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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青地區史前用玉特征與程序

摘要:甘青地區是史前時期重要的用玉地區之一,其用玉程序表現為從前仰韶時期至馬家窯時期,一直處于相對沉寂的狀态,而大規模和較成體系用玉文化的興起應始于齊家文化。齊家文化巫玉色彩濃重,玉器更多被用來祭祀。從用玉程序和用玉動機看,甘青地區用玉文化并非獨立起源,而是從東部和中原引進與興起,同時促進了甘青地區玉礦的開發與利用。

黃河上遊以甘肅全省、青海東部和甯夏南部為中心的甘青地區是史前時期重要的用玉地區之一。玉器[1]由于其珍貴性、獨特性和稀有性,是史前時期極其重要的一類物質遺存,通過研究玉器及其所蘊含的觀念,可作為探讨史前社會的重要切入點。本文拟梳理甘青地區史前時期不同階段的玉器考古發現,以揭示其不同階段的用玉特征,進而讨論其史前用玉程序及用玉觀念。

從已有的考古成果來看,前仰韶時期甘青地區尚未發現史前玉器,是以,我們以仰韶時期為開端來探讨甘青地區的史前用玉程序。本文根據甘青地區史前文化發展特點,将史前用玉程序劃分為前後基本相續的三個階段:即仰韶時期、馬家窯時期和齊家時期。

一、仰韶時期

(一) 考古發現

由于仰韶文化并不以用玉聞名,是以甘青地區仰韶時期出土玉器的遺址或随葬玉器的墓葬也發現極少。目前所見遺址有秦安大地灣[2]與隴城南山[3]、甯縣董莊[4](圖一;表一)。

(二) 用玉特征分析

甘青地區仰韶文化時期用玉特征如下:

1.器類與時代特征

縱觀整個仰韶時期甘青地區考古發現,玉器數量并不多。從早期至晚期,該地區用玉器類一直以玉斧、玉锛、玉鑿等工具性用玉為主(圖二)。變化在于仰韶晚期,器類開始變得稍豐富起來,出現了少量标志身份與權力的禮儀用器,如權杖頭,和部分玉質裝飾品,同時出現了大量的石環,一改此地之前以陶環為主的局面。

2.地域特征

從地域分布上來看,仰韶時期發現玉器的遺址或墓葬僅分布于與寶雞、關中接壤的東部地區,且玉器種類與同時期以東地區的仰韶文化用玉類别差異不大。

3.使用特征

甘青地區所見仰韶時期玉器均出土于地層、灰坑、房址或祭祀遺迹機關中,墓葬内較為少見。就所見玉锛、玉鑿等工具性玉器多殘破、刃部多有崩缺,且與其他同形制的石器同出,可見它們主要作為實用性的工具使用,其功能與同類石器無異。

這一時期墓葬中的随葬品很少,主要為陶器和骨器,數量和品質并無多大差異。仰韶晚期甘青地區的居址遺存中,房屋的面積和結構表現出了明顯的分化[5],但墓葬的等級或貧富分化并不如居址中的房屋表現得明顯。是以,玉石器的使用也看不出具有等級性。

(三) 用玉觀念

從以上分析,我們可以推斷仰韶時期甘青地區的玉石器整體發展水準是相對落後和緩慢的[6],表現出與整個仰韶文化用玉發展較為一緻的态勢,并沒有受到東部地區用玉文化的影響。此時,玉器主要為玉锛、玉鑿等工具性器類,且具使用功能,表明甘青地區先民雖然認識到硬度較高的玉材适合制作成用力擊挖的工具,但并未将其上升到淩駕于其他工具之上的特殊品。換句話說,此時玉器在甘青先民心中尚無特殊性。

二、馬家窯時期

(一) 考古發現

馬家窯時期涵括馬家窯文化的馬家窯類型、半山類型、馬廠類型,以及青海的宗日文化、甯夏的常山類型和菜園文化。

馬家窯文化發現玉器的遺址主要有樂都柳灣[7]、民和核桃莊[8]、蘭州王保保城[9]、花寨子[10]、青崗岔[11]、土谷台[12]、紅古下海石[13]、景泰張家台[14]、廣河地巴坪[15]、永昌鴛鴦池[16]、東鄉林家[17]、康樂邊家林[18]、天水師趙村[19]。常山類型考古發掘出土的玉器極少,目前僅在莊浪朱家大灣遺址出土蛇紋岩玉锛1件[20]。菜園文化考古發現的玉器也不常見,目前僅有甯夏菜園遺址墓葬和居址遺存中出土有部分玉器[21]。宗日文化發現玉器的遺址僅同德宗日[22](圖三;表二、表三)。

(二) 用玉特征分析

甘青地區馬家窯文化時期用玉特征如下:

1.器類特征

整個馬家窯文化體系的玉器發現較少,除樂都柳灣遺址的半山、馬廠墓葬中發現了斧、锛、鑿等玉器,以及蘭州青崗岔遺址和康樂邊家林半山墓葬玉石器中有玉片外,其餘墓葬和遺址所見玉石器皆為綠松石。甯夏南部與馬家窯文化半山類型大體同時的菜園文化中也出土了10餘件玉斧、锛、鑿、佩飾和綠松石嵌飾,其中玉斧、锛、鑿使用痕迹明顯,且锛、鑿形體較小,與石器并無太大的差別[24],顯然為實用工具。是以,菜園文化的玉器以工具和綠松石裝飾品為主,面貌與馬家窯文化接近。總體來說,這一時期的玉石器主要為綠松石飾,所見玉器甚少,以工具類玉器為主,構不成禮儀、裝飾、喪葬和工具等所有器類具備的完整組合(圖四)。

