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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漢代墓葬為例解讀中國古代墓葬性質

摘要:墓葬是安置死者遺體的特殊建築,是我們了解古代喪葬思想的重要媒介。漢代是中國古代墓葬制度形成的重要階段,本文主要以漢代墓葬為例,就如何真實客觀地釋讀墓葬資訊進行探讨,論證了古代墓葬的諸多性質,如神聖性、象征性、禮儀性、等級性、安全性、時代性,并希望通過以上論證,解析中國古代墓葬制度演變的根源。

王仲殊在《中國大百科全書·考古學》的“中國古代墓葬制度”條目中這樣描述墓葬:“人類将死者的屍體或屍體的殘餘按一定的方式放置在特定的場所,稱為‘葬’。用以放置屍體或其殘餘的固定設施,稱為‘墓’。在中國考古學上,兩者常合稱為‘墓葬’。在墓葬中,往往還包含着各種随葬的器物”。簡言之,墓葬是安置死者遺體的特殊建築。

當人生走到了終點,埋葬便成為最後的樂章。埋葬的過程相當複雜,除了墓葬建築本身,葬前葬後還要舉行各種活動。就墓葬而言,從空間關系上看,它由地上和地下兩大系統構成,地上系統包括墳丘、陵園(墓園)、陵寝建築、神道石刻等設施,地下系統包括墓葬形制、墓室裝飾、棺椁葬具和各種随葬品等。一座完整的墓葬,曆經歲月的滄桑,即便儲存狀況再好,發掘出土的墓葬已非初建時的墓葬,許多曾經有過的痕迹或物品已經永遠地消失了。這是墓葬原始完整性與現存殘缺性的辯證關系。

墓葬作為一種客觀存在,為我們研究古代社會的各種制度、觀念和技術提供了豐富而真實的材料,但如何解讀這些材料,卻存在方法論上的差異,比如墓室是否或如何象征房間?怎麼解讀墓室裝飾圖像和随葬品?等等。這是墓葬客觀真實性與解讀主觀多樣性的辯證關系。

一、墓葬的神聖性

墓葬不僅是安置死者遺體的場所,也是死者靈魂的栖息地,是以,墓葬能夠成為生者與死者溝通的聖地,成為死者的紀念地。普通人的墓葬為其後代所祭奠、紀念,特殊人物的墓葬還可成為公衆祭祀的對象,這些特殊人物中有神話傳說人物,有對國家做出過傑出貢獻的曆史人物等。《史記·孝武本紀》記載武帝在北巡朔方後,于傳回途中特意到橋山祭奠黃帝冢之事,“乃遂北巡朔方,勒兵十餘萬,還祭黃帝冢喬山,澤兵須如”,位于陝西黃陵橋山之巅的黃帝陵,至今仍是炎黃子孫祭拜祖先、認祖歸宗之地。

人們到先祖墓上祭奠、哀悼,到曆史人物墓前朝拜、感懷,正是墓葬具有神聖性的展現。

二、墓葬的象征性

拙著《冥界的秩序—中國古代墓葬制度概論》的結語部分重點讨論了古人的冥界觀問題,認為“古人将墓葬視為死者在冥界的家,這個冥界之家是現實家園的複制和重建,墓葬所展現的各種觀念均存在于現實世界”,并從五個方面做了初步論述:地上陵園設施—再現墓主生前的宮都;地下墓室結構—象征墓主生前的宮室;墓葬裝飾圖像—複制現實世界的圖像以及生人的思想觀念;殓服—保護墓主屍體不朽,使墓主的靈魂有所依附;随葬品組合—模拟生人的生活所需。

墓葬正是象征現實世界房間的冥界之家。《漢書·宣帝紀》:(神爵元年)“幸萬歲宮,神爵翔集”,《漢書·成帝紀》:(永始二年)“十二月,诏曰:‘前将作大匠萬年知昌陵卑下,不可為萬歲居”,可見皇帝生前用“萬歲宮”,死後葬“萬歲居”。《隸續·卷第十四》記錄有若幹漢代墓磚銘文,如汝伯甯磚有銘“萬歲舍”、曹叔文磚有銘“千萬歲署舍”、邯君磚有銘“萬秋宅”。河南唐河新店新莽畫像石墓中的刻文也可說明墓室與現實世界房間的模拟關系,如前室之南側室東門柱刻“郁平大尹馮君孺人車庫”,前室與中室間大門南門柱刻“郁平大尹馮君孺人中大門”;中室與前室間門楣背面刻“東方”,中室與北回廊間門楣刻“北方”,中室與南回廊間門楣刻“南方”、“郁平大尹馮君孺人藏閣”,中室與南後室間門楣刻“西方内門”等(圖一)。

