到與綜合性修理企業無差别狀态。

保險公司與4S的保費置換,保險公司承擔了很高的換件成本,但依據保險補償原則:保險車輛或其他财産損失的賠償是以“修複為主”,這一點與《保險法》是相沖突的。

根據《中國保險行業協會機動車綜合商業條款(2020版)機動車損失保險》第十五條“因保險事故損壞的被保險機動車,修理前被保險人應當會同保險人檢驗,協商确定維修維修機構、修理項目、方式和費用。無法協商确定的,雙方委托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估”。第十八條(二)部分損失“被保險機動車發生部分損失的,保險公司直接向修理廠購買維修勞務,将受損被保險機動車或财産損失修複至出現前的狀态”。部分受損零部件經過專業機構的維修和檢測後,完全可以達到原配件的外觀原貌及安全技術标準,且提供質保,可以放心使用。

關鍵詞解釋:協商不成,雙方委托共同認可的有資質的第三方進行評估——這裡指有解決途徑,找物價部門而不是拉條幅。保險公司以修複為主,修理廠沒能力的委托第三方外修(維修公司),涉及換件的,恢複出險前狀态而不是出廠狀态。

2022年1月1日實施的新汽車三包法對保修期内的汽車零部件有了更加明确的定義,“第十六條,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應當是生産者提供或者認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品質不得低于原車配置的零部件品質”。在這裡的合格零部件并不是僅僅針對原廠件。

涉及新車、三者車及影響安全的汽車零部件,保險公司一般會主動賠付原廠件,對于一些老舊車輛及二手車,不超過投保車輛實際價值範圍内,賠付生産者提供或者認可的合格零部件。

誠然,維修廠利潤70%來源于配件差價,約25%來源于維修工時(受損配件以修代換)。對于被保險人(維修廠)對原廠件的訴求,保險公司無權反對——畢竟保險合同沒有明确約定,大家可以坐下來協商。對于維修廠15%的配件管理費,保險公司是可以拒絕的。

至于修理廠要求原廠件不驗貨、不複勘、不回收,我認為這是此次維修廠維權的一個敗筆。先不說“不驗貨、不複勘”保險公司不答應,更換下來的舊件權屬保險公司,如果不回收,保險公司就要扣殘值,對修理廠有什麼好處呢?

對于維修廠投訴保險公司結算慢,并不了解理賠個案慢到什麼程度,新《保險法》第二十三條“保險人收到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的賠償或給付賠償金的請求後,應當及時作出,情形複雜的應當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約定的除外。”

關鍵詞解釋:事故車涉及拆檢,追加定損,屬情形複雜,合同約定最長30天;想要提速也行,車主選擇現金賠付而不是實物賠付,10日内現金賠付(保險公司現金補償被保險人,之後就結案了)。但車主選擇現金賠付方式,對車主和修理廠都是有風險的。

再制造件不能和副産件、拆車件混為一談

我看到修理廠訴求中,把再制造件等同于“副廠件”的認知是極其錯誤的。這種錯誤認知通過媒體傳播,社會影響會很惡劣。在這裡很有必要普及下再制造知識。

對于再制造,是國家綠色循環經濟的最佳實作方式之一,也是國家十四五規劃雙碳戰略重點發展項目。再制造的标準定義就是對原廠廢舊、損壞汽車零部件采用新工藝新材料進行科學規範的處理,品質達到或超過原廠新件标準的系統工程。其核心是采用制造業模式做維修,是一種高科技含量修複技術。

再制造件不能和副廠件、翻新件或回收拆車件混為一談,再制造生産企業必須通過國家品質檢測中心認證——而不是第三方認證機構認“權威”證,需要取得工信部批文,進入再制造産品目錄。

市場上也存在翻新件冒充再制造件的不法行為:他們借用再制造名義,然後花錢找第三方做個認證,在産品包裝上印制一個大大的再制造,這都是坑害消費者權益的行為,建議維修廠在保險公司提供再制造直供配件時要擦亮雙眼。修理廠有權讓保險公司提供工信部再制造生産企業批文影印件,記住不是第三方“權威”認證——沒有工信部再制造批文的企業生産的翻新件冒充再制造件,修理廠有權拒絕使用,同時可以向市場監督部門舉報。

2021年平安産險率先成立再制造工作組,甄選有資質的再制造生産企業,從源頭壞損件拍照留檔、生産過程中飛檢抽檢,貼标追溯碼品質全程溯源,背書二年質保,含稅到店包運費,品質問題退換貨責任由再制造生産廠家承擔。據常州漢科再制造自2021年與平安财險簽訂再制造直供協定,供貨以來的回訪記錄顯示,至今未發生一起因品質問題的退、換貨事件。

“保險+再制造”趨勢不可逆

維修廠要生存發展,保險公司要減損降賠,這一對沖突長期共存。保險公司也在反思以保換修政策,不考慮整體管道成本,為完成階段性保費任務姑息和放縱,最終也會反噬到保險公司的自身利益。

未來确定的是,新能源汽車的高速發展,傳統的汽車服務業将發生巨大的變化,新能源汽車+钣噴是維修廠發展方向。而新能源汽車輕量化的要求,70%以上車身覆寫件采用6系鋁鎂合金,維修廠的維修能力是否跟得上市場變化?

未來确定的是,油漆廠家下場自建钣噴中心,新能源汽車主機廠下場自建保險經紀公司和自營(授權)钣噴中心,“貓虎狗”下場涉足钣噴中心,而某豪華品牌主機廠籌建直營和授權钣噴中心項目已經在立項調研中。

未來不确定的是,汽車後市場究竟還需不需要這麼多修理廠,若幹年後汽車後市場還有沒有您的一席之地?

運用保險公司的保險補償原則,綠色維修,應修盡修,能修不換。既然維修廠換件得不到4S原廠配件的高利潤,那就通過維修擷取高利潤(補償原則一般是原廠件的15%-30%)。修理廠通過掌握鋁車身件高品質維修的核心競争力,将原來的钣金維修技術更新為再制造服務技術,是維修廠向上突破擺脫低水準内卷的有效途徑。

工信部聯政法【2020】101号檔案明确指出:再制造生産要向再制造服務延伸,再制造服務也是再制造。

維修廠将維修更新到再制造服務,将目前事故車鋁車身件不足15%的修複率提高到70%以上,新材料新工藝讓維修企業利潤最大化,能為保險公司減損降賠,也能改善和保險公司的博弈關系,成為保險公司相愛而不相殺的合作夥伴。

用羅振宇跨年演講的一句話做個結尾:“用明天一定會發生的事,倒推出今天馬上要做的事,看到明确的未來;現在能做的馬上做;能力不足的趕緊學”。未來明确的是:碳達峰碳中和的國家戰略,新能源汽車的高速發展,将钣噴維修工藝更新為再制造技術,馬上去做;維修企業鋁車身維修能力不足的,趕緊去學。

“新能源+钣噴”“保險+再制造”将是汽車後市場的變革方向,傳統修理廠現在優勢一定幹不過未來發展趨勢。大浪淘沙,願每一個修理廠都能活好活久,與保險公司共同打造汽車後市場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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