2.時代特征

總體來說,整個馬家窯時期随着時代的往後推移,玉器使用得越來越多。尤其是到了馬廠時期,不僅綠松石依然是裝飾性玉器的主體,且工具類玉器也是使用最多的時期。

另一個随着時代推移而出現的是墓葬的等級分化,到馬廠時期這一現象逐漸顯現。如柳灣墓地,半山時期的墓葬在墓葬規模、随葬品數量上仍幾乎沒有較大的分化,而至馬廠時期,墓葬之間随葬品數量的多寡就較為明顯,主要表現在彩陶數量的多少,墓葬體量的大小也有所差別。蘭州紅古下海石墓地根據墓葬體量明顯可劃分大、中、小三型,但是用玉極少,且唯一僅見玉石器的墓葬為小型墓。同時期的菜園遺址瓦罐嘴M34是該地點44座墓葬中唯一一座出土工具性玉器的墓葬,是這批墓葬中體量與規模最大的一座。有的學者指出,墓葬規模變大、随葬品增多是因這一時期流行厚葬之風,但除了這一方面的因素外,社會的分化也當是原因之一。是以,即使是在墓葬等級有所分化的馬廠時期,玉器在标志墓主身份和地位方面依然較默默無聞,更多依靠的是陶器,尤其是彩陶的數量。

3.地域特征

由于從馬家窯文化中期起至半山、馬廠類型時期,馬家窯文化的分布中心均是從蘭州至西甯的河湟地區[25],而馬家窯文化的玉石器多發現于中晚期,是以,馬家窯文化的玉石器集中分布于以蘭州為中心的河湟地區。馬家窯文化的西進,在青海共和盆地催生了融合性的宗日文化,也開始出現使用玉器的現象。馬家窯時期的晚期,受東部客省莊文化影響在甯夏南部和隴東地區常山類型的基礎上崛起的菜園文化,重新出現了較為重要的史前玉器。是以,整個馬家窯時期的用玉特征與當地的考古學文化發展程序與态勢密切相關。

4.使用特征

馬家窯時期的綠松石飾和串珠絕大多數佩于死者的頭、頸和胸部,作為頭飾、項飾或佩飾使用。僅下海石墓地見綠松石片作為口琀使用,這是目前甘青地區所見最早的口琀。玉斧、玉锛、玉鑿等工具性玉器,從其表面觀察,基本都有崩疤,具有使用痕迹,與其他石材的同類器物的功用依然似無差別。

5.性别特征

這一時期絕大部分遺址和墓地或是發掘墓葬較少,或是使用玉器的墓葬較少,加之有些墓葬為合葬墓,墓主性别不甚明确,是以隻有柳灣墓地可以考察用玉的性别特征。柳灣82座男性墓中有16座随葬綠松石飾和串珠,而38座女性墓中有12座随葬。兒童和嬰兒的使用也占一定的比例。用作腰飾的綠松石飾隻見于男性墓,其他種類的綠松石飾的使用性别差異不大。但工具性玉器的性别差異較為明顯,主要出土于男性墓葬中,與此時紡輪主要出土于女性墓不同,這種情況展現出初步的性别分工。

(三) 用玉觀念

雖然這一時期甘青地區的用玉文化從馬家窯類型時期到馬廠時期不斷發展,但其用玉特征依然處于較為沉寂的狀态(表四)。對此,闫亞林已有較好的總結,即“馬家窯文化時期的玉器仍以锛、鑿等工具類為主,綠松石工藝制品延續不斷。總體來看馬家窯文化時期玉器表現出一種與仰韶文化時期玉器傳統的延續性,用玉的觀念和玉文化并不發達”[26]。

與此同時,中原與東方玉器的使用已經普及化,在标志社會等級與權威上發揮了各自的作用。由于甘青地區這一階段的大部分時間,墓葬之間的等級分化也不甚明顯,出土的少量玉器更多的是具有實用功能,仍沒有禮儀用玉和具有标志性裝飾品玉器的出現。表明此時甘青地區先民仍沒有将玉器納入自己的宗教和社會思想體系之中,文化上的玉石分化概念還不甚清晰。

三、齊家時期

(一) 考古發現

甘青地區史前玉器的使用主要發現于這一時期。根據齊家文化已有的分區研究成果,我們将其劃分為位于東部的泾渭上遊地區、位于中部的洮河流域地區和位于西部的河湟地區[27]。

泾渭上遊地區包括甘肅東部和甯夏南部,考古發現玉器的主要遺址有:甘肅天水師趙村與西山坪[28]、秦安寺嘴坪[29]、靈台橋村[30]、武山傅家門[31];甯夏隆德頁河子[32]、沙塘北塬[33]、固原店河[34]、西吉興隆[35]等。

洮河流域地區主要分布于以蘭州為中心的甘肅中南部,包括黃河上遊及其支流洮河、大夏河流域,是齊家文化遺址最為集中的區域,較為集中地分布在甘肅中南部的洮河沿岸。發掘出土玉器的遺址主要有:永靖秦魏家[36]、大何莊[37]、張家咀與姬家川[38]、廣河齊家坪[39]、臨潭磨溝[40]、青崗岔[41]等。