以漢代墓葬為例解讀中國古代墓葬性質

三、墓葬的禮儀性

墓上用于祭祀的建築,最遲出現于商周時期,到秦漢時期大為盛行,雖然魏晉時期一度衰落、消失,但從十六國到南北朝時期再次複興,并經隋唐而一直延至明清。以西漢帝陵為例,陵園内設有寝和廟,按時舉行各種祭祀活動,即使到了東漢,皇帝也屢屢從洛陽前往舊都長安,“祠高廟,遂有事十一陵”(有時還祠太上皇、蕭何、曹參、霍光等),以彰顯其皇位的正統性。東漢帝陵附近也建有寝殿等禮制建築,《後漢書·禮儀上》記載東漢上陵之禮:“西都舊有上陵。東都之儀,百官、四姓親家婦女、公主、諸王大夫、外國朝者侍子、郡國計吏會陵”,可以想見當時上陵的隊伍浩浩蕩蕩,頗為壯觀。上陵活動不僅在于表達“孝子事親盡禮,敬愛之心也”,還應有其他深意。

《漢書·禮樂志》曰:“(人性)有哀死思遠之情,為制喪祭之禮……喪祭之禮廢,則骨肉之恩薄,而背死忘先者衆。”對于普通人,墓上祭祀除了順應人倫、以示盡孝緻哀外,還可起到維護家族和諧的作用;對于一國之君,通過一系列墓上祭祀活動,能夠加強皇權,鞏固統治秩序。墓上祭祀對于死者可以說是一種禮儀、禮制的實踐,對于生者卻是一種秩序的演練,尤其對于統治者更是一種現實政治的需要。

四、墓葬的等級性

古代社會實行等級制度,人們生前擁有一個等級身份,死後享用相應的喪葬禮遇,這就是墓葬的等級性。筆者曾對“事死如事生,事亡如事存”一語做過剖析,認為其至少應包含二層含義:一是對待死者要像生時一樣,就是喪事要符合死者生時的等級身份,這是墓葬等級禮制形成的原因;二是對待死者要像活着時一樣,就是死者在冥界的家中還要像生前一樣生活,這是上述古人冥界觀、亦即墓葬象征性的内涵。

以兩周和兩漢墓葬為例,在春秋戰國之際高墳大冢登場之前,墓上或有建築,但并不普遍,兩周墓葬等級制度的核心是棺椁、用鼎以及車馬随葬制度。但是,以高大墳丘為中心的地上設施出現後,很快便成為墓葬的重要組成部分,并最終構成墓葬等級制度的核心内容。兩漢墓葬等級制度即由地上、地下兩大部分來展現,地上部分用墳丘的高度等要素來嚴格規範墓主的等級秩序;地下部分除墓葬形制、棺椁和随葬品外,主要用殓服玉衣來展現等級差别。單從漢代墓葬用棺來看,《後漢書·禮儀下》曰:“(大喪)東園匠、考工令奏東園秘器,表裡洞赤,虡文畫日、月、鳥、龜、龍、虎、連璧、偃月,牙桧梓宮如故事……諸侯王、公主、貴人皆樟棺,洞朱,雲氣畫。公、特進樟棺黑漆。中二千石以下坎侯漆。”由此可知漢代不同等級所用之棺,稱謂上有宮、棺,材質上有梓、樟,漆色上有朱、黑之别,彩繪圖案方面除有無外,還有複雜與簡約之差異。《後漢書·禮儀下》注引《漢舊儀》曰:“東園秘器作梓宮,素木長丈三尺,崇廣四尺(長約3 米,寬、高各約0.924 米)”;湖北雲夢睡虎地77 号西漢早期墓出土簡牍中的法律簡《葬律》曰:“(徹侯)棺中之廣毋過三尺二寸,深三尺一寸,袤丈一尺,厚七寸(長約2.541、寬約0.739、高約0.716 米,棺闆厚約0.162 米)”,雖然上引文獻所錄皇帝和列侯用棺規格的情況不一定是在同一時期,但至少可以說明漢代不同等級所用棺木的大小是不同的。

