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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樁因生二胎引發的家庭悲劇:21歲姐姐獨占2套房,将3歲弟弟送人

“姐弟”永遠是一個甜蜜的責任,從來不是一種機會。能夠成為姐弟,既是緣分也是天定。特别是在大陸,都說長兄如父,長姐如母,如果是年齡差距很大的姐弟,姐姐都會像母親一樣照顧弟弟。

一樁因生二胎引發的家庭悲劇:21歲姐姐獨占2套房,将3歲弟弟送人

但事情并不絕對,比如網絡上就有人發出了自己的親身經曆。發帖人是一位25歲的母親,她本是一個獨生女,但是在18歲時父母給她生了一個弟弟。從弟弟出生開始,她便對弟弟充滿了怨氣。

在她21歲那一年,父母因為意外去世,她也就成了3歲弟弟唯一的法定監護人。可是她接下來的行為,卻引起了網絡上的軒然大波。在已經有了父母名下兩套房産的情況下,她依舊将3歲的弟弟送給他人撫養。

不僅親戚們一緻譴責她,就連網友也對她的行為痛斥不已。對此這位狠心的姐姐卻不覺得内疚,反而充斥着報仇的快感,自以為是合情合理合法的。據她所說,她在父母懷孕時就不同意父母要二胎。

一樁因生二胎引發的家庭悲劇:21歲姐姐獨占2套房,将3歲弟弟送人

父母生二胎時,已經年過50,是以她并不了解父母。為了鞏固自己獨生女的地位,她甚至威脅父母,如果生孩子就掐死孩子。結果弟弟還是順利降生,自此之後她就再也沒有回過家。父母為了讓她回來,不惜将自己名下的兩套房産都劃給她,可她依舊不領情。

直到父母去世後,這位姐姐才回家接收遺産,随後她做的第一件事便是把弟弟送人。她聲稱父母已經把房産轉給自己,是以不屬于遺産,弟弟也沒有資格繼承。而她把弟弟送人,并不是為了争奪遺産,隻是單純不願意和弟弟一起生活。

毫無疑問,從道德上這位姐姐有着嚴重的問題,她的行為嚴重違反了大陸傳統道德倫理。但是從法律的角度來看,她的行為是否構成違法犯罪呢?

一樁因生二胎引發的家庭悲劇:21歲姐姐獨占2套房,将3歲弟弟送人

在大陸《婚姻法》第29條中,明确規定了: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的弟、妹,有扶養的義務。

同時《民法典》第1075條同樣也規定:有負擔能力的兄、姐,對于父母已經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的未成年弟、妹,有撫養的義務。

當然想要構成以上情況,需要滿足以下三點條件

,第一條,姐姐是有負擔能力,如果姐姐自身生活難以自理,那麼她可以選擇不負撫養義務。

第二條,父母死亡或者父母無力撫養,如果父母在世且有能力撫養孩子,那麼其子女就沒有法定撫養義務。

第三條,弟弟妹妹處于未成年狀态,如果弟弟妹妹已經年滿18周歲,那麼哥哥姐姐就沒有義務繼續撫養他們。

再結合案例不難發現,21歲姐姐都滿足以上的條件。擁有父母遺産和兩套房的姐姐,足以負擔起弟弟的撫養義務。其次父母雙亡,弟弟未滿18歲也确實滿足條件,是以21歲姐姐有義務撫養弟弟,她拒絕撫養的行為,涉嫌構成遺棄罪。

一樁因生二胎引發的家庭悲劇:21歲姐姐獨占2套房,将3歲弟弟送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條規定,

對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負有撫養義務而拒絕撫養,情節惡劣的,構成遺棄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當然這起案例中犯錯的并不隻有姐姐一人,姐弟倆的父母同樣也有不可彌補的過錯。大陸從2016年開始開放全面二孩政策,根據國家《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

一對夫婦可以依法生育兩個子女。

但是作為父母必須要慎重考慮二胎,如果年紀過大,或者在獨生子女有意見時,一味的生二胎隻會釀成大麻煩。案例中的父母就是典型的例子,在生前沒有處理好弟弟和姐姐的沖突,年近50歲依舊冒險生子,這些都是不提倡的行為。

一樁因生二胎引發的家庭悲劇:21歲姐姐獨占2套房,将3歲弟弟送人

很多獨生子女在享受了父母的寵溺之後,會認為二胎的出生分走了原本屬于自己的東西,是以對二胎充滿敵意。如果父母不加以引導,将會更大的悲劇。案例中的21歲姐姐隻是送走了弟弟,更有甚者還會對弟弟妹妹痛下殺手。

綜上所述,二胎的到來對父母而言确實是一件喜事,但卻并非盡善盡美,要想讓二胎和長子長女之間和諧相處,父母必定要從中充當潤滑劑的作用。如果家庭教育不到位,那麼二胎就不再是給家庭帶來幸福的開心果,而是毀掉一個家庭的煩惱種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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