河湟地區包括甘肅西部和青海東部地區,西界可至河西走廊的張掖黑河流域,北界則達内蒙古南部。經過發掘出土玉器的遺址主要有:甘肅武威皇娘娘台[42]、海藏寺[43]、古浪朵家梁遺址;青海樂都柳灣[44]、民和喇家[45]、大通上孫家寨[46]、西甯沈那[47]、平安東村墓地[48]、互助總寨[49]、尖紮直崗拉卡鄉砂石料場[50]、貴南尕馬台[51]等(圖五)。

另外,甘青地區還有衆多地點采集有這一時期的玉器。

齊家時期是甘青地區用玉的輝煌時期,由于齊家文化延續時間較長[52],是以需按階段對其用玉傳統進行分析。本文根據齊家文化發展的程序,将其分為三個階段,即一期的形成和初步發展階段,二、三期的鼎盛階段和四期的分化階段[53]。

屬于第一階段的用玉遺址有:秦魏家一期、皇娘娘台、大何莊一期(無墓葬為一期)、師趙村第七期、頁河子齊家文化遺存、柳灣齊家文化墓葬等;

屬于第二階段的用玉遺址有:齊家坪一期和二期、秦魏家二期和三期、大何莊二期、喇家齊家文化遺存等;

屬于第三階段的用玉遺址有:齊家坪三期、磨溝晚期(表五)。

(二) 用玉特征分析

由于齊家時期的玉器考古發掘與采集征集均較多,而采集品因時代無法确定,考古背景也不甚清楚,無法參與時代、等級、性别等用玉方面特征的分析,是以以下用玉特征的探讨是否采用采集品,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1.器類特征

根據考古發掘所見,齊家文化玉器器類有禮儀用玉、裝飾用玉、喪葬用玉、工具用玉以及制作玉器時的玉料和副産品(圖六)。禮儀用玉有琮、璧、多孔刀,基本不見钺的蹤影,其中玉石璧和玉琮為禮儀用玉的主體,多孔刀相對較少。裝飾用玉與同時期其他考古學文化相比,器類較少,且以綠松石飾和管珠墜飾等為主,環和璜數量較少。喪葬用玉隻有口琀一類,皆為綠松石飾或珠充用。工具用玉延續了該地區的傳統,數量依然較多,是齊家文化不同于同時期其他用玉考古學文化的一大特色,器類有斧、鏟、锛、鑿、紡輪等,且使用痕迹明顯。另外,還有制作玉器的玉料和一些副産品,數量較多,有成品、玉料、副産品等生産玉器的各個環節中的産品,武威海藏寺遺址發現的玉器、石器、半成品、毛坯和原材料更多,很可能是制作玉石器的作坊遺存,可見齊家文化本地有生産、制作玉石器的能力。

采集玉器的種類與數量比考古發掘所見玉器種類與數量豐富許多。禮儀用玉中,璧的數量依然是最多的,琮也為數不少,而且出現的地點更多,多孔刀依然少見。裝飾用玉和工具用玉種類與考古發掘所見相差不大,而副産品中見到的邊角料和半成品,與考古發掘所見亦較為接近。需要指出的是,目前考古發掘所見齊家文化玉琮非常少,僅有1件,而采集所得卻十分豐富。

2.時代特征

齊家時期玉器的使用最早出現于東部地區,琮、璧、環、璜等器類均為東漸而來。西部地區齊家時期早期用玉遺址一部分在延續前期用玉文化的基礎上,用玉文化繼續發展,用玉種類與前期差别不大。在東部地區較成規模用玉開始不久後,西部地區開始出現了生産和加工玉器的遺址和遺存,主要以武威皇娘娘台墓地和海藏寺遺址為代表。而第一階段中部地區玉器的發現較少,表現出較為沉寂的狀态。齊家時期第一階段的玉器,禮儀用玉有玉石璧、琮、多孔刀等,主體為玉石璧,明确考古發掘出土的玉琮隻有1件。裝飾用玉有璜、環、綠松石珠、管珠墜飾等,其中以綠松石珠或綠松石飾的使用最為普遍和流行。工具類斧、鏟、锛、鑿、紡輪等一應俱全。海藏寺遺址還發現了玉石器作坊的遺存。由此可見,齊家文化一開始便具備了大規模生産和制作玉石器的能力,而且第一階段的器類已涵蓋齊家文化所有玉石器的種類,用玉一經開始就表現得具有一定規模和較成體系,呈現出較為成熟的狀态。

第二階段,中部的洮河流域開始崛起,但是在用玉方面依然較為簡單,多為綠松石飾。不過,綠松石飾的使用獨樹一幟,出現了綠松石片與骨片鑲嵌而成的牌飾,佩挂于男性的腰部,這顯然并非一般的裝飾品。河湟地區在用玉方面的勢頭依然強勁,主要集中于喇家遺址。喇家遺址所見玉器與洮河流域的綠松石飾相比,皆為真正的玉質重器。泾渭上遊地區此時考古發掘所見玉器則不如中、西部兩個地區,這種狀況或受限于考古發掘的局限性而非這一時期該地區減少了玉器的使用。用玉遺迹機關内所見禮儀用玉中除玉琮不見考古發掘外,其他都有所發現。裝飾用玉和工具用玉與第一階段差别不大。