長期、穩定、統一的朝代,其墓葬等級制度較為完善,如兩周、兩漢;短期、動蕩、分裂的朝代,其墓葬等級制度往往無法真正建立起來,如魏晉、十六國。

五、墓葬的安全性

墓葬的安全性展現在諸多方面,下面略述其要。

1. 上擇高地

墓葬一般選擇在地勢較高、土層深厚的地方修造,有的直接建在山上。西漢 11 座皇帝陵分布在都城長安附近的土塬上,其中文帝霸陵、宣帝杜陵分别位于長安城東南的白鹿原、杜陵原,其他九陵位于長安城以北的鹹陽原;在朝廷為官的上層官吏一般陪葬到皇帝陵,進而形成範圍廣大的陵墓區;即便是下層官吏和一般城市居民,也多将墓葬選建在長安城以東以及東南地勢較高的龍首原上。西漢王國和侯國的情況類似,諸侯王如梁王墓、楚王墓、魯王墓、中山王墓和長沙王墓等大多營建于國都附近的山丘上,列侯如長沙馬王堆轪侯墓和南昌墎墩海昏侯墓均位于國都附近的小山包上。東漢以皇帝陵為中心的巨大陵墓區位于都城洛陽以北的邙山和以南的萬安山北麓,那裡也都是地勢高敞之地。

選擇高敞之地主要是為了避開水患和低下潮濕的環境,為深挖墓坑提供基礎條件。西漢成帝昌陵因為選建于低地緻半途而廢,成為曆史上一個著名的失敗工程。

2. 下掘黃泉

墓地擇定後,就要下挖墓坑,營建墓室。不論是豎穴木椁墓,還是土洞墓、磚室墓,墓室都深埋于地下。以西漢墓葬為例,《後漢書·禮儀下》注引《漢舊儀》曰:“天子即位明年,将作大匠營陵地,用地七頃,方中用地一頃。深十三丈……”,近年在陝西西安東郊江村東側發現一座大型墓葬,地面上不見封土,墓坑邊長約 40、深約 30 米,被認為可能是文帝的霸陵。30 米約當西漢 13 丈,看來并非巧合。上引雲夢睡虎地漢簡《葬律》曰:“(徹侯) (壑)、鬥、羨深淵上六丈”,西漢早期的大型豎穴土坑墓,其墓道一般隻通至椁室的上部,是以彭浩認為“ (壑)”是指墓坑(“鬥”和“羨”與墓道有關),其深度是指墓坑口至椁室上蓋間的距離,依律文約當今 13.86 米,但若墓道直通墓坑底部,則墓坑的深度當指坑口至坑底的距離。如陝西鹹陽楊家灣 5 号墓、湖南長沙馬王堆 1 号墓、2 号墓的墓道均未通至墓坑底,其墓坑口至椁頂的距離在 13 ~ 14 米之間,湖南沅陵虎溪山 1 号墓的墓道直通墓坑底,其墓坑深近 13米,這 4 座西漢早期列侯墓的墓坑深度與律文大體相符;而鹹陽楊家灣 4 号墓(墓道未通至墓坑底)和西安新安機磚廠漢墓(墓道通至墓坑底)的墓坑深達 20 米左右,顯然超過了律文的規定。諸侯王級豎穴土坑墓的墓坑深度多在10 米以上,如江蘇高郵天山 M1 深 24 米,山東長清雙乳山 M1 深 22 米,江蘇盱眙大雲山 M1深 19 米,M2 深 15 米。

墓主身份越高,墓坑就挖的越深,這一方面展現了墓葬的等級性,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古人重視深埋的事實。深埋是為了固其墓,也是為了“據真土”而“保幽冥之靈”。

