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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溯源,从《保险法》看修理厂集体维权事件

“新能源+钣喷”“保险+再制造”将是汽车后市场的变革方向,传统修理厂的现在优势一定干不过未来发展的趋势。

今年3.15看到某地区修理厂抵制保险公司的事件,随着媒体的相继披露,双方博弈对立从幕后走到前台,引发了行业内外的关注。

其实这个问题由来已久,只不过彼此间相爱相杀打打合合,随着“猫虎狗”的持续扩张,新能源的快速发展,各种汽配平台的进程加剧,人工成本的不断上升,三年疫情反反复复等等,维修厂躺挣日子不再有。加之保险公司车险综改后,赔付成本上升,对于汽车维修行业一些潜规则,保险公司的容忍度也在下降,各种矛盾浮出水面。

维修厂是弱势群体,保险公司你以大欺小就是不对。但保险公司错了吗?

保险公司理赔的基本原则是有《保险法》约束,也是有国家银保监会做行业监管,这就说明保险公司所出台的每一个政策都不是单纯的企业行为。整个保险立法,遵循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补偿原则。

最大诚信原则不必过多解释,保险补偿原则,白话就是:被保险人因为这次事故花了多少钱,保险人就补偿多少钱。即保险公司赔给车主的钱足够修车,恢复到出险前的状态(而不是新车状态)。

新《保险法》明确保险公司在保险合同项下承担的仅仅是经济补偿义务,对于事故车辆的修理及相关事宜并没有负责义务,而在汽车保险理赔中扮演重要角色的是修理厂,修理厂的修理价格、工期、质量均直接影响汽车保险的服务。但大多数被保险人在发生事故后,均认为保险公司必须负责将车辆修复;其次在财产保险业务中,汽车保险是道德风险的“重灾区”,汽车保险欺诈案件时有发生,有违最大诚信原则和保险补偿原则。

关于原厂件更换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第十四条中约定:发生保险事故后,由保险人(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赔偿方式由保险人与被保险人(车主)协商决定。车主是去4S维修还是社会修理厂维修,由车主自行选择。格式条款上并没有明确指出,维修当中涉及更换配件到底是原厂件还是非原厂件。由于订立保险合同的“模糊”,导致了经济补偿的“模糊”;但不管怎么“模糊”,都是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事,和修理企业之间没有关系。

当然出了险的车主一般均会被保险公司查勘人员询问去哪里修车。好比人生病了,有人问你去哪个医院治疗,一般均会选择医疗条件最好、距离最近的医院就医。修车同理,出险后会选择到4S维修,但4S的维修价格又远远高于综合修理厂。

特别是BBAP高档车,4S维修价格会高出综合修理厂的5倍。如奔驰S级2015款车前保险杠外皮喷漆,在4S需要3000元,综合修理厂一般600元搞定。而同样的事故,定损总额4S会高出综合修理厂几倍。为什么保险公司愿意赔呢?答案仅仅是:4S有大量新车保费贡献。

保险公司是金融机构但同时也是企业,企业有权利对自己贡献大的客户作出特别服务条款。但新车保费贡献低的4S店,基本沦落到与综合性修理企业无差别状态。

保险公司与4S的保费置换,保险公司承担了很高的换件成本,但依据保险补偿原则:保险车辆或其他财产损失的赔偿是以“修复为主”,这一点与《保险法》是相矛盾的。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综合商业条款(2020版)机动车损失保险》第十五条“因保险事故损坏的被保险机动车,修理前被保险人应当会同保险人检验,协商确定维修维修机构、修理项目、方式和费用。无法协商确定的,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第十八条(二)部分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部分损失的,保险公司直接向修理厂购买维修劳务,将受损被保险机动车或财产损失修复至出现前的状态”。部分受损零部件经过专业机构的维修和检测后,完全可以达到原配件的外观原貌及安全技术标准,且提供质保,可以放心使用。

关键词解释:协商不成,双方委托共同认可的有资质的第三方进行评估——这里指有解决途径,找物价部门而不是拉条幅。保险公司以修复为主,修理厂没能力的委托第三方外修(维修公司),涉及换件的,恢复出险前状态而不是出厂状态。

2022年1月1日实施的新汽车三包法对保修期内的汽车零部件有了更加明确的定义,“第十六条,包修期内修理者用于修理的零部件应当是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并且其质量不得低于原车配置的零部件质量”。在这里的合格零部件并不是仅仅针对原厂件。

涉及新车、三者车及影响安全的汽车零部件,保险公司一般会主动赔付原厂件,对于一些老旧车辆及二手车,不超过投保车辆实际价值范围内,赔付生产者提供或者认可的合格零部件。

诚然,维修厂利润70%来源于配件差价,约25%来源于维修工时(受损配件以修代换)。对于被保险人(维修厂)对原厂件的诉求,保险公司无权反对——毕竟保险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大家可以坐下来协商。对于维修厂15%的配件管理费,保险公司是可以拒绝的。

至于修理厂要求原厂件不验货、不复勘、不回收,我认为这是此次维修厂维权的一个败笔。先不说“不验货、不复勘”保险公司不答应,更换下来的旧件权属保险公司,如果不回收,保险公司就要扣残值,对修理厂有什么好处呢?