進入第三階段後,此前所分析的遺址此時大部分已不再使用玉器,隻有少數遺址的年代延續至晚期,而考古發掘已基本不見玉質重器,多為綠松石、瑪瑙管珠。是以,此階段齊家文化的用玉傳統随着齊家文化的分化已漸趨消逝。

3.地域特征

由于齊家文化是受東部的客省莊文化擴張的影響,與甘青地區東部後仰韶時期的菜園文化互相作用而形成[55],并逐漸向西推進[56]。而西部地區的早期遺存是在前續遺存的基礎上繼續發展而來,齊家文化在向西推進的過程中逐漸融合。是以,齊家文化用玉的地域特征深受其文化發展程序與态勢的影響。齊家文化用玉不同階段的整體态勢與格局,上文已有詳述,茲不贅述。

齊家時期用玉的地域性的另一方面表現為,不同區域的用玉組合不同。齊家文化考古發掘所見玉琮甚少,基本均為采集。根據對考古發掘和采集玉琮的地點統計,齊家文化玉琮分布呈現出一個顯著特點,即西部的河湟地區基本無琮[57],齊家玉琮主要分布于東、中部區域,尤以東部地區為多。與玉琮的分布截然相反的是多孔玉刀,從目前考古和采集所得多孔玉刀的地點看,它隻分布于西部的河湟地區,而中部的洮河流域和東部的泾渭上遊地區目前依然不見其蹤迹。如此,我們推測齊家文化的玉禮器組合可分為兩個系統:即中、東部的玉禮器為琮、璧組合,而西部為刀、璧組合。

4.等級特征

由于齊家文化墓葬多是成組成排的氏族公共墓地[58],是以并沒有出現大墓相對集中的現象。其實,齊家文化墓葬之間的差別表現方式與同時期中原地區墓葬等級區分不同,中原地區大墓往往不僅随葬品多、種類豐富,而且墓坑體量大、棺木制作較精。而齊家文化墓葬的墓室體量一般沒有這方面的作用和優勢,大多是坑大埋人多、坑小埋人少,隻有極少數單人墓葬墓坑相對稍大,較為不同。而且齊家文化墓葬還有較多的合葬墓、部分擾亂葬和二次葬,這些因素的存在使得齊家文化墓葬的等級因素更加模糊。是以,齊家文化墓葬的等級區分不如中原地區那樣明顯。若有等級區分的話,則延續了該地區之前的傳統,更多的是展現在随葬品的多寡,但也隻是一個較為粗略的劃分,并不能如中原地區那樣細緻。是以,具體到玉石器的等級特征,也因為這些狀況而變得較不明朗。

唯有第二階段的喇家M17可以看出在等級方面的特殊性。喇家M17位于祭祀性土台之上,發掘者及不少學者也稱之為祭壇。在祭壇東南邊沿位置低于頂部約1米左右,分布着10座沒有太明确分布規律和方向性的墓葬,除了個别墓向向北,其餘大體都是向着M17。是以,發掘者将這些墓葬看作是M17的祭祀葬。至于這批墓葬是否是M17的祭祀葬,仍需再探讨。即便我們把它們當作普通墓葬看待,它們之中無一出土玉器,甚至沒有其他随葬品,身無一物,也顯示出了較為破落的景象。是以,鑒于M17所處位置的特殊性和墓内玉器的豐富性,可以推斷此墓應是較高等級和較高規格的墓葬,墓主甚至可能是該遺址最為重要的首領或巫師。

5.性别特征

齊家時期墓葬用玉的性别特征,不同區域表現有所差别。

西部河湟地區用玉的性别特征差異展現在兩個方面,分布于兩處不同的墓地。

皇娘娘台墓地的合葬用玉墓,有些墓中玉石随葬品全部置于男性身上,有些絕大部分置于男性身上,隻有較少的玉石器放置在女性或小孩身上。而且,這些墓中男性皆為仰身直肢,而女性則皆為側身屈肢且多面向男性(圖七、圖八)。不僅如此,皇娘娘台所有男女兩性合葬墓皆如是,“均為男左女右,男子居于墓内正中,為仰身直肢葬,女子則側身屈肢于其旁,面向男子。唯M76女子是背向男子的。這種葬式與永靖秦魏家的成人合葬墓是一緻的,所不同的是秦魏家為男右女左”[59]。由此可見,男性此時已占據家庭和社會的主導地位,用玉方面也表現出明顯的優勢。而位于祭壇之上、出土多件玉質重器的喇家M17,亦為一座男性墓。

柳灣墓地則表現出另一種男女之别——即性别的分工。柳灣遺址出土齊家時期玉器主要是綠松石飾、2件石璧和十幾件生産工具。男女兩性“在随葬石斧、锛、鑿與陶紡輪等生産工具方面有着明顯的差別。例如在11座女性墓中,除M141、M1008不出小件器物外,其餘8座墓的随葬品除了陶容器就是石、陶紡輪與串珠等裝飾品,而不見石斧、锛、鑿、刀等生産工具;相反,在18座男性墓中,除2座随葬陶紡輪外,其餘15座都分别随葬有石斧、锛、鑿、刀等生産工具,而絕不見紡輪與串珠等裝飾品。就是合葬墓中也是男女有别,石斧、锛等生産工具放在男性一側,而紡輪等卻放在女性一側”[60]。由此可見,柳灣墓地的用玉的性别特征延續了上一階段。