3. 封堵加強

(1)墓門

土洞墓、磚(石)室墓深埋地下,一般用木材、土坯或磚(石)封門。崖洞墓開鑿于山中,多使用大量石材封堵墓道、甬道,稱為“塞石”,也有如河北滿城陵山西漢中山王夫婦墓在磚或土坯牆之間灌注鐵水加以封堵的特例,此二墓的後室(用石闆建造的石屋)還安裝有石門,門後設定頂門器,石門一旦關閉就無法向内推開。

(2)墓坑

對于豎穴土(石)坑木椁墓,甚或是磚室墓,在墓道和墓室内堆積一定厚度的沙子或石塊,是常見的固墓之法。《呂氏春秋·孟冬紀·節喪》曰:“題湊之室,棺椁數襲,積石積炭,以環其外”,《漢書·田延年傳》曰:“初,大司農取民牛車三萬兩為僦,載沙便橋下,送緻(昭帝平陵)方上。”漢代積沙積石墓的執行個體頗多,積沙墓如山東定陶靈聖湖 2 号墓;積石墓如江蘇徐州簸箕山 3 号墓,此墓還确實起到了防盜作用。

在南方地區還常見積泥墓,即用青膏泥或白膏泥堆積在椁室外,能起到很好的防護作用,著名的長沙馬王堆漢墓即其例證。

4. 積炭防潮

墓坑既深,難避潮濕,是以墓中出現各種防潮措施。最常見的做法是在椁室之外積炭,其墓葬執行個體很多,文獻中亦有記載,如上引之“積石積炭”。《漢書·田延年傳》又曰:“先是,茂陵富人焦氏、賈氏以數千萬陰積貯炭葦諸下裡物。昭帝大行時,方上事暴起,用度未辦,延年奏言‘商賈或豫收方上不祥器物,冀其疾用,欲以求利,非民臣所當為。請沒入縣官。’奏可”,看來西漢帝陵也是用炭的。前引漢簡《葬律》規定列侯“得用炭”,或可說明用炭還涉及墓葬等級制度問題。積炭防潮不僅見于豎穴木椁墓,在崖洞墓中也能見到,如滿城陵山漢墓。

除了用炭,河北易縣燕下都九女台墓區M16 用火烤墓壁,用白灰和蚌殼築二層台;西漢諸侯王崖洞墓内普遍開鑿有排水設施,這些做法都是為了防潮。

5. 屍體防護

(1)殓服

人死後穿着衣服,這是很普通的事情,但漢代高等級墓葬中使用玉質衣服作為殓服,則是這一時期獨有的做法。使用玉衣的主要目的應在于防止屍體腐朽,《後漢書·劉玄劉盆子列傳》曰:“(劉盆子率軍)發掘諸陵,取其寶貨,遂污辱呂後屍。凡賊所發,有玉匣殓者率皆如生,故赤眉得多行淫穢”,此記載當不屬實,但反映出時人的這種觀念。此外,漢代還流行使用玉質九竅塞,将人體的耳、眼、鼻、口以及陰部、肛門一一封堵起來,以防精氣散失,《抱樸子内篇·對俗》曰:“金玉在九竅,則死人為之不朽”,可見與使用玉衣有着相同的目的。

(2)棺椁

棺以藏屍,椁以藏棺,棺椁葬具除了具有象征意義外,其實際作用就是保護屍體。《說文解字》釋棺曰:“關也,是以掩屍”,《白虎通》曰:“棺之為言完,是以藏屍令完全也”,“椁之為言廓,是以開廓辟土無令迫棺也”。從材質看,棺有木棺(鑲玉漆棺)、陶(瓦)棺、石棺之分,椁也有木椁、磚椁、石椁之别,棺椁還都存在多重套合的情況。

總之,墓葬的核心是人的遺體,不管是殓服,還是棺椁,都是為了保護人體的完整和不腐。

6. 布設機關

在墓内布設機關,廣為人知的就是秦始皇帝陵。《史記·秦始皇本紀》曰:“令匠作機弩矢,有所穿近者辄射之。”西漢帝陵中也有類似的設定,《後漢書·禮儀下》注引《漢舊儀》曰:“外方立,先閉劍戶,戶設夜龍、莫邪劍、伏弩,設伏火”。遺憾的是秦漢帝陵無一做過科學發掘,是以陵内情況不明。