对于维修厂投诉保险公司结算慢,并不了解理赔个案慢到什么程度,新《保险法》第二十三条“保险人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给付赔偿金的请求后,应当及时作出,情形复杂的应当在三十日内作出核定,但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关键词解释:事故车涉及拆检,追加定损,属情形复杂,合同约定最长30天;想要提速也行,车主选择现金赔付而不是实物赔付,10日内现金赔付(保险公司现金补偿被保险人,之后就结案了)。但车主选择现金赔付方式,对车主和修理厂都是有风险的。

再制造件不能和副产件、拆车件混为一谈

我看到修理厂诉求中,把再制造件等同于“副厂件”的认知是极其错误的。这种错误认知通过媒体传播,社会影响会很恶劣。在这里很有必要普及下再制造知识。

对于再制造,是国家绿色循环经济的最佳实现方式之一,也是国家十四五规划双碳战略重点发展项目。再制造的标准定义就是对原厂废旧、损坏汽车零部件采用新工艺新材料进行科学规范的处理,质量达到或超过原厂新件标准的系统工程。其内核是采用制造业模式做维修,是一种高科技含量修复技术。

再制造件不能和副厂件、翻新件或回收拆车件混为一谈,再制造生产企业必须通过国家质量检测中心认证——而不是第三方认证机构认“权威”证,需要取得工信部批文,进入再制造产品目录。

市场上也存在翻新件冒充再制造件的不法行为:他们借用再制造名义,然后花钱找第三方做个认证,在产品包装上印制一个大大的再制造,这都是坑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建议维修厂在保险公司提供再制造直供配件时要擦亮双眼。修理厂有权让保险公司提供工信部再制造生产企业批文影印件,记住不是第三方“权威”认证——没有工信部再制造批文的企业生产的翻新件冒充再制造件,修理厂有权拒绝使用,同时可以向市场监督部门举报。

2021年平安产险率先成立再制造工作组,甄选有资质的再制造生产企业,从源头坏损件拍照留档、生产过程中飞检抽检,贴标追溯码质量全程溯源,背书二年质保,含税到店包运费,质量问题退换货责任由再制造生产厂家承担。据常州汉科再制造自2021年与平安财险签订再制造直供协议,供货以来的回访记录显示,至今未发生一起因质量问题的退、换货事件。

“保险+再制造”趋势不可逆

维修厂要生存发展,保险公司要减损降赔,这一对矛盾长期共存。保险公司也在反思以保换修政策,不考虑整体渠道成本,为完成阶段性保费任务姑息和放纵,最终也会反噬到保险公司的自身利益。

未来确定的是,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传统的汽车服务业将发生巨大的变化,新能源汽车+钣喷是维修厂发展方向。而新能源汽车轻量化的要求,70%以上车身覆盖件采用6系铝镁合金,维修厂的维修能力是否跟得上市场变化?

未来确定的是,油漆厂家下场自建钣喷中心,新能源汽车主机厂下场自建保险经纪公司和自营(授权)钣喷中心,“猫虎狗”下场涉足钣喷中心,而某豪华品牌主机厂筹建直营和授权钣喷中心项目已经在立项调研中。

未来不确定的是,汽车后市场究竟还需不需要这么多修理厂,若干年后汽车后市场还有没有您的一席之地?

运用保险公司的保险补偿原则,绿色维修,应修尽修,能修不换。既然维修厂换件得不到4S原厂配件的高利润,那就通过维修获取高利润(补偿原则一般是原厂件的15%-30%)。修理厂通过掌握铝车身件高质量维修的核心竞争力,将原来的钣金维修技术升级为再制造服务技术,是维修厂向上突破摆脱低水平内卷的有效途径。

工信部联政法【2020】101号文件明确指出:再制造生产要向再制造服务延伸,再制造服务也是再制造。

维修厂将维修升级到再制造服务,将目前事故车铝车身件不足15%的修复率提高到70%以上,新材料新工艺让维修企业利润最大化,能为保险公司减损降赔,也能改善和保险公司的博弈关系,成为保险公司相爱而不相杀的合作伙伴。

用罗振宇跨年演讲的一句话做个结尾:“用明天一定会发生的事,倒推出今天马上要做的事,看到明确的未来;现在能做的马上做;能力不足的赶紧学”。未来明确的是:碳达峰碳中和的国家战略,新能源汽车的高速发展,将钣喷维修工艺升级为再制造工艺,马上去做;维修企业铝车身维修能力不足的,赶紧去学。

“新能源+钣喷”“保险+再制造”将是汽车后市场的变革方向,传统修理厂现在优势一定干不过未来发展趋势。大浪淘沙,愿每一个修理厂都能活好活久,与保险公司共同打造汽车后市场生态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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