中部的洮河流域所見玉石器基本皆為綠松石飾,這些綠松石飾多置于女性和小孩的頭部、頸部、耳部,是以他們在綠松石的裝飾方面占有優勢。然而由綠松石組成的牌飾則可能為男性獨有。

東部的泾渭上遊地區發現随葬玉器的墓葬較少,用玉的性别差異尚無法探讨。

6.使用特征

齊家文化玉器的使用特征非常明顯。玉石璧的使用與陶寺文化差別較大,陶寺的玉石璧主要佩戴于手腕或手臂之上,隻有極少數放置于胸腹部。而目前我們并沒有見到一例齊家文化的玉石璧佩戴在手臂或手腕之上的例子,而是多見于放置在胸腹部、身體其他部位或身體周圍,少數和小石子堆放在一起。玉琮亦沒有見到佩戴于手腕的情況。相反,考古背景明确的玉琮和多孔玉刀見于在祭祀遺存中。

綠松石珠一般多為裝飾品,或放置在耳部、頸部或手腕處。皇娘娘台和柳灣出現了綠松石珠放置于死者口中的現象,這一現象在皇娘娘台墓地中較為明顯,應是充當口琀之用。

(三) 用玉觀念

雖然已發掘的齊家文化墓葬為數不少,但墓葬中用玉比例并不是非常高,如果除去綠松石、滑石珠、瑪瑙珠以及工具類的實用玉石器,這一比例将會更低(表六)。其中師趙村M8和宗日M200很可能并非墓葬,若然,則隻有皇娘娘台一處墓地有較為像樣的用玉現象。皇娘娘台墓葬中的玉器以玉石璧為主,另外還有一個比較獨特的現象是該遺址的墓葬中有19座随葬有數量不等的小石子,這些随葬小石子的墓葬絕大部分同時還随葬有石璧。由于這些墓葬一半為合葬墓,同時一些不随葬玉石璧和小石子的墓葬,其随葬陶器的數量也不少,且相當一部分不随葬玉石器的墓葬陶器反而十分豐富,是以,是否随葬玉石器并不是等級差異所造成的。而發掘者認為由于這些璧大小不等,有的很厚重,似不能作為裝飾品,很可能是作為一種交換手段的貨币用來随葬的[61]。然而我們從報告中還擷取了這樣一個資訊,即幾座出土有粗玉石片的墓葬皆有玉石璧随葬,而這些“粗玉石片一般都有截鋸的痕迹,是制作石璧剩下的廢料”。能夠擷取制作剩餘的邊角料,無疑制作玉石璧的工匠更加容易,而如此大量的玉石璧顯然需要“有一部分具有專門技術的人來承擔”。比較巧合的是,在距皇娘娘台1.5千米的海藏寺遺址就發現了玉石器作坊,且所出玉器中玉石璧的數量最多。是以,很可能部分随葬玉石璧的墓葬死者就是當時的制玉工匠。

與墓葬中出土玉器較少不同的是,齊家文化大部分玉器系采集或征集。根據一些學者的統計與推測,齊家文化玉器在3000件以上[62],如今看來墓葬中所見玉器不及齊家文化玉器總量的四分之一。而師趙村M8和宗日M200出有“重器”的“墓葬”,其實有很多疑點。師趙村M8長2.3、寬1.1、深0.2米,坑内有人體下颌骨與一段肢骨,一琮一璧并列置于西壁北部(圖九)。發掘者将其定為二次葬,而根據陳洪海對甘青地區史前文化中的二次擾亂葬的研究,二次擾亂葬有骨骼淩亂、墓穴平面不是很規整、填土中包含物異常的特征[63],這座墓葬在後兩點特征上皆不符合,墓葬不是骨骼淩亂而是骨骼甚少。加之,同期的兩座墓雖然骨骼亦不全,但是這兩座墓墓地皆有十幾塊砺石以象征葬具,随葬品基本皆為陶器,這些特征皆與M8差異較大。另外,齊家文化墓葬不見玉琮随葬的現象,而M8玉琮是唯一一件有考古出土機關的琮。是以,筆者懷疑M8并非一座墓葬,而很可能是一座祭祀坑。宗日M200更是不見人骨和陶器(圖一〇),陳洪海已經指出這應是一處較為特殊的祭祀性遺存[64],闫亞林則進一步指出師趙村M8和宗日這座墓葬有不少相通之處,都可能是墓祭的有關器物[65]。而熟知的“靜甯七寶”實際上亦出土于祭祀坑中[66]。另外,闫亞林還指出固原張易張毛窪北山梁上采集的3琮、10璧、2璧芯和海原山門采集的1琮、1璧可能與靜甯後柳溝村玉器性質接近[67]。

除此之外,喇家遺址M17所在的人工土台和周邊小墓葬群等遺存組合及建築方式表明,人工土台不是簡單的墓地形式,而是一個不斷有祭祀性埋葬和祭祀儀式活動的祭壇,而且與良渚文化的祭壇比較,喇家遺址祭壇的諸多現象都與之相類似[68]。喇家遺址F4房址由于地震和洪水瞬間使其毀滅,進而儲存了屋内原狀的陳列。在東壁北段緊貼白灰面牆壁上有似為二次重砌的一段凸出牆面,牆面上均勻地塗有一層黑色塗層,可能具有某種特殊的含義。玉璧、玉料和石矛均集中放于黑色壁面旁,1件盛于斂口甕中的玉璧,亦緊貼黑壁放置。貴重的禮器玉璧等集中放于黑色壁面,似乎具有不同尋常的含義。發掘者根據若幹遺迹現象及遺物的分析,認為F4顯然不同于喇家遺址其他一般家庭住房,有可能是集體活動的場所或兼具進行宗教活動的場地[69]。