7. 疑冢假室

在關于疑冢的傳說中,以曹操七十二疑冢最為有名。雖然疑冢隻是傳說,但多少能夠反映出時人祈求墓葬安全、防止墓葬被盜的一種願望。

還有一種企圖保全墓葬的方法,就是設定假墓室。例如在陝西藍田五裡頭村發掘清理了29 座北宋呂氏家族墓,均為豎井墓道土洞墓,其中有 3 座墓葬(2 号呂大臨墓、12 号呂大圭墓、20 号呂大忠墓)在墓室上部縱向疊置了 1 至 2個空墓室,其用意當是為了防盜。尤其是 2 号墓設定了上下兩個空墓室(圖二),确曾有效預防了一次盜掘行為。

以漢代墓葬為例解讀中國古代墓葬性質
以漢代墓葬為例解讀中國古代墓葬性質

北宋呂氏家族墓

8. 地上設施

墳丘、陵園(墓園)、陵寝建築等陵墓的地上設施出現後,客觀上對于維護陵墓安全發揮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朝代更疊,戰亂頻起,雖然這并非陵墓地上設施建置的初衷,它們最終還是成為後世盜掘陵墓的指引。

9. 薄葬之行

西漢文帝行薄葬,其目的正在于保全墓葬。《漢書·張釋之傳》曰:“使(霸陵)其中有可欲,雖锢南山猶有隙;使其中亡可欲,雖亡石椁,又何戚焉?”據研究,文帝霸陵确無封土,與西漢其他帝陵判然有别,雖然陵墓其他方面的内涵正在探尋,目前單從封土一項即可視其為薄葬。但縱觀西漢各等級陵墓,文帝的薄葬思想和實踐并未對漢代喪葬制度産生影響。直到東漢末年,群雄并起,逐鹿中原,曹操作為一個新興政權的締造者,鑒于經濟、民俗等社會現狀,更是為了變革政治的需要,針對漢代厚葬之風,身體力行,真正開創出魏晉的薄葬之制:地上設施一應廢除,地下墓室、棺椁、殓服和随葬用品均予簡化,包括徹底抛棄了玉衣殓服。魏晉的薄葬之制直接影響了十六國墓制,甚至還影響到更晚的北周墓制。

六、墓葬的時代性

在考古發掘和研究中,墓葬的時代是首先需要确定的問題。墓葬的時代特征表現在墓葬的各個方面,比如作為地上部分的墳丘形狀、陵園形制、陵寝建築、神道石刻,作為地下部分的墓葬形制、棺椁、殓服、随葬品,作為埋葬制度或習俗的合葬、族葬形式等等。墓葬的諸要素因時而變,形成了墓葬的時代性。

造成墓葬諸要素變化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最重要的當屬政治方面的原因,尤其是朝代更疊。比如東周列國之間的競争促使以高墳大冢為中心的一套地上設施的出現;漢代興起導緻黃腸題湊葬制的創出以及玉衣殓服制度的形成;曹魏結束四百餘年的漢朝統治,力興薄葬,地上不封不樹,玉衣徹底消失。新朝代的建立,需要制定新葬制,這是促使墓葬發生重大變化的直接動力。當然,新朝代新墓制不可能完全割斷與舊朝代舊墓制的聯系,新墓制往往是對舊墓制的繼承、改造和創新,如秦漢墓制之于兩周墓制,但有時新墓制卻是對舊墓制徹底的否定,如魏晉墓制之于秦漢墓制。

伴随政治原因的是經濟、技術和文化方面的原因,例如兩漢的長期統一、穩定保證了經濟發展和技術進步,經濟發展成為漢代厚葬之風的堅實支撐,技術進步也應用到了墓葬的營建上;又如漢武帝時期确立的“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統治思想,為崇尚孝道的厚葬之風掃清了思想上的障礙。總之,墓葬的時代性是政治、經濟、技術、文化包括宗教等多方面因素互相作用的結果。

墓葬是逝者之家,也寄托着生者的期望,因為生者終将成為逝者。在生死之間,一切都是生者的表演,一切也都是為了生者。

(作者:劉振東 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原文刊于《考古與文物》2020年第4期 此處省略注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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