而與此同時,我們也看到齊家文化多處居址和墓地存在祭祀行為[70],而同時期其他地區墓葬很少見此現象,由此更加凸顯出齊家文化多事鬼神的濃重色彩。更有學者指出龍山時代出現了新舊兩種用玉傳統對峙的形象——以陶寺、山東龍山文化為代表的史玉傳統和以齊家、石家河文化為代表的巫玉傳統,而巫的主要職責就是事神求福,溝通天地[71]。這無疑是對齊家文化用玉傳統的精辟概括。

如此看來,齊家文化不少玉器與遺存都與祭祀相關,将玉器作為祭祀聖品使用是整個齊家文化分布區内皆偏愛的行為。除此之外,上文我們推測齊家文化分布區可能存在着不同的禮儀用玉組合,這表明齊家文化分布區内中東部和西部偏愛的玉器種類不同,玉器種類的不同則表明中東部和西部人群在用玉觀念上有所差别,暗示着他們可能屬于不同的族群,這也肇始着齊家末期不同地區開始朝着不同的考古學文化演進的軌迹,最終形成多元文化并存的格局[72]。

綜上所述,伴随着齊家文化的興起,玉器在黃河上遊地區經曆了短暫的輝煌。齊家人不熱衷于将美玉放入墓中,而是更願意在事神求福的祭祀中使用玉器。如此,我們則不難發現玉器在齊家文化中更注重其通神的功能,巫玉色彩濃重,采集或征集的玉器中為數不少應該用來祭祀。但在用玉類别的選擇上,中東部和西部存在差異。

四、餘論

經過梳理和分析,甘青地區史前用玉程序表現為從前仰韶時期至馬家窯時期,一直處于相對沉寂的狀态,其大規模和較成體系用玉文化的興起與齊家文化密切相關。齊家時期,新出現的玉器器類,如琮、璜、璧環(包括“玉圍圈”)、多孔玉刀、玉钺、牙璋、有領環等,均為東漸而來。齊家時期用玉文化的引進與興起,應是促進甘青地區玉礦開發與利用的直接原因。根據旱峽玉礦的最新考古發現可知,其最早開采時間是在齊家時期,而這一時期也出現了海藏寺玉石器作坊和皇娘娘台墓葬出土的加工玉料、玉片與半成品,清晰地展示出了玉料東進的态勢。已有學者指出甘青所在的中國西北大區,史前時期在考古學文化上存在“東風西漸”的過程[73],中原向西北施加文化影響的軌迹,過程表現為中原首先作用于隴東,既而擴散影響到河湟地區、河西走廊,其影響力表現為自東向西、逐漸弱化的趨勢[74],而仰韶時期至齊家時期甘青地區玉文化的發展動态與格局亦是如此。

鄧淑蘋認為華西系玉器是獨立起源,素面玉琮是黃河上中遊史前時期的原生性玉琮,良渚玉琮是次生性玉琮[75]。這一論斷尚值得推敲。首先,甘青地區較為規模和成體系的用玉文化出現較晚。鄧先生所列舉的齊家坪遺址瓦罐嘴地點無射玉琮,其年代并不是馬家窯時期。這件玉琮并沒有明确的考古出土背景,是安特生從當地農民手中購買,是以其時代存疑。其次,以中國大陸二、三級階梯為分界線,以西地區龍山時代之前出土玉器較少,且裝飾品玉器均為小件,工具類玉器使用痕迹明顯,而與一般的石質工具無異(表七)。這種狀況遠不如同時期以東地區玉器的繁花似錦,如紅山文化、崧澤文化、良渚文化、淩家灘文化、大汶口文化等都出土了數量豐富的玉器。另一方面,目前年代最早和較早的玉器都是發現于東部地區,如黑龍江小南山遺址和東北的興隆窪文化。再次,目前甘青地區距今4500年之前的玉質重器均為工具性用玉,而且這些玉器表面多具有崩疤或使用痕迹,與其他石質同類工具功能無異,甘青史前先民并沒有将這些玉質工具另眼看待。是以,不論是從用玉動機,還是用玉程序看,目前的考古材料尚不能支援華西系玉器獨立起源的觀點。

注釋

[1]本文的“玉器”至廣義的玉器概念,除了透閃石軟玉外,還包括綠松石、蛇紋岩、瑪瑙等。

[2]a.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秦安大地灣第九區發掘簡報》,《文物》1983年第11期;b.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秦安大地灣405号新石器時代房屋遺址》,《文物》1983年第11期;c.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甘肅秦安縣大地灣遺址仰韶文化早期聚落發掘簡報》,《考古》2003年第6期;d.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秦安大地灣: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文物出版社,2006年。

[3]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秦安縣博物館:《甘肅秦安考古調查記略》,《文物》2014年第6期。

[4]甘肅慶陽地區博物館:《甘肅甯縣董莊新石器時代遺址試掘簡報》,《史前研究》1987年第4期。

[5]參見李金鬥:《甘青地區史前時期建築遺存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山東大學,2017年。從李金鬥的研究看,仰韶晚期甘青地區的建築已可劃分為超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四個等級。

[6]楊曉明:《甘青地區史前玉器研究》,第13頁,碩士學位論文,西北民族大學,2014年。

[7]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灣:樂都柳灣原始社會墓地》,文物出版社,1984年。

[8]青海省考古隊:《青海民和核桃莊馬家窯類型第一号墓葬》,《文物》1979年第9期。

[9]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蘭州馬家窯和馬廠類型墓葬清理簡報》,《文物》1975年第6期。

[10]甘肅省博物館等:《蘭州花寨子“半山類型”墓葬》,《考古學報》1980年第2期。

[11]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甘肅蘭州青崗岔半山遺址第二次發掘》,《考古》編輯部:《考古學集刊》第2輯,第10~17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2年。

[12]甘肅省博物館、蘭州市文化館:《蘭州土谷台半山—馬廠文化墓地》,《考古學報》1983年第2期。

[13]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編著:《蘭州紅古下海石: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科學出版社,2008年。

[14]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景泰張家台新石器時代的墓葬》,《考古》1976年第3期。

[15]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廣河地巴坪“半山類型”墓地》,《考古學報》1978年第2期。

[16]甘肅省博物館文物工作隊、武威地區文物普查隊:《甘肅永昌鴛鴦池新石器時代墓地》,《考古學報》1982年第2期。

[17]甘肅省文物工作隊等:《甘肅東鄉林家遺址發掘報告》,《考古》編輯部:《考古學集刊》第4輯,第111~161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4年。

[18]臨夏回族自治州博物館:《甘肅康樂縣邊家林新石器時代墓地清理簡報》,《文物》1992年第4期。

[19]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師趙村與西山坪》,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99年。

[20]莊浪縣博物館編:《莊浪博物館文物精品圖集》,第51頁,甘肅人民出版社,2018年。

[21]甯夏文物考古研究所、中國曆史博物館考古部編著:《甯夏菜園:新石器時代遺址、墓葬發掘報告》,科學出版社,2003年。

[22]a.青海省文物管理處、海南州民族博物館:《青海同德縣宗日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98年第5期;b.艾婉喬:《青海共和盆地史前時期裝飾品刍議》,《四川文物》2020年第4期。

[23]該墓是瓦罐嘴墓地墓葬體量最大的。

[24]羅豐:《黃河中遊新石器時期的玉器——以館藏甯夏地區玉器為中心》,《故宮學術季刊》2001年第2期。

[25]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中國考古學·新石器時代卷》,第31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10年。

[26]闫亞林:《西北地區史前玉器研究》,第22~23頁,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10年。

[27]陳玭:《齊家文化的分期與源流——以齊家坪遺址為中心》,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13年。

[2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師趙村與西山坪》。

[29]任步雲:《甘肅秦安縣新石器時代居住遺址》,《考古通訊》1958年第5期。

[30]甘肅省博物館考古隊:《甘肅靈台橋村齊家文化遺址試掘簡報》,《考古與文物》1980年第3期。

[31]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隊:《甘肅武山傅家門史前文化遺址發掘簡報》,《考古》1995年第4期。

[32]北京大學考古實習隊、固原博物館:《隆德頁河子新石器時代遺址發掘報告》,北京大學考古系編:《考古學研究(三)》,158~195頁,科學出版社,1997年。

[33]甯夏文物考古研究所、吉林大學邊疆考古研究中心:《甯夏隆德縣沙塘北塬遺址2015年發掘簡報》,《考古》2018年第5期。

[34]甯夏文物考古研究所:《甯夏固原店河齊家文化墓葬清理簡報》,《考古》1987年第8期。

[35]鐘侃、張心智:《甯夏西吉縣興隆鎮的齊家文化遺址》,《考古》1964年第5期。

[36]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工作隊:《甘肅永靖秦魏家齊家文化墓地》,《考古學報》1975年第2期。

[37]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工作隊:《甘肅永靖大何莊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74年第2期。

[38]中國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肅工作隊:《甘肅永靖張家咀與姬家川遺址的發掘》,《考古學報》1980年第2期。

[39]a.甘肅省博物館:《甘肅省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文物編輯委員會編:《文物考古工作三十年(1949—1979)》,第139~153頁,文物出版社,1979年;b.陳玭:《齊家文化的分期與源流——以齊家坪遺址為中心》。

[40]甘肅省文物考古研究所、西北大學文化遺産與考古學研究中心:《甘肅臨潭磨溝齊家文化墓地發掘簡報》,《文物》2009年第10期。

[41]甘肅省博物館:《甘肅蘭州青崗岔遺址試掘簡報》,《考古》1972年第3期。

[42]a.甘肅省博物館:《甘肅武威皇娘娘台遺址發掘報告》,《考古學報》1960年第2期;b.甘肅省博物館:《武威皇娘娘台遺址第四次發掘》,《考古學報》1978年第4期。

[43]梁曉英、劉茂德:《武威新石器時代晚期玉石器作坊遺址》,《中國文物報》1993年5月30日第3版。

[44]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灣:樂都柳灣原始社會墓地》。

[45]a.葉茂林等:《民和官亭盆地考古初獲成果》,《中國文物報》2000年3月15日第1版;b.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隊、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縣喇家遺址2000年發掘簡報》,《考古》2002年第12期;c.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喇家史前遺址的發掘》,《考古》2002年第7期;d.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甘青工作隊、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青海民和喇家遺址發現齊家文化祭壇和幹欄式建築》,《考古》2004年第6期;e.葉茂林、何克洲:《青海民和縣喇家遺址出土齊家文化玉器》,《考古》2002年第12期;f.四川大學曆史文化學院等:《青海民和喇家遺址2017年的發掘與認識》,教育部人文社會科學重點研究基地等編:《邊疆考古研究》第25輯,第77~94頁,科學出版社,2019年。

[46]a.許新國:《試論卡約文化的類型和分期》,青海省文化廳《青海文物》編輯部:《青海文物》創刊号,第35~44頁,青海省文化廳《青海文物》編輯部,1988年;b.古方主編:《中國出土玉器全集》第15卷,第150頁,科學出版社,2005年。

[47]a.王國道:《西甯市沈那齊家文化遺址》,中國考古學會編:《中國考古學年鑒(1993)》,第260~261頁,文物出版社,1995年;b.吳平:《西甯市沈那遺址》,中國考古學會編:《中國考古學年鑒(1994)》,第278~279頁,文物出版社,1997年。

[48]任曉燕:《平安縣東村古墓葬及窯址發掘簡報》,青海省文化廳《青海文物》編輯部:《青海文物》總第8期,第25~33頁,青海省文化廳《青海文物》編輯部,1994年。

[49]青海省文物考古隊:《青海互助土族自治縣總寨馬廠、齊家、辛店文化墓葬》,《考古》1986年第4期。

[50]胡曉軍:《尖紮縣直崗拉卡鄉齊家文化遺址發掘簡報》,青海省文化廳《青海文物》編輯部:《青海文物》總第10期,第28~34頁,《青海文物》編輯部,1996年。

[51]青海省文物考古研究所、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編著:《貴南尕馬台》,科學出版社,2016年。

[52]齊家文化的年代跨度為公元前2615—前1529年,年代集中在公元前2300—前1900年。參見王輝:《甘青地區新石器—青銅時代考古學文化的譜系與格局》,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編:《考古學研究(九)——慶祝嚴文明先生八十壽辰論文集》,第223頁,文物出版社,2012年。

[53]本文齊家文化的分期結果主要采用陳玭的博士論文《齊家文化的分期與源流——以齊家坪遺址為中心》。

[54]圖中部分玉器名稱較《中國出土玉器全集》第15卷原文略有改動,編号1“齊家坪玉環”原為“玉璧”,編号10“喇家M17玉環”原為“聯璜玉璧”,編号11“喇家F7玉鏟”原為“玉锛”,編号12“甘草店玉钺”原為“玉鏟”。

[55]李水城:《中國西部地區史前考古的幾點思考——〈師趙村與西山坪〉讀後》,《東風西漸:中國西北史前文化之程序》,第30頁,文物出版社,2009年。

[56]王輝:《甘青地區新石器—青銅時代考古學文化的譜系與格局》,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編:《考古學研究(九)——慶祝嚴文明先生八十壽辰論文集》,第223頁。

[57]曹芳芳:《齊家文化玉器與用玉傳統研究》,朱乃誠等主編:《2015中國·廣河齊家文化與華夏文明國際研讨會論文集》,第250頁,文物出版社,2016年。

[58]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編著:《中國考古學·夏商卷》,第555頁,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2003年。

[59]同[42]b。

[60]青海省文物管理處考古隊、中國社會科學院考古研究所:《青海柳灣:樂都柳灣原始社會墓地》,第191頁。

[61]同[42]b。

[62]李曉斌、張旺海:《甘肅齊家文化玉器研究》,《隴右文博》2009年第2期。該文隻是統計和推測了甘肅境内齊家文化玉器的數量在3000多件,若加上青海、甯夏考古發掘出土和采集的齊家文化玉器,數量應會更多。

[63]陳洪海:《甘青地區史前文化中的二次擾亂葬辨析》,《考古》2006年第1期。

[64]陳洪海:《宗日遺存研究》,博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02年。

[65]闫亞林:《西北地區史前玉器研究》,第47頁。

[66]鄧淑蘋:《史前至夏時期璧、琮時空分布的檢視與再思》,楊晶、蔣衛東執行主編:《玉魂國魄:中國古代玉器與傳統文化學術讨論會文集(四)》,第180頁,浙江古籍出版社,2010年。

[67]闫亞林:《西北地區史前玉器研究》,第48頁。[68]同[45]d。

[69]同[45]b。

[70]馬文軒:《史前祭祀遺存初步研究》,第31頁,學士學位論文,北京大學,2013年。

[71]孫慶偉:《巫玉、史玉與德玉——中國早期玉器傳統的損益》,浙江省文物考古研究所等編著:《權力與信仰——良渚遺址群考古特展》,第117~127頁,文物出版社,2015年。

[72]王輝:《甘青地區新石器—青銅時代考古學文化的譜系與格局》,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編:《考古學研究(九)——慶祝嚴文明先生八十壽辰論文集》,第210~243頁。

[73]王輝:《甘青地區新石器—青銅時代考古學文化的譜系與格局》,北京大學考古文博學院、北京大學中國考古學研究中心編:《考古學研究(九)——慶祝嚴文明先生八十壽辰論文集》,第242頁。

[74]李水城:《華夏邊緣與文化互動:以長城沿線西段的陶鬲為例》,《東風西漸:中國西北史前文化之程序》,第198頁。

[75]鄧淑蘋:《“六器”探索與“琮”的思辨》,《中原文化》2019年第2期

來源丨四川文物(文/曹